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4婚姻法演讲稿
《婚姻法》讲稿

《婚姻法》讲稿婚姻法讲稿一、引言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婚姻法》这一重要法律文件。
婚姻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认识和维护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本次讲稿将从婚姻的定义、婚姻合法性、离婚制度以及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婚姻的定义和婚姻合法性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依法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持夫妻间的感情和谐,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达到合法婚龄、自愿结婚、不收买婚姻等。
这些设立条件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三、离婚制度婚姻的维系并非总能如愿,有时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调和,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家庭暴力、重婚和重大错误等,婚姻法也允许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申请。
四、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在离婚过程中,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原则和分割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立,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以保障离婚后当事人的权益。
五、婚姻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暴力是近年来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对受暴力伤害的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
婚姻法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如申请保护令和报警等。
同时,婚姻法对施暴者进行了法律制裁,以维护弱势方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六、婚姻制度改革的前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对于婚姻的认知也在不断发展。
为适应社会需求,我国婚姻法在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修订。
比如,取消了计划生育对于结婚登记的限制,进一步强调夫妻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重要事件,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了解婚姻法,尊重婚姻法,是每一个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以及已经在婚姻中的人们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以下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婚姻法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共同聚集在这里,开展一场关于婚姻法的讲座。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行为、保护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解读婚姻法,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自愿原则:婚姻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结婚。
3. 一夫一妻原则: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 婚姻登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婚姻合法有效。
2.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
3. 离婚: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婚姻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婚姻法在生活中的应用1. 在恋爱、结婚阶段,了解婚姻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遭受损失。
2. 在婚姻生活中,尊重对方,履行夫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3. 在遇到婚姻纠纷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在离婚过程中,依法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确保双方合法权益。
婚姻法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这个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重要话题。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婚姻法,作为规范婚姻行为、维护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对于我们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婚姻权利,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等因素限制婚姻自由。
同时,婚姻法强调婚姻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婚姻义务,共同营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其次,我要谈谈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主要包括结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以下是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一、结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或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自由,但离婚应当依法进行。
离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三、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子女抚养。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但一方抚养条件较差的,可以由另一方抚养。
子女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法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下是我对婚姻法的几点建议:一、提高婚姻法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婚姻法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姻法,增强法律意识。
二、加强婚姻登记管理。
严格执行婚姻法规定,确保婚姻登记的真实、合法。
三、强化婚姻家庭辅导。
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婚姻辅导等服务,帮助夫妻解决婚姻问题,维护家庭和谐。
四、加大执法力度。
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弘扬婚姻法精神,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社会的稳定和谐贡献力量。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下午好!我是XX,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的知识和心得体会。
婚姻法是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我国境内和海外的婚姻关系,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对于我们每一个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宗旨和原则,也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婚姻法的规定,遵守亲密关系中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以及有关男女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等原则。
其次,我想和大家一起谈谈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离婚的规定。
婚姻是两个人相互依存、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的法律关系,是由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结婚登记是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协助,发挥各自在家庭中的作用。
而离婚则是婚姻法所允许的,但并不鼓励的行为。
离婚必须依法办理,双方需要积极协商、谨慎考虑,尤其是对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离婚。
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地维护婚姻的稳定,注重婚姻的质量和感情的经营,避免盲目离婚和家庭破裂。
再次,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者其他方面的虐待行为,它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成员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配偶或者近亲属对其守分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受到制止并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受害者的保护。
因此,我们大家要有鉴别和反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发现了家庭暴力,要及时制止,并帮助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帮助,让我们的家庭免受暴力的伤害。
最后,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对于婚姻家庭的一些心得体会。
婚姻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关乎着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和未来。
婚姻法发言稿

婚姻法发言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很荣幸站在这里,为您分享有关婚姻法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婚姻法作为维护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对于个人的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婚姻法的意义和目的。
婚姻法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维护婚姻家庭的利益,维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
通过规范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各个方面,婚姻法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健康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
其次,我想谈谈婚姻法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
婚姻法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男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严禁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保障了女性在离婚后的权益。
另外,婚姻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非常重要。
婚姻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订立婚姻,并对早婚和包办婚姻采取了严厉的措施和处罚。
这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享受到正常的成长和教育。
最后,我希望强调的是,婚姻法的实施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婚姻权益,注重家庭和谐、
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培养。
只有我们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与社会。
通过今天的演讲,我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婚姻法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
婚姻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作用,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婚姻法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角色,为创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演讲稿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个场合与大家相聚,今天我将为大家带来一场有关婚姻家庭法律的讲座。
婚姻家庭作为我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个人的幸福与稳定。
因此,了解婚姻家庭法律,掌握相关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让我们从婚姻登记开始谈起。
婚姻登记是一种文明社会的象征,它不仅代表了两个人的爱情与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
在我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的必要步骤。
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双方在法律上享有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们来关注一下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制度,它有利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和家庭稳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共同管理财产,夫妻共同负担家庭生活支出,共同承担债务等。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制度,例如“夫妻个人财产制度”。
此外,在婚姻家庭法律中,我们还需要了解夫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与义务,夫妻双方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其中包括共同抚养子女、共同管理财产、共同分担家务等方面。
另外,夫妻有义务互相扶持,维护婚姻的稳定,共同保护家庭利益,切勿对家庭暴力、家庭纠纷等行为视而不见。
然而,婚姻家庭法律并非永远不变的,它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例如,近些年来,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们应当主动关注法律的最新修订,时刻保持法律意识,明晰自己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我想强调一点,婚姻家庭法律旨在保护夫妻关系的稳定与幸福,同时也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当了解婚姻家庭法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夫妻关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共同享受婚姻带来的美好和幸福。
在今天的讲座中,我们只是对婚姻家庭法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内容是非常广泛而丰富的,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深入了解。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盛典,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婚姻法,提高法律意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婚姻法的意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01年实施。
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二、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 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受任何干涉。
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 一夫一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等价有偿: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
4. 家庭责任: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5. 离婚制度: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婚前咨询:在结婚登记前,新人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 夫妻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3. 婚后家庭关系: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
4. 离婚纠纷: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1. 提高法律意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婚姻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咨询专业人士:在遇到婚姻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4. 尊重他人权益:在婚姻关系中,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法律为准绳,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婚姻法演讲稿

婚姻法演讲稿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婚姻法的演讲。
婚姻是每一个人生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稳定与家庭幸福的基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婚姻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因此,今天我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探讨婚姻法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一些关键要点。
首先,婚姻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为夫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婚姻关系的稳定与长久。
婚姻法不仅鼓励夫妻之间的平等、互助和尊重,也规范了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它为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婚姻纠纷,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存在使得夫妻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为家庭成员营造了一个温馨幸福的生活环境。
关于婚姻法的一些关键要点,首先是婚姻自由。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成年男女自由结婚的权利。
这意味着任何成年男女,不论其种族、宗教、社会地位等因素,都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从而建立起一段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也是促进个人幸福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其次,婚姻的平等与互助是婚姻法的核心原则。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平等相待、互相尊重,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家庭和谐的价值观念,也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债务的分担,确保了夫妻关系中的经济平等和互助合作。
此外,婚姻法还保障了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应该共同享有,并在离婚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
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防止了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对财产滥用的情况发生。
通过维护夫妻财产权益,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平衡。
除此之外,婚姻法还关注了婚姻关系中的子女权益。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责任共同抚养、教育子女,并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体现了家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助于培养下一代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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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演讲稿大家好,我是上海市恒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荣幸今天能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一下婚姻法的有关热点问题,在此先介绍一下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是上海市司法局直属的市级律师事务所,开设有上海总所和南京分所,主要承办金融、房产、涉外、公司、知产、海事、刑事、法律顾问和综合法律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承办本所业务的有深谙法律、经验丰富、为社会各界熟悉欢迎的合伙人,有年富力强、精力充沛的专职律师和高级律师,也有一批颇有名望的涉外经济专家、金融家、教授、学者作为本所业务的亲密顾问和伙伴。
本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开拓各项业务、并竭诚谋求海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成绩卓著,本所也具有雄厚的力量,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全面办理业务作为本所的宗旨。
(律师也可以自我发挥)婚姻向来都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从春秋时期的古代中国以来就有着严格的宗法制度,男子二十加冠(就是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为行加冠礼的青年加冠三次,分别代表拥有治人、为国效力、参加祭祀的权力。
)女子十六及笄(就是女子满15岁结发,用笄贯之,因称女子满15岁为及笄。
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方可结婚生子,人生从这里开始褪去了青涩和朦胧,男子成家立业,建不世之功;女子要三从四德、相夫教子,成一代大家。
他们周而复始、代代相传;中国人的婚姻也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不断发展,形成了现代婚姻的基本制度。
我们知道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这部法律确立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这部法律在立法技术上说相对比较粗糙,但是它却完成了彻底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使命。
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不久,文化大革命随之爆发,经过这场文革浩劫后,中国法制百废待兴,在此之际国家根据全国妇联提起修改婚姻法报告,邀请民政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0个机构的负责人,决定成立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
以拨乱反正为指导思想,经过历时近两年的修改,这部全新的婚姻法终于在1980年问世,这部法律在传承旧婚姻法的基础上,又对其做了许多修改和补充。
两者相比新法最为突出的亮点是1.增加了基本原则—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2.提高了法定婚龄—男方由原来的二十岁提高到现在的二十二岁,女方由原来的十八岁提高到现在的二十岁。
3、禁止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了20年,期间未作改动,因此它的滞后性就很突出,为了适应更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更好的调整婚姻关系中凸显出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做出了修改。
修改的内容包括1.扩大了对家庭关系的调整范围2.增加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3.新增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前面我给大家介绍的是全国人大在婚姻家庭方面所做的立法,现在我们来看看作为婚姻家庭法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为了更好的落实贯彻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9个司法解释,第一个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1989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作出界定。
规定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法院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1993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就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1993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
意见还对夫妻住房及其他财产分割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199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夫妻双方承租公房的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处理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使法院对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承租公房的分割,有了法律依据。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及2011年7月4日先后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家庭暴力、无效婚姻、离婚的法律适用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上述这些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婚姻法的不足与漏洞,使法律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起到了很大帮助作用。
婚姻法的立法进程我们已经介绍完了,下面我们将进入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重点问题。
今天主要就婚前、婚姻过程中、离婚三个部分来讲一下有关婚姻法方面的法律知识:一、谈恋爱分手了,我们能要回送给他(或她)的贵重物品吗?【案例】为他人做的“嫁衣”能拿回来吗?乙深爱着自己的男朋友甲,为了甲在大家面前有派头,将自己的一辆宝马小轿车过户给甲,而甲不务正业,天天出去泡吧宿醉,还同时和好几个小姑娘谈恋爱,乙知道后非常伤心,来求助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把这辆宝马车要回来,大家认为可以吗?【评析】答案:是不可以,乙送甲小轿车的行为在法律是一种赠与行为,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当车辆在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后,若没有法律中规定的特殊状况是不能撤销的,所以还请大家在生活当中要注意保护自己,莫让爱情冲昏了自己的头脑,避免人财两空的情况发生。
二、婚前财产是什么?我们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好处和坏处是什么?首先要让大家搞清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例如公司的股权、技术专利、祖上传下来的老宅、汽车等等)。
而界定婚前、婚后财产的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的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规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听下来可能大家都懂,意思就是婚前的归个人,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
可是仔细一想,又好像不是说起来那么简单,大家都知道,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算个人财产,那么在座的某位男士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在购房的一系列过程中恰好结婚了,那我们说到底哪个才是“购房”的时间点呢?是属于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吗?有人说是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也有人说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以婚后共同财产支付来区别。
我个人还是认为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应“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我们搞清楚了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现在问题来了,我们要不要在婚前做财产公证呢?从情理上来看,婚姻是基于双方相亲相爱,产生的一种亲情关系,结婚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界定,没有实质的含义,如果刻意的去做(婚前财产)公证,可能会引起一方的反感,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难以接受;从法理上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的是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是个人的选择,律师不会建议你或者否定你做不做,但由于现代社会的过度物质化,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在日趋上升,婚姻纠纷中往往双方以财产纠纷为中心吵的天翻地覆,如果没有婚前财产公证,有可能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情况。
在下希望大家能权衡轻重,根据自己的情况给自己制定一套符合自己的方案,才是上上之策。
三、结婚前或结婚时出具的彩礼,如果婚没结成,能不能要回来?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一直被我们广为重视,中国法律上没有硬性的规定,仅将其归属为彩礼范畴。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据说已经有几百万上千万的彩礼了是吗?双方最终如果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也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很多。
【案例】我的“彩礼”去哪了?一个来自武汉的小伙子小孙在上海努力工作了十年,终于小有积蓄,,打算回家和青梅竹马的女友小李结婚,在家乡的订婚宴上,他当场拿出九十万元,把这笔钱作为彩礼钱交给了小李的父母,希望他们能把小李放心的交给他,双方的亲朋好友都看到这一幕,都被小孙的诚意打动了。
小李的父母随后将这些钱交给小李,让小两口用来买房,二人都以年近三十,双方父母催促两人尽早领证。
但小李在拿到钱后却以各种理由推托领证,最后带着钱消失的无影无踪,原来小李在小孙打工的时候已经有了情人小王,小李和小王一开始就合计要骗走小孙的钱,从而才有了这样一出戏。
小孙无奈,在与小李父母协商未成的结果下,只得诉诸法院。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小孙完全有权拿回自己的九十万彩礼,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还钱,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拿回款项。
通过刚才说的小故事,我们不难看出,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方面如果数额较大且确实未能完婚的,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彩礼的。
四、我们在婚姻时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首先说说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结婚的必要条件,但除了这些情形以外还要遵守婚姻法的其他规定。
【案例】请人代为登记结婚,婚姻是否有效?张某(二婚)和沈某经人介绍认识,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某临时有事,就拜托自己的弟弟代为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几年后,张某在外出差时遭遇不测,张某在与沈某同居前有存款60万,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买了一栋商铺,商铺的产权双方约定归张某所有。
2013年张某之前妻与前妻之子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沈某不能继承张某的财产,因为沈某没有依法与张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那么沈某能否作为张某的妻子享有继承权?【点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登记,故张某和沈某属于无效婚姻。
张某的存款属于个人存款,沈某无权继承;而商铺也应该依照财产协议归张某一人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上述财产沈某无权继承。
所以通过这个故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不起眼的疏忽,导致了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沈某坚持要求张某一同前去办理手续,那么现在沈某有权作为张某的合法妻子继承属于张某的遗产。
五、夫妻间在婚姻中所犯的过错,以及对离婚时产生的影响。
很多人以为,如果离婚时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观点正确吗?1、什么是过错?通常我们小老百姓所理解的“过错”,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打骂、虐待行为,或者是有婚外情、或者有不良恶习(例如吸毒、赌博等等),那什么是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呢?遗憾的是,婚姻法本身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