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与相关表格模板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健全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配“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1、急救车药品全院统一配置,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

2、病区常用备用药品: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病区备药计划,报护理部,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变更品种、数量的,须由科室负责人在《变更备用药品审批表》中详细填写变更事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护理部,医务科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分管院长签批,方可变动。

4、新增科室需领用备用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配置。

(二)使用登记管理。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护士每天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备用药品,每月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2、建立病区备用药品检查记录,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1)药房人员每月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护理部,医务科,做到层层把关。

(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识:基数药品使用时院内统一标,便于提醒及时补充,

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六)备用药品的交接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七)毒麻、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我院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允许备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其它特殊药品应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

2、手术室按基数备用麻醉药品,完善使用记录。

3、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毒麻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毒麻药品(如吗啡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5、医务科每季度对药学部、手术室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存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相关科室要及时将整改报告上报到医务科。

附件1

备用药品领用?补充流程

附件2:

补充备用药品审批表

补充备用药品一览表年月日

科主任:护士长:附件3:

领用备用药品审批表

领用备用药品一览表年月日

科主任:护士长:附件4:

变更备用药品审批表

变更备用药品一览表年月日

科主任:护士长:

附件5:

药学部收回药品登记表

日期:

附件6:

备用药品报损补领表

单位:日期:

住院药房接收人:

店铺运营制度表格大全

一、店铺管理制度与表格的功能 案例:如何制定店铺运营手册 商品职能 运营职能 营销与促销职能 安全职能 人事职能 明确流程,在每部分设置分目录: 谁来完成 要做什么 何时开始 在哪里进行 为什么要做 如何去做 《店长工作手册》范例 ·忠诚所从事的行业,熟悉专卖店的业务流程,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处处以身作则,无论在思想上还就是业务上,都能成为一店的核心人物。 ·能根据公司的精神,审时度势,独立制定计划,独立工作,独立处理工作问题。 ·有坚定的意志,强烈的进取精神,能深刻理解公司的营销理念与营销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营销能力。 ·勤奋学习,细心观察,善于思考,能进行较广泛的社会调查,经常向公司反映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有自知之明,具有识人、用人、教人、容人的能力与责任,能不断地为公司培养、选择与输送人才。 ·必须就是从导购员或其她部门提升上去的。 店长的工作内容:

1、达成制定的数值目标。 2、实现销售的行动计划。 ·根据各店的不同,数值目标内容及水准,以及行动计划的内容会有所不同,但就是作为一店之长必须认真执行上述两个基本任务。 ·所谓的数值目标:即以营业目标、库存目标等为基本目标,进而对店的经营费用进行预算,甚至要把个人的营业目标等数据都列入到数值管理范围之内。 ·所谓实行销售的行动计划,就就是为保证数值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各项计划及解决问题的方式。 ·店长必须参与店内的各项营业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动计划的实施与完成。 ·现将各项业务转为其工作内容: Ⅰ营业活动的统一管理。 Ⅱ店内员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与管理。 Ⅲ情报的收集与传达。 Ⅳ员工销售业绩的管理。 Ⅴ培训与指导活动的开展。 Ⅵ店内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Ⅶ外界活动的开展。 Ⅷ货品数量(包括仓库与店面)及调配管理。 3、店长就是整个店内活动、营业的负责人,也就是店内的领路人。 ·那么,如何制定店的行动计划,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项: Ⅰ全新的服务促销活动的开展。 Ⅱ获得新的顾客群。 Ⅲ新商品上市如何进行推广。 Ⅳ导购员商品知识及服务技巧如何提升。 Ⅴ导购员的忠诚度以及团队精神的提升与指导教育。 1、营业活动的统一管理 ·开店前的准备。 ·清洁卫生。 ·陈列方式更新。 ·推广广告的制作与张贴。 ·卖场货品的摆放布置。 ·店内外巡视商品的销售。 2、店内员工业务知识的掌握与管理 ·出勤表考核。 ·各项制度的制定。 ·根据能力不同,合理安排人员的工作。 3、情报的收集与传达 ·有关商圈的动向、动态。

精选-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剂科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临床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临床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表。 (四)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交回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各相关临床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

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六)各临床科室急救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药品基数 (一)各临床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三份,分别留药剂科、护理部及相关临床科室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经临床科室护士长签字,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临床科室备用药品从药剂科领取。 (二)摆放药品 各临床科室领药后,将药品放入抢救车(箱),保证在取用时近期先用。

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科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耐性,能成瘾的药品,为特殊药品。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供临床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范围: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类药 品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成瘾的药品、要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医疗和科研。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 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处方量:注射剂不能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配 剂、糖浆剂不能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五、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处方医生签全名。 配方时应严格审查,配方和核对人员双签名。 六、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七、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八、对麻醉药品试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九、调剂室和各科室固定的少量以备急用的麻醉药品也要指定专人兼管,专柜加锁,做好处方统计和专册登记,并做好各班的交接,定期凭处方到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处领取。 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到帐物相符,若需要报损或报废处理,须经当事人写明情况并请示主管院长批准。 十一、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

1、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需要麻醉药品止痛的,凭我院或上级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 2、病人每次持“供应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病人死亡,“供应卡”作废。 3、医生为晚期癌症病人开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最多不超过五日用量,病人若使用针剂,每次领用时需将空瓶交回。 4、“供应卡”使用期限为个月,期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凭身份证到发卡单位办理换卡手续。 5、发现一人多卡或病人死亡后仍取麻药的应立即追回冒领药品,并报卫生厅政部门处理。 效期药品、淘汰药品、变质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及措施 1、药房药品必须分类、定柜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2、药柜责任人负责本药柜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相应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包括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护理部和药剂共同科制定。科室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部和药剂科审核后办理出库。 三、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变动。 四、各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五、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加强管理,包装上必须标明标识。 六、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药剂科每季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 ^定。 七、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负责,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定期查对有记录。急救车、急救箱,应随时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使用,到期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统一集中销毁;损坏的备用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更换。 十、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附:备用急救药品一览表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1. 备用药品的管理 (1)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2)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3)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4)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2. 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学部门、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2)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3. 备用药品的储存 (1)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2)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备用基数每日交接班,必须交点清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必须退回药剂科,不得擅自处理。(5)高警示药品应存放在相对固定区位,并粘贴有高警示药品标示。 4. 备用药品的使用 (1)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急用时按医嘱使用,抢救车药品为患者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3)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本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总则 1、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药房、护理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相关临床科室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或兼职)管理特殊药品,并保持相对稳定。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药房)承担。 医院特殊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和“批号管理”,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各部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收支帐目,根据各类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专册登

记,逐日或逐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应当立即上报。 5、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药剂科(药房)每3个月一次对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药剂科外备用特殊药品的清单一式两份,药剂科保存一份,各部门保存一份。 8、特殊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再上报保卫科、医务部和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查处。 9、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10、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殊药品的分类和本院品种 1、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品。 3、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西药品种仅指原料,不包括制剂。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应遵循“WHO 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疼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一、病区(含诊疗区)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急救药品和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二、备用药品的管理 (一)药学部会同护理部每月对各病区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病区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三)各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治疗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由护士长填写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表。备用药品使用记录应采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通用名称,不得采用俗名或别名。 (四)病区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检查、使用、补充、退回及销毁各环节均应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五)病区备用抢救药品根据不同护理单元的使用频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详见《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护理单元抢救车管理办法》)。

(六)各相关病区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七)各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三、备用药品基数 (一)各病区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药品目录及基数。 (二)备用药品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药房、药学部、护理部及相关病区备案。 (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各病区备用药品的调整,经病区护士长签字,护理部主任签字后,送药房备案。 四、药品领取流程 (一)病区备用药品不用支票领取,各病区采用从药学部借用的方式领取。 (二)各病区凭填写的诊疗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填写病区抢救车(箱)药品备用目录时,药品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 (三)摆放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及程序 为严格管理特殊药品,保证特殊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我院所涉及到的职能科室和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执行。 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实行“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和“批号管理”,药库、药房、使用部门,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特殊药品的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清点数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医院购买的特殊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5.药剂科应根据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特殊药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和/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制度: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备案保存。 2.处方用量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检查。 一.备用药品的管理 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医务处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审批。 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 二.备用药品的登记 各科室/病区的备用药品目录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目录、抢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一式四份,分别留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病区。 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10:00、16:00两次记录温湿度。 三.备用药品的储存 备用药品应摆放于抢救车(箱)内,每种药品均有固定位置、固定数量,,便于取放及应急使用。 所有药品必须按照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所有药品的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内容有:药品名称、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药品的摆放应按有效期的顺序,以确保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 四.备用药品的效期管理 药品的有效期应标示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涂改等情况时,不得使用。 对开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消毒剂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对于开启时间不详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药品,不得使用。 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五.备用药品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 药品使用后,各病区凭记帐后的处方到相应的药房领取后补充进抢救车(箱),以保证抢救车(箱)内的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六.备用药品的退回及销毁 各病区应加强备用药品的管理,避免丢失及过期失效。 备用药品距离失效期6个月以上可到药房调换,6个月以内不予调换。 过期药品及其他需要销毁的药品,由护士长、护理部主任审批后,由药学部统一销毁,各病区不得自行销毁。住院药房、门诊药房分别负责对病区及门诊科室过期药品的回收。 由于病区管理不善造成的药品过期丢失等损失,由病区自行承担。 五.备用药品的交接 各科室/病区应建立“备用药品基数交接记录单”,班班交接、账物相符、确保使用需要。 六.备用药品的检查 护士每班对科室所有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药学部每月对各科室/病区的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填写《病区备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区,督促整改。 药学部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科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科室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耐性,能成瘾的药品,为特殊药品。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供临床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范围: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类药 品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成瘾的药品、要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加锁,做好处方统计和专册登记,并做好各班的交接,定期凭处方到麻醉药品专管人员处领取。 十、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到帐物相符,若需要报损或报废处理,须经当事人写明情况并请示主管院长批准。

十一、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的管理 1、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需要麻醉药品止痛的,凭我院或上级医疗单位的诊断书和个人身份证申领“镇痛专用麻醉药品供应卡”。 2、病人每次持“供应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在“供应卡”上详细记录发药数量及时间。病人死亡,“供应卡”作废。 3 4、 5 1 2 3 4 先用,防止旧药积存瓶底,久而久之出现过期失效。 a)药房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填写《近期药品报销单》报药品采购员,报告结果要有记录。 b)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科主任批示不得销售或撤换。 c)各药房统一设“药柜药品质量(效期)管理清查本”,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并记

录清查结果。 d)药柜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柜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药柜责任人承担。 e)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f)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药斗随用随装,药斗责任人药 1 2 3 意。 4 5 6 7、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8、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附录:中医二科常备高危药品种类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车管理 1.每个病区需备有急救车,做到五定: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查数量、质量并签名)、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消毒。 2、急救车按封存制度管理。 3.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急救车内备有规定抢救物品,并可按专科要求配备其它抢救用物,经科主任批准,并在抢救车配备示意图上注明。 5.急救车内物品应有限定基数,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点并签名(药物及抢救用物清点本)。抢救车内物品在抢救用后应及时补充药物及用物。 二、其它急救物品均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1.氧气吸入装置上配布袋,内备有棉签,一次性双通吸氧鼻导管。氧气袋按规定定位放置,充氧饱满。 2.吸引装置使用后按规范消毒备用,玻璃接管有保护套,如有电动吸引器,应保持良好功能状态,无积灰。 3.插灯照明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4.若备有心电监护仪、除颤机、洗胃机等均应处于配件完整、功能良好状态。 三、护士能熟练掌握常用急救仪器使用、消毒和保养方法。 1.监护仪、呼吸机、除颤机等具体保管、保养要求详见使用说明卡。 2.急救仪器、设备须配有使用或操作说明卡。

3.急救仪器、设备须建立保管、保养登记本、定期实施保养及登记。 4.急救仪器设备须定点放置,并呈备用状态。 5.护士须熟练掌握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或按操作说明卡实施操作,以免损坏仪器。 6.急救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护士须严密监测其功能状态,发现异常须及时检测排除,并及时报告护士长。 二、急救车封存管理制度 为了减轻护士不必要的工作量及减少急救药品表面字体的磨损,制定急救车封存管理制度 1、各科室根据病情、病种的需要配备足量的急救药品及急救物品,并分类、有序的放置于急救车内。 2、急救车表面粘贴急救药品、物品一览表(内容包括急救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及效期一览表)。 3、制作封存卡,封存卡内有封存时间,检查护士、护士长签名。 4、封存方法:由专管急救药品、物品的护士按照急救物品基数卡核对药品、物品的种类、数量、有效期,使物品处于备用状态后,用透明胶把封存卡贴好并呈“+”字型粘贴于急救车表面,以不能随便打开抢救盘为准。 5、管理要求:制订封存式管理制度,专管护士每日上班后,就检查封存卡的完整情况。封存卡完好无损,说明急救物品未动用,就在急救物品检查本上签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办法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_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办法 为做好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避免药品出现过期等现象,应制定规范的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篇1 一、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 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高危药品应有醒目标志。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由医务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执业医师、药师经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开具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执行本院相关工作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不得为他人开 具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为本人开具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五、处方医师应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确需使用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六、每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七、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 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注射剂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八、非长期应用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 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九、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不 超过1 日常用量。

十、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 次常用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 量,且仅限在医院内使用。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特殊情况由医生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 十二、使用我院统一编号的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实行计数管理。 十三、开具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由处方医师签字注明,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十四、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亲自诊查患者,出具 诊断证明,建立相应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并与患者 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办人员 身份证明。住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门诊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十五、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至少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须在病历上记录病情和用药方案。 十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所列项目填写要完整、清晰,不得空项和涂改。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急救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确保患者急救用药,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急救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 转的必备药品,备用急救药品分为全院统一药品(见附表1)和专科用药。统一配置药品品种目录由医务科、护理部与药剂科制定。 二、专科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确定并填写附表2,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药剂科办理出库手续。 三、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 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填写附表3,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后,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用急救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 《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药剂科 办理相关手续。 五、科室备用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急救所需。因特殊情况需院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说明理由,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 六、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只能用于病人急救时使用,科室要做好管理。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药剂科每月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

使用,有效期前半年仍未使用的备用药品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剂科更换;损坏的、过期的备用急救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剂科统一处理。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保障病人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品种范围 抢救药品及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贵重药品一般不作为备用药品。 2.备用药品的管理 ①药剂科每月对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与使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②检查结果应现场反馈各病区(科室)护士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病区(科室)药品管理纳入护理质量考核内容。 ③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由护士长总负责,建立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等,并指定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护士对药品数量定期清点,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包括药品数量、包装、颜色、效期等,并认真填写《备用药品效期登记表》。 ④病区(科室)备用药品实行动态管理,病区备用药品的目录、基数、交接班、效期检查等各环节均应有记录,相关人员签全名。 ⑤各病区(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⑥各病区(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⑦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中属于高危药品的需统一存放位置,并有明显的高危药品标识(黄底黑字)。 3.药品基数 ①各病区(科室)应根据自身特点,以满足抢救和一般应急治疗为目的,制定

药品目录及基数。 ②备用药品基数表一式两份,分别留相药剂科及相关病区(科室)备案。 ③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不宜过多,且一经确定,将相对固定;若需修改调整,需将目录重新整理后发至药剂科备案。 ④各病区(科室)备用药品的调整,由病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送药剂科备案,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4.药品领取流程 ①各病区(科室)护士至财物办公室打印药品领用申请表并签字后,于西药库取药。 ②摆放药品:各病区(科室)领药后,注意要将药品按“近期在右,远期在左”的原则摆放,保证在取用时先进先出、近期先用。 ③药品补充:药品使用后,各病区(科室)按照使用的数量,凭处方或录入医嘱记账后到相应的药房领取药品,补充进备用药品,使备用药品数量保持基数。 5.药品储存 ①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定数量、定位置,标签清晰。注射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 ②高危药品实行专柜储存,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黄底黑字)。 ③药品名称相似的药品分开放置,全院设置统一警示标志。 ④根据药品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进行存储。 ⑤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内,便于取放与应急使用。 6.效期管理 ①药品有效期标记明显,如有沉淀、变色、过期、药品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等情况不得使用。 ②对于开启包装多次使用的药品(如胰岛素等),应在容器外部注明开启日期,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加强各科室备用急救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确保患者急救用药,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急救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急救药品分为全院统一药品(见附表1)和专科用药。统一配置药品品种目录由医务科、护理部与药剂科制定。 二、专科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确定并填写附表2,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药剂科办理出库手续。 三、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填写附表3,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后,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用急救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 五、科室备用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急救所需。因特殊情况需院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说明理由,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 六、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只能用于病人急救时使用,科室要做好管理。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药剂科每月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使用,有效期前半年仍未使用的备用药品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剂科更换;损坏的、过期的备用急救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剂科统一处理。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病区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等),交药学部、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4.1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管储存。储存各环节,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4.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3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4.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

学部(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 根据药品种类、性质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按照医院高危药品目录)等应使用红底黑色醒目标识,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检查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 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 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药剂科主任签字后交给主管药房(或药库)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五、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六、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七、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

行补充基数药品。 八、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九、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 十、各科室备用小药柜、冰箱存放的药品,由专人责任,口服药、外用药、注射药分开放置。急救车、急救箱,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十一、护士长对本科室、本病区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调科室或进修或辞工要对新护士长进行备用药品的交接工作。 十二、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对效期六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明细表,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库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科、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