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8-2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8-2(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30.00)1.最早提出“经济法”概念的是______(分数:1.00)A.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B.德萨米《公有法典》C.摩莱里《自然法典》√D.莱特《世界经济年鉴》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概念的最早提出者。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2.某大型商场使用酷似兔八哥的大型平面图像招揽顾客,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责令该商场撤换该图像,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属于______(分数:1.00)A.经济法的调整范围√B.民法的调整范围C.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D.商法的调整范围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本案中工商行政部门与某大型商场形成的关系是市场监管关系,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商法调整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具有涉外性质的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
3.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_(分数:1.00)A.经济法√B.经济学C.计划经济D.市场经济解析:4.经济法产生的重要经济基础包括______(分数:1.00)A.社会的多元化B.“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C.社会成员依赖性的强化D.垄断的普遍出现√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经济法的产生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相对较晚,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5.下列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1.00)A.调制适度原则更强调符合规律√B.调制适度原则更强调平衡协调C.调制绩效原则更强调程序法定D.调制绩效原则更强调公平有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成因及其预防

关键词 : 不正 当竞争 成 目 预防 中图分 类号 :] ・6 文献标识码 : 卜1 5 3 A
文章 编 号 :0 4 41 0 2 0 —0 4 1 10 9 4 0 }3 7 —0 e 2
市场竞 争从 来就是一把 双刃剑 . 范有序 的竞争对 经济 的 规 发展 、 社会 的进 步无 疑能 够起 到 积极 的 促 进作 用 。但 与此 同 时 , 正当竞争 ( 括限制竞 争 ) 包 又会 反过 来破 坏竞 争秩序 , 进 I 室息 竞争 、 杀竞 争 F是为 f趋利 避 害 , 国郇 在发 展 市 】 扼 =l 各 场经济的过程 中制定 r规范竞争行 为的相关 法律 , 对不正 当竞 争千 为加 以认定井加 以约束 , T 以维护健康 有序 的竞争秩 序 但 笔者认 为, 止 当霓争行为 的产 生有着复杂 的社会 原 因和经 济 基础 , 如果 对 ; 当竞 争 行为 的成 困 进行 深^ 的研 究 和 分 正 析, 井针对其 成崮制定 相应 的竞争 规范 与配 _ 法 规, 县 采取各 种 措施从 多h面人手实行综台治 . - 单纯依靠 竞争法 这 一部 f 法 1 是 不 n能扶根奉 r 决 正 当竞争这一复杂 问题 的 T 省} 外部竞争条件不平等 . 是不 正当竞每行 为的重 要诱 因 由于复杂 的历 史和脱 实的 晾 , 日前 为止 , 同市场 = 剑 不 _ } : 体前外部竞争 条件臼 }存任 巨大差别 : } } 部分公用 企业在 豁分领 域 内的不合理 的独占地位及其 滥用 , 使得相关竞 争者 光法 与之 进 行公平竞争 , 甚至 尢披进人这一 啊场 ; 问所有制 的企业 一 在 I 场准^ 、 贷舣 、 收等方山的不平等待遇 , 得一些 企业特别 税 使 是一些新 兴 企业 的经 营 南 出身 问题 困难重 重 ; 同地 而 小 区 、 I# q 的 业 , f昔遍存在 的地 方保护 主 义、 业保护 不 . Lk 1 - Ⅲ 行 主义措施 的存 在 . 跨 地 区 . 行业 经 营 的过 程 c 在 野 步冠 维 艰 几此种种 , 难 周钏 。 众所周知 外部 竞 争 条件 对兑 争 果 有 着 巨大 的影 响作 用 , 至枉特定 条件 F 着决定 性 的作 用。熏 上所述 的种种 甚 起 ¨
第三轮模拟测试题(含答案)

第三轮模拟测试题三(含答案)1、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的主体包括()等。
A. 普通消费者B. 被检查的经营者C.所有经营者D.相关同业协会答案:B2、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判断是否构成伤害时,对致害物侵害的对象的要求是()。
A. 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生命B. 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寿命C. 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身体D. 致害物侵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答案:C3、一般而言,人身保险纯保费的构成部分包括()。
A. 危险保费和附加保费B. 营业保费和储蓄保费C.自留保费和危险保费D. 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答案:D4、就解释效力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保险法的过程中,对于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
A. 仲裁解释B. J 立法解释|C. 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答案:C5、以下不属于勤勉尽责的内容的是()。
A. 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B. 忠诚服务,不侵害所属机构利益C. 挪用、侵占保费后要及时归还D. 切实履行对所属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所属机构的管理答案:C6、在保险合同变更的各种情况中,由于保险人的变动而引起的保险合同变更属于( )。
A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B.保险合同内容变更C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 D.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答案:A7、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属于()。
A.合同责任B. 行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民事责任答案:D8、对于效力中止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
但如果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缴保险费,则保险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A.解除保险合同B.提存保险合同C.变更保险合同D.转让保险合同答案:A9、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PPT(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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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你不能拼爹的时候,你就只能 去拼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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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如果人生的旅程上没有障碍,人还 有什么 可做的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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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励志名 言:比 别人多 一点执 着,你 就会创 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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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 共处逆 境时, 别人失 去了信 心,他 却下决 心实现 自己的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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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可是我 们的未 来是自 己去改 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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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命好不如习惯好。养成好习惯,一 辈子受 用不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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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比别人多一点执着,你就会创造奇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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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想像力比知识更重要。不是无知 ,而是 对无知 的无知 ,才是 知的死 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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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对于最有能力的领航人风浪总是格 外的汹 涌。
(一)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的性质分类
1. 欺骗性交易行为 2. 利诱性交易行为 3. 强迫性交易行为 4. 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分类 1. 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节 不正• 盗用竞争对手的商品 或服务信誉,侵犯其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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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思想如钻子,必须集中在一点钻下 去才有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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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年少时,梦想在心中激扬迸进,势 不可挡 ,只是 我们还 没学会 去战斗 。经过 一番努 力,我 们终于 学会了 战斗, 却已没 有了拼 搏的勇 气。因 此,我 们转向 自身, 攻击自 己,成 为自己 最大的 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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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最伟大的思想和行动往往需要最微 不足道 的开始 。
(一)虚假表示行为 (二)经济垄断行为 (三)行政垄断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因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0年执法证工商考试题3X[含参考答案]
![2020年执法证工商考试题3X[含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2b5b0e1b3b3567ec102d8a5c.png)
D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14.经营者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的,可处以()以下罚款。
答案:D
A三十万元
B十万元
C五万元
D五十万元
15.消费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行为,是其行使()权利的表现。
8.甲商场与乙公司因为货款问题产生纠纷,甲商场拒绝出售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对外宣称乙公司产品中含有有害身体健康的物质,所以拒绝销售,乙公司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打击。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C
A、商场的行为属于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商场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N
43.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答案:Y
44.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答案:N
4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答案:Y
46.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新《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答案:C
A、市技术监督局的抽查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正常管理行为,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是限制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市技术监督局抽查行为的背后是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为动机,故抽查行为与公布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C、市技术监督局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3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2

2023年自考专业(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学概论》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B.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D.第三方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2.【问答题】简述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正确答案:(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单选题】对民间组织的登记、行政区划等事务的管理属于()A.工商行政管理B.社会保障行政管理C.民政行政管理D.人口行政管理正确答案:C4.【多选题】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行政管理学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A.行为科学理论B.决策理论C.系统理论D.新公共管理理论E.政府治理理论正确答案:ABC5.【单选题】厂商根据商品购买者的身份或购买迫切程度的不同,为同一商品制定不同的价格。
这种行为属于()。
A.价格歧视B.欺行霸市C.商业技巧D.不正当竞争正确答案:A6.【单选题】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其登记注册事项都应包括()。
A.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B.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C.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D.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正确答案:D7.【问答题】试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义和原则正确答案:(1)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的意义。
①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②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③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的原则。
①必须维护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②必须维护充分的市场竞争。
③必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8.【多选题】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构包括()。
A.司法部反托拉斯司B.法院C.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D.联邦贸易委员会E.各州的反托拉斯机构正确答案:ADE9.【单选题】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A.三权分立B.国家结构形式C.主权在民D.国家法律正确答案:C10.【单选题】在整个行政绩效体系中处于中枢与核心地位,且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的是()A.文化发展B.社会公平C.社会治安D.政治发展正确答案:D11.【单选题】1999年以后,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副局长()。
城投公选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写在括号内。
每题1分,共20分)1.某种管理手段出台后,其宏观经济管理效果变化的一般趋势是()。
A.开始时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B.开始时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效应强度保持不变C.开始时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递增D.开始时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增2.财政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是()。
A.社会净效益最大化B.征税成本最小化C.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D.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成本最小化3.影响社会总供求形成的最根本的因素是()。
A.物质生产的发展规模和水平B.进口商品的规模和水平C.出口商品的规模和水平D.商品储备动用的规模4.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之间的关系是()。
A.流动性与安全性成反比,与收益性成正比B.流动性与安全性成反比,与收益性成反比C.流动性与安全性成反比,与收益性成正比D.流动性与安全性成正比,与收益性成反比5.我国行政管理费支出()。
A.不断膨胀B.不断减少C.相对稳定D.忽高忽低6.流转税一般采用()。
A.定额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比例税率D.超率累进税率7.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再行卖出。
A.当日B.二日内C.三日内D.五日内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年。
A.5B.10C.20D.309.我国市场管理的目的是()。
A.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B.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C.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D.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经济新秩序10.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B.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C.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D.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11.一般认为,()是货币政策中最强烈的手段,不宜轻易使用。
经济法基础题库

c)?1、从严格意义上看经济法主体,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主体(自然人C.个体户人民法院 D.A.公司 B. 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5000)?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A)?4、可以作为公司资本作为出资(B.必须用资金A.可以用劳务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必须用实物C.人民币5、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股票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6、股票的发行者是6司)?一年内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双倍、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8、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9在获得追认或者取得处分权之前,(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称为效力待定。
是正确的?D?)10、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B. A. 土地所有权抵押人自有的厂房 D. C. 依法被扣押的财产1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12、14岁的中学生刘某在超市买了一双价值50元人民币的普通球鞋,这一买卖行为(有效)?13、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
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成立并生效)?1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D )A.国家机关B.行业管理部门C.行业自律组织D.社会团体15、劳动法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D)?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B. 劳动行政关系A.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D. 劳动关系 C.消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16、农民购买、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的,)万17、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当委托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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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主体;经营者;竞争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主体的规定出发,论证将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是不合适的,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有效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
提出应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将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扩大到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的自然人或组织。
我国“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可见,我国立法明确地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界定为经营者。
然而在执法和司法的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却存在着很多争议。
究其原因在于对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见仁见智,看法不一,使得许多实质上违背了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从而大大影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的发挥。
本文认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认识,应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来考察。
一、对我国立法规定的评价如前所述,我国立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具备两方面的特征:一是行为特征,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
二是主体特征,即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具体而言包括各种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对于这一规定,学界多数人都认为不应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经营者概念上。
首先,立法所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就不限于经营者: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列举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里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显然不能理解为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对这里的第三人并没有加以限定,应该理解为可以是非经营者的个人或其他单位和组织。
这样,立法规定本身就自相矛盾,显得很不严谨。
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属于一种行政垄断行为,在竞争法理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有很大区别,我国当初立法时将这两部分合并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是权宜之计,等我国的《反垄断法》颁布后,限制竞争的行为将不会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范。
因此,我们以此来反驳将经营者作为纯正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理由似乎不很充分。
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和其他经营者相互串通实施了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产品质量评比中由于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员收取了相应的好处,而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授予优质奖,而一些本来应获得奖励的企业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荣誉。
在这种情况下,行贿企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毫无疑问的,那么与之共谋的主管部门也不应以其非经营者而逃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empirenews.page--] 其次,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非经营者实施的影响竞争秩序的行为,比如职工为泄私愤披露所在企业的商业秘密,职工本身既不是为了营利,也不是为了与企业竞争,但其行为破坏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其后果与其他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并无二致,仅仅依其身份的不同而承担不同责任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再比如在实践中常见的集体跳槽现象,集体跳槽者离职时如果涉及到泄露跳出企业商业秘密的,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其并未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跳入企业在集体跳槽中起了积极策划作用。
从竞争对手那里挖走一个团队也并非主要是看中这些人才的价值(当然他们也的确需要这样的人才,但也可以从别处得到这类人才),而主要目的是通过将竞争对手的全部或大部分关键人才挖过来,从而使竞争对手的业务运行陷于瘫痪,以此击垮对手。
在这种情况下,挖人的竞争企业和集体跳槽者显然是共同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集体跳槽者并不能将其称之为经营者,难道就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制裁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再如,在新闻报道中,如果记者因失误或者受竞争企业指使报道失实,给企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损害了企业的竞争优势,记者也不应以其是非经营者身份而逃避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裁。
[1][2][3]下一页再者,对于经营者的外延,一般都认为是那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实施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到期后从事的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或批准可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擅自从事的经营活动。
这些行为既妨害了国家有关登记管理制度,又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也损害了健全的市场秩序。
这种非法经营者的行为显然也应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范。
这些主体所实施的行为与合法经营者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客观上并没有本质区别。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制裁能更有效地打击这类行为,更好地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当然,这并不影响市场监督检查部门对其非法经营本身再进行处罚。
如上分析,现行立法实际并没有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严格限定为经营者。
理论上,一些学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是对竞争领域的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的特别侵权法,因此适用主体只应是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经营者),对于其他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求诸于一般侵权法而不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没有全面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经历过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以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创始国德国为例:德国立法机关在1896年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视为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法,其立法宗旨仅仅在于保护竞争者的个体权益。
从20世纪3O年代开始,竞争法学者和司法机关逐步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旨在保护竞争对手的个人权利,而且还承担着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人(特别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象从一元化走向多元化。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是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在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体现了国家意志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将行政责任作为主要责任的规定都表明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法色彩。
因此,对侵犯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的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比适用一般侵权法要使行为人承担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救济途径之外,还可由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从而也就能更有力地制约这类违法行为。
[!--empirenews.page--] 二、对国外立法的考察尽管我国立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但各个国家对不正当竞争主体的规定却不尽相同,有的明文规定或者实质上将主体限定为经营者:如巴黎公约第l0条之二(2)规定:“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任何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虽然从形式上没有对主体做出规定,但对其做了限定:一是在工商活动中,二是竞争行为。
因此,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仍然是将主体等同于经营者。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对于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实施违背善良风俗行为的任何人,可以请求停止行为和承担损害赔偿。
”此规定和巴黎公约的规定类似,形式上虽没有对主体进行任何限定,但通过规定其他构成要件(特别是“商业交易”、“以竞争为目的”)来限定其适用范围的。
由此可见,其适用对象实际上就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企业。
荷兰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根据社会上接受的一般观念而认为不可接受的所有旨在促进商号或公司的销售或者增加其利润的行为”。
台湾公平交易法第2条规定:“(事业)本法所称事业如下:一、公司;二、独资或合伙之工商行号;三、同业公会;四、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务从事交易之人或团体。
”第4条规定:“(竞争之定义)本法所称竞争,谓二人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行为。
”这样就将主体明确规定为事业(即我们通常所称之企业或经营者)。
还有的国家或组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未做限定,任何人均有可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对象: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1996年起草的《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规定“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任何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西班牙1991年的《反不正当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客观意义上违反诚实信用的任何行为。
”意大利民法典2598条:“无论何人都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其他不符合职业道德原则并容易损害他人企业的手段。
”从各国的立法情况来看,有的国家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限定为经营者,有的则没有限定。
但即使在立法上将主体限定为经营者的国家,在司法适用时,也倾向于做扩大解释来规范日益繁,多的不正当的市场行为。
整体趋势是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宗旨的多元化,其涵盖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
上一页[1][2][3]下一页此外,在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认定为经营者时,是否应当将其限定为在特定市场上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或国际条约将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为竞争行为,如前述巴黎公约和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
对于竞争的理解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竞争关系是指商品之间具有替代关系(商品相同或基本近似)的经营者之间的相互争夺交易机会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认为,竞争本质上是对顾客即交易对象的争夺。
从更广的范围看,无论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狭义的竞争关系,在最终意义上都是在争夺同一群体的消费者公众,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同样也会存在着对顾客或者交易机会的争夺。
因为,顾客拥有的金钱是有限的,以有限的金钱面对众多的购买需求,只能做出“顾此失彼”的有限选择。
多数学者认为对竞争关系应从广义上去理解,因为:其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归根结底是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竞争的行为,谋取竞争优势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损害竞争对手,也可以是间接损害竞争对手,还可以采取损害消费者的方式,竞争优势的谋取并不以损害特定的竞争对手为限。
其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具有多元性,既包括经营者,又包括消费者,同时还包括整个市场秩序,而在经营者之中既可以是其严格意义上的竞争对手的经营者,还可以是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如果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作严格的或者狭义的解释,则无法达成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标,只能作茧自缚。
[!--empirenews.page--]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将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为竞争行为。
首先,该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表明了立法目的的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