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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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作者:杭兰旅钱存华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3期[摘要] 民意调查显示,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在资源获取、质量监管、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南京市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缓解资金、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要齐抓共管,保证工程质量;要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要严格控制分配,减少违规现象;要改善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现状;分析;建议[中图分类号] F299.21 [文献标识码] A一、前言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二、保障房的发展历程南京市政府紧跟国家政策,根据中央要求、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先后颁布并实施了更细化的规章制度:《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根据这些规定,初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体系,并解决了少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效果初显,给民众带来希望。

尤其是在2007年后,保障房建设工程上升为国家重点计划,南京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2008年,南京收购4000套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2009年,南京计划实施迈皋桥创业园、岱山、花岗、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并开始做项目前期准备。

2010年,南京启动四大地块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建设,并确保2012年竣工。

十二五期间,南京市将再启动丁家庄二期等6个保障房建设新项目,总建筑规模约1000万平方米共29万套,争取在2014年完成,力争解决100万人的住房困难。

大体上要把占城市人口20%的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宁建质字[2011]118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1184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 9号)和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频发的态势,结合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重点地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情况。

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 16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宁建质字[2011]24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11〕242号)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大对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力度,有效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南京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

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

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简历:男,汉族,高邮人。

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11]16号浏览次数:107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同)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是民生、民心工程,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共计25.01万套(户)。

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承发包的监管和指导。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发包工作。

要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防止最低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

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等特点,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宁政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市住建委 2011年9月)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人才房)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以下简称八项重点计划)要求,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按确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提供给特定人才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现参照国家人才特区政策,结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人才房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人才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就近安排,多方筹集、统一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八项重点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工作目标突出南京人才房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人才房保障服务力度,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市区(县)共担,以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为主,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大力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和拔尖人才过程性、长期性住房需求,全力满足领军型创业人才过程性、自主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普通人才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需求,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206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1日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013年7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规划建设的四大保障房项目建设主体陆续竣工交付。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新家园的要求,建立保障性住房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市统筹管理基础上,推行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社区管理、治安管理、物业管理、文明管理“五进”四大保障房片区,全力打造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新组团、居民新社区和幸福新家园。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加强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保障房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建设。

依托“智慧社区综合管理体系”,集约发展服务机构,创新社区运转模式,调整服务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网格化”、“扁平化”、“信息化”社区管理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保障房社区服务管理平台。

三、具体意见(一)关于四大片区管理体制1.管理机构设置。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作者:王春君来源:《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年第23期【内容提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民生福祉,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

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本文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材料采购、质量安全监控和党风廉政建设,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提出了一些监管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中图分类号:TU113.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23-2010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了“按照更高设计标准,更好建设质量,更完善功能配套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花园式小区”的高目标。

因此,如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好,将优质工程放心的交到老百姓手中,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这其中包括工程招标的监管、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的监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监管的主要环节,本文将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1.统一监管,优选施工队伍,是确保保障房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重要条件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工程建设,近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工程项目,分布在南京的雨花台、栖霞和江宁三区四大片区,为加强对项目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专门成立了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保障房指挥部对各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

作为国有的专业房产开发企业建发集团,为此成立了建发保障房公司,专门从事保障房建设,按照指挥部的文件精神,从源头把关,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同时配备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标的具体实施,优选具备国家特级施工资质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后由保障房公司负责具体施工管理。

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由两个主体分开进行,互相监督,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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