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会展业管理政策法规
第9章 会展纠纷解决法律法规《会展政策与法规》

9.3.1 会展诉讼的概念与原则
2)会展诉讼的原则:会展诉讼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以 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会展诉讼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原则
处分原则
1
8
2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7
当事人诉讼权利
3
平等原则
合议原则 6
5
4 回避原则
辩论原则
9.3 会展诉讼 9.3.2 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的基 本原则
人民调解的基本原 则为:合理合法原 则、自愿平等原则、 尊重诉权原则。
9.1 会展纠纷及调解 9.1.2 经济纠纷的调解
2)人民调解: ➢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01
人民 调解 委员会
02
人民 调解员
03
司法 助理员
9.1 会展纠纷及调解
9.1.2 经济纠纷的调解
2)人民调解: ➢ (3)人民调解的程序和方式、方法
(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专属管 辖、(4)共同管辖、(5)协议管辖、(6)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9.3 会展诉讼 9.3.4 诉讼程序
第一审 普通 程序
第二审 程序
再审 程序
9.3 会展诉讼
9.3.5 执行程序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 期间履行偿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经济纠纷的解决程序: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 决,或者请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 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 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引言会展业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为了维护会展市场的秩序,保护参与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管会展业。
本文将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运营。
二:相关法律法规1. 会展行业管理法律1.1 会展行业管理法1.1.1 定义和范围1.1.2 会展活动的许可和备案1.1.3 会展活动组织者的权责1.1.4 参展商的权责1.1.5 参观者的权利和安全保障1.2 会展活动许可管理规定1.2.1 许可范围和条件1.2.2 许可申请和审批程序 1.2.3 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 1.3 会展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3.1 安全责任和义务1.3.2 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1.3.3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2. 劳动法律法规2.1 劳动合同法2.1.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2.1.2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1.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 2.2 劳动保护法2.2.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2.2.2 劳动者权益保护2.3 劳动争议处理法2.3.1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2.3.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3.1 商标法3.1.1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3.1.2 商标的使用和授权 3.2 版权法3.2.1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 3.2.2 著作权的权利和限制 3.3 专利法3.3.1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3.3.2 专利的权利和义务4. 价格法律法规4.1 价格法4.1.1 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4.1.2 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5. 税务法律法规5.1 企业所得税法5.1.1 纳税义务和申报程序5.1.2 税务优惠和减免5.2 增值税法5.2.1 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义务5.2.2 适用税率和抵扣办法三:附件本文档不包含附件,请参考相关法规文件获取。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会展行业管理法:指专门用于管理会展行业的法律法规,包括会展活动的许可、备案、组织者和参展商的权责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章 会展经济 《会展概论》ppt 课件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经济区域之间的联系与交融变得愈发密切,在这种联系当中,会 展业所起的作用是很重要的。珠洽会和昆交会成为泛珠三角区域与东盟各国经济贸易往来的纽 带与桥梁,这也体现了会展作为跨地区贸易平台的作用。 目前,我国会展业的区域合作正在不断的运行和发展着。因此两个城市必须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才能实现两地的良性竞争。区域之间的合作也是解决重比如成都和昆明这两个地域接近的城市 举办着性质同样接近的电脑节,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性,两地都想通过电脑节打造城市品牌,但 两个城市电脑节的框架设置和议程设计都具有相似性,复办展问题的一个途径。城市间的资源 互补和产业的整合协调,有利于地区间会展的有效整体发挥。区域合作能够共享城市展会资源、 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9.3.1政府干预模式
一是通过行业协会管理和促进会展经济的发展,二是通过财政支持建立大型的会展场馆,三是 建立国有民营机制。下面,以德国会展经济的政府干预模式为例来说明此模式的特点。 1)依托AUMA对会展经济进行行业协调和管理:AUMA是德国展览业的最高联合会,它是由参 展商、购买者和博览会组织者三方力量组合而成的联合会,是德国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其主要 职能是:审定年度展览计划;严格审查和评定展览会名称、内容;监督展览会服务;核查展览 组织者的能力和信誉;统计、调查展后效果;支持中小企业到海外参展。 2)政府大力支持会展场馆的建设:会展场馆是衡量一个会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德国具有完 善和先进的会展场馆功能设施,这些主要的会展场馆大多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 3)会展项目的分包服务:具体的会展项目运作中,会展公司采取分包方式,会展公司与各服务 公司签订合同,将会展服务工作委托给各会展专业服务公司代理,并最终完成会展的运作。
会展中心制度汇编

会展中心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展中心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会展中心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展中心的运营管理、设施设备、安全保障、服务品质等方面。
第三条会展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会展中心的安全、有序、优质、高效运行。
第四条会展中心的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条会展中心的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会展中心的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会展中心应设立董事会,负责会展中心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会展中心应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会展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会展中心应设立各部门,负责会展中心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部、运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等。
第十条会展中心应设立党支部,负责会展中心的党建工作。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会展中心应制定运营计划,明确会展中心的运营目标、经营策略、经营计划等。
第十二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预订管理制度,明确预订程序、预订方式、预订要求等。
第十三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参展商管理制度,明确参展商的条件、参展商的权益和义务等。
第十四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观众管理制度,明确观众的入场条件、观众的行为规范等。
第十五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的使用要求、维护保养等。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明确安全保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七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措施等。
第十八条会展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会展中心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应急组织架构等。
会展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展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会展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会展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会展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各项财务事务,确保财务数据的时效性。
(四)保密性原则:对财务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会展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企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任命。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负责具体财务事务。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管理内容包括:(一)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
(二)成本费用管理:包括成本核算、费用预算、费用控制。
(三)收入管理:包括收入核算、收入预算、收入分析。
(四)资产与负债管理:包括资产核算、资产评估、负债管理。
(五)财务报告与审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审核、审计工作。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管理。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企业正常经营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资金筹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筹集规模,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
第十条资金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回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第十二条资金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违规使用资金。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三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合理确定成本费用项目,避免浪费。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公司名称]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前言作为会展业的从业者,必须要了解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公司运营合规。
本文档将介绍会展业中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展管理条例会展管理条例是我国会展管理的法律基础,在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该法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包括会展公司的设立、经营方式、税收政策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维护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会展公司应该严格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避免被侵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的定义、发布、监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会展活动中,广告发布一般需要受到审批,因此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于会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会展公司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三、相关规定1. 《会展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会展项目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范。
2. 《会展场馆管理标准》:规定了会展场馆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3. 《会展组织与服务规范》:明确了会展组织与服务的规范要求,包括会展人员的素质、服务流程等。
4. 《会展行业自律规范》:规范了会展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证了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1. 本文档介绍了会展行业常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便从业者遵守并参考。
2.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会展:会议展览,是指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扩大交流、提升企业知名度等目的而举办的展览、会议等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共同设立的企业。
商标:商业名称、图形、符号等“品牌元素”,可以用于标记商品和服务。
广告:通过各种媒介形式传递商业信息的宣传手段。
合同: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书面记录,规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会展管理条例:规定了我国会展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

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会展业的法律法规一、引言会展业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作,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会展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业执照、展览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业执照1、会展业公司的设立与注册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会展业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交公司名称、股东信息、经营范围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2、展览许可证会展业公司需要获得展览许可证才能举办展览活动。
根据《展览管理条例》,申请展览许可证时需要提交活动计划、场地信息、参展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并根据展览规模缴纳相应的费用。
3、会展业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会展业职业从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获得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三、展览合同1、合同签订展览合同是会展业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参展企业与展览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需要就参展费用、展位分配、展览期限等事项进行交涉,并明确写入合同。
2、合同履行展览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展览公司应按时提供展位和相关服务,参展企业应按时缴纳参展费用并遵守展览规定。
3、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在展览合同中,双方应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赔偿金额。
四、展览活动的法律责任1、安全责任展览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展览现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展览公司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展览期间,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可能面临侵犯的风险。
展览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违法违规责任在展览期间,参展企业和展览公司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举办展览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展览会管理,保障展览会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展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国内展览会、专业展览会、综合展览会等。
第三条举办展览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护参展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展览会业的发展,培育展览品牌,提高展览会质量,推动展览业与国际接轨。
第二章展览会组织者第五条展览会组织者(以下简称“主办方”)是指举办展览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条主办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举办展览会的经验和能力;(四)有举办展览会的合法资质;(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主办方应当依法办理以下手续:(一)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向举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三)向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文化许可;(四)向举办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五)向举办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
第八条主办方应当制定展览会计划,包括展览会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参展商范围、展品范围、收费标准等。
第九条主办方应当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主办方应当依法对参展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展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第十一条主办方应当设立展览会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展览会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参展商第十二条参展商是指参加展览会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参展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二)有合法的展品;(三)有参展的合法资质;(四)有参展的意愿和能力。
第十四条参展商应当依法办理以下手续:(一)向主办方提交参展申请;(二)签订参展合同;(三)缴纳参展费用;(四)按照展览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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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资金、设施、场地 机构、人员、制度
2.境内举办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展览会主 办单位资格 (1)对外经贸部审核批准主办资格 (2)除省级、副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对 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部门以外 的主办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组织招商拓展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专门部门或机构,展览专业人员,规章制度 曾参与承办或协办5个以上较大规模国际性展会
第九章 会展业管理政策法规
第一节 会展管理政策法规概述
会展是指会议、展览(Exhibition, Trade Show,Exposition,Trade Fair 或Trade Events等)、大型活动等集体 性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的简称。
狭义的会展仅指展览会和会议;广义 的会展是会议、展览会、节事活动和 各类产业、行业相关展览的统称。
第二节 会展组织者管理法律制度
一、会展组织者的概念 会展组织者是指负责展览会的组织、 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 一般地,会展组织者分为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
二、会展组织者资质审批法律制度 (一)国内会展组织者资质审批管理法 律制度
国内展会依照《商品展销 会管理办法》要求
1.国内展销会 主办单位资格
境外机构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必 须联合或委托境内有举办资格的单位。 申报材料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主办单位的申请和资格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专门办展部门或机构文件 举办展览规章制度及招展文件 证明曾举办或协办国较大规模展览会材料主办单位 资格
会展概念一 主要是将会议和展览简单地加和起来。 展览、会议(分为公司会议与协会和社 团组织的会议)、节事活动 奖励旅游 过程中所衍生的会议及团体 活动,(是从国外引进的概念)
会展概念二 这种概念在外延上没有扩大,但在内涵上 有所丰富。 大型会议:奥运会、世界妇女大会 中小型会议:论坛、高峰会议 大型博览会:世界博览会 中小型展示活动:汽车展、服装节、食品 展、化工展、工业展....等等之行业个别展 览。
二、我国会展业政策法规现状 《国家展览会联盟章程》、《德国 展览会章程》为最早成文立法。 我国没有全国性的会展法,先关法 律法规不健全,立法相对比较滞后。
法律体系由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构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 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 通知》 《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管理暂行办法》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 理办法》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三、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申报、审 批管理制度 (一)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于展览申报管 理制度 举办国际科技会展,主办单位应提前6 个月,规模较大的会展应提前12月向 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 提交文件材料。
(二)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审批管 理制度 国际科技会展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对举办主题或内容相近的会展申请,审 批部门加强协调。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于每年9月8 日至11日在中国厦门举办。投洽会以“引 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以“突出全 国性和国际性,突出投资洽谈和投资政策 宣传,突出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 对台经贸交流”为主要特色,是中国目前 唯一以促进双向投资为目的的国际投资促 进活动,也是唯一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认证的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性展览 会。
申办主体应举办的资格 申请材料
申请文件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展览规章制度 以往举办展会的资料 其他材料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主办或参与举办3个以上展览会经历 专业展览部门,展览专业人员 完善的规章制度
科技部审批
4.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资格 符合资格的主要有:海峡两岸经济展 览会等 按照《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 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展概念三 这种概念在外延上没有扩大,但在内涵上 有所丰富。 大型会议:奥运会、世界妇女大会 中小型会议:论坛、高峰会议 大型博览会:世界博览会 中小型展示活动:汽车展、服装节、食品 展、化工展、工业展....等等之行业个别展 览。
会展的功能 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包括联系和交 易功能、整合营销功能、调节供需功 能、技术扩散功能、产业联动功能、 促进经济一体化等。
资料:上海世博会
即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 。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Expo 2010),是第 41届世界博览会。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 间,在中国上海市举行。此次世博会也是由中国 举办的首届世界博览会。上海世博会以“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Better City, Better Life)为主 题,中国政府总投资为317.01亿人民币(世博会 运营支出119.64亿元,世博会园区主体建设支出 197.37亿元)[1],创造了世界博览会史上最大规 模记录。同时7308万的参观人数也创下了历届世 博之最。
四、对台湾地区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申报 与审批管理制度 举办海峡两岸经济技术展览会,由商 务部外贸司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 室审批。 审批举办对台湾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查 的内容,包括政治内容,展览会相关 事务。
第四节 出国办展组展申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一、出国办展组展审批管理制度 二、出国办展审批管理制度
1.以国务院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名义主 办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会,首届须报国 务院批准,第二届起报商务部审批。 2.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 技术展览会,报商务部审批。 3.地方其他单位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 览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贸 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外商务部备 案。
(二)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管 理制度 举办面积>1000平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审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需审查的主要内 容包括: (1)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资格 (2)展览会各项事宜 (3)国务院所属单位及贸促会在北京以外地 区主办,须审查当地外经贸部门的同意
2.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职责
主办单位制定计划,负责财务管理,承担民事责任 承办单位负责布展、安保及会务 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协议 主办单位负责招商 招商招展自愿,不得行政干预 招办招展合同 国际展境外展商比例达20%以上 广告宣传材料必须可靠 展览结束1月后上交展览总结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中国„”或“广交会”等字样
(二)出国办展组展单位资质审批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
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人,注册3年以上,具有与组办出国办展活动相适应 的经营(业务)范围; 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 率不高于50%; 具有向参展企业发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内个人不得出国办展,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 准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境外个人、企业和其 他组织不得在中国从事出国办展活动。
三、会展组织者的职责 (一)国内会展组织者职责 1.国内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的职责
内部组织管理 申报展销交流活动计划 负责展览各项活动 与展览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使用“中国”、“全国”自此需经国务院批准 联展应签协议
广交会
即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州交易会,简 称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 fair。创办于 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 距2014年已有五十七年历史,是中国目前 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 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 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自2007年4月第101 届起,广交会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更名 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单一出口平 台变为进出口双向交易平台。
第三节 国内会展申报与审批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内商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规 定,要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 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核发 《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
二、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报 与审批管理制度 (一)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申 报管理制度 举办面积>1000平 分级申报与审批 举办面积<1000平 有关审批部门备案
3.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会举办单位职责
举办单位负责计划制定、财务管理、展会举办 并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单位负责会展具体业务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规范举办行为 宣传材料真实可靠,不得擅自列主办、协办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的字样和名称
(二)出国办展单位职责
组展单位准确提供展览信息,与参展企业 签订合同。 严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接受驻展出国使领馆的领导 展会结束提交《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 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