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1500字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1500字《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我国教育界的基本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解读,旨在帮助教师朋友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教书育人、勤勉尽责、和谐共处、诚实守信、言行卫生、廉洁自律和追求卓越。
接下来,我们逐一进行解读。
首先,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则中强调了教师的光荣与使命,要求教师们要勇于担当,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栋梁之才。
这体现了教师作为一份光荣的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责任。
教书育人是中小学教师的首要职责,规范要求教师应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素养,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
此外,教师还应注重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关注学生的特点和需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勤勉尽责是教师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教师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要恪尽职守,不断追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发展。
和谐共处是指教师要与学生、家长、同事和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人际关系。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成长,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合作。
同时,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诚实守信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规范要求教师要讲真话、实话,做到言行一致。
教师要严守保密工作,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此外,教师还应尊重和维护教育职业的荣誉和形象,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言行卫生是指教师要自觉抵制低俗、媚俗、暴力和违法信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教师要注意言行得体,不得在学校和社会上散布违背社会公德的谣言和虚假信息。
教师要保持廉洁自律,反对贪污腐败,防止利益冲突和滥用职权。
教师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追求卓越是教师的追求目标,规范鼓励教师要不断学习和创新,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学生的成长和社会的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及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及解读背景中小学教师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以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以作为教师行为的指导和倡导。
准则内容1. 教书育人:中小学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兢兢业业、善始善终地开展教学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 尊重学生: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发展需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积极的研究体验。
3. 建立师生关系:中小学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学生的权益,维护师生之间的平等和谐。
4. 谦虚谨慎:中小学教师要虚心研究、善于反思,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并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5. 诚实守信:中小学教师应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与教学和行政工作无关的活动。
6. 合理评价:中小学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研究成绩和综合能力,不偏袒、不歧视,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发展建议。
7. 爱岗敬业:中小学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投入全力,承担起自己的教育使命。
8. 勤勉尽责:中小学教师应勤勉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教学和管理任务,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
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制定旨在引导教师秉持正确的教育理念,提升教师的职业水准。
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全心全意地教育他们,通过不断研究和反思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倾听学生的声音,尊重学生的个性与权益。
该准则强调教师应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遵循专业道德,不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始终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评价学生的成绩和能力。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为学生的成长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准则是教师行为规范的指导,旨在提升教师的教育水平与素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体验。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内容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文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是育人工作的主体,是学生的引路者和榜样。
教师应当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是一份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第二条教师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帮助学生全面素质得到提高,实现个体全面发展。
第三条爱岗敬业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教师应该热爱岗位,为教育事业奋斗到底。
第四条教师应当积累教育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增强执教能力,做到心中有责,肩负使命,力争做到教书育人,以身作则。
第五条教师应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之中,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养成正确的严谨治学和弘扬正气的精神。
第六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言行一致,言传身教,做人、做事合乎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七条禁令”,守护教育事业的纯洁性。
第二章学生教育第七条教师应该注重细节管理,做好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师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耐心倾听,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认真对待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为学生排忧解难。
第九条教师应该认真制定教育计划和教育目标,严格要求自己的教学质量,努力做到知识、思想、道德、文化等各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教学质量,使学生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条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和潜力,针对不同学生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做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重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积极配合家长做好管理,形成家校合作,协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十二条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师德情操,能够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形象,以德育人,以身作则。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树立高尚情操、严谨治学、关爱学生、锐意进取的良好形象和良好风范。
第十四条教师应该注重职业操守,不以金钱、权力为最终追求,而是以人格的完善作为生命的追求。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绵阳教育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制度。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妨碍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条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敬业,甘为人梯。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
不得擅自兼课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得组织或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条关爱学生。
以人为本,尊重人格,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第六条教书育人。
树立优良学风,潜心钻研业务,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遵循教育规律,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七条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遵守社会公德。
知荣明耻,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注重身教。
仪表端庄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在校园内吸烟。
不得收受、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资料、商品和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得诱导、组织、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培训或者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招生。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本(一)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本
第一章:教师的责任与使命
教师作为社会的引路人,肩负着培育未来和传承知识的重要使命。
教师的责任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引导学生探索真理,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人格品质。
教师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素养,以身作则,影响和激励学生积极成长。
第二章:教师的师德师风
教师作为学生的楷模,应当注重自身的师德修养和师风建设。
只有以身作则,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做到公正、诚实、宽容,以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三章: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行为的准则和底线。
教师应当恪守职业操守,诚信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纵容学生造假作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只有遵守规范,教师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教育使命。
第四章:教师的自我修养与发展
教师的自我修养是教育工作的基石。
教师应当不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不断探索创新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应当注重自身的心理健康和情绪管理,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以更好地面对挑战和困难,实现个人的自我成长与发展。
结语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课本,是教师规范行为、引领学风的基石。
只有教师始终牢记职业使命,恪守道德规范,持之以恒地自我修养,才能真正成为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导师和引路人。
希望每位教师都能以责任和担当履行好自己的职业使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完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2008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
共计六条。
内容如下: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建国以来,国家正式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四次, 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吸取以往师德规范的基础上,又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现对其予以解读。
(一)爱国守法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守法”是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法治进程进一步向前发展,公民的自觉守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促进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工作者应严守以下职业道德准则:1. 爱岗敬业教育工作者应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研究需要,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2. 严谨治学教育工作者应按照科学的教育原理和方法进行教学,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他们应严禁剽窃、伪造教学成果,同时要有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精神。
3. 尊重学生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侵犯学生。
他们应通过公正、平等的方式对待每一位学生,给予他们必要的关注和帮助。
4. 保护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欺凌等问题。
他们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与学校和家长共同合作,保障学生的安全。
5. 诚实守信教育工作者应坚守诚实守信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伪造文件。
他们应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学生、家长及其他教职工的关系。
6. 社会责任教育工作者应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学生树立榜样。
他们应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解读以上职业道德规范为中小学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对教育工作者的期望和要求。
教育工作者应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基本要求,同时注重尊重学生和保护学生的安全。
他们还应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承担起社会责任,为学生和社会作出贡献。
只有遵守这些准则,教育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师德规范修改(出台)背景新《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样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
在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了要“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样一个奋斗目标,这是了不起的一个决策。
从这个目标出发认识教育,教育的作用就更突出了。
而且,十七大报告把教育放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章中,显示党中央已经把教育作为民生议题来看待。
当前,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
因此,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而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我们教师。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十七大”强调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尤其重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先”。
所以教师的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2004年中央8号文件第三条指出: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风气尚未全面形成,还存在种种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消极因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十条中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中,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提出:“一个精神,四点希望”。
一个精神:就是“教师应该体现胸怀祖国,热爱人民,学为人师,行为示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四点希望:就是要求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
文件及讲话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催生《规范》适应新形势进行修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后一次颁布和修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距2008年相距11年,原《规范》条款中许多内容不能满足新时代要求,许多内容需要不断完善。
少数教师师德缺失与滑坡,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二、新《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新《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
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
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本次修订实施的新《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
陶行知先生曾说:“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
”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
禁止性的规定有: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
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新《规范》的突出特点1、突出了重要性。
“教书育人”,是旧规范第二条内的一句话,在新规范中升格为第四条的条目。
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根本所在(如同“治病救人”最准确地描述了医生的职业特征)。
2、体现了时代性。
新规范新增了“志存高远”“素质教育”“知荣明耻”“终身学习”“探索创新”等词,这是21世纪对教师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与时俱进在新规范中的具体体现。
3、提高了针对性。
应该说旧规范有“热爱学生”这一条,“保护学生安全”本是题中之意。
但还是被范跑跑这样的人钻了空子。
这说明旧规范存在意思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漏洞。
新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很有必要。
类似意义上的增加,还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
4、增强了概括性。
把旧规范中分散在五、六、七、八等四条内的主要内容,精简压缩到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之内,也比较好。
再就是删除了明显重复的词,如旧规范中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两词意思很近,新规范删去了“注重身教”。
另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为“遵循教育规律”,也稳妥一些。
5、注重了操作性。
新的“规范”不仅是增加一条“终身学习”,而且每一条都具体化了。
比如,在“爱国守法”中,增加了“不得有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又具体化为“三认真一不得”,即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在“关爱学生”一条中,使用了多个四字词组,如,“关心爱护、平等公正、严慈相济、良师益友、歧视学生、变相体罚、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等,通过这些词语,细化了关爱学生的具体做法。
在“教书育人”一条中,增加了“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等词句。
在“为人师表”一条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时,还将“热爱学生”中的“热爱”改为“关爱”一词,将“无私奉献”改为“乐于奉献”等,更具有操作性。
四、新《规范》的核心内容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新旧《规范》的区别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条目上由之前的8条改为现在的6条,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
比如,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旧条款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与此前公布的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构架相同,但在一些词语使用方面进行了微调。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款为“敬业奉献”,而正式版中,改回到1997年版的“爱岗敬业”。
“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也被改为更为简练的“勤恳敬业”。
而第三条款将“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一字之差感觉更人性,更具亲情味。
第四条款中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则被“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取代。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
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