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锁装置校验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校验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规程第140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当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以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当依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划爆破片装置)。
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瀑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
采用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
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3条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44条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45条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 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第147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不应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
安全联锁装置检查表

安全联锁装置检查表安全联锁装置检查表安全联锁装置是一种用于保护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装置,它能够在设备运行时自动检测设备的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停止设备运行,以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联锁装置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下面是一份安全联锁装置检查表,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联锁装置的外观检查1.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明显的磨损或裂纹。
2.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失。
3.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
二、安全联锁装置的电气检查1.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电源是否正常,是否有电压波动或电压不稳定的情况。
2.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接线是否正确,是否有接错或接反的情况。
3.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电气元件是否正常,是否有烧坏或老化的情况。
三、安全联锁装置的机械检查1.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是否有磨损或变形的情况。
2.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是否有松动或卡滞的情况。
3.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触点是否正常,是否有接触不良或粘连的情况。
四、安全联锁装置的功能检查1.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启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启动设备。
2.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停止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停止设备。
3.检查安全联锁装置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及时报警。
以上是一份安全联锁装置检查表,通过定期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的维修成本。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安全联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设备科负责整理提供全厂所有联锁的清册目录,按照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B类为引起单元装置停车,C类为引起单台设备停车。
刑法对安全联锁的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联锁技术作为现代工业生产中重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防止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作为我国最严厉的法律,对安全联锁的规定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刑法对安全联锁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法对安全联锁的规定1.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为安全联锁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对安全联锁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对安全联锁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实施等内容,对安全联锁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实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化工厂因安全联锁系统故障导致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该厂未按照规定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导致事故发生。
化工生产装置联锁报警调试规范

化工生产装置联锁、报警试验规范一、原则:1、现场具备报警联锁试验条件。
2、进行报警、联锁试验时必须严格实行操作票制度,经相关部门、岗位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报警值、联锁参数、联锁方案、延时等参数的设定,必须要经相关部门审定签字后才可进行设置,并要留有记录备查。
4、进行联锁、报警试验时必须有相关工艺、设备人员参与并做相应处理,以保证系统、设备和人员安全。
二、试验步骤:报警静态试验:1、按工艺设备要求、设计方案进行报警值等参数设定。
2、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模拟信号使之超过报警值(高报、高高报)、低于报警值(低报、低低报),系统应发出相应提示信息(声光),提醒操作人员有异常情况出现。
3、报警发生后,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模拟信号使之恢复到正常范围,根据系统要求或设定恢复到相应状态。
报警动态试验:一般在系统进行联动试车时同步进行。
工艺按正常开车程序进行开车,使工艺介质料位、温度等发生动态变化,测量仪表根据对介质的测量结果(现场实测信号)进行处理,与系统设置的报警值进行比较,从而发出相应报警信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联锁静态试验:4、按工艺设备要求、设计方案进行联锁组态、参数设置等参数设定。
5、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信号使之满足(或不满足)联锁要求条件,系统根据组态应发出相应指令信息,相关电机、电磁阀等执行器瞬时或延时一定时间后应发生相应一系列动作。
6、联锁触发后,用现场校验仪等仪器送信号使之恢复到正常范围,经过相应处理后(如系统复位)系统应可恢复到要求状态。
联锁动态试验:7、一般在系统进行联动试车时同步进行。
工艺按正常开车程序进行开车,使工艺介质料位、温度等发生动态变化,测量仪表根据对介质的测量结果(现场实测信号)进行处理,与系统设置的联锁值进行比较,当联锁要求条件满足(或不满足),系统根据组态应发出相应指令信息。
相关电机、电磁阀等执行器瞬时或延时一定时间后应发生相应一系列动作。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检验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检验摘要:随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的执行和集快开门压力容器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生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的功能发生重大的变化,我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同时也意味着在实际的使用过程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以及全面检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检验判定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性和可靠性,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因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而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关键词: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概述1.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大多属于中、低压容器,其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采用快速开关盖装置。
(1)特殊性我国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至今没有设计规范标准,快开端盖套用国外结构,型式多且乱,问题较多。
(2)承受交变载荷随着操作过程中升温升压、降温降压的周期性循环,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承受着交变载荷的作用,有可能在局部结构不连续处产生疲劳裂纹,甚至造成疲劳破坏。
(3)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开关盖频繁,在容器泄压未尽前打开端盖以及端盖未完全闭合就升压,是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必须做到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可升压运行及压力容器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脱开后方可打开快开门。
1.2安全联锁装置的结构类型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具有开启灵活、快速的特点,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广泛的应用于化工、建材、视频、纺织、航天、医疗、造纸的工业领域。
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主要有以下几类:(1)卡箍连接结构卡箍内面有两个锥面分别与顶盖和筒体端部法兰的锥面相接触,承担由顶盖传递过来的轴向力。
通过逐个拧紧和松开连接螺栓实现容器的开关,但容器启闭时间较长,难以达到快开的要求,主要用于染色机等;(2)齿啮式快开装置顶盖法兰和端部法兰在圆周方向加工出均布的齿,通过将顶盖法兰旋转某一角度,可实现顶盖法兰齿和端部法兰齿之间的啮合和错开,从而达到快速开关盖的目的,在大型蒸压釜得到广泛应用;(3)压紧式快开装置压紧式结构主要是利用活节螺栓、旋柄、手轮、凸轮等快速拧紧或松开门盖来达到快开的目的,一般采用强制式密封结构,即通过活节螺栓、旋柄的拧紧或凸轮的压紧来达到预密封,主要应用于灭菌器;(4)剖分环式快开装置剖分式快开结构的特点是由剖分环承受内压产生的轴向力,采用全自动紧式密封结构,通过张开和收拢剖分环实现快开,该结构可用于压力很高的场合。
石化行业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联锁管理,防止因设备故障、工艺参数异常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石化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石化行业所有生产装置、设备、工艺流程及相关设施的安全联锁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联锁系统有效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全联锁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企业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七条企业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操作安全联锁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联锁系统管理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系统具有可靠性、灵敏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校验和调试,确保系统功能完好。
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因误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排查、维修,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联锁操作管理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联锁系统异常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联锁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企业应将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规程纳入操作人员培训内容,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系统考核制度,对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定期验证制度

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验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运行可靠,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装置的验证管理。
第三条机构及人员设置1、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装置管理的领导工作。
2、使用部门为安全装置验证的具体操作部门,设管理员一人,操作人员二人。
3、机修车间为安全装置维修部门。
4、技术中心为安全装置管理和验证结果的审核部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副总经理职责1、负责贯彻行业安全装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装置进行定期验证。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职责1、负责贯彻行业安全装置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安全装置定期的日常管理和验证结果的审核。
3、建立、健全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的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对安全装置进行验证。
第六条机修部门的职责1、执行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负责安全装置的维修。
第七条使用部门的职责1、执行安全装置定期验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负责安全装置的现场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安全装置验证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的定期验证第八条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装置必须由技术转让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试验,并进行验收验证,经验证合格才投入使用。
第十条安全装置的验证由技术中心组织,使用部门负责操作。
第十一条对在用的安全联锁与监控装置必须每月进行一次验证。
第十二条安全装置定期验证内容符合《年产三万吨乳化炸药自动连续生产线安全联锁装置验证试验记录》和《年产三千吨乳化炸药现场混装车地面制备站安全联锁装置验证试验记录》。
第十三条对安全装置定期验证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维修单位及时维修,问题排除后应经重新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置定期验证记录填写应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五条安全装置定期验证记录资料由技术中心建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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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锁装置校验规定
1 目的
定期对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校验,以验证安全联锁装置的有效性,同
时对失效的安全联锁装置进行修复。
2 管理职责
2.1 乳化炸药生产工序超温、冷却水、油(水)相低限;压力高限;发泡剂流量、珍珠岩给料低限,监控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装置有效性的校验由机电维修部门负责,总控室、车间(部门)负责人配合。
2.2 安全联锁装置校验结果与执行情况由安质科负责监督管理。
3 校验周期
4 校验要求和方法
4.1 校验要求
4.1.1 相关人员到生产现场后,除校验所需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生产人员撤出防爆土堤以外。
4.1.2 校验结束后,责任部门做好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4.2 校验方法
4.2.1 乳化炸药生产系统冷却水断流
与监控室操作人员联系好后,用油相代替乳化基质模拟生产情况,手
工关闭冷却水阀门,系统应在2min内自动关闭。
若系统不能在2min内自动关闭,应立即使用紧急停机按钮进行停机。
由机电维修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并修复,待经过本方法验证达到冷却水断流自动停机后方可恢复生产。
实验完毕应将系统清洗干净,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4.2.2 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油(水)相断流
与监控室操作人员联系好后,单独开通油(水)向阀门使流量达到1吨/h产能流量后,然后手工关闭油相或水相阀门,系统应在油相流量低于50kg/h(水相流量低于500l/h)内自动关闭。
若系统不能在低于设定值时自动关闭,应立即使用紧急停机按钮进行停机。
由机电维修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并修复,待经过本方法验证达到油(水)相断流自动停机后方可恢复生产。
4.2.3 乳化炸药生产系统温度超出要求
与监控室操作人员联系好,将水相温度升高至设定报警温度,系统应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机。
若系统不能自动报警并自动停机,应立即使用紧急停机按钮进行停机。
由机电维修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并修复,待经过本方法验证达到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自动停机后方可恢复生产。
4.2.4 发泡剂、珍珠岩流量低限
与监控室操作人员联系好后,把发泡剂、珍珠岩流量调低限,系统应在2min内自动关闭。
若系统不能在2min内自动关闭,应立即使用紧急停机按钮进行停机。
由机电维修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共同查找原因并修复,待经过本方法验证达到冷却水断流自动停机后方可恢复生产。
编制:孙柏明批准:刘学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