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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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湖泊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1.1 湖泊生态优先原则: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确保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1.2 法律法规原则:依法保护湖泊资源,加强对湖泊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湖泊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1.3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解决湖泊面临的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提高湖泊水质和生态环境。

二、湖泊保护的管理措施2.1 湖泊保护区划:根据湖泊的功能和特点,划定湖泊保护区,明确不同区域的管理要求和限制。

2.2 湖泊水资源管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利用湖泊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3 湖泊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湖泊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湖泊水质、生态状况等指标,及时评估湖泊保护效果。

三、湖泊保护的生态修复3.1 湖泊生态修复项目:针对湖泊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项目,如湖泊水质改善、湿地恢复等。

3.2 湖泊水生态系统恢复:通过生态修复手段,恢复湖泊的水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的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

3.3 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湖泊生态补偿机制,对湖泊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赋予经济补偿,激励各方积极参预湖泊保护。

四、湖泊保护的监督与执法4.1 监督机构的设立:建立湖泊保护的监督机构,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2 执法力量的加强:加强湖泊保护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湖泊资源的非法开辟和破坏行为。

4.3 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湖泊保护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五、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5.1 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湖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5.2 媒体的参预: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湖泊保护的宣传报导,提高社会对湖泊保护的关注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1•【字号】武政办〔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园林和林业局拟订的《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1日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市园林和林业局为加快推进我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临江环湖沿河景观,彰显我市滨江滨湖沿河特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范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确定的绿线范围以及市水务局组织编制的《武汉两江四岸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长江、汉江两江四岸江滩为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改造提升的规划范围。

二、工作目标拟用6至10年时间,即到2025年基本完成规划范围内江滩公园建设任务。

拟建的江滩公园划分为5个项目区,即:长江汉口江滩、武昌江滩、汉阳江滩公园项目区,汉江江滩公园项目区、天兴洲江滩公园项目区。

计划通过10年时间基本完成76个城市湖泊公园、50个郊野湿地公园的建设。

持续改造提升现有河道堤防绿化,保持河道堤防宜林宜草面积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责任分工市园林和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建设标准、考核和以奖代补办法,指导相关责任单位编制完成临江环湖沿河公园(绿地)规划,做好总体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

临江环湖沿河公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园林和林业局汇总形成《武汉市临江环湖沿河公园图册》。

市水务局是临江公园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前期及具体建设工作,并指导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做好滩地清障、拆迁及已建江滩的接管工作。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武汉市作为中国重要的中部城市之一,拥有众多湖泊资源,这些湖泊不仅是城市的绿肺,也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保护湖泊资源,武汉市制定了湖泊保护条例,并实施了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细则。

一、湖泊水质保护1.1 加强水源保护。

制定并完善水源保护区划,严禁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工业废水排放和污染物倾倒。

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2 加强水质监测。

建立湖泊水质监测网络,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水质异常情况。

对于水质不达标的湖泊,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湖泊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1.3 加强水污染管理。

加大对湖泊周边工业和农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力度,严禁违法排放。

对于已经造成水污染的湖泊,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恢复湖泊水质。

二、湖泊生态保护2.1 加强湖泊生态修复。

对于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水生植被退化等问题,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湖泊的生态平衡。

同时,加强湖泊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湖泊的生态系统完整性。

2.2 加强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

制定并实施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强湖泊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禁止非法捕捞和销售湖泊中的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 加强湖泊湿地保护。

对于湖泊周边的湿地进行保护,禁止非法填湖、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湖泊湿地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湖泊景观保护3.1 加强湖泊岸线保护。

禁止非法占用湖泊岸线,保护湖泊的自然景观。

对于已经存在的违法建造和设施,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恢复湖泊的原貌。

3.2 加强湖泊周边绿化。

加大对湖泊周边绿化的投入,增加湖泊的绿色景观。

建设湖泊公园和休闲广场,提供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丰富市民的生活。

3.3 加强湖泊环境整治。

对于湖泊周边的环境问题,如垃圾乱倒、污水排放等,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改善湖泊周边的环境质量。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武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武政办[2005]9号)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编制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一、总则(一)规划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湖泊,改善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推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强化湖泊形态控制,截除污染源。

2.湖泊周边环境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并重。

3.湖泊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并举。

4.湖泊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9.《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10.《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03年;1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5年;12.《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13.《湖北省水功能区划》(鄂政函〔2003〕101号);14.《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6•【字号】武政[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2014〕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市国土规划局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6日关于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规划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加强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基本生态控制线重要性的认识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于确保城市生态安全,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在当前城市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各项工作,近期要特别抓好三环线城市生态带建设。

在实施过程中,各区、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管控、主动实施、合理利用,维护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稳定,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资源的全民共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积极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立法在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224号令)的基础上,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抓紧制订《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8〕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0日武汉市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泊保护,规范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防止湖泊周边过度开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确定的名录湖泊(不含东湖)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

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是为了强化对湖泊周边建设的管控,探索“大湖+”保护与利用模式,促进城市与湖泊互融发展,以湖泊水域保护线(以下称湖泊蓝线)为基础,外扩一定距离所形成的范围界限,该范围由市国土规划部门统一划定。

第三条本市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

对湖泊周边建设活动,文物、水体、园林、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的实施性规划,明确用地功能性质、滨湖建设空间形态、开放空间、景观风貌、视线通廊等内容。

实施性规划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后,作为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建设实施的依据。

未编制实施性规划的,湖泊周边用地管控范围内单个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规划论证,经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明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图5.4-13拟建项目与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位置关系图

图5.4-13拟建项目与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位置关系图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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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道桥及地面道路,其中匝道桥占用的是主湖区域,地面道路占用的是湖中水塘和低洼地。 施工工序: 占湖中水塘和低洼地区域:抽水疏干至露出塘底→初步晾晒→清除塘底表层淤泥→
在路基范围内分层填筑开山毛渣至设计标高→路基范围回填一般素土→施工上部路面。 占主湖区域:钢栈桥桥台施工→钢栈桥、钢平台施工→打设钢板桩围堰→桩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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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线一路”保护规划》,“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 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属于道路公共设施,因此不 属于禁止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的项目,施工时加强管理,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及时 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余临时设施,并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另外,工程建设方 已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 对后湖、什仔湖、小菜湖和 李家大湖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已取得湖泊主管部门的有关意见。通过落实专题报 告中的相关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什仔湖、李家大湖、后湖以及小菜湖水域水环境影 响相对较小。
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图 5.4-13 拟建项目与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位置关系图(后湖)
图 5.4-14 拟建项目与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位置关系图(小菜湖)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新城区湖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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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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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至大悟高速公路武汉至河口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后湖
图 5.4-15 什仔湖补偿实施内容示意图

城市化进程中环湖路发展的几点思路——以武汉城中湖为例

城市化进程中环湖路发展的几点思路——以武汉城中湖为例

城市化进程中环湖路发展的几点思路——以武汉城中湖为例袁丰;熊敏【摘要】随着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人们对自然空间需求的呼声越来越高.武汉市湖泊众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优势.2012年武汉市政府颁布《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条例,其中\"一路\"为环湖路,既能保护湖泊岸线,也为市民提供休闲活动的线性绿道空间.文章以武汉市二环线以内城中湖的环湖路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东湖、紫阳湖、晒湖等湖泊进行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总结分析环湖路目前面临的优势和劣势,并探讨环湖车行道和环湖步行道的不同类型和使用现状.最后,从可识别性车行道、户外健身步行道及海绵环湖路等三个方面对城市化进程中环湖路的发展提出思考.【期刊名称】《建筑与文化》【年(卷),期】2019(000)006【总页数】3页(P131-133)【关键词】城市化;武汉市;城中湖;环湖路【作者】袁丰;熊敏【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正文语种】中文1 研究背景武汉因水而兴,得水独优,被誉为“百湖之市”。

2012年,武汉市颁布了《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条例,“三线”分别为蓝线、绿线、灰线,蓝线是湖泊的水域范围,严禁填占;绿线是水环境与陆地之间的过渡空间,属绿化范围;灰线有着外围把控管辖的作用,防止环湖周边滥开发,使湖景居民共享。

“一路”为环湖路,是外界与湖泊的天然分界线,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为市民提供休闲亲水绿道,并具有保护湖泊岸线的意义。

时任市长唐良智曾说:“保护湖泊是事关武汉城市品质、生态环境的战略问题,要动真格保护好这一稀缺资源”[1]。

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要迅速建成环湖路,抑制湖泊周边滥开发行为。

近年来,武汉的城中湖环湖路相继建成,既给湖泊划上“保护圈”,也为市民提供了舒适的线性亲水空间。

本文将从环湖车行道和环湖步行道两个方面对武汉市城中湖环湖路进行论述。

2 环湖路的概述城中湖环湖路作为交通道路系统,在城市公共空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让城市安静下来的重要载体,也是人们所向往的城中湖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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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实现滨江、滨湖特色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根据2007年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的有关要求,武汉市水务局、规划局、园林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为指导,在明确湖泊功能和分类的基础上,确定湖泊水体保护控制体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界定湖泊水面控制线,确定环湖绿化控制线,划定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调整和完善环湖道路体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形成全市1:2000湖泊及周边用地控制图,作为全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规划基本涵义是:1、湖泊水域保护线:即湖泊蓝线,指界定湖泊水域范围,实施湖泊水体生态保护的边界线。

2、环湖绿化控制线:即湖泊绿线,指水生态系统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空间,对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证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具有重要作用。

3、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即湖泊灰线,指为减少人为活动对水体的影响,保护水体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而设置的建设控制区的边界线。

4、环湖道路:包括“环湖车行路”与“环湖步行路”。

“环湖车行路”是指联系环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环湖交通可达性,解决过境交通,同时控制城市建设、界定环湖用地功能的道路。

“环湖步行路”是指构成湖区公园完整步行体系,提供步行交通可达性、休闲性、亲水性的环湖步道,部分环湖步行路也是环湖建设区与非建设区的分界线。

第四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水功能区管理办法》;6、《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7、《武汉市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湖泊办法》;8、《武汉市“三边”(江边、湖边、山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1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3、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12至2020年第六条规划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37个湖泊(东湖除外)和金湖、银湖及其周边陆域范围,规划研究范围约377.04平方公里。

具体湖泊包括:后襄河、西湖、北湖、鲩子湖、菱角湖、小南湖、机器荡子、金湖、银湖、塔子湖、张毕湖、竹叶海、莲花湖、月湖、墨水湖、三角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龙阳湖、紫阳湖、水果湖、内沙湖、沙湖、晒湖、四美塘、杨春湖、汤逊湖、野芷湖、南湖、黄家湖、青菱湖、严西湖、严东湖、五加湖、青山北湖、车墩湖、竹子湖、青潭湖、野湖。

第二章规划目标、原则和湖泊功能定位第七条规划目标是:重点实现湖泊周边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构筑滨水区周边多样化的绿地系统;充分发挥湖泊水资源优势,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绿化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蓝线、绿线和建设区域的协调,营造良好的公共滨水空间和滨水生活氛围。

第八条规划原则是:1、生态优先原则。

统筹考虑生态景观、绿化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要求,以湖泊水体资源保护为核心,加强湖泊蓝线、绿线和建设区域的协调,创造高标准的城市生态环境。

2、以人为本原则。

通过对城市滨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构筑多样化的绿地开敞空间体系,确保湖泊功能和合理服务范围,营造良好的公共滨水空间和滨水生活氛围。

3、凸显特色原则。

加大对湖泊及周边地区的保护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突出绿化节点、绿化轴线和绿化通廊的控制,建设多种类型绿地,突出展现城市滨江滨湖特色。

第九条中心城区湖泊功能与分类:已建区范围湖泊(共16个):功能定位为景观公园型湖泊。

该类型湖泊位于城市建设区内,湖泊周边建设基本形成(环湖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80%左右),湖泊面积小于40公顷,主要以环境优化、景观完善为主。

包括后襄河、西湖、北湖、鲩子湖、菱角湖、塔子湖、小南湖、机器荡子、竹叶海、莲花湖、紫阳湖、水果湖、内沙湖、晒湖、五加湖、四美塘。

发展区范围湖泊(共16个):功能定位为城市公园型湖泊。

该类型湖泊位于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湖泊周边建设尚未完成(环湖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50%左右),湖泊面积大于50公顷,主要以强化控制、景区建设为主。

包括金湖、银湖、张毕湖、月湖、墨水湖、三角湖、北太子湖、南太子湖、龙阳湖、沙湖、杨春湖、南湖、黄家湖、野芷湖、青山北湖、汤逊湖。

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共7个):功能定位为生态公园型湖泊。

该类型湖泊位于城市非建成区内,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范围,主要以生态防护、生态隔离为主。

包括青菱湖、野湖、严西湖、严东湖、车墩湖、竹子湖、青潭湖。

第三章湖泊蓝线控制要求第十条湖泊蓝线主要控制要素: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已建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地区根据城市排水管网要求确定,未建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地区根据防洪规划要求确定的湖泊最高水位。

湖泊岸线现状:由于环境整治,部分湖泊原湖泊岸线已根据景观建设需要而调整岸线,其中一些以驳岸形式护坡,须尊重岸线现状。

湖泊周边土地批租情况:指原湖泊部分水域已被占用并作为批租划拨用地,须将该部分水域划出蓝线以外。

相关规划:指湖泊部分水域或滨水区土地性质目前没有变化,但已纳入相关规划,需根据规划要求调整蓝线范围。

第十一条湖泊蓝线控制要求1、已建区范围湖泊:现状岸线为驳岸的,以现状驳岸为控制依据,现状岸线为护坡的,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控制依据。

2、发展区范围湖泊:在保证主湖面积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依据,划定蓝线;周边已有相关规划、周边土地批租的湖泊,根据已有规划和土地批租情况合理调整蓝线。

3、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以规划最高控制湖水位为控制依据,尽可能将水域纳入蓝线保护范围,同时兼顾相关规划及周边土地批租情况。

第十二条蓝线界桩划定原则1、已建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1)对于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取2个端点进行控制,距离超过200米的,每100米增加一个界碑。

(2)对于不规则微弯段,界碑距离控制在100米以内,若弯段较长超过100米的,每50~80米增设一个界碑,增设的界碑点要能兼顾岸线发生的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2、发展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1)对于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取2个端点进行控制,距离超过500米的直线段,每200~500米增加一个界碑。

(2)对于不规则微弯段,界碑距离控制在100~200米以内,超过200米的微弯段,每100~200米增加一个界碑,界碑要能兼顾岸线发生变化,尽量位于具有代表性的拐点上。

(3)在易侵占的复杂地段,界碑要适当加密。

3、生态控制区范围湖泊蓝线界碑设置要求(1)对于蓝线段为直线段或近似直线段的,在两个端点设置界碑,长度超过500米的,每300~500米增设一个界碑。

(2)对于蓝线段为微弯曲段的,且弯段长度在300米以内,在弯段两个端点设置界碑,弯段长度超过300米的,每100~300米增设一个界碑,增设界碑应置于比较有代表性的弯折处。

(3)在易侵占的复杂地段,界碑要适当加密。

第四章湖泊保护指标体系和绿线、灰线控制要求第十三条湖泊保护总体控制指标涵义环湖开敞空间:指湖泊周边除建筑实体以外存在的开敞空间体,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单位附属绿地、室外体育场地等,是保护湖泊生态和景观的重要屏障,也是人与社会、自然交流的重要场所。

环湖开敞空间面积比:指环湖开敞空间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湖泊生态保护总体量度的重要指标。

环湖开敞空间岸线率:指湖泊外围城市车行环湖路上能观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环湖路总长度的比值,是反映湖泊开敞度和环湖建设围合度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湖泊保护分层控制指标1、环湖绿化控制指标绿化面积比:指湖泊环湖绿地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滨湖区绿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绿化开敞岸线率:指滨湖外围城市车行道路上能通过环湖公共绿地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道路总长度的比值,是反映滨湖公共开敞空间量度及滨湖周边建设围合程度的重要指标。

2、灰线预控指标灰线预控指标是指在环湖绿化控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在灰线范围内对开敞空间做进一步控制(灰线范围内的开敞空间用地主要包括单位附属绿地、道路广场、室外体育设施和部分市政设施(如停车场等)用地)。

灰线控制指标如下:预控开敞空间面积比:指灰线范围内预控开敞空间面积与湖泊水面面积的比值,该指标是反映滨湖区绿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预控开敞岸线率:指滨湖外围城市车行道路上能通过灰线范围内预控开敞空间看到水面的城市道路长度与外围城市车行道路总长度的比值。

第十五条湖泊绿线控制形式湖泊绿线的划定是根据不同规划阶段而逐步落实的,在实际操作中以绿实线和绿虚线进行划定控制。

其中:绿实线指为近期绿化确保实施的范围线;绿虚线指为远期绿化控制实施的范围线。

第十六条湖泊灰线划定原则1、已建区范围湖泊灰线划定由环湖步行路向外拓展一个街坊;保证隔岸视距(湖泊岸边距离、绿线宽度和灰线宽度之和)至少大于250米;原则上灰线一般不宜跨越城市干道。

2、发展区范围湖泊灰线距离绿线一般控制在250—500米;保证最小距离蓝线大于150米,最大宽度可适当扩展;滨水灰线按照规划街坊进行控制;灰线一般不宜跨越城市主干道。

3、生态保护区范围湖泊灰线位于城市生态保护区内,根据周边地区规划建设情况,局部地区划定湖泊灰线,加强生态保护类湖泊的控制。

第五章湖泊环湖路划定的控制要求第十七条环湖路划定原则1、环湖车行路控制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全市1:2000规划路网为基础;2、环湖路线形可结合绿线进行控制,步行路控制尽可能利用现状道路,宽度控制在4~10米之间;3、本规划环湖路划定仅控制主要环湖干线或与绿线控制相关的环湖路,下步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应结合本次环湖路的划定,进一步完善湖区内部道路系统,构成完整环湖交通体系。

4、环湖步行路宽度仅作控制使用,具体实施道路宽度应依据湖泊公园详细规划及实际需求确定。

5、蓝线与绿线重合区域,沿已建用地或已批租用地边线控制道路,道路控制宽度与预控建筑后退蓝线距离相结合。

第十八条环湖路控制要求1、已建区湖泊环湖路控制要求:(1)构建完整舒适的步行空间,尽量控制独立的环湖步道。

(2)控制尽可能多的步行进出通道,衔接外围城市道路。

(3)各进出通道间距以150~500米为宜,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800米。

2、发展区湖泊环湖路控制要求:(1)结合湖泊周边城市道路,构建完善的环湖车行系统。

(2)对于通过环湖车行路无法直接到达湖区绿线范围内的区域,控制临近湖泊的环湖步行路,以保证湖区的公共性和开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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