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完整版

BSZN-141005-2017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2017年6月30日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砚山县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是砚山县行政区域内重要渔业水域的渔业船舶,包括渔政检查船、捕捞船、运输船、养殖船、运油船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渔业船舶所有权与国籍的取得、变更、注销申请应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共有的渔业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2.渔业船舶抵押权可以由渔业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设定;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符合本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 变更情形经书面审查核实符合法律规定。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已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后提出申请;2. 持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1.提交书面注销申请;2. 提交渔业船舶相关登记证书。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科局窗口。
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科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刘兴雯;联系电话:六、申请材料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网上进行船名审核和注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网上进行船名审核和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12.24•【文号】海船舶字[2001]750号•【施行日期】2001.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2月26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网上进行船名审核和注册的通知(海船舶字〔2001〕750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港航(务)监督:为加强船舶登记管理,充分利用船舶名称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更好地为船舶服务,我局组织开发了网上船舶名称审核软件。
兹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该软件,由各直属海事局及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直接在我局网站http://上进行船名审核及注册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网上进行船名审核及注册工作,应遵守《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字[2000]425号)的规定。
二、船名审核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我局将于近期通知各单位。
该用户名称和密码由各单位负责船舶登记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专用,不得对外泄露。
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各单位应尽快将本辖区内已登记的船舶,包括使用系列船名而未在我局船名库内注册登记的船舶情况,与我局船名库内记载的资料进行核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补或修改。
四、为加强管理,船舶名称注销工作仍暂由部海事局负责。
五、各单位在使用网上船舶名称审核软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六、各船公司可在网上查核船名,但不可进行登记注册。
请各单位通知本辖区内的所有船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家都知道购买⼀个新船舶的价格是⾮常昂贵的,所以⼤部分都会选择购买⼆⼿船舶,该船舶在进⾏交易时,需要双⽅当事⼈办理相应的⼿续的,该船舶登记的所有信息都需要变更,其中就包括船舶名称,在南昌市办理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店铺⼩编带⼤家来了解下。
⼀、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1.申请【窗⼝提交】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次性⼝头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动放弃。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3.实⼈认证不需要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核对确认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意见6.办理进程查询申请⼈可通过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办公电话查询。
7.办理结果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变更通知书》交申请⼈;不予核准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8.送达⽅式【当场送达】【现场领取】⼆、南昌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1.《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以后,依照《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请核定船舶名称:(⼀)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或者定造⼈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建造的,船舶建造⼈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2.《中华⼈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条⼀艘船舶只准使⽤⼀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
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
在南昌市申请办理船舶名称核准的⼈员,需要向办理窗⼝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由⼯作⼈员对申请材料进⾏审查、审核,给予核准的,核发《船舶名称核定使⽤/变更通知书》交申请⼈,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咨询。
内河船舶办证流程

内河船舶办证流程一、前期准备。
要办证,先得把船舶的各种信息都整理好。
比如说船舶的基本情况,像船名、船型、船长这些基础信息,可不能出错哦。
就像给船舶做一个详细的自我介绍一样,这是它的身份标识呢。
还有船舶的所有权情况得弄清楚,是谁的船,有没有共有人之类的。
这就好比知道这个家是谁当家作主一样重要。
二、检验环节。
接下来呀,船舶得接受检验。
这个检验就像是船舶的健康检查。
船检人员会检查船舶的结构是否安全,设备是不是齐全并且能正常工作。
像救生设备,什么救生圈呀、救生衣啦,这些可都是保命的东西,必须得好好检查。
还有消防设备,灭火器得能正常使用才行。
要是这些设备不合格,就像人没穿好衣服鞋子就出门一样,那可不行。
船舶的航行设备也得检查,像导航仪器这些,要是出问题了,船舶在河里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多危险呀。
三、提交申请材料。
检验合格之后呢,就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啦。
这材料可不少呢。
船舶的技术资料得带上,刚刚检验的结果报告也不能少。
还有所有权证明相关的文件,这是证明这个船是合法属于你的重要东西。
这就像你出门要带身份证一样,没有这些材料,人家怎么知道这个船的情况呢。
这些材料就像是船舶的简历,要送到相关部门去审核。
四、审核阶段。
相关部门拿到材料后就开始审核啦。
他们会很仔细地看每一份材料,看是不是都符合要求。
这个时候你就只能耐心等待啦。
就像等待自己考试成绩公布一样,心里有点小忐忑呢。
如果材料有问题,可能会通知你补充或者修改材料。
这时候不要慌,按照要求尽快把材料弄好就好啦。
五、发证。
如果审核通过了,那可就太好啦,就像辛苦种的果树终于结果子了一样。
这个时候就能拿到船舶的证件啦。
这个证件可是船舶合法航行的通行证呢。
有了它,船舶就可以在内河里面自由自在地航行啦,就像我们有了车票可以去旅行一样。
海事及港航船舶业务办理

一、船舶申请船名
1、授权委托书;
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
5、船舶注销证明书复印件
二、船舶所有权申请
1、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证登记申请书
3、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5、船舶产权共有协议(如有)
6、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7、原船舶登记机关的注销证明原件
8、照片(正横、侧首45度角、正艉)、光盘
9、授权委托书
注:必须收到电子档案方可办理。
三、申请船检(转入)
1、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簿
3、船舶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4、船舶正侧面照片两张。
二、船舶最低配员申请
1、船舶最低配员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原件
4、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件(旧)
5、授权委托书
一:先在船舶原籍当地注销营运证。
二:海事办理好船舶检验证书簿后带以下文件到港航所办理:
1、船舶交易鉴证书
2、交易发票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企业,提供营业证照复印件)
4、注销证
5、船舶检验证书簿
6、国籍证书
7、所有权证书
8、最低配员证书
9、营业运输船舶登记表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对。
船舶名称核准

船舶名称核准一、申请指南【实施机关】宜昌海事局【受理部门】海事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受理岗位【申请人】船舶所有人或光租外国籍船舶承租人【具备条件】1、船舶属本登记机关管辖;2、申请材料内容明确、真实,申请材料齐全;3、没有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重音。
【提交材料】1、《船舶名称申请书》申请表2、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影印件①申请人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②申请人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③申请人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为临时的)。
3、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及其影印件①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有委托书;②受托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影印件。
4、相关证明文件①新建船舶提交船舶建造合同;②购买取得船舶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购船发票;③以其他方式取得(继承、赠与、依法拍买以及法院判决等方式取得的)的船舶提交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④光租外国籍船舶提交光船租赁合同;⑤船舶名称变更的书面理由,船舶所有权证书(适用船舶名称变更)。
A、如系共有船舶,应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B、如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登记证明书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C、变更船名的公告,公告由本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船舶航行范围相适应的报纸上提前一个月公告3次,公告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
5、当地政府同意使用船名的文书(适用于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或主要城市名称作为船名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船舶名称管理办法》3、《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二、申请书填写规定应使用船舶登记主管机关统一印制的标准格式的船舶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字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人为法人的或其它组织的,应按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书填写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

渔业船舶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对核发渔业船舶登记证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公民或法人因渔业养殖需用船舶。
二、办理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审批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1.取得国家或省建造批准文件;2.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办事窗口: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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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名称核准办事指南
申报条件:
1、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
2、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原件和复印件一致。
3、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相一致。
4、船名由汉字(其英文译文为汉语拼音)或汉字
并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汉字不得少于2个。
船名字符数最多不超过14个,最少不少于4个(每个汉字计为2个字符,每个阿拉伯数字计为1个字符)。
5、船舶名称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①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②同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的。
③同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者相近的。
④带有民族歧视性或殖民主义色彩的。
⑤有损于社会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⑥外省、市简称加带船舶种类组成的(有批准文件的除外)。
⑦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⑧主管机关或登记机关认为不能使用的其他特殊性语言。
申报材料 :
1、船舶名称核准申请书。
2、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船舶名称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