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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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2013)【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13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7【实施日期】2013.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7号)、《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

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

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市住建委负责所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道路保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4.09•【文号】建办质〔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民防空⼯程建设管理,提⾼城市整体防护能⼒,保护⼈民⽣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民防空⼯程(以下称⼈防⼯程)的规划、建设、使⽤、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程,包括为保障战时⼈员与物资掩蔽、⼈民防空指挥、⼈民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程,结合民⽤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以及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修建的兼顾⼈民防空需要的地下⼯程。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府加强对⼈防⼯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将⼈防⼯程建设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其享受国防⼯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民防空⾏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防⼯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区)⼈民防空⾏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防⼯程建设管理⼯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价格等⾏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职责,共同做好⼈防⼯程相关建设管理⼯作。

第六条市⼈民防空⾏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政主管部门编制⼈防⼯程建设专项规划,经市⼈民政府批准后纳⼊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省⼈民防空⾏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防⼯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设主体:(⼀)⼈民防空指挥⼯程由⼈民防空⾏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本级⼈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的⼈员掩蔽⼯程和疏散⼲道⼯程由⼈民防空⾏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本级⼈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民防空⾏政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三)⼈民防空专业队⼯程由组建单位负责建设,医疗救护⼯程由医⽤建设⼯程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的⼈员和物资掩蔽⼯程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解决;(四)防空地下室以及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民防空需要的地下⼯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并落实经费。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 …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 …

附件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整治验收细则检查内容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防止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具备条件的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覆盖;现场裸露的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场内应设置排水系统,禁止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方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苏建质安〔2022〕109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0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4日2022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标准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为推动美丽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持续推进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智慧化水平,推动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

关于南京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南京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南京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南京人大网站“金陵民生—热点网谈”栏目,开展了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网络问卷调查、在线讨论和意见征集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分片区随机抽检了部分工地,并按照监督法有关规定对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有关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向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了反馈。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突出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手段,注重常态管理,努力推动全市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工地扬尘治理事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反映,必须严管重罚、常抓不懈。

由于近年来我市在建工地面广量大,部分工地控尘意识不强,投入不足,防尘措施达标率不高,抢工期、轻控尘现象时有发生,加上监管部门力量不足、协同不够,工地扬尘治理成效与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

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一、放缓城建速度,加强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

要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客观需求和市民心理承受能力,适度控制城建投资规模,科学建设、张弛有序。

青奥会后要放缓城建速度,减少因大拆大建带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等问题,给城市一个休生养息的空间。

要进一步提高对工地扬尘防控的认识,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各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从“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的转变。

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地扬尘监管合力。

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
计费面积
按经过审核的《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 登记统计表》中的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结构和装修阶段、拆迁工程按建 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土石方和桩基阶段、市政工程、 绿化和水利工程按施工场地面积计算。
附件3-1
附件3-2
达标消减系数 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现场检查和考核,将历次考核结果进行简 单算术平均计算出达标消减系数。
附件4
施工工期
按月计算,从施工工地开工之日起,施工 天数不超过5天(含5天)的拆迁工程按半 个月计算,其他工程不超过5天(含5天) 的不在计算内;大于5天,不超过15天 (含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大于15天、 不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按1个月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扬尘排污费北京扬尘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对象包括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
天朗地产集团南京公司
开发部门
主讲人:孙军松
二O一四年3月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 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 工过程中产生对大气污染的悬浮颗 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 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 料。
建设单位如实进行排污申报和落实 控尘措施。
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 纳入工程概(预)算,并按照《施工 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督 促施工单位抓好落实。
附件1
本通知由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 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
文号:宁价规【2013】5号 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控制施工工地 扬尘,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制定《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 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

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南京)

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南京)

一、目的为有效防治城市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境,为创立园林城市做出奉献,实现文明施工现场到达XX市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市玄武区珠江路-后宰门街-清溪路,全场约4.6千米,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广场铺装、景墙施工、立体绿化、土方回填、园林苗木栽植等工作内容。

三、组织保证措施工程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工程经理工程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安综材保工全治料管员员员员员各施工作业班组1、工程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视,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工程副经理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视及评价。

对XX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

必须按照XX市相关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等相关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展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标准化管理。

4、专职平安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材料堆放点、施工区域、机械挖土进展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视。

7、材料员:负责对工程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立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立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建立工地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燃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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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整
治验收细则
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防止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具备条件的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覆盖;现场裸露的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场内应设置排水系统,禁止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方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注:1、每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其得分为0分,总分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达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扬尘管控专项
整治验收细则
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防止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

施工现场的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覆盖;现场裸露的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场内应设置排水系统,禁止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脚手架应保持高出操作面1.5m。

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注:1、每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其得分为0分,总分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达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整
检查内容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工程的工地围挡,应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执行;现场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最高不超过2.5m;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围挡应设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需要;配备不小于5Mpa的高压冲洗设备,具备条件、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污染路面。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及裸露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便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石子;施工操作和材料存放区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石子;现场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无积水;禁止将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现场开挖(切割、铣刨)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应采用湿作法施工;现场切割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的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

施工现场施工料具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应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现场拌制少量砂浆时,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下面应垫钢板或模板;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完毕。

注:1、每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其得分为0分,总分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达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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