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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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保险学科的基本原则-4大原则

仅供学习之用,请勿转发和上传网络2021/4/6第三章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对应课本第4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需要掌握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原则、分摊原则的概念,订立本原则的意义及内容,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以及构成可保利益的必要条件;近因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赔偿方式;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分摊原则的计算。

相关案例分析。

3.1 最大诚信原则3.1.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3.1.2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3.1.3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法律后果 3.2 保险利益原则3.2.1 保险利益的概念3.2.2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3.2.3 保险利益的意义3.2.4 保险利益的认定3.2.5 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3.2.6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目录3.3 近因原则3.3.1 近因原则的含义3.3.2 近因原则确定近因的方法3.3.3 近因原则的运用3.4 损失补偿原则3.4.1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3.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3.4.3 损失补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3.4.4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3.4.5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二目录3.1最大诚信原则3.1.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8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不得隐瞒欺诈,而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的信息不对称性。

故保险中的诚信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pr in c i ple of u t m o s t go o d f ait h)之称。

3.1.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1.告知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是:
1.合同原则:保险是以合同形式成立的,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建立起约定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需要基于投保人提供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投保人应当按照事实情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付责任。

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持透明、诚实的态度。

3.赔偿原则: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合理的损失,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4.分散风险原则: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将个体的风险转移给集体。

通过大量投保人的共同参与,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和承担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平衡。

这些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运作的基础,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靠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

保险四大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一、什么最大诚信原则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归因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

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而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进行实地查勘。

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是最为清楚的,因此,保险人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

这就使得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和准确会直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

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尽量对保险标的的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的投保人难以理解与掌握,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等也是难以了解的,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何险种。

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货物运输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一种保险形式。

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和最高限额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和解除等事项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这意味着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保险人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意愿对保险合同进行订立、修改和解除。

对于货物运输保险来说,投保人可以根据货物价值、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保险利益的存在。

这意味着投保人必须对所投保的货物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时,货物的所有权或经济利益应当属于投保人。

保险利益原则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投机行为和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三、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保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根据补偿原则,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以弥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通常会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以确保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四、最高限额原则最高限额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对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制。

根据最高限额原则,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

这个比例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要和保险公司的政策进行协商确定。

最高限额原则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来牟取不当利益或诱使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

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和最高限额原则。

这些原则的存在和遵守,有助于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

保险学四大原则保险学概论系统学习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案情,,,,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月投保保险金额为,,万元、期限,,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

,,,,年,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

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问题问保险公司是否履行给付责任,分析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事实是重要事实。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事实。

其包括有关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风险程度、被保险人具有何种保险利益、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用途及风险的增加、权属关系的转移等事实。

案情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

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法律,为保护保险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的原则,其中四大基本原则是互助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责任明确原则和谨慎原则。

第一,互助原则。

保险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经济行为,是通过各参与者之间的共同契约来实现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的机制。

互助原则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它要求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关系,共同分担风险和损失。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理赔款项;被保险人则需要缴纳保费,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和约定应当基于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保险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协商、平等对待。

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责任明确原则。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按照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清晰,避免产生争议。

保险合同明确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同时,保险公司在行使保险责任时,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被保险人,确保各方的利益均得到保护。

第四,谨慎原则。

保险业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务,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转和风险管理。

谨慎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根据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科学地制定业务计划和风险控制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谨慎原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基础。

总之,保险法中的互助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责任明确原则和谨慎原则是保障保险参与者权益和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的保险交易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要根据这些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合作关系,共同分担风险和损失,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购买保险基本原则

购买保险基本原则

购买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规性原则:投保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如雇主责任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等。

2. 自愿原则: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必须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不能强迫或误导投保。

3. 诚实信用原则: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风险状况,保险公司也应如实告知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4. 公平原则:保险费率的制定应公平合理,不能因投保人的个人特征或身份等因素而进行歧视。

5.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应当对自己的保险利益有清晰的认识,购买的保险产品应与其保险需求相匹配。

6. 风险评估原则: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保险产品,确保保险产品的风险可控。

7. 保险责任明确原则: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或模糊不清。

8. 长期性原则:保险产品应具备一定的长期性,以满足投保人长期保险需求。

以上这些原则都是购买保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帮助投保人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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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

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

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投保必知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评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

当您决定投保时,
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
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
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
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保险购买渠道
保险代理人
根据历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
品的。

一方面直接跟保险代理人接触可以比较直观的向其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特点,而且保险代理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家庭构成、收入等因素推荐适合投保人
的保险产品。

并且透过这一渠道购买的保险产品,一般售后服务都有保障,可以享受
到续保提醒、上门理赔等比较人性化的服务。

但同时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与销售业
绩挂钩,素质较差的代理人通常就会故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淡化其中的不利条款,来
欺骗消费者进行投保甚至会有私吞保费的情况发生。

综合以上几点,第一次投保的人
最好选择代理人渠道是比较稳妥的。

保险公司代理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产品销售委托给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


过这些代理公司,个人消费者可选购家财险、车险、意外险、寿险投资理财险等各类
产品,享受其所谓的一站式服务。

所以这种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产品较多,选择余地较大,而且不收取任何咨询和服务费用,方便消费者的购买。

不过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高低不同,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在推荐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时,难免会有所偏颇。

消费者自己需要注意比较面对种类繁多的产品,也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主见。

电投网投
电话投保和网络投保是新兴的保险销售渠道。

最大的特点在于销售价格,其价格普遍低于其他渠道手续,也相对简便。

但劣势也是非常明显,许多消费者不能很好的接受电话销售的模式,纷纷投诉保险公司的电话骚扰行为,而即使是有耐心听完保险公司电话推销的消费者,也很难在几分钟里全面地了解其推销的保险产品的功能及优缺点,以此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所以电销的产品一般都是容易解释的普遍适用型产品过于单一化。

网络销售则更加直观,但是网销渠道的保险产品,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最多的还是其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支付手段缺乏两个方面。

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网投产品的发展。

所以针对电话投保的特点,现阶段消费者可以通过此渠道来投保车险。

因为其价格明确而且优惠幅度较大,而寿险或是其他财险还是应该选择其它渠道,以便有机会对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些了解。

至于网上投保,则一定要选择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网站,并在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查证核实。

银行代理
银保产品较其他渠道的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因为在功能设计上,银保产品一般着重突出的是投资价值,可预见的收益等作为卖点。

除此之外,受益于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缴费方式也简单省事,消费者可以很便捷的购买网银产品。

但是银行代理的网银产品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上,且缴费方式多为一笔交清。

所以笔者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网银产品的时候,不可一味看重其理财功能,忽视其保障功能。

另外,不得不提的一点是,选择银保渠道的消费者可能还需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近两年来投诉银保产品的消费者很多,很多保险业务员为了业务量不据实告知消费者是保险产品,混淆视听,给这一投保渠道带去了不良的口碑。

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
之日起15日内的一段时期。

消费者若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
退还全部保险费。

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
者会有一定损失。

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
保险金额。

纠纷解决渠道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等方式予以解决。

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调解。

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二是仲裁。

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
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是诉讼。

没有仲裁
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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