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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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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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我想都应应该看看东京审判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

澳大利亚法官W·F·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

事件回溯历史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

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

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

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此次审判有以下论定向哲浚在法庭上陈词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

2:在日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20多万人。

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东京审判资料

东京审判资料

概要:东京审判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

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诉书。

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

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东京审判的法理贡献:东京审判,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确立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基本原则的一次重要实践,为20世纪下半叶对国际战争罪犯的审判提供了充分和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现代国际法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首先,东京审判确立了现代战争犯罪的新概念。

1625年,格老秀斯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指出,对于违反国际法的犯人,捕获者或审判者有权处其死刑。

但是,一直到二次大战前,战争犯罪的概念仅局限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行为,如杀人、放火、奸淫、虐俘、残害平民等。

东京审判(包括之前的纽伦堡审判)将战争犯罪的概念予以扩展,增设了破坏和平罪与违反人道罪。

并通过审判实践,对这两种犯罪予以法理上的阐明。

东京审判:一场不甚公平的正义审判

东京审判:一场不甚公平的正义审判

东京审判:一场不甚公平的正义审判1946年5月3日,在日本东京原日本军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了一场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这场审判一般称为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出庭证人419人,779人提供书证、物证达4,336件,审判英文记录达48,412页,判决书长达1,231页。

1946年,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宣判了25名被告有罪。

其中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被处以绞刑,16人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有期徒刑。

这是一次正义的审判,对美国人来说很公平,但是对饱受战争之苦的亚洲人则不尽然。

审判还未开始时,驻日盟军最高统领麦克阿瑟便提出,应由美国单独来进行审判,对日本战犯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提议遭到了各国代表团代表的强烈反对,在各国舆论的强大压力下,麦克阿瑟只能放弃这个打算。

但他依然主导了东京审判,所有的审判官都是由麦克阿瑟所决定的。

从法官名单就能看出麦克阿瑟的偏袒:12名法官中,来自亚洲的只有中国的梅汝璈、印度的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 以及美属菲律宾的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

除了美国有3名,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新西兰以及苏联各1名。

很明显,这份名单中缺乏亚洲受害国的声音。

而审判结果与法官构成基本一致。

整个判决的过程中,大法官们在鉴别了海洋一般的证据后,东京法庭最终写入判决书的十项罪状是:十八年间一贯为控制东亚及太平洋的共同阴谋;对中国实行侵略战争;对美国实行侵略战争;对英国实行侵略战争;对荷兰实现侵略战争;对法国实行侵略战争;制造张鼓峰事件(1938年7月末8月初,日、苏两国之间围绕着中国吉林张鼓峰高地进行的军事冲突);制造诺门罕事件(二战初期日本及苏联今蒙古境内发生的一场战役);命令及准许违反条约的行为;怠于防止违反条约的行为。

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了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而召开的一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该审判旨在追究战争罪行,对侵略国追究责任,并确保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对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过程、审判原则以及对国际法的重要影响进行论述。

审判过程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于1948年11月12日结束。

审判地点为东京日本首都法院,共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军事法庭。

审判的对象包括来自日本军队、政府、工业界等各方面的战犯。

他们涉及战争侵略、战争罪行以及反人道罪行等多项罪名。

审判原则东京审判奠定了后世国际刑事法庭审判战争罪行的基础,对国际刑事法提出了许多重要原则。

首先,东京审判确认了“战争侵略罪”的概念。

这一概念是指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在审判中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该原则为后来制定的国际法律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普遍原则。

其次,东京审判强调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该原则,个人对战争罪行有责任,并应为其行为负责。

这一原则的确立,打破了以往以国家为单位追究战争责任的传统,使个人在战争中的犯罪行为不能逃脱追究。

最后,东京审判重申了国际人权的重要性。

审判中,强调了侵犯人权的严重性,为后来的国际保护人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对国际法的影响东京审判是国际刑事法的先驱,为后来的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与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

审判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原则以及判例,成为后来国际刑事法庭案件判决的参考依据。

东京审判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审判中对侵犯人权的谴责以及法庭对战犯判决中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规定,为后来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东京审判对国际法律界的认知以及相关研究也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审判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法律理论以及对于法律解释的辩论,拓宽了国际法学的研究领域,并且对后来研究国际法的学者形成重要影响。

总结东京审判是对二战期间日本战犯进行的重要国际审判。

它不仅为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还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

土肥原贤二
• 土肥原贤二(1883-- 1948),日本陆军大将,在 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日本第 三代特务头子,建立满洲国 和策划华北自治的幕后人物。 后任日本第十四师团长,参 加兰封会战,升认第七方面 军司令,教育总监,第一总 军司令,1948年被远东国际 军事法庭判定为甲级战犯第 一个被处以绞刑。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 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 菲律宾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 察官1人。澳大利亚法官 W·F·韦布任庭长,美国 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 • 此次审判有以下论定 • 1:日军入侵并占领南京是事先预谋的。2:在日 军占领后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 民和俘虏,总数在3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 将被日军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 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3:日军在占领南京期 间对南京进行了强奸、抢劫、毁房屋等非战争行 为。
结局二:无期徒刑、 结局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梅津美治郎等16人处以无期徒刑;对2人处 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等地,对乙、丙级战 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 ,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结局四: 东山再起 东山再起” 结局四:“东山再起 由于美国在战略政策上出现转变,盟军的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出的所 谓“战犯假释”的指令,岸信介等甲级战犯因此被释放和减刑,之后 又撤销了各种“褫夺公职”的法令,这些战犯和曾经被清洗的人再次 担任了公职。 岸信介 1957年2月任首相。自民党或LDP,是民主保守政党,也是日本最 大的政党。 任首相期间,与美国签订新的日美安全条约。 1]
梅汝璈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

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的日本侵略者的战犯被国际军事法庭依法审判的历史事件。

本文将通过对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进行探讨,以揭示其对国际法和正义的贡献。

一、审判过程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历时两年零一天,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

审判庭由11个国家组成,根据《波茨坦公告》及国际军事法庭章程,对日本的战犯进行审判。

审判涉及战争罪、反人类罪、二战期间及战前侵略行为等。

审判采用了公开、公正的原则,使世人对战争罪行有了清晰的认识。

二、判决结果东京审判在审判与判决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首先,审判结果确认了战争罪行的事实,揭示了侵略国家的暴行和暴露行为。

其次,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确立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人以及个人权利的普遍原则。

最后,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为后来的国际法发展和国际刑事法院设立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法的发展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对战争罪行和侵略行为的审判,东京审判促进了国际法制度的完善。

其中包括建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以确保世界各地的战争罪行得到追究和惩罚。

此外,东京审判结果的确立也为后续国际法准则的制定提供了参考。

四、正义与和平东京审判凸显了正义与和平的至高价值。

通过对战争罪行的谴责和判决,东京审判为受害者提供了精神慰藉,使战争罪行的受害者得到安慰。

同时,东京审判也彰显了国际社会对和平的追求,让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罪行必须被追究和惩罚,从而促进了全球和平的建设。

五、历史教训与反思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也带给人们深刻的历史教训与反思。

通过审判侵略战争罪行,人们开始反思战争的可怕后果,强调与其他国家建立平等和谐的国际关系的必要性。

通过对侵略战争的审判与判决,东京审判提醒世人,永远不能忽视战争带来的痛苦和伤害,并不断努力实现和平与繁荣。

六、东京审判的意义东京审判的审判与判决是国际法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对国际法和社会的影响深远。

通过审判战争罪行和宣告判决,东京审判确立了国际正义的原则和法律体系。

东京审判.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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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首要战犯进行了审判。

由于这次审判在东京进行,所以又称“东京审判”。

1945年12月16日至26日,苏、美、英3国外长召开会议,规定盟国驻日本最高统帅应执行一切必要措施以使“日本投降及占领和管制日本”诸条款(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得以实现。

随后,经过中、美、英、苏、法、荷、加、澳、新9国数次外交谈判达成协议,决定将日本首要战犯交由9国代表组成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在印度和菲律宾也加入后,国际军事法庭便由这11个国家的代表组成。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了内容基本上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相同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根据这一宪章,由上述11国各派法官1人,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各派检察官1人,组成检察官委员会。

澳大利亚代表韦勃爵士被任命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美国律师季南担任首席检察官。

同年4月25日法庭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规则》。

根据法庭宪章规定,所有被告均可以自由选择辩护律师。

事实上,各被告都由美国陆军部配置美国籍义务律师各1人。

此外,各被告也自聘日本律师帮忙抗辩。

在人证物证俱全之后,1946年4月29日,检察官委员会正式向法庭提出对28名战犯的公诉。

起诉书共提出55条罪状,控告其犯有破坏和平罪、杀人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罪行。

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00余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

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

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被判处绞刑;荒木真夫、贺屋兴宣、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大岛浩、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岛田繁太郎、木户幸一、梅津美治郎、小叽国昭、白岛敏夫、南次郎、佐藤贤了、铃木贞一、冈敬纯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年。

东京审判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审判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第二次世界大战无疑是一场巨大的浩劫。

战争带来了无尽的破坏、死亡和伤痛,而那些发动战争、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最终在东京接受了正义的审判。

东京审判,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一次全面清算。

在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径令人发指。

他们在中国、东南亚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掠夺和侵略,给无数无辜的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审判的准备工作十分艰巨。

首先,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以证明这些战犯的罪行。

这包括了幸存者的证言、文件资料、影像记录等等。

来自世界各地的检察官和律师们齐心协力,为了将战犯绳之以法而努力。

他们不辞辛劳,奔波于各个战场和被侵略的地区,寻找着能够揭露罪行的每一份证据。

审判的过程也是充满波折。

日本战犯们有的试图否认罪行,有的以各种借口为自己辩护。

然而,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他们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

法庭上,检察官们通过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一一驳斥了战犯们的谎言。

那些被审判的日本战犯,他们曾经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核心人物。

有的是策划侵略战争的高层决策者,有的是在战场上指挥屠杀的将领。

他们的罪行包括了对平民的大规模屠杀、使用生化武器、强迫劳动、性奴役等等。

每一项罪行都令人痛心疾首。

在审判中,那些幸存者的证言让人动容。

他们讲述着自己亲身经历的痛苦和磨难,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日本侵略者的罪行是何等的残忍和不可原谅。

而那些战犯们,面对这些证言,有的依然面不改色,毫无悔意;有的则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

东京审判的意义重大。

它向全世界表明,战争罪行不会被遗忘,罪犯必将受到惩罚。

它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为历史留下了公正的记录。

通过审判,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战争的残酷和危害,从而更加珍惜和平。

同时,东京审判也对国际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确立了一系列关于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的法律原则和规范,为今后处理类似的国际犯罪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然而,东京审判也存在一些遗憾和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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