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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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科技学术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医务人员从事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加快推动医院向学院转变,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本院工作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项、学术论文及著作、国家级专利、学术团体任职、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二、科研项目奖励第三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项目经费10% 的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 万元,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1.5 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对获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 万元,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2 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对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医科大学等部门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5000 元的奖励,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 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条对于自筹经费的局级课题,课题组可申请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同时一次性给予课题组3000 元的奖励。

第七条经审批获得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经费由医院负责承担。

第八条对于其他来源如公司、团体、个人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 万元。

第九条奖励资金与配套科研经费的数额以经费实际到账数计算。

课题结余的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纳入医院综合科研费。

三、科技成果奖励第十条凡符合国家级三大科技奖项(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市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相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凡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市级科技奖、局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200 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00 万元。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医院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工作,并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人员。

第三条科研奖励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科研人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属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章科研奖励的方式和范围第五条科研奖励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现金奖励2. 荣誉表彰3.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4. 其他形式的奖励第六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科研成果2. 学术成果3. 专利成果4. 学术论文5. 科研项目6. 科研成果转化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的科研人员,医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额外补助。

第八条科研奖励的具体额度和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全院科研人员公布。

第三章科研奖励评审第九条科研奖励评审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科室和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奖项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于被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科研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章科研奖励申报和管理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流程和要求申报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收集评审,并最终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资金来源于医院的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科研奖励的筹划、申报、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科研奖励申报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科研奖励资金的违规使用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

二、严格按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级别。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获得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五、转化医学研究奖励。

倡导研究成果在临床转化,从事基础研究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解决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问题,医院视社会和经济效益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临床发现问题并为基础研究者提供科研选题的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六、科技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获奖项目总金额的20%奖励科技管理人员,80%奖励项目小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中的30-50%,第二负责人获得20-30%,余额奖励项目组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

医院奖励发放同上分配方法。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科研情况奖惩制度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科研情况奖惩制度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科研情况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为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医院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为科研工作提供支持的辅助人员。

二、奖励标准(1)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大专项等,给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5000元人的奖励。

(2)科研项目获得省级资助,如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等,给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3000元人的奖励。

(3)科研项目获得厅级资助,如卫生厅、教育厅等科研项目,给予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1000元人的奖励。

(4)发表高水平论文,如SCI收录论文,根据影响因子高低给予第一作者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第一作者300元的奖励。

(5)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类型及市场价值给予发明人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6)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厅级科技成果奖的,分别给予第一完成人及团队成员相应的奖金奖励。

三、奖励程序(1)科研项目获得资助后,由科研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领取奖金。

(2)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的,由本人持有效证明到科研管理部门领取奖金。

(3)科研成果获得科技成果奖的,由颁奖单位发放奖金及荣誉证书。

四、奖励实施(1)奖金分配应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奖金发放应遵守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奖金来源合法、透明,并做好相应的财务记录。

五、惩罚制度为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科研水平,对违反科研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科研工作的所有人员。

(1)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实验数据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暂停两年参与科研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2)未经批准擅自将科研项目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并暂停两年参与科研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医院科研项目激励制度模板

医院科研项目激励制度模板

医院科研项目激励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医院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院科研项目的发展,根据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激励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参与科研项目的员工,包括科研项目负责人、研究者、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本激励制度旨在提高医院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激励措施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支持1.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资助的,医院按照1:1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2. 对院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重要性及预期成果,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3. 鼓励科研人员申请各类科研基金,对获得资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1. 对发表SCI、CSI等高水平论文的,根据影响因子及排名给予奖励。

2.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等科研成果的,给予奖励。

3. 对获得专利授权的,根据专利类型及重要性给予奖励。

4. 对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的,根据实际效果及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第六条职称晋升优先1. 对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优先考虑职称晋升。

2. 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予以职称晋升时的倾斜。

第七条人才培养与交流1. 支持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学术影响力。

2. 鼓励科研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进行博士后研究,对其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3. 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座、指导科研工作,提升科研人员能力。

第八条科研团队建设1. 鼓励科研人员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对优秀团队给予资金支持。

2. 对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三、组织实施第九条本激励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十条医院设立科研项目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科研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研人员。

第十一条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四、附则第十二条本激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激励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激励制度为准。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全院广大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本院制定了医院科研教学奖励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科学研究奖励、学科建设奖励和教学奖励三种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在我院科研、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团队和个人。

科学研究奖励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与团队,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等。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工作量考评办法》执行。

对于科研项目资助,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的经费到位后,医院酌情按实到经费1:1的比例进行匹配;市级按1:0.5比例匹配;横向课题按1:0.3比例匹配;省级指导性项目给予元资助经费,市级指导性项目给予5000元资助经费,院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元,院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

科研立项奖励方面,按照实到经费30%比例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经费不占用院内配套经费。

正式立项时课题首次奖励40%,中期检查时完成既定目标奖励40%,其余20%于结项时奖励,也可用于结项时一次性支取。

论文发表奖励方面,按照IF(Impactfactor)奖励,IF≤1分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1分的每增加1分增奖5000元;论著属“中华权威期刊”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属“XXX中文核心期刊”奖1500元,属“科技部核心期刊”奖1000元,其它期刊不予奖励;技术交流、临床体会、综述、临床病案报道等按同级论著的1/2计奖,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成果鉴定奖励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结果为国际先进,奖励元;国内首创,奖励7500元;国内领先,奖励3500元;国内先进,奖励1500元。

科研成果奖方面,获奖级别包括国家级政府奖、省、部委级政府奖、市(厅)级政府奖和其他奖。

一等奖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二等奖最高可获得40万元,三等奖最高可获得20万元。

医院临床研究项目奖励制度

医院临床研究项目奖励制度

医院临床研究项目奖励制度1. 背景和目的在医院中开展临床研究项目对于促进医疗科学的发展以及提高医院的学术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医院内的研究人员积极参与临床研究项目,建立一个奖励制度是必要的。

2. 奖励政策与激励措施为了鼓励医院内的临床研究人员积极参与项目,我们将采取以下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2.1. 奖励制度- 对于成功完成的临床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将获得一定的奖金或者绩效奖励;- 根据研究项目的级别和质量,设立不同的奖励等级,以鼓励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为出色表现的研究项目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2.2. 职务晋升机制- 对于在临床研究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人员,将考虑优先晋升的机会;- 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高质量的论文、获得重要研究项目资助、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发表演讲等。

2.3. 学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支持- 提供临床研究培训课程,帮助研究人员提升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等能力;- 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并提供经费支持。

3. 奖励评定与管理为了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将建立以下评定和管理机制:3.1. 评定标准的制定制定明确的评定标准,包括临床研究项目的成果质量、学术影响力、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以确保奖励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2. 评审委员会的设立成立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包括医院内外的专家学者,负责对临床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评定,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3.3. 奖励管理和追踪设立专门的奖励管理机构,负责奖励发放、管理及跟踪,保证奖励制度的有效运作。

4. 奖励制度的宣传与推广为了让更多医院内的研究人员了解和积极参与临床研究项目奖励制度,我们将采取以下宣传与推广措施:- 制作宣传海报和宣传册,发布在医院内各个科室和学术交流平台;- 定期举办奖励制度宣讲会,向研究人员介绍制度的详细内容和政策;- 发布奖励制度的详细信息和申请流程在医院内部网站和邮件通知中。

总结通过建立医院临床研究项目奖励制度,我们希望能够激发和促进医院内研究人员参与临床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医院的学术声誉和医疗科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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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项目奖励措施
10.8.1 科教科设立科研项目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10.8.2 项目产生的专利,期申请费用及维持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承担。

10.8.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次科研项目有关的论文,期所需论文版面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承担。

10.8.4 科研项目实施后,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将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以颁布专利证书为准)
10.8.5 因科研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被Ei或SCI收录的,每篇文章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如论文在国际公认顶尖刊物(Science、Nature)发表,由医院给予重奖。

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10.8.6 获得医院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专家委员会评选。

6.8.7 获得医院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科研项目,其主要负责人(前两位)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

10.8.8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其项目组将按照医院规定给予一定数额人民币进行奖励。

10.8.9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市和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按其获得的奖金数,由医院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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