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三)83版总规与98版总规

重庆市历史上,编制过两次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1983年总规、1998年总规。

1、83版总规

1983年国务院批准重庆市第一次城市总体规划,本次总规于1980年开始编制,1982年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1983年获国务院批准。这次总规编制工作,是在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背景下开始筹备,在拨乱反正的初期开始编制的。“严格控制城市规模”是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对当时城市规模的确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98版总规

本次总规于1993年开始编制,1998年获国务院批准。

规划继续沿用“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在主城(大于过去的母城)内规划了渝中、大杨石等12个组团。提出组团与组团之间以河流、绿化和山体相分隔,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使每个组团内的工作、生活用地大体做到就地平衡。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多级中心的结构体系,设立观音桥、南坪、沙坪坝和大杨石四个城市副中心,强调每个组团应完善组团中心和社区中心。规划突破了中梁山和铜锣山两山屏障,在主城外围地区规划了鱼嘴等11个组团,作为与主城密切联系的独立新城,是主城用地结构的延伸和发展。

三、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修编背景与工作过程

我市正在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于199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该规划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规划的编制始于1994年,当时重庆尚未直辖,由于对直辖后城市迅猛发展的速度估计不足,特别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不足,在经过不到八年的时间后,城市实际用地规模已突破总体规划预期规模,在原规划区范围内,已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且部分规划目标已提前实现。为此,2003年12月12日,市规委会二届二次全会决定,开展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4年2月27日,国家建设部批准我市对98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推进。为了抓好这一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支撑;责成市规划局组建修编办

公室,负责具体承担。修编工作中,认真总结了上一轮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分析了市域城镇空间发展、都市区空间发展、生产力布局、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在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下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与正在编制的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等重要规划进行协调、衔接;开展了都市区新拓展区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24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规范规定的总体规划编制任务,重点就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城镇体系布局、生产力布局、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规划方案先后三次报请市规委会全体会议进行了审议,同时广泛听取了主城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有关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意见,并通过展板展示、上挂互联网、专家专访等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公示。日前,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分别正式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成果,目前总规成果已上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其中都市区主城九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规划统筹考虑江津市主城区以及江津市双福镇、珞璜镇的发展。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引导城市经济发展走向合理的空间,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保障发展的需要,提高发展的效益,提升城市竞争力;

促进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加强城乡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及公共空间开发,保障市民发展的需求,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中心地位;

确保区域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运用“生态优先”的规划思路和反规划的方法,在规划过程中,首先划定需要严格保

护的空间和资源,再确定城市拓展的空间。体现了规划编制从注重开发项目逐步过渡到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明确空间管制的要求,突出保护资源环境的强制性内容。

保护和建立多样化生态环境系统,维护和强化整体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自然性。建设都市区森林生态大屏障,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水源涵养区与保护区、绿色廊道,将外围大片绿地与城区内的绿地、绿岛串联起来,在都市区形成网络型开放式复合生态系统。

3、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本策略主要针对新拓展地区:

城市用地要以紧凑的方式进行布局和发展。通过相对集中的混合土地利用,增加土地使用效率,促使人口和经济的集中,保持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活力,有助于城市交通问题的解决和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保持城市用地空间高度集中有助于非建设空间的保护,控制城市用地的无序蔓延,形成建成区与生态绿地间隔镶嵌的空间机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4、“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在重庆市历次总体规划中,“多中心、组团式”是一贯坚持并得到高度评价的城市空间结构发展策略。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结构,既顺应了重庆城市发展的自然条件特征,又是一种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形态。这种城市形态是城市集中与分散的有机统一,它将特大城市分解为一系列较为独立,有完善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的组团,大部分人的日常活动都能在组团内完成,同时通过增设城市副中心,减小城市规模扩张后对城市中心的压力。这种城市结构既保持了特大城市的规模优势,又尽量减少了由于城市规模过大带来的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城市病。这种既分散又集聚的城市结构也是当前世界上众多特大城市所共同追求的目标。

5、旧城更新与新区拓展相结合策略

将旧城更新与新区拓展结合起来,以新区拓展带动旧城更新,改变旧城不合理的用地布局,降低旧城密度,改善旧城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城市新区或组团建设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使城市基础设施形成良好的投入产出循环,支撑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交通体系(如轨道交通),吸引人口聚集,使城市运行成本实现最优化。新区或组团最小规模应不低于30万人,有条件的区域规模应达到50万人以上。因此,城市空间发展应依托现有条件,根据优先顺序集中力量建设,避免全面铺开。

6、交通适应与引导发展策略

便捷的交通是城市发展的必要条件,根据城市发展方向,先期启动交通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向外围地区拓展;

鼓励面向公共交通的土地开发和高强度综合利用交通节点的城市用地布局方式。公共交通导向应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在周围设置商业、公建、公共开敞空间、商务设施等,形成城市结点,在核心外围布置居住用地。通过在公共交通站点周围形成高强度、综合的土地开发利用和步行设计,增加公共交通使用率,减少对于小汽车交通的依赖。

(五)城市性质与城市发展目标

1、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本次总规确定的城市性质:重庆是我国直辖市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

2、城市发展目标

把重庆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富有山城江城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充满吸引力和竞争力,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大都市。

(六)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城乡统筹与城镇化

规划至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

2、城镇体系布局

市域城镇分为市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次区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五个等级。

(七)都市区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发展方向是城市各项建设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地域扩展的主要方向。

都市区目前的城市建成区基本位于内环内和内环附近。面积约31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突破了上轮总体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在主城九区行政辖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规划确定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八)都市区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预测

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应用多种方法对都市区的人口发展进行预测。

2003年,总人口6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21万。

2010年,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

2020年,总人口9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0万。

规划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需求,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的安排方面按1070万预留。

2、用地规模

2003年,城镇建设总用地415.53平方千米。

其中:村镇建设用地99.77平方千米,

城市建设用地315.75平方千米;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79.76平方米。

2010年,规划城镇建设总用地580平方千米。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8平方米。

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总用地820平方千米。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3平方米。

远景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0平方千米左右。

(九)都市区城市布局

1、空间层次

从都市区城市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上看,有相当一部分地区不可能作为城市建设集中区域。因此,我们在空间上将都市区划分为主城和郊区两个层次。主城为城市密集发展的区域,面积为2737平方公里;郊区为小城镇和农业发展的区域,面积为2736平方公里。

2、主城空间结构

主城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分为五大片区;

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

主城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3、片区

在上轮总规“三大片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城五片”,综合考虑了都市区未来发展方向和城市两江四山格局特征,内部经济、社会、交通联系等要素,规划目标是各片区未来的人口规模均能在百万以上,在城市职能、城市形态、发展条件上各具特色,可以形成具有中心集聚力和自我生长力,相对完整和独立的城市。

4、城市中心

对东部和西部的两个新拓展片区,通过建设城市副中心,进行集中紧凑的发展,以减少穿山的交通量,尽可能地保护两山的生态环境。

形成一个城市中心(中央商务区)、六个城市副中心的城市中心体系。

5、组团与功能区

本次规划共16个组团。每个组团功能相对完善,组团内生产、生活用地基本平衡,紧凑发展。对组团空间重新进行了界定,通过适当扩大和合并了原规划组团,基本按中等城市或大城市来规划,提倡多功能混合开发,以使之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本次规划共8个功能区。功能区是组团外以现有小城镇为主体的独立城市建设区域,为歌乐山—中梁、黄桷垭—南山、南泉、走马、五宝、一品、南彭、惠民等功能区。

6、郊区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及与城市布局相协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布点原则,规划中,优先发展中心镇,适当合并一般镇,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都市区内规划建设7个中心镇,32个一般镇。

7、非建设用地

划定非建设空间,强化组团绿化隔离带的保护,确保各片区由自然山体和河流分隔,组团及功能区之间由公园绿地、郊野公园、生态农业区、林地、大型市政设施等隔离,避免相互粘连发展。

(十)都市区城市交通

本次交通规划着眼于建设与城市空间结构相一致的综合交通体系,强调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同时,对交通换乘枢纽、停车站场及公共交通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

1、公共交通

规划建立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为主体,其它公交方式为辅助,多种方式并存,且有效衔接的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2、轨道交通

规划以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中的“一环六线”轨道线网为基本线网,根据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增加了对轨道线网的远景控制,并形成了由轻轨、地铁等组成的“一环九线”的布局形态。

3、客运枢纽

规划依托轨道交通车站,结合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大型对外客运站及绕城高速公

路,分一级交通换乘枢纽、二级交通换乘枢纽对城市交通换乘枢纽进行控制。

4、大型越江、穿山通道

至2020年,嘉陵江共规划建设16座大桥(含现状8座);长江共规划建设15座大桥(含现状5座);两江远景预留7座大桥桥位及越江隧道。中梁山共规划建设8

座穿山隧道(含现状3座);铜锣山共规划建设6座穿山隧道(含现状3座);两山远景预留4座隧道通道。同时,规划明确越江通道、城市穿山隧道建设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统一考虑。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本次规划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规划目标

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市环境质量得以改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2020年,工业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逐步得到修复,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建设限制分区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城市建设区、控制城市建设区和适宜城市建设区,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3、绿地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综合考虑了农田、林地、湿地、荒地、公园、城市绿地、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绿地,规划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大绿地系统,充分发挥绿色空间在生态、环境、景观、游憩、减灾方面的作用。

4、环境污染防治

根据都市区环境污染的特点,针对性的提出如下措施:提出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控制水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综合防治空气污染;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综合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其它污染。

(十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突出“山水文化”、“巴渝文化”、“抗战文化”和“革命

文化”,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构建以文保单位、历史地段(风景名胜古迹区)、整体山水城市环境为基础的多重保护体系,继承和展示传统历史文化和山水城市特色,抢救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明。

(十三)市政基础设施

本次总规对电力、燃气、通信、给水、排水、市政环卫、地下管网综合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划。这里重点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大市政环卫设施两个方面的规划内容: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系统指主城污水截流大系统,包括鸡冠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分散大系统按次级河流及支流划分流域,布置悦来、两路、大渡口、李家沱、鱼嘴、长生、渔洞、北碚、西彭等具有相当规模和服务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分散小系统包括小城镇、部分企业独立排水系统。

2、重大市政环卫设施

重大市政环卫设施的选址、工艺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建设区的关系。规划充分利用长生桥垃圾卫生填埋场、黑石子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在壁山、天桥、木洞、御临、接龙等地,新设了垃圾综合处理厂(场);在鸡冠石、悦来和江津等地,新设了环卫专用码头。

(十四)综合防灾减灾

本次规划继续完善了上一轮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消防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震规划、防洪规划、人防规划等单一灾种的防灾规划,与此同时,特别强调规划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的规划目标。

(十五)其它规划

除上述介绍的内容外,本次总体规划还对都市区住宅建设与社区发展、都市区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服务设施、都市区产业发展与布局、都市区地下空间利用与保护、都市区总体城市设计、都市区近期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作了充分考虑。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一、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如何制定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在报请审批之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和范围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总体规划中包含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 城市规划区范围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四)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重庆历次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一)陪都十年计划 重庆陪都建设计划委员会在1946年4月,完成了现代重庆的第一个城市规划---《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提出了疏散市区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发展卫星城镇的设想,在渝中半岛以外规划了弹子石、沙坪坝、铜元局等12个卫星市,香国寺、杨家坪、新桥等18个卫星镇和五里店、歇台子、九龙坡等12个预备卫星市镇。 (二)重庆城市初步规划 重庆于1960年编制完成了解放后的第一个城市总体规划《重庆城市初步规划》。城市用地继续“大分散、小集中、梅花点状”的布局原则,强调将工业在更大范围内分散,规划了市中区、大杨区、大渡口区、沙磁区、中梁山区、江北工业区、弹子石工业区、南坪工业区、李家沱—道角工业区等9个片区,在外围规划了北碚、歇马、西彭和南桐4个卫星城。

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相关规定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出台背景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属性。温家宝总理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和乡村规划工作,我市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推动城乡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两个地方性法规制定时间较早,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调了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和村庄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了很多新规定,亟需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落实,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授权性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 此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加快建设“五个重庆”,对新时期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直辖以来,我市根据特殊市情实施的城乡总体规划的制定、

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实践经验,也迫切需要在地方性法规中作进一步规范。 重庆市规划局作为《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起草部门,从2005年开始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全国人大批准公布后,于2008年6月起草完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法制办主持下,经过近一年的反复论证、修改,《条例》于2009年5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5月、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2009年9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9月25日审议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一条。 (一)第一章总则 1、紧扣城乡规划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的本质,突出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先规划后建设等原则,凸显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城乡规划体系,以城乡总体规划统揽全局,各层次、各类别规划层层落实、逐步深化。明确了在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纳入规划管理。实现宏观把握、中观控制、微观管理。涉及条款: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一、规划策略 1、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 2、生态空间发展策略 3、“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策略 4、集中紧凑发展策略 5、新区拓展与旧城更新相结合策略 6、交通适应及引导发展策略 二、城乡协调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 (一)城乡协调发展 构筑都市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加强郊区小城镇建设,提升小城镇对郊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形成聚集效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护郊区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城镇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二)都市区空间层次 都市区在空间上分为主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主城区为集中进行城市建设的区域,范围为2737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区位于中梁山、铜锣山之间,是主城建设的主要区域和旧城所在地,范围为1062平方千米。郊区范围为2736平方千米。 (三)城市主要拓展方向 城市拓展的主要方向为内环线以北、中梁山以西以及铜锣山以东。 (四)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五片、多中心组团式”。 主城由中部、北部、南部、西部、东部五大片区组成。多中心包含一个城市中心和六个城市副中心。主城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十六个组团和八个功能区。 三、城市规模 (一)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总人口7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60万人;规划至2020年,都市区总人口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30万人。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520万人;规划至2020年,城市人口635万人。 (二)用地规模 规划至2010年,都市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80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总用地为865平方千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3平方米。 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总用地为401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77.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为520平方千米,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1.89平方米。 四、城市功能布局 (一)片区 以片区为格局有机组织城市人口和功能,各片区具有相当的人口规模,城市功能完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相互协调发展。每个片区包含若干组团和功能区。 中部片区为中梁山以东、铜锣山以西,长江和嘉陵江环抱的区域。主要为现状建成区。重点加强和提升城市中心品质,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逐步疏解人口和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大力发展以金融、商贸、现代物流以及都市区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以重钢搬迁为契机,提升大渡口的城市功能,分担杨家坪城市副中心的部分职能。 北部片区为嘉陵江以北,中梁山和铜锣山之间的区域。以北部新区、江北城现代商务区为重点,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7月7日九龙坡政府便一口气推出34宗近7000亩土地 【重庆市政府网】本文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216016657.html,/today/news/417076.htm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6016657.html,/experience05/experience05090922035_all.htm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2009年07月31日来源:网络 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围为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围与都市区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江津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特编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区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综合效益。 (二)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研究江津区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全方位促进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原则。充分利用江津区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原则。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又照顾现实的发展要求和近期实施的可行性,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健康发展。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五)《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六)《重庆市江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七)《江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八)《一小时经济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7—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江津区的行政辖区,面积32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几江街道办事处、德感街道办事处、支坪街道办事处和双福镇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约343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适用范围 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辖区内从事各项城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各种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中带有下划线和加黑字体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1--5节) 第二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规划目标及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发展目标 至2020年使江津成为“1小时经济圈”增长极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物流基地和“1小时经济圈”辐射川南和黔北地区的重要节点,对外实现区域协调,对内实现城乡统筹,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环境优良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近期201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元,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健全和均衡,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公共安全、公共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3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五章都市圈用地布局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九章环境卫生 第十一章城市交通 第十三章城市能源 第十五章邮电通信,广播电视 第十七章市场建设 第十九章城市防灾 第二十一章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四章城镇体系 第六章主城及社区建设 第八章环境保护 第十章园林绿地与风景旅游 第十二章对外交通 第十四章城市水源,供水和排水 第十六章教育,文化,体育,卫生 第十八章蔬菜,副食品基地 第二十章主城近期建设与中期安排 第二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指导重庆在本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实现把重 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城市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特编制1996---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条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 (一)贯彻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重点控制城市中 心地区的人口规模.协调城市群的发展,实现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镇的有机结合; (二)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城市发展的 同时,努力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 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的合理分布; (三)坚持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环境污染,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建立 与城市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科学和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 古迹,风景名胜和传统街区,弘扬优秀的城市文化传统,充分体现山城和江城的特色.

【完整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一、总则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二、城市性质、发展目标 (一)城市性质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5216016657.html, 价格政策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5.对因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导致的施工图重新审查和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6.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总体规划 (一)编制背景 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对指导重庆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部分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经过直辖以来的建设,重庆已整体步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适应新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2004年3月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特编制《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市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四)规划范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重庆市行政辖区,面积8.24万平方千米。 都市区规划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九个行政区,面积5473平方千米。 (五)规划区 都市区的规划区范围与都市区范围一致。 都市区以外的各城市、镇、乡、村庄的规划区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

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重庆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目标是把重庆建设成为“一中心,多组团、城镇群集合”的现代化大都市,逐步形成由特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现代制造业基地和长江山峡生态功能区。

《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新总规》)。重庆第一次被明确定位为: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庆作为特大经济城市,将带动川东以及西南地区、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以多中心五个等级谋求市域城镇大发展。重庆市域城镇分为五个等级:市域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次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到2020年,重庆市将形成都市区1个特大城市、6个大城市、25个中等城市和小城市、495个小城镇的城镇体系。 都市区是重庆市市域中心城市,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突出其在长江上游经济带和西部地区的核心地位,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型产业体系,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资金融通、现代管理、综合服务、技术传递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万州是重庆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发展成为重要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辐射川东北、陕南、鄂西的区域中心。 涪陵是重庆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乌江流域物资集散地。积极培育高科技产 业,推进核能能源开发,强化对乌江流域的辐射作用。

江津是重庆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不断完善中心城市功能。 合川是重庆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力进行以电力为主的能源开发。重点发展食品、轻纺、建材、商贸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业。 永川是重庆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产业和旅游业。 黔江是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渝、鄂、湘、黔四省(市)商贸重镇。大力发展食品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 长寿等25个区县(自治县)次区域性中心城市,发挥承接和传导经济辐射的功能,带动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三种模式建设新农村 重庆市新农村的发展建设将采用集中扩建、保留整治、撤并三类发展模式。 位于平坝、丘陵和低山区,经济、基础设施、交通、自然资源等条件相对优越的行政村,进行集中扩建;位于丘陵和低山区的其他行政村,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条件一般,离主要交通线较远的行政村,进行保留整治;对规模过小、位置较偏僻、基础设施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以及位于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等特殊控制区内的行政村,原则上进行撤并。 到2020年,重庆市形成以各级城市为中心、镇乡为节点,各级中心村、基层村有机结合、结构完整、规模适度、功能合理、配套完善的村镇体系。中心村还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基层村也要设置“三室一场”,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 2、重点保护三峡库区生态 到2020年,生态步入良性循环,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森林覆盖率达到45%,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地质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健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新总规》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也做了明确的部署。要求重点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积极开展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综合整治和以生态脆弱

(完整版)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重庆市万州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万州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4) 一、总则 (5) (一)评估工作的意义 (5) (二)评估范围 (5) (三)评估对象 (6) (四)评估期限 (6) (五)评估依据 (6) 二、万州区城市建设现状情况综述 (8) 三、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0) (一)03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0) 1、城市性质 (10) 2、城市规模 (10) 3、城市结构 (10) (二)局部调整后(07版总规)的主要内容 (11) 1、调整的原因及理由 (11) 2、调整的要点 (12) 四、评估主要内容 (14) (一)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14) 1、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分析 (14) 2、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实施评价 (17) 3、小结 (18) (二)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18) 1、建设用地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18)

2、建设用地空间实施分布评估 (20) 3、主要建设用地类型实施评估 (20) 4、小结 (27) (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评估 (28) 1、重大产业项目 (28)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33) 3、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3) 4、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34) 5、环境生态与景观建设项目 (34) 6、小结 (34)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5) 1、“三证一书”核发情况统计与分析 (35) 2、已发用地规划许可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分析 (36) 3、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37) 4、小结 (39)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9) 1、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40) 2、重大交通设施项目 (41)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2) 4、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42) 5、环境与景观建设项目 (42) 6、小结 (43) (六)其他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分析 (43)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情况 (44) 2、生态环境保护及空间管制执行情况 (44) 3、城市防灾设施建设情况 (45) 五、实施绩效分析 (47) (一)总规实施起到的积极作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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