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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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焦化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经各车间、部门领导会签通过, xx年8月3日总经理签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项奖的申报程序,明确奖金分配方法,保证奖金分配规范、公平、透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三条申报单项奖项目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申报奖金项目应本着“服务市场、提升管理、贴近一线、贴近员工”的原则,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原则上以通报表扬为主,不参与奖金分配,特殊情况(如管理思路拓展、管理提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高层领导不参与单项奖金分配。

第五条各部门申报的奖金项目要有具体的分配明细表,落实到员工个人。

公司职能部门可以依据其管理职能,为其他部门申报单项奖励。

第六条各部门申报奖金项目应以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部,纸质版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报送,电子版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邮箱发至人力资源部,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七条每月25至27日,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本月单项奖项目。

第三章单项奖的评审及公示第八条每月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单项奖评审会,对各部门的单项奖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参加初审的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总管理部、市场部,参会人员应为以上各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

第九条初评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申报的单项奖项目涉及到参评部门时,该部门应遵守回避原则,不对此发表意见,严禁利用参加评审的机会对其他参评部门施加影响,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通过初审的单项奖提交经办会审议,经办会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拟定奖励通报报总管理部,在月度大会上宣读。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奖励通报存档,报集团备案,在公司内公示同时抄送各部门,各部门应在公司公布奖励通报后3日内将本部门的奖励通报及奖金分配明细向员工公示。

奖励通报的奖金额度与原申报的奖金额度不一致时,原则上奖金分配明细应成比例调整。

铸造厂单项奖发放规定

铸造厂单项奖发放规定

铸造厂单项奖发放规定本厂旨在鼓励优秀员工,提高生产效率,故制定铸造厂单项奖发放规定如下:一、奖金发放方式:1. 工龄奖:在本厂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无不当事宜的员工,可获得300元的工龄奖金;工作满两年、三年及以上,奖金分别为500元、800元。

2. 表彰奖:当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表现出突出的业绩时,将被颁发表彰奖。

其中,工作表现较好的员工将获得300元的表彰奖金;表现优异者将获500元,卓越者则可获800元及以上的表彰奖金。

3. 生产奖:按照生产部门月度生产效率及质量评估情况综合考虑,由主管颁发生产奖,奖金最高可达2000元。

4. 安全奖:员工在工作中能够认真遵守厂内安全规定,注意安全事项,加强安全意识;严控现场各项安全风险,未发生过大的安全事故时,可以领取安全奖金。

奖金为1000元。

5. 创新奖: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勇于创新,提出实用性意见并付诸实践,为公司的发展和效益做出重要贡献时,将获得创新奖,金额视贡献大小而定,最高可达5000元。

二、奖金颁发标准:1. 获得工龄奖:员工必须取得年度绩效考核不低于80分的成绩,且无职责事故或违纪行为。

2. 获得表彰奖:员工必须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90分以上成绩,并被主管及部门经理表彰。

3. 获得生产奖:员工必须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被主管及生产部门经理认可。

4. 获得安全奖: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无职责事故或违纪行为,并被安全管理部审核。

5. 获得创新奖:员工的创新成果应为公司所需,并经公司相关部门证实。

三、奖金发放周期及规定:1. 工龄奖和表彰奖:每年一次,于公司年终奖金一起发放。

2. 生产奖:每月评定一次,于下月第一个工作日一起发放。

3. 安全奖:每月评定一次,于评定时间结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一起发放。

4. 创新奖:由部门经理提出,公司相关部门复核,评定完成后,于月末前一次性发放。

四、绩效考核标准:1. 优秀:90-100分2. 良好:80-89分3. 一般:60-79分4. 较差:0-59分五、其他规定:1.因过失造成的违规行为和事故,将受到惩罚,并扣除相应奖金。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模板

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模板背景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在项目评价、工作表现、违规行为等方面实行奖惩制度。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奖惩管理办法模板》。

奖励1.项目奖励–个人成长:个人在项目中具有非凡的技术能力或管理员工优异,根据事先商定好的奖励标准,颁发一定的奖励,例如:荣誉证书、荣誉牌坊、奖金等。

–团队奖励:在项目中表现优异的团队,根据团队成果和成员表现情况,颁发奖品,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工作奖励–个人成长: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具有创新能力,发挥创造力,提出建议或方案,使公司受益,根据事先商定的奖励标准,颁发一定的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团队奖励:以团队为单位,荣获行业或领域内的政府或专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公司给予一定奖励,例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3.节日奖励–发放节日福利: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的前一日,公司组织发放节日福利或礼品,以示关心与尊重,增添员工的节日欢乐感。

–职工节奖励:职工节期间,公司会颁发劳动红旗、荣誉证书、荣誉牌坊等奖励,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

惩罚1.违规处罚–轻处分: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例如:迟到、早退、打电话、聊天等,给予口头警告。

–中处分:多次违规或恶意破坏公司利益,给予警告、罚款、扣减工资、降级等,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处理。

–重处分: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包括:盗窃公司财产、泄露公司机密、搞破坏等,给予停职、辞退等处理。

2.行政罚款–违章罚款:不遵守工厂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因过错或疏忽造成损失的,由罚款者负责赔偿损失或接受罚款。

–职业纪律: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例如:泄露公司机密、不尊重客户、贿赂等,公司给予罚款处理。

形式1.奖励的形式奖励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表达:–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发放现金奖励。

–给予晋升、提升职务等。

–发放礼品或纪念品。

2.惩罚的形式惩罚应该与错误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表达:–口头警告。

单项奖惩管理制度

单项奖惩管理制度

单项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奖励对象本奖励制度针对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2. 奖励范围(1)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履行职责,取得优异的成绩;(2)员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改进工作流程,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3)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团队活动等,为企业形象和公司文化做出贡献;(4)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 奖励方式(1)荣誉奖励:包括“员工月度表彰”、“员工年度表彰”等;(2)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等;(3)晋升奖励: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表现,给予合适的晋升机会;(4)学习培训奖励:提供专业培训机会,帮助员工提升知识技能。

4. 奖励程序(1)提名推荐:任何员工都可以提名推荐其他员工获得奖励;(2)评选程序:设立评奖委员会或评奖小组,对提名推荐的员工进行评选和表彰;(3)奖励结果公示:将获奖员工和获奖理由公示在公司内部通知栏或企业内部网站上。

5. 奖励效果奖励的最终目的是激励员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三、惩罚制度1. 惩罚对象本惩罚制度针对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2. 惩罚范围(1)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或制度,对企业造成损失或影响;(2)员工擅自离职或迟到早退;(3)员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扰乱工作秩序;(4)员工虐待他人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 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3)停职处分:对严重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期间不发工资;(4)辞退处理:对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可以进行辞退处理。

4. 惩罚程序(1)收集证据: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处理事宜公正;(2)听取解释:在对员工做出惩罚决定之前,应听取其解释和申诉;(3)决定处理:通过内部调查、讨论和评议,决定对员工做出何种处理;(4)执行惩罚:依据公司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在人事档案中做出记录。

单项奖[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单项奖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焦化有限公司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经各车间、部门领导会签通过, xx年8月3日总经理签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项奖的申报程序,明确奖金分配方法,保证奖金分配规范、公平、透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三条申报单项奖项目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申报奖金项目应本着“服务市场、提升管理、贴近一线、贴近员工”的原则,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原则上以通报表扬为主,不参与奖金分配,特殊情况(如管理思路拓展、管理提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高层领导不参与单项奖金分配。

第五条各部门申报的奖金项目要有具体的分配明细表,落实到员工个人。

公司职能部门可以依据其管理职能,为其他部门申报单项奖励。

第六条各部门申报奖金项目应以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部,纸质版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报送,电子版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邮箱发至人力资源部,否则均视为无效。

第七条每月25至27日,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本月单项奖项目。

第三章单项奖的评审及公示第八条每月30日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单项奖评审会,对各部门的单项奖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参加初审的部门为生产部、技术部、安环部、财务部、监察部、审计部、总管理部、市场部,参会人员应为以上各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

第九条初评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条申报的单项奖项目涉及到参评部门时,该部门应遵守回避原则,不对此发表意见,严禁利用参加评审的机会对其他参评部门施加影响,从而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通过初审的单项奖提交经办会审议,经办会审议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拟定奖励通报报总管理部,在月度大会上宣读。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奖励通报存档,报集团备案,在公司内公示同时抄送各部门,各部门应在公司公布奖励通报后3日内将本部门的奖励通报及奖金分配明细向员工公示。

奖励通报的奖金额度与原申报的奖金额度不一致时,原则上奖金分配明细应成比例调整。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

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为持续完善薪酬管理机制,推进薪酬结构优化,激发员工队伍活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按照《关于***集团单项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一)重点突出、引导发展.重点激励与单位价值创造直接相关的和有效破解企业生产发展难题,突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激励,严禁一事一奖.(二)工资为主、奖励为辅。

总量控制,量入为出,统筹考虑单项奖与单位人工成本、薪酬水平和工资结构的关系,适度设置奖励标准。

(三)规范管理、公开透明。

单项奖管理制度、发放范围和考核标准,需要有明确的依据,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切实把单项奖投向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四)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劳资科负责单项奖总量核定,各科室负责本业务口单项奖制度制定和内部考核分配。

二、单项奖范围、标准(一)发放范围。

单项奖激励对象是直接操作和组织实施、运作、执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扩大奖励范围发放。

实现合理有序、额度适中、突出贡献、引导创新创效,不搞平均主义,不简单以职级排序。

(二)奖励标准。

要综合考虑企业效益状况、单项奖占工资总额比例、单项奖与员工工资水平关系、岗位责任和业务量大小等因素做好单项奖奖励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单项奖标准(原则上以年薪制人员标准为基准,按照管理责任和风险逐级比例下浮)。

(三)总量控制。

单项奖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17年生产矿井单项奖总额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10%。

(四)年薪制人员单项奖。

按照年薪制工资单列原则,本单位年薪制人员的单项奖由焦煤公司统一管理。

三、单项奖范围、标准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按照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创新创效工作导向,对单项奖项目规范如下:(一)安全生产奖励.2017年设置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区域瓦斯治理奖励、防治水奖励、单产单进达标奖励,实行过程管理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建立抵押兑现或奖励个人账户,按季度或月度考核兑现,年度考核统算兑现。

制度范文集锦--地区公司单项奖惩管理办法

制度范文集锦--地区公司单项奖惩管理办法

地区公司单项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鼓励地区公司符合集团阶段性战略重点与价值观导向的行为。

2.适用范围:各地区公司。

3.基本原则:兼顾运营与组织管理,运营管理类奖项为主导;有奖有罚。

4.奖项分类与说明
5.单项奖惩的确定与发放
l单项奖惩由相关评价部门或评选小组提出建议,集团总经理审批,并同时抄送集团战略及公司品牌部、集团财务部、集团人力资源部;
l即时或月度评价的单项奖惩通过集团公告或运营月报公布,年度评价的单项奖惩在年终总结会上公布;原则上所有奖金均随年终奖一并兑现。

l当年度若没有达到标准的事件,相应奖项可空缺;
l单项奖惩以地区公司为对象,而非具体受表扬或批评的项目或团队;
l单项奖奖金在集团效益奖中列支。

集团效益奖的具体计提见《集团效益奖管理办法》;
l地区公司年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单项奖金-单项罚款。

单项奖惩与年度效益奖一并发放。

地区公司按《地区地产公司绩效奖金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进行分配。

6.生效日期:本办法自签批之日起实施。

某某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奖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奖金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绩效考核为基础,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第二章奖金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奖金分为以下几类:1. 基本工资奖金:根据员工岗位及绩效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奖金。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个人及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

3. 项目奖金:针对公司重大项目,对项目团队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4. 全勤奖金:对连续一个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等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

5. 特殊贡献奖: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奖金标准如下:1. 基本工资奖金:根据员工岗位及绩效,基本工资奖金比例不得低于10%。

2. 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及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绩效奖金比例不得低于10%。

3.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贡献大小,项目奖金比例不得低于10%。

4. 全勤奖金:全勤奖金为基本工资的5%。

5. 特殊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特殊贡献奖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第三章奖金发放及考核第六条奖金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确定。

第七条员工奖金的考核依据如下:1.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部门绩效考核:根据部门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团队协作进行考核。

3. 项目绩效考核: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质量、进度及团队协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奖金发放前,员工需完成以下手续:1. 员工填写奖金申请表,由直接上级审批。

2. 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发放奖金。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奖金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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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各类单项奖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表彰奖励活动,充分发挥单项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素质的提高,形成“争先创优”的企业文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和争得了荣誉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二) 谁受益、谁给奖。

(三)突出奖励重点,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

(四)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对获得中央、地方(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有关部门、机构表彰的单位和员工,表彰文件中明确了奖励标准的,按文件中的标准给予奖励,没有明确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荣誉类
1、集体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2.5万元。

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标杆,奖励10000元。

中央企业红旗班组、省级工人先锋号获得班组、“省级和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集体,奖励8000元
2、个人奖:全国劳动模范奖励3万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奖励2.5万元。

省级劳动模范、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1.5万元,省部级和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央企业先进职工标兵,奖励10000元。

市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三八红旗手、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奖励8000元。

(二)科技发明类
1、技术标准和工法奖
对在开发编写、推广应用工法和技术标准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根据国家对编写的工法、技术标准审定的等级给予奖励:
①国家一级工法:独立完成的,5万元/项;联合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3.5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主编单位,8万元/项;参编单位5万元/项。

②国家二级工法:独立完成4.5万元/项,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2.5万元/项。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主编单位,5万元/项;参编单位3万元/项。

③升级版国家一级工法(对已到期的原申报的工法进行延期):独立完成的,3万元/项;联合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1.5万元/项,第二完成单位10000元/项。

④省部级工法:独立完成1.5万元/项,第一完成单位8000元/项,第二完成单位5000元/项。

2、发明专利奖
对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不低于6万元/项给予奖励。

对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2万元/项给予奖励。

3、对所属单位完成的获得国家、省部级或行业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行业科技成果限定为国家科技部认可的协会、学会评比的奖项),按照《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管理创新类
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成果创造人,按一等奖10万元/项给予奖励、二等奖6万元/项给予奖励。

对获得省和行业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成果创造人,按一等奖5万元/项给予奖励、二等奖4万元/项给予奖励、三等奖3万元/项给予奖励。

(四)工程评优类
按照《公司质量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获得鲁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其中20%奖励项目经理,80%由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有关人员。

(五)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评优类
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奖励4万元;对经国家人事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的人员,奖励3万元。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奖励3万元;全国技术能手,奖励2.5万元;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和省部级技术能手,奖励1.5万元。

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5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

国家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及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8000元。

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8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

(六)对单位和个人取得除上述荣誉外的其他表彰(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给予的表彰),给予3000--5000元奖励。

第五条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设置以下奖励项
目:
(一)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根据获奖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科技进步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技术发明奖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级别,其中:
特等奖奖励8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5万元,三等奖奖励1.5万元。

(二)项目管理金奖
项目管理金奖根据工程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设置甲、乙两个类别,其中:
甲类工程获奖项目奖励10万元,乙类工程奖项目奖励6万元。

(三)安全和质量奖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实施办法》和《质量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文明建设奖
文明建设奖设置公司最佳文明职工、文明职工、最佳文明班组三个奖项,其中:公司最佳文明职工按5000元/人给予奖励;文明职工按1000元/人给予奖励,最佳文明班组按3000元/个给予奖励。

(五)模范共产党员奖
按5000元/人给予奖励。

(六)群团竞赛奖
群团竞赛奖由公司工会和团委在年初提出奖励计划(包括奖励项目、奖励规模、奖励标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具体使用时实行总额控制、逐项审核。

(七)职工技能大赛奖
公司职工技能大赛奖每个工种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级别,其中:
一等奖按10000元/人给予奖励;二等奖按8000元/人给予奖励;三等奖按5000元/人给予奖励;优秀奖按3000元/人给予奖励。

(八)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奖励项目。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系统每两年进行一次工作表彰,每次表彰人数按不超过系统从业人员的10%和表彰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控制,对表彰的先进个人按1000元/人给予奖励,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作责任制的年终考核兑现,不纳入本办法管理,兑现办法和金额由总经理另行审批。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奖励项目,按批准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九条对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奖励内容获得国家省部委党政机关和公司多个表彰的,或在职工技能大赛中获奖并被同时授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
称号的,其奖金发放按照不重复奖励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第三章奖励经费开支渠道
第十条对获得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国家级奖励项目和第五条公司所设奖励项目(不含以子公司名义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工法、工程建设标准)的单位和员工,由公司给予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对获得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奖励项目的单位和员工以及第五条以子公司名义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工法、工程建设标准,由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奖励。

(一)公司直属机关及子、分公司全额核拨经费单位的获奖员工,由公司出资奖励。

(二)公司子、分公司及公司核拨部分经费单位的获奖员工,由所在单位出资奖励。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由公司出资奖励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获奖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申请(附奖励文件、证书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开具单项奖拨付审批单,公司财务部监督支付。

对获得集体奖的,奖金发放完毕后,责任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返回一份奖金发放明细单(上面需有领取人
签字)。

第十三条公司职能机构制定的管理办法中需增设新的奖励项目的,由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提出奖励项目设置申请,说明设置的依据或理由、奖项种类、奖励频度、奖励规模和奖励标准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现行管理办法中有关表彰奖励部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公司委托管理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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