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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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苏卫办药政[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4﹞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4年3月5日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药政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中心,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扩大制度实施范围。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巩固制度实施成果,完善政策措施。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放大改革成效。

推动尚未实施的县(市、区)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抓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制度各项政策,努力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二)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省级增补药物的各项规定,根据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按照省增补药物遴选原则和程序,调整我省增补药物目录,从严控制增补数量。

在目录调整时,充分听取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注重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科学规范的调整好目录,不断完善省增补药物的品种结构和药品剂型、规格,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人[201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1.10【实施日期】2014.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4〕1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有关单位:经研究,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定于2014年4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地点2014年4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核对象(一)考核对象1、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拟于2014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中的先评后考对象;3、2013年4月20日考核成绩未达到2013年评审确定的合格标准,拟于2014年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免考对象1、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4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先评后考对象1、考核之日因公出国人员;2、报名截止时间之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的人员;3、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考核效用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是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一项程序,考核结果是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

考核成绩可作为申报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1]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1.01.20【实施日期】2011.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院: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近期卫生部医政(医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医政(医管)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卫生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请各地各单位按本要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努力为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附件:2011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是“十二五”规划启动之年,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关键之年,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改善充满更高期待之年。

我省医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江苏经济发展形势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以“维护人民健康利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为原则,紧密围绕卫生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改革、发展、服务、质量、监管”五大主题,开拓进取,创新创优,全面深入做好医政(医管)各项工作,使我省医政(医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医疗事业改革、发展与管理走在全国前列,为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采取“点面结合、远近结合、边试边推、分阶段、有重点、依条件”的策略,以强化服务质量为抓手,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关键,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快明显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最新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精品

最新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精品

卫生厅2014年医政工作要点2011年,我区医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2011年市卫生工作要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为基础;以规范医院管理、强化医院监督为抓手;以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贵、看病难为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医政工作任务。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实惠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

严格规划刚性,控制区域综合医院数量和个体医院规模扩张;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工作量补助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长效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明确政府办医、部门监管、医院运营责任。

(三)进一步加快中医科建设。

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

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让中医中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四)加快重点临床学科发展、薄弱临床学科建设。

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学科发展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儿科建设,加强儿童呼吸机等设备配置和儿科人才培养,争取儿科床位补助;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院前急救积极性。

加快医疗事业发展,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一)继续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在区医院选择3―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监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苏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各方广为关注,群众寄予厚望。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加以推进,切实把《工作安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各有关方面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深化医改各项目标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苏卫医便[2014]6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0.31【实施日期】2014.10.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卫医便〔2014〕62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医政科,省管有关医院: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注册1、发证注册对象为2014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及注册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二、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满5年护士。

2、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延续注册的程序性审批工作。

三、日程安排集中审核、注册工作从2014年12月8日开始,届时我处将委派工作人员分两组至各市统一办理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等手续(各市办理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务必于2014年12月5日前完成注册相关准备工作。

四、换证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将于11月初下发各省,届时请各市卫生局前往我委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3年首次注册的护士可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临时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换发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其他持有旧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暂不换发新版证书。

联系人:赵莉萍、顾海平、李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0.01.04【实施日期】2010.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上级部署和卫生中心工作,结合我省医政和医疗行业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有关医院依据本要点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10年医政、医院工作计划或安排,并于1月15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1月中旬,我厅将召开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全省医政工作,届时请各市卫生局在会上进行交流。

二○一○年一月四日附件: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其他卫生中心工作,紧紧抓住“改革、服务、监管、发展”四大主题,紧紧依靠各级医政、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人员,争取公立医院改革有新突破,医疗质量安全有新提高,医疗服务改善有新成效,医疗机构监管有新举措,医疗救治能力有新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有新成果,使我省医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1、加强政策性调研和政策落实。

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修改完善我省实施指导意见。

以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改革为重点,出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以构建适应需求、分级分工、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市为单位,尽快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公立医院设置数量、规模、布局、功能和任务,配合有关方面,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公立大医院盲目扩张规模的措施。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对公立医院及急救医疗网络、采供血服务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等以公益性为主医疗事业的财政补偿等政策。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苏卫办医[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3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根据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医政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

请各市结合本要点的精神,认真研究制定2008年医政工作计划,并于2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2月下旬,我厅将召开“2008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今年全省医政工作,届时请各市在会上进行交流。

附件: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二○○八年二月五日附件:2008年江苏省医政工作要点2008年我省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卫生工作要努力达到“医疗设施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寻医就诊方便了、看病费用下降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和全省卫生工作重点,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法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全面开展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确保医疗用血安全;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新要求做出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机构改革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配合制定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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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医[2014]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4〕10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血液中心:
现将《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14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

要分解任务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明确时序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为主题,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为主线,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着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着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重点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所有县(市、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政府加大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通过开展调研督导、阶段性评估等,确保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镇江市进一步深化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政策、任务、措施,不断深化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政府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努力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框架。

(三)继续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

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修订完善《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研究制订20个左右常见病入出院和转诊标准。

引导城市三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探索通过以技术、资产等为纽带的医疗集团、康复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四)积极配合推进其他改革工作。

继续以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为核心,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为目标,推进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着力改进医院服务
重点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强化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五)不断改善医疗服务。

进一步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

继续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直连工作,扩大分时段预约及转诊预约的覆盖面。

完善省级平台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监测,提高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2014年,所有三级公立医院、有条件的县(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三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

继续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试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建立整合型医疗团队,探索建立以疾病或系统为导向的医疗服务模式。

扩大日间手术试点,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2014年,各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面开展试点,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达9天左右、10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继续有所下降。

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
为切入点,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药占比,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组织开展全省大型义诊活动周,推进医务社会工作。

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

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暗访活动。

(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

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大力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每个省辖市确定1-2所二、三级试点医院,加强对7所省重点联系试点医院指导。

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研究制定《江苏省临床护士分级岗位培训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科学建立专科护士体系,制定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改革专科护士省级培训资格选拔方式,落实专科护士省、市分级培训制度。

研究制订专科护理标准和《特殊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理常规》、《个案护理》,开展专项检查和年轻护士能力考核。

在部分省辖市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

2014年,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85%、95%以上,其中A类病房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力争高于上一年度,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七)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实行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常态管理,建立健全重症病例病情评估、紧急会诊抢救、重点病例巡诊、远程会诊、特殊病例高级专家坐镇指导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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