重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本讲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二部分介绍各专业竣工文件归档范围综合要求第三部分介绍竣工文件整理要求第四部分各专业档案代码规范◆主要参考文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科学技术档案的一般构成》(GB T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相关术语(介绍):⒈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⒉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工程。
⒊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⒋竣工资料(说明: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中为竣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建设项目资料。
⒌建设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⒍勘察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变更设计资料和工程咨询资料等。
⒎监理资料: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⒏竣工验收资料:建设项目在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说明:作为施工单位组卷时每个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即可组卷,既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集中组卷。
第一章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我们说建设项目档案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过程。
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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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发[2006]2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同名44506)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各级档案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2006年6月14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中石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三)归档文件材料的分类、排列、编号、组卷等案卷质量 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和《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2001)有关规定。
《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档案实体分类规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企业档案实体分类规则》 和《胜利石油管理局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范》 胜利石油管理局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范》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档 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 请表》。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 告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项目档案申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 理归档工作 (二)编制完成了项目的全套竣工图
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收自检报告的 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项 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情况;项目档 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评价;竣工图的编 制情况及质量;项目档案在施工、试生产中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 收工作应单独组织,可采取召开档案专业验收会的形式进 行。档案专业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召集,并于项 目竣工验收两个月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国家重点项目和中国石化大型项目档案专业验 收会由档案专业验收组全体成员、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人 员参加,并邀请项目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有关人员列席,负责有关业务答疑和协助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按 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文件规定办理。 (二)总部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含上级委托中国石化组 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集团公司办公厅组织项目档案专 业验收。 (三)各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 验收的项目,由各单位档案部门组织项目档案专业验收。 (四)集团公司办公厅对中国石化大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单位档案部门应加强本单位建设 项目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
最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

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竣工文件整理方法与归档要求◆本讲内容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二部分介绍各专业竣工文件归档范围综合要求第三部分介绍竣工文件整理要求第四部分各专业档案代码规范◆主要参考文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科学技术档案的一般构成》(GB T11822-200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铁路科学技术档案分类与代码》(TB.T1588-2005)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相关术语(介绍):⒈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⒉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工程。
⒊建设项目资料: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⒋竣工资料(说明: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中为竣工文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接管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建设项目资料。
⒌建设管理资料: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收集的资料。
⒍勘察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含变更设计资料和工程咨询资料等。
⒎监理资料: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⒏竣工验收资料:建设项目在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说明:作为施工单位组卷时每个单位工程验收结束即可组卷,既到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而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集中组卷。
第一章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一、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我们说建设项目档案是一个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过程。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资料

(8)财务、器材管理文件
①工程概算、预决算、审计等文件齐全; 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清册等齐全(缺一项)。
14
(9)涉外文件
①合同及附件、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 齐全完整; ②设计阶段联络文件、技术问题等来往函电、 审查议定书齐全完整; ③设备随机文件、开箱记录、海关、商检、索 赔及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等齐全 (没有形成涉外文件不作要求)。
(6)工艺设备、科研等文件
①设备采购、开箱、安装调试、性能鉴定等文件材 料的齐全完整(包括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②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过程、技术鉴定成果申报、 审批、推广等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③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齐全(包括项目建 设过程中没有形成设备、科研文件材料) 。
13
(7)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何 明
1
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几个重要 规范性文件
1、2002年,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 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2002。 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档案验收办 法》(档发[2006]2号),2006.4.14。 3、四川省档案局、四川发改委、四川省经委、四川 省建设厅《四川省重大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 发[2008]45号),2008.7.1。
11
(5)监理文件
①监理合同、大纲、规划、细则及批复、备忘 录、会议纪要、日志、月报等文件材料的齐 全完整; ②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文件材料 的齐全完整; ③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④其他应归档监理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⑤监理单位对项目文件质量审查记录的齐全完 整。
项目档案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项目档案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作者:杜琳胡奎来源:《档案天地》2022年第01期一、引言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或管理活动都会产生大量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对这些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并使之符合验收要求,满足后续利用需求。
各级档案验收办法随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产生,至今已形成一套相对标准和完备的体系,然而档案管理不是一成不变的被动接收,随着档案工作的持续开展,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也随之产生,项目档案验收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后置环节更能全面准确地发现问题。
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档案验收中凸显的关于制度、管理、人员和验收本身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二、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概述为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效,项目档案均要按计划进行验收,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2~3个月前完成。
根据项目资金来源的不同,其档案验收组织主体存在差异,通常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档案专业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实施,国防科工委批复的项目其档案验收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实施,或者授权符合军工资质的档案机构实施等。
不同验收主体的验收在形式和要求上存在些许差异,但验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一致。
档案验收一般通过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形式进行。
档案验收组人数及查验案卷的比例都有明确的要求,验收依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的审批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设等的审批文件;二是相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制度和办法,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等。
验收内容涉及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等。
最后根据验收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与建议,出具验收意见。
三、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相关项目档案验收制度的编制或升版不及时就我单位而言,目前指导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制度主要有2006年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20年国防科工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其上一版的发布时间是2007年)以及本单位根据上级制度制定的相关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项目档案验收评分办法。
重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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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8]3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
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第四条大中型以上和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档案验收。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水利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含改建、扩建、除险加固等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档案验收。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申请档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能力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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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本办法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第三条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
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第三章验收申请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1)。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依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二)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三)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四)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四章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
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三)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
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