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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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复习提纲1

建设法规概论与案例复习提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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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祝大家考个好成绩)第一节法律概述1、法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②法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法的特征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即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其他的非行为的东西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包括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道德、宗教、习俗、礼仪等法律效力,形成习惯法;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认可国际法规范等。

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强制力机构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3、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学会判断)A、主体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B、客体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

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C、内容(1)权利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2)义务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直接内容,二者必须对等。

通常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又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的。

而对于责任,由于有义务的含义,因而当事人不能放弃,否则将要承担违反职责的法律制裁。

4、法律事实4.1定义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解除的客观事实。

内涵:①法律事实必须要由法律来确定;②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种,但客观事实未必是法律事实。

4.2种类—事件、行为5、短期诉讼时效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延付或拒付租金的;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以上四类诉讼时效为1年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1、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20年2、城市规划的原则(课件和书本不一样,这是课件的)①国家控制城市规模的原则②城市规划与计划相结合的原则③勤俭建设的原则④环境保护的原则⑤方便市民生产、生活的原则⑥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程序①认定建设工程申请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③提供规划设计要求④方案审查(不少于2个)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第三章:建筑法1、建筑许可证的申请人和有效期申请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可以施工的证明时间效力:①三个月内应开工②因故可申请延期开工2次,每次可延期3个月2、施工许可证申请具备哪些条件①工程用地已获批准②已取得规划许可证③动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3.1分包:指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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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建筑法规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答: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2.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答:建筑法律关系由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筑法律关系客体和建筑法律关系内容所构成。

3.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答:建筑法律关系的客体有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四类。

★4.《建筑法》的立法宗旨及实施时间?答:《建筑法》的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实施时间: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5.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制度的内容:一书,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建筑许可法规★1.建筑许可制度的概念及包括内容?答:建筑许可制度指由国家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以前,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必备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该工程开工建设的一项制度。

包括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书、施工图纸、建设资金、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内容★2.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答:(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筑企业资质分哪几个序列?答: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4.从事建筑活动的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有哪些?试举一些答: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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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概论复习提纲
一、建筑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1.建筑法规的定义
2.建筑法规的作用和意义
3.建筑法规的层级和体系
二、建筑法规的主要内容
1.建筑规划
a.建筑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b.建筑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
2.建筑设计
a.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b.建筑设计的审批和备案
3.施工和监理
a.施工许可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b.施工合同和施工管理
c.监理合同和监理管理
4.建筑质量与安全
a.建筑质量监督和评定
b.建筑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
5.建筑用地与土地管理
a.建设用地的规划和使用
b.土地管理和土地出让
三、建筑法规的制定和调整
1.建筑法规的立法机构和程序
2.建筑法规的解释和适用
3.建筑法规的修订和废止
四、建筑法规的实施和监督
1.建筑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范围
2.建筑法规的执法方式和程序
3.建筑法规的监督和检查
五、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违法处理
1.建筑法规的强制力和适用范围
2.建筑法规的违法行为和处理措施
3.建筑法规的违法责任和追究
六、建筑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1.建筑法规与宪法和行政法规的关系
2.建筑法规与土地法规和城乡规划法规的关系
3.建筑法规与建设工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关系
七、国际建筑法规的比较与借鉴
1.国际建筑法规的主要特点和发展动态
2.国际建筑法规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借鉴和启示
八、建筑法规的发展与展望
1.建筑法规的发展历程和成果
2.建筑法规的未来趋势和重点领域。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

建造工程法规及关联常识总复习提纲一:建造工程根本法令常识1法令关系都是由法令关系主体、法令关系客体和法令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A 主体B 内容C 法人D 署理人E 客体2:我王法的方法详细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国人大(效能最高的根本法)(二)法令(三)建造行政法规(四)有些规章(五)地方性法规(六)地方建造规章(七)世界公约:3:法令效能层级 :宪法至上, ( A)位法优于( C)位,法新法优于旧法A 上B 中C 下 E 低4:.署理的首要各类包含(A ,C ,F )A托付署理 B 总署理 C指定署理 E:无权署理 F :法定署理二:施工答应法令准则5:公司资质有用期内恪守法令顾问法规,规章,技能规范,信誉档案中无不良记载,且技能人员满意资质规范需求的公司家,经资质答应机关赞同,。

有用期可连续(B)年A 3B 5C 2D 66:获得资历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担任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 A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公司。

注册建造师不得一起在(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造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担任人。

A: 1 B: 3 C: 2 E: 87: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 B, C )A 工程师证 B资历证书 C 注册证书 D 施工答应证8:建造师执业资历证书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用期 ( C )年,连续注册 3 年。

A. 5B. 4 C . 3 D. 19.制止修建施工公司以任何方法答应其他单位或自己运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 D ),以本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

A.公司代码证B.银行帐号C.税务挂号证D.营业执照10:.从事修建工程活动的人员,要经过国家任职资历考试、查核,由建造行政主管有些 ( B ) 并颁布资历证书。

A.批阅B. 注册C. 挂号D. 存案11:下列哪种状况,能够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造工程施工项目的处置作业( B )。

A.张某现现已过建造师执业资历认证B.李某现已获得建造师执业资历证书,而且经过注册挂号C.王某现现已过建造师执业资历考试D.丁某是修建工作教授,从事过建造师考试纲要及师资训练作业12:.大中型建造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建造单位应按(D)次序处置相应手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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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C ) 年,延续注册 3 年。

1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 A. 5 B. 4 C . 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A, B, E) 3 D. 1A主体B 内容 C 法人 D 代理人 E 客体9.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2:我国法的形式具体可分以下七类:一)宪法——全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D ),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国人大(效力最高的根本法)揽工程。

(二)法律(三)建设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 A. 企业代码地方性法规证(六)地方建设规章(七)国际条约: B. 银行帐号3:法律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 , ( A)位法优于( C) C. 税务登记位, 法新法优于旧法证A 上B 中C 下 E 低 D. 营业执照4:. 代理的主要各类包括( A ,C ,F )10:.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人员, 要通过国家任职资格考A 委托代理 B 总代理 C 指定代理E: 无试、考核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 并颁发资格权代理 F :法定代理证书。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A. 审批 B. 注册 C. 登记 D. 5:企业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法律顾问法规,规章,技术备案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11:下列哪种情况 , 可以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准要求的企业家,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

有效期可延工项目的管理工作 ( B ) 。

续( B)年 A. 张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A 3B 5C 2D 6 B. 李某已经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经过注册登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记应受聘并注册于 ( A ) 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注册建 C. 王某已经通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造师不得同时在 ( C ) 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 D. 丁某是建筑行业专家 , 从事过建造师考试大纲及师资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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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复习提纲―*基本概念部分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Z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屮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法规的总称。

2、建设法规体系:是指将己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规、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制度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3、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而。

4、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工程项口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迁建以及技术改造等,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具相关联的其他建设活动的总称。

5、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才允许在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6、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一旦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满足规划要求,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即城市规划的实施。

7、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耍求和项FI建设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捉出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而积、界线的证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认具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有条件。

9、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冃、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投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人。

11、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2、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建设法规考试复习提纲

建设法规考试复习提纲

复习要点题型:名词解释(15)、单选(20)、多选(10)填空(10)、简述(30)、案例(15)一、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禁止: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3、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4、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5、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暴乱、政府禁令等社会现象。

6、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7、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8、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举例说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9、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建设法律的制定机关。

《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建设行政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由原建设部制定并颁布,属于建设法律体系中的部门规章。

10、建设行政执法具体内容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和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11、建设行政司法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仲裁二、城乡规划法1、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

2、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5、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筑法规》考试提纲(2010-2011)

《建筑法规》考试提纲(2010-2011)

《建筑法规》考试提纲《建筑法规》考试提纲(2010-2011)一.题型(题量/分值)1.名词解释(20/20)2.选择题(20/20)3.填空题(5/10)4.辨析题(5/10)5.简答题(5/25)6.作图题(2/15)二.考试考察范围自编教材+课堂补充内容+所发现行规范内容三.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2009年1月17日,具体以学校考试安排为准四.各章重点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述1.1 建筑法规的概念1.2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1.3 建筑法规体系第二章建筑设计基础理论知识2.1 建筑物的分类2.2 建筑物的等级2.3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2.4 人体尺度2.5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第三章现行注册建筑师执行制度简介(结合附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3.1 概论3.2 注册建筑师的级别设置3.3 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3.4 注册的条件3.5 注册机构3.6 注册的监督管理第四章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择要介绍(涉及结构、构造、内外装修的部分不考)4.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建筑法规》考试提纲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6.1——6.104.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2.术语7.建筑物无障碍设计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总则2. 术语5.民用建筑5.1——5.36.消防车道7.建筑构造7.4——7.54.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1 总则2 术语3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1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1.总则2.术语3.用地与建筑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5. 住宅8.道路1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4.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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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规的作用三方面: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1)必须一定的建设行为(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指对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处罚。

二、建设工程法规的概念建设工程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三、建设工程法规的调整对象1、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四、建筑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筑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力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它包括国家机关、业主方、承包方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等。

(一)国家机关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二)业主方—甲方(三)承包方—乙方(承包商)(四)中介组织(五)公民个人五、建设工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建设法律(二)建设行政法规(三)建设部门规章(四)地方性建设法规(五)地方性建设规章(六)技术法规(七)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七条规定);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建筑法》第八条(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见教材35页);(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和报建内容1、建筑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项目评估、选址定点、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筹备工作结束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前期筹备工作结束,申请转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发包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准许该工程进行发包的一项制度。

2、建筑工程项目报建的主要内容有:(1)工程项目;(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几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十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其余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以下的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十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是指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通常:发包人,又称甲方;承包人,又称乙方。

十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是一项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同时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因此,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交易活动的一些基本原则: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如果一旦发生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十四、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制度《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规定或者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

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联合承包须注意下列问题:1、联合承包的前提条件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联合承包,一些中小型工程及结构不复杂的不可以采取联合承包的方式。

2、联合承包的责任分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责任,是指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由另一方来承担责任。

3、高资质与低资质联合承包在联合承包中,如果企业资质等级不同,要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来承包工程。

4、不同类别资质联合承包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联合体内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见教材94~95页)十六、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十七、共同投标共同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包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方式。

十八、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见教材99页)十九、投标文件的送交、修改、补充和撤回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十、开标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二十一、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时间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十二、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条件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二十三、关于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并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五、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二十六、书面形式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十七、合同的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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