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展会管理方案办法
会展管理规则精细策划提供优质会展服务

会展管理规则精细策划提供优质会展服务会展是一种重要的商务活动,它为企业提供了展示产品和服务的平台,同时也为行业专业人士提供了交流学习的机会。
为了保证会展的顺利进行,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规则,并且进行精细策划,以提供优质的会展服务。
一、会展管理规则1. 参展商服务规则(1)展会报名:参展商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展会报名,填写必要的参展登记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并按时缴纳展位费用。
在报名过程中,参展商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组织方进行后续工作。
(2)展位分配:展位分配应公开、公正、透明,遵循先到先得、平等竞争的原则。
组织方可以根据参展商的需求和特殊要求,尽力满足其合理需求。
(3)展品安全:参展商需要确保展品的安全,并按照规定的展品陈列方式进行展示。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确保展会的安全运行。
(4)展会礼仪:参展商应遵守展览礼仪规范,保持展位整洁有序,不得干扰其他参展商和观展人员的正常参观活动。
2. 组织方服务规则(1)会展策划:组织方应制定详细的会展策划方案,包括展览规模、展位布局、会议议程等内容。
策划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参展商的实际情况,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2)场地布置:组织方应根据会展需求进行场地布置,合理利用展区空间,确保展位的通风、光线等条件,同时提供充足的服务设施,如供电、网络等。
(3)展会现场管理:组织方应派专业人员进行展会现场管理,确保展会秩序井然,及时解决参展商和观展人员的问题和需求。
在展会期间,组织方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医疗急救等服务,保障大家的安全和健康。
二、精细策划1. 定位目标受众在策划会展活动之前,首先要明确目标受众是谁。
根据不同的会展类型和主题,找到适合的目标受众群体,并针对其需求和兴趣进行策划。
比如,如果是面向企业业主的展会,可以策划一些专业的业务研讨会;如果是面向消费者的展会,可以策划一些互动游戏和抽奖活动,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2. 制定详细计划精细的策划需要将整个会展过程细化为各个具体的环节,并制定详细的计划。
参加展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会管理,保障展会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展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商业性展会活动。
第三条展会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参展商、观众和主办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活动的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展会环境。
第二章展会主办与承办第五条展会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
第六条主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举办展会活动的组织能力;(二)具有举办同类展会活动的成功经验;(三)有健全的展会管理制度;(四)有专门的展会管理人员和团队;(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主办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展管理部门申请举办展会,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展会申请报告;(二)展会方案;(三)展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四)展会经费预算;(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举办展会活动的组织能力;(二)有专门的展会管理人员和团队;(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四)具备举办展会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展会场地与设施第十条展会场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交通便利,便于参展商和观众进出;(二)场地宽敞,能够满足参展需求;(三)具备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四)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如餐饮、住宿、交通等。
第十一条展会设施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展位搭建规范,符合展会主题和风格;(二)展品展示区域宽敞,便于参展商展示;(三)照明、音响、投影等设备齐全,保证展会效果;(四)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完善。
第四章展会宣传与推广第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展会宣传推广方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展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展会主办方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1 为确保展会顺利进行,提高展会管理效率,保障参展商、观众及主办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主办单位对展会进行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
二、组织架构2.1 展会主办方设立以下组织架构:(1)组委会:负责展会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2)办公室:负责展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招商部:负责展会的招展工作。
(4)宣传推广部:负责展会的宣传推广工作。
(5)现场管理部:负责展会现场的管理工作。
(6)后勤保障部:负责展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展会策划与筹备3.1 确定展会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
3.2 制定展会预算,包括场地租赁、搭建、宣传、人员费用等。
3.3 制定参展商招展标准,明确参展商的资格和展位分配原则。
3.4 制定展会宣传推广计划,包括线上线下宣传渠道。
3.5 组织招商团队,开展招展工作。
3.6 完成展位图规划,确保展位分配合理。
3.7 选择合适的搭建公司,负责展馆搭建和装修。
四、展会宣传与推广4.1 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展会宣传,提高展会知名度。
4.2 制作展会会刊、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4.3 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等参加展会。
4.4 开展线上宣传,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
五、展会现场管理5.1 确保展会现场秩序,维护参展商和观众权益。
5.2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引导,提供咨询服务。
5.3 确保展馆安全,包括消防、安保等。
5.4 监督参展商遵守展会规定,维护展会形象。
六、展会闭幕与总结6.1 展会结束后,及时清理展馆,回收展位。
6.2 收集参展商、观众反馈意见,进行展会总结。
6.3 撰写展会报告,为今后展会提供参考。
七、其他7.1 本制度由展会主办方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7.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展会主办方另行规定。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

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展会是为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
下文是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
具体标准如下:(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商务会展公司会务管理制度

商务会展公司会务管理制度会务工作管理制度为提高商务会展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部门主任及职能员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一)部门主任岗位职责:1、确立公司战略目标和服务宗旨,制定相应的经营方针、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服务质量标准; 2、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和质量目标3、审定签署公司合同,审批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控制各项开支和成本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协调管理关系,调动各职能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5、组织新项目的开发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审批;6、须经主任批准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职能员岗位职责:1、协助部门主任执行公司各项决议,完成主任做出的经营计划及分配的各项具体工作;2、沟通及落实具体会务执行单位的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3、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4、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工作流程,积极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二、会务接待的流程管理(一)院内会务接待任务:1、在任务信息获取初期,由申请部门提交会议申请表(注释1),通过院级领导审批,下达会务接待任务。
2、会务负责人就会议内容、接待方式、组织规模与申请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并是整理后向主任汇报。
3、会议期间,负责人按照制度严格执行接待工作。
4、会后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写会议确认表(注释2)。
5、会议负责人须在会议结束后与申请部门负责人对清会议账单,并签字确认成本表(注释3)。
6、会务负责人在与财务报账的同时,应就会务实际情况填写会议审批表(注释4),请院领导确认。
将项目相关的所有电子版及打印版等资料汇总,并转交财务和部门主任归类存档备案。
7、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总结会,各相关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做总结。
(二)系统内会务接待任务:1、在任务信息获取初期,由申请单位通知部门主任,并下发会议通知,达成委托,并提交会议申请表(注释1),通过院级领导审批。
酒店商务部大型会议节庆活动管理制度

酒店商务部大型会议节庆活动管理制度酒店商务部大型会议节庆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酒店商务部大型会议节庆活动,确保活动组织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充分展现酒店的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商务部组织和承办的大型会议节庆活动。
二、活动策划2.1 活动策划团队的组建与管理:2.1.1 商务部负责指定活动策划团队的成员,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1.2 活动策划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活动目标、方案流程、活动内容和预算等。
2.1.3 活动策划团队应进行定期例会,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2.2 活动内容与形式:2.2.1 活动内容应与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品牌形象相一致。
2.2.2 活动形式应根据活动目标和预算确定,包括会议、展览、庆典等形式。
2.3 活动预算与资金管理:2.3.1 活动预算应经过商务部主管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及时进行预算控制和资金报销。
2.3.2 活动资金应由商务部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使用合理、准确。
三、活动执行3.1 活动执行责任人3.1.1 商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执行工作,包括活动进展、资源协调和问题解决等。
3.1.2 执行责任人应组织好各环节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3.2 活动执行流程3.2.1 活动执行流程应在策划阶段确定,包括活动前期准备、活动进行中的细节管理和活动后期总结等环节。
3.2.2 活动执行流程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工作重复和冲突。
四、活动风险管理4.1 风险识别与评估4.1.1 活动策划团队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4.1.2 风险评估应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包括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风险。
4.2 活动安全措施4.2.1 活动执行中,应加强对人员、设备和场地的安全管理,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2.2 活动现场应设置防火、防盗、急救等应急设备,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津商贸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商务局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企业宣传指导,积极组织企业进行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3日(联系人:市商务局贸发处李毅梅;联系电话:58665737)广交会天津市交易团一般性展位管理办法(试行)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广交会平台作用,参照《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评审标准》,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优化参展结构,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我市外贸新优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1. 依法在天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3. 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失信、吊销、注销的企业除外。
(二)评分机制1. 凡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须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高低和分配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展位,分配结果对外公示。
2. 根据广交会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两届)对我市广交会一般性展位进行一次评分和调整。
(三)分配原则1. 原则上每一家企业安排展区不超过8个,同一展区安排展位不超过4个。
2. 申报企业出现评分相同时,展区出口额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展区出口额相同时,营业收入较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展位。
展会管理制度及措施方案

展会管理制度及措施方案一、展会管理制度1. 展会策划管理制度在展会策划管理制度方面,应该明确制定展会策划的流程和内容。
首先要明确展会的宗旨和目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展会的主题和内容。
然后制定展会策划方案,确定展会时间、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制定展会预算,明确展位布置、展品展示、宣传推广等细节,确定展会的宣传方案,制定展会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
2. 展会组织管理制度在展会组织管理制度方面,应该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系统。
首先确定展会组织的领导与指挥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然后根据展会策划方案,确定展位分配计划,协调各部门的合作与配合。
另外,要建立展会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执行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确保展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展会安全管理制度在展会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应该重视展会现场的安全问题。
首先要制定展会安全保障计划,对展会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消除。
然后要建立展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保障展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到有序处理和及时处置。
4. 展会宣传管理制度在展会宣传管理制度方面,应该统一规划宣传方案和宣传内容,做到宣传方式多样、渠道全面。
首先要建立展会宣传的时间表和内容表,确定宣传的媒体渠道和宣传形式,同时要注重展会宣传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方案。
二、展会管理措施1. 定期召开展会策划会议为了全面把握展会的策划和准备工作情况,确保展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应该定期召开展会策划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全面评估展会策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策划方案,保障展会的顺利进行。
2. 发挥专业团队作用为了确保展会工作的专业性和效果,公司应该成立专业的展会策划和组织团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展会工作,确保展会工作的高效进行。
同时,要加强团队的专业培训和交流,提高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3. 加强对展会的安全保障公司应该加强对展会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确保展会现场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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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展会是为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渠道、促进销售、传播品牌而进行的一种宣传活动。
下文是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商务部展会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市不再新增;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七、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
具体标准如下:(一)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八、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
具体标准如下:(一)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二)在展览会总体方案中,应有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规划;(三)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2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4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7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20%;(四)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30%。
九、支持引导类展览会主要是指对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性和地方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和全国性行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协办或支持单位。
具体标准如下:(一)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及在业内具有重大影响成长性好,对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二)涉外领域展览会专业观众人次与观众总人次的比值不少于40%,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1%;(三)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20%。
第三部分审批与举办十、除对举办时间长、组织办展模式成熟、国内外影响大的展览会继续沿用原有举办方式外,对适合采取申办制的或两个以上申请单位提出举办相近内容的重点发展类展览会,可实行申办制。
十一、新增展览会申请单位应提前一年向商务部提出举办申请。
十二、举办地相关产业比较发达,市场份额比重较高。
十三、展览会申请单位具备成功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会展活动的经验,具有组织协调商务活动的专门机构,具有举办商务活动所需的广告宣传、招商招展、接待服务等经费保障;举办地具备满足参展人员的住宿接待、安全保卫和交通设施等能力。
十四、对展览会的可行性有充分论证,并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的意见;与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联合举办的展览会事先征求相关国家(地区)经贸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
十五、展览会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一)请举办函(二)展览会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展览会总体工作方案(四)展览会招商招展方案(五)展览会紧急情况应急方案(六)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七)国务院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的意见(八)与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联合主办的展览会须提供相关国家(地区)驻外经商(参)处的意见(九)上届展览会总结(十)上届展览会会刊如为首届举办,可不提供第(九)、(十)项材料。
十六、商务部收到上述材料后,研究评估并确定举办单位;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展览会,依据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并依据展览会性质确定牵头主办司局,报部领导批准。
十七、对在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举办的重点发展类展览会,商务部可在展览会宣传、招商招展工作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对参与主办类展览会,商务部在连续参与主办三到五届后,可退出主办。
如需商务部继续支持,可由商务部所属商务促进机构代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
十九、对其他地方性、商业性以及不涉及商务部业务的展览会,商务部原则上不再作为举办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纳入的,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研究报部领导批准。
对与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联合举办的展览会,商务部原则上不作为举办单位。
第四部分评价与监督二十、牵头主办单位应在展览会结束1个月内将详细的展览会总结报告,包括展览会规模、展商数量、主要参展单位和人员、展览会成效等报部领导,抄归口管理单位。
二十一、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根据《商务部举办展览会评估标准》,对展览会提出总体成效评估意见。
二十二、归口管理单位在每年度末对商务部全年举办展览会情况进行总结。
二十三、部纪检部门负责对举办展览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四、展览会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共同主办地人民政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内展览会牵头主办单位及人事司负责联系展览会地方主办单位安保部门,对展览会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部领导任职与出席二十五、与外国政府机构共同举办的展览会活动,根据外事对等原则,视外方任职情况可建议部领导担任组委会领导职务。
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任职的展览会活动,可建议由部领导出任组委会相关职务。
除重点发展类展览会外,其他展览会部领导原则上不出任组委会相关职务,如确有需要,可视情由一位分管部领导担任相关职务,由牵头主办单位提出意见会签办公厅、归口管理单位后报部领导批准。
二十六、对重点发展类展览会,商务部领导可以出席相关活动;对参与主办类展览会,商务部领导视情出席相关活动。
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出席其他展览会活动。
如确需部领导出席应由牵头主办单位提出意见会签办公厅、归口管理单位后报部领导批准。
第六部分其他二十七、商务部机关各司局不得以本司局名义举办或参与各类展览会。
二十八、商务部各直属单位(含商会、协会、学会)不得自行以商务部名义举办各类展览会。
二十九、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展会有什么优势 1、低成本接触合作客户公司并接触到合格客户,参加展会是最有效的方式。
根据展览调查公司的一项研究,展销会上的每一个参观者被接触到平均成本为177美元,而通过销售电话接触一个客户的平均成本为295美元。
、工作量少、质量高在展销会上接触到合格客户后,后继工作量较少。
展览调查公司的调查显示,展会上接触到一个合格客户后,平均只需要给对方打0.8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买卖。
相比之下,平时的典型业务销售方式却需要3.7个电话才能完成。
根据麦克格罗希尔调查基金另一项研究,客户因参观展销会而向展商下的所有订单中,54%的单子不需要个人再跟进拜访。
、潜在客户展览调查公司的研究显示,以一家展商摊位上的平均访问量为基数,只有12%的人在展前12个月内接到该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88%为新的潜在客户,而且展销会还为参展带来高层次的访问者。
对于参展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来说,展会上49%的访问者正计划购买那些产品和服务。
、竞争力的优势,展览会为同行的竞争对手展示自身提供了机会。
通过训练有素的展台职员,积极的展前和展中的促销,引人入胜的展台设计以及严谨的展台跟进,参展公司的竞争力可以变得光芒四射。
而且,展会的参观者还会利用这个机会比较各参展商。
因此,这是一个让参展商展示产品优异功能的公开机会。
、节省时间,在展出的时间里,参展商接触到的潜在客户比销售人员三个月里能接触到的人数要多。
面对面地会见潜在客户是快速建立客户关系的手段。
、融洽客户关系,客户关系是许多公司热门的话题,展览会是联络现存客户的关系的好地方。
参展商可以用下列方式对客户表达谢意:热情招待、一对一的晚餐、特殊的服务等。
、手把手教客户试用产品,销售人员携带产品在路上进行演示的机会恐怕不多。
展览会是参展商为潜在客户测试产品的好地方。
、竞争分析,展览会现场提供了研究竞争形势的机会,这个机会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在这里,有关竞争对手提供的产品、价格以及市场营销战略等方面的信息,参展商通过观察和倾听就可以了解很多。
、大多数展会(尤其是大型展会)通常都吸引媒体的关注。
利用媒体进行曝光可以成为参展商的优势。
邀请重要的媒体记者访问展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10、产品和服务市场调查,展览会提供了一个进行市场调查的极好机会。
如果参展商正在考虑推出一款新产品或和一种新服务。
可以在展会上向参观者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价格、功能和服务以及质量等基本要求。
环保在国家的倡导下,蔓延到我们的各行各业,展览业本身就是展示企业形象的舞台,我们更应理所当然的走在环保的前列。
一些展示材料的使用上,我们都是遵循环保的理念,使用的器材也是环保的,在产品的设计上,我们也是更加的从客户的考虑出发,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
不是简单的浪费资源,而是综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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