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约车新政出台 青岛网约车新政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青政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
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
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制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统一管理。
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青岛网约车的最新标准

青岛网约车的最新标准
首先,关于车辆标准。
根据青岛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网约车车辆必须
是经过审批注册的合法车辆,具有相关运营资质。
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损坏,无异响,车内空气清新,座椅整洁,保证乘客乘坐舒适。
车内必须配备应急药品、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驾驶环境。
其次,关于驾驶员标准。
青岛市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
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和道德品质。
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城市道路和交通规则,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驾驶员还需定期接受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再者,关于服务质量标准。
青岛市要求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要保证乘客的出行
安全和舒适,提供规范化、优质化的服务。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绕行等违规行为。
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对服务差的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平台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最后,关于价格标准。
青岛市规定网约车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不得存在恶意
涨价、虚假宣传等行为。
平台应当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确保乘客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价格应当合理,不得搭售、强制消费,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
总之,青岛市对网约车的最新标准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
客的出行安全和权益。
希望各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青岛网约车对驾驶员无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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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约车对驾驶员无户籍限制
作者: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2017年第02期
《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要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车辆的车龄在一年内,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
根据之前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青岛市进行了修改完善: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网约车服务,对车辆行驶里程不作要求。
根据最终发布的《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格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青岛市没有做出户籍限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均可。
青岛市网约车细则全文

2016年青岛市网约车细则全文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征求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责任以及网约车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和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酒后驾驶、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还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并对车身尺寸、轴距、行李厢容积、发动机功率、发动机扭矩、油耗以及新能源车(2523.23,0.780,0.03%)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像大众帕萨特、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标致508、起亚K5、现代索纳塔9、大众途安、别克GL8、本田奥德赛、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并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接入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补贴,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暂行办法》明确,将坚持传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根据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城市交通状况、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配置、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预测等因素,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青岛网约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青岛⽹约车经营管理暂⾏办法发布青岛⽹约车经营管理暂⾏办法发布 近⽇,青岛⽹约车经营管理暂⾏办法发布,将于明年1⽉1⽇起开始实施,下⾯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青岛市相关部门28⽇正式发布《青岛市⼈民政府关于深化改⾰推进出租汽车⾏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办法》《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查处⾮法营运时对私⼈⼩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将于明年1⽉1⽇起开始实施。
各⽅意见建议集中在五个⽅⾯ 今年10⽉16⽇,青岛市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个⽂件征求意见稿,通过⽹络、邮箱、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共收到⽹络投票44180票,邮件81封,传真2份,电话反馈28次,其中对改⾰政策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5.04%,不满意率34.96%,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807条。
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举办了由交通、法学、经济、社会学等专家学者参加的改⾰政策论证会。
还专门征求了市区24家出租汽车企业和5家⽹络平台公司意见。
在对各⽅意见和建议进⾏汇总后,最终提取有效意见和建议4328条。
经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五个⽅⾯:⼀是⽹约车车辆标准及资质管理问题;⼆是⽹约车驾驶员及资质管理问题;三是运价管理问题;四是⾏业安全保障、服务质量及市场环境问题;五是私⼈⼩客车合乘问题等。
其中,主要的关注点是⽹约车车辆标准和巡游车运价问题。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市深化出租汽车⾏业改⾰⼯作领导⼩组对改⾰⽂件的相关内容进⾏了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包括:⼀是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步⿎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约车服务,对车辆⾏驶⾥程不作要求,删除“⾏驶⾥程未满5万千⽶”;⼆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技术标准较为复杂全⾯,就⽹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删除轴距、扭矩、⾏李箱容积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前期⽹约车在我市运⾏情况,为了满⾜市民的出⾏需求,进⼀步明确了《管理暂⾏办法》实施后,⽬前正在提供服务的⽹络平台、车辆办理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青交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交规〔2021〕2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行业监管需要,根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原《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青交规〔2017〕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汽车车辆第三章专用设备第四章营运标志第五章管理与实施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青岛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出租汽车车辆除符合公安机关对车辆的规定外,车型及车辆技术性能,喷涂、张贴相关营运标志标识,安装相关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行业技术指引要求。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车辆、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的使用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相关工作,其他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出租汽车车辆第六条出租汽车车辆性能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动力性、经济性、舒适性、绿色环保及专用装置等方面。
青岛网约车细则出台:外地人持居住证可开

青岛⽹约车细则出台:外地⼈持居住证可开青岛⽹约车细则出台:外地⼈持居住证可开 拟从事⽹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7座及以下乘⽤车; (⼆)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应当在青岛市⾏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驶证之⽇⾄申请⽇未满2年且⾏驶⾥程未满5万千⽶。
车辆具体技术标准应满⾜以下条件: (⼀)轿车车型,车长不⼩于4800毫⽶,车宽不⼩于1800毫⽶,车⾼不⼩于1450毫⽶,轴距不⼩于2750毫⽶,⾏李厢容积不⼩于440升,发动机功率不⼩于100千⽡,发动机扭矩不⼩于230⽜⽶,综合⼯况油耗不⾼于8升每百公⾥。
插电式混合动⼒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程须不低于50公⾥,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其他车型,车长不⼩于4500毫⽶,车宽不⼩于1800毫⽶,车⾼不⼩于1600毫⽶,轴距不⼩于2650毫⽶,发动机功率不⼩于100千⽡,发动机扭矩不⼩于230⽜⽶,综合⼯况油耗不⾼于10.5升每百公⾥。
插电式混合动⼒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程须不低于50公⾥,发动机功率、扭矩、油耗不作要求。
(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于4550毫⽶,车宽不⼩于1700毫⽶,车⾼不⼩于1450毫⽶,轴距不⼩于2600毫⽶,电动机功率不⼩于90千⽡,电动机扭矩不⼩于250⽜⽶,续航⾥程不低于200公⾥。
个⼈申请《⽹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持有《⽹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尚在经营使⽤期内的⽹约车。
企业申请《⽹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员、制度。
申请办理《⽹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车辆所有者或⽹约车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车辆所有者为个⼈的,提交登记在其个⼈名下的机动车⾏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约车驾驶员证及其复印件;车辆所有者为企业的,提交登记在企业名下的机动车⾏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法⼈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相应的管理⼈员信息和管理制度⽂本,具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约车驾驶员承诺书; (三)车辆购置发票及其复印件;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件或承诺书; (五)车辆所有者与⽹约车平台公司不⼀致的,提交车辆所有者签署的《经营风险知晓声明》; (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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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约车新政出台青岛网约车新政
备受关注的《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11月1日实施。
大众关注的“约车是否合法?私家车可否转为专车?约车是否需要8年报废?价格如何制定?约车司机需要什么条件?乘客安全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如何保护?”等焦点问题被一一明确解答。
焦点一:约车身份还尴尬吗?
《办法》赋予合法身份业内称促行业健康发展滴滴、Uber、神州专车、易到用车、首汽约车28日均发表声明对《办法》表示支持,认为《办法》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平衡新旧业态发展,赋予约车行业合法的身份地位,营造了更加公平的法制化竞争环境,对于促进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微信公众号:cns2016)采访时表示,《办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对约车的正式立法,必将极大促进中国“互联+”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产业发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新产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好的解决新旧产业更替中的阶段性问题。
中国互联协会“互联+”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接受中新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分享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受此影响,整个分享经济的业态发展将迎
来利好,投资行业对分享经济产业的青睐将更为明显。
焦点二:私家车是否可转为专车?
符合条件可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
相比去年发布的草案,《办法》不再要求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而改为“预约出租客运”。
这是否意味着私家车也可转为专车了呢?李易表示,“我个人理解是这样。
”
在28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我们合理地放宽了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轻资产运行的特点,这是一个最大的特点。
”
《办法》中显示,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约车发放《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焦点三:约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行驶60万公里报废行驶年限达8年退出
那对登记的约车都有哪些要求呢?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办法》还规定,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办法》规定,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约车经营。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接受中新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该行业实行准入机制,对登记的约车设立了一定的门槛。
焦点四:约车价格如何制定?
需符合国家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战或偃旗息鼓28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办法》规定,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
李易认为,这次对约车价格的规范,实际上是对出租车和约车双方的一种利益平衡。
刘小明也提到,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综合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才最终形成的。
约车烧钱大战会彻底消失吗?顾大松认为,“烧钱”大战不会完全消失,价格合理的条件下仍可实行价格优惠活动。
企业方面,最近滴滴总裁柳青多次提到会降低约车补贴;易到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对中新表示,约车市场将逐渐回归市场理性,向高品质、高价格和个性化、人性化方向发展,由此前的价格比拼转向价值和服务比拼。
焦点五:私家车能开顺风车或拼车吗?
鼓励规范发展各地制定相应规定
《意见》提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意见》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焦点六:乘客安全如何保障?
驾驶员实行严入机制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办法》除了对车辆性能提出要求外,对驾驶员也提出了要求。
如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
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
另外还规定,约车平台需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朱巍表示,《办法》实际是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的入门门槛,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另外,《办法》中对驾驶员的签约,对约车配置的定位、一键报警等功能,会让不法分子犯罪实施难度大幅增加,进而保障乘客安全。
”
在《办法》出台之前,约车司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约车拒载、绕路等情况也饱受吐槽,此次《办法》对约车司机中途甩客、绕路等行为也作出规范,违者将受到处罚。
刘小明认为,对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办法》对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可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乘客出行安全。
焦点七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乘客个人信息
《办法》规定,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
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
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办法》还明确,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焦点八:出租车或被约车替代?
约车投放数量取决于乘客和市场
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要被淘汰掉的说法,刘小明表示,巡游车和约车,各有其特点,他们将谁会被谁淘汰,主要还是取决于乘客和市场。
李易认为,此次《办法》未明确约车投放数量,体现了遵从市场调节的原则,这对约车平台来说是一次发展机遇。
顾大松认为,《办法》在价格上对约车做了详细规范,这其实对约车市场投放数量也会起到影响,未来更多的可能是靠价格规范,进而依靠市场力量调节约车数量。
滴滴相关负责人对中新表示,约车目前只承载了中国每天城镇人口出行需求的1%左右,《办法》删除了原先草案的数量限制条款,规定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了市场、平台及司机更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