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微博著作权问题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近年来,微博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交媒体平台。
大量的用户在微博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观点和创作,这也引发了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
本文将就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展开研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办法。
1.1 技术原因微博平台的技术设计导致了著作权的侵权可能。
微博平台允许用户在微博上发布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信息。
这些信息的上传、转发和分享过程中,很容易遭到他人的盗用和侵权。
一个用户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原创的图片,但其他用户可以很容易地将其保存下来并用于商业用途,而不经过原作者的允许。
微博平台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压缩和优化处理,从而减少了原创作者的版权保护。
尤其是对图片和视频等媒体内容,微博平台会将其压缩为较低的质量,这使得原创作者很难追索其著作权和确保其作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1.2 用户自身原因微博用户在保护自己著作权的意识和行动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大部分微博用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发布的内容也具有著作权,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即使有些用户知道自己的作品受到侵权,也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些用户出于分享和传播的目的,会放任其他用户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转发和复制。
尽管微博平台有一定的版权保护机制,但用户之间的关系和微博上的信息流动非常复杂,版权保护往往容易被忽视。
2.1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微博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保护。
可以采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标记,确保其著作权归属和完整性。
可以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监控,及时发现和阻止侵权行为。
2.2 提高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微博平台可以加强对用户的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用户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
在用户注册和发布内容环节,可设置提醒和提示,告知用户其发布的内容也有著作权,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微博平台也可以提供维权的指引和帮助,为用户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已经成为人们分享信息、表达观点的重要途径。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本文将围绕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展开探讨,包括侵权类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措施等。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类型主要有三种:直接复制、改编和二次传播。
直接复制是指未经授权在微博上转发他人的微博内容,例如转发他人原创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改编是指在微博上修改他人的微博内容,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
二次传播是指未经授权在微博上转发他人的微博内容,但删除原作者信息或者私自更改他人微博内容。
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有一系列具体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微博内容可以作为著作权对象,即微博作者享有著作权,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微博用户可以要求删除侵权信息、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依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二次传播行为,微博平台也应采取相应的删除、屏蔽等措施。
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微博作者可以将微博内容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侵权发生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微博平台应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审查,对于存在侵权嫌疑的内容进行删除和屏蔽,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微博用户也可以通过在微博上明确声明其原创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以增加他人转发、转载时的法律风险。
我们也需要看到,在实际应用中,微博著作权的保护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方面,由于微博信息传播的特点,很难确定侵权主体的具体身份,导致维权难度较大。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定罪量刑等方面还缺乏具体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微博著作权的保护。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保护微博著作权方面,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增加维权手段的便利性,同时微博平台也应加强对侵权内容的监管。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微博是一种社交媒体平台,许多用户在上面分享自己的动态、观点和生活。
在微博上,存在着许多与著作权相关的侵权问题,这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保护创作人的创作积极性都带来了挑战。
对于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需要明确微博上的著作权相关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了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后,对其享有的权利。
在微博上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
微博用户发布的文学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等都是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需要分析微博著作权侵权的形式。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 盗用他人的作品。
在微博上,一些用户会非法使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作品,而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主张其著作权受到了侵权。
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的解决方案:1. 加强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公众对于著作权的认知,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著作权的保护。
2. 加强对于微博的监管和管理。
微博平台可以加强对于用户发布的作品的审核,确保用户发布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3. 建立维权机制。
微博平台可以设立专门的维权部门,协助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处理著作权侵权的纠纷。
4. 增加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对于严重侵权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以起到威慑作用。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加强著作权的宣传、加强对微博的监管和管理以及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作的繁荣发展。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微博中存在的著作权侵犯形式多种多样,例如:1.未经授权转载他人原创作品。
2.发表他人原创作品但未注明出处。
3.利用他人原创作品进行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以上三种情况都存在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嫌疑。
在微博中,很多用户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从而发布了大量的原创内容,但同时也存在着大量抄袭、盗用他人原创内容的情况。
对于这些侵犯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针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微博平台自身的著作权保护机制。
在微博平台上,用户发布的任何内容都必须符合微博的相关规定,包括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
微博平台会对这些内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会立即对其进行处理,例如删除该内容、限制该用户的使用等。
2.著作权人自主维权机制。
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微博自身的维权平台或者自己的网络维权机构,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维权。
这一机制可以帮助著作权人自主维护自己的权益。
3.政府机构的监管机制。
在处理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时,还需要采取一些具体的解决策略,包括:1.加强自我保护。
对于原创内容,发布者应该注重自我保护,例如水印、版权保护声明等。
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地降低自己的著作权侵犯风险。
2.妥善处理侵权问题。
3.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保护。
维护微博著作权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熟悉有关法律规定,掌握著作权的保护技巧。
此外,还需要多加关注相关维权机构及官方微博平台发布的维权信息,以便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总之,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只有加强维权意识,建立有效的维权机制并且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著作权人的权益。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博已经成为人们交流、表达自己观点的重要平台之一。
与之相关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对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进行研究。
我们需要了解微博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技作品享有的权利。
微博是一种类似于博客的网络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创作,因此在法律上可以认为微博也属于一种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
在实际操作中,微博的著作权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
一些用户可能未经他人许可就在自己的微博中转发他人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转发作品需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一些用户可能将他人的微博内容直接进行复制发布,同样也属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还有一些用户可能在微博中发布他人的作品,但并未注明原作者的姓名或提供相关的引用链接,这也构成了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针对这些侵权问题,我国的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他人作品的转载需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同时还要注明作者的姓名和出处。
而根据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直接复制他人的作品。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微博环境中,要确认侵权行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微博上的转发和复制行为非常频繁,尤其是大量转发的微博很难追溯到最初的原作者。
即使找到了原作者,也需要获得其许可和提供适当的署名,这对于大量的微博用户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一些用户可能根本不了解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对侵权行为一无所知。
对于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和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对侵权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需要加强著作权法的宣传和培训,并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以促使微博环境更加健康、良好地发展。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

微博著作权的侵权问题研究微博以其独特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广泛的用户群体而闻名,随着微博平台用户数量的迅速增长,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著作权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微博平台上,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亦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
一、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原因1. 用户发布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微博用户在发微博时,常常会转发他人的微博内容或者引用他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而大部分情况下,并未获得原作者的授权。
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尤其是在用户之间转发和分享内容的频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作品传播范围也越来越广,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2. 平台监管不力微博平台是一个庞大的信息传播平台,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在上面发布和传播。
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监管不力导致了很多未经授权的作品在微博上流传,而平台方对于侵权作品的审核和处理也相对滞后,给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3. 用户意识的淡薄部分微博用户对于著作权的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认为在互联网上的作品可以随意转发和使用,或者对于著作权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从而在微博上随意使用他人的作品,不自知地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二、微博著作权侵权问题的影响1. 对原作者的权益的侵害未经授权的作品传播会对原作者的著作权产生严重侵害,使原作者的著作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原作者的作品被他人随意传播,可能会影响原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动力,严重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2. 对微博平台的形象和信誉的损害频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将严重损害微博平台的形象和信誉,使用户对于平台的信任度大幅下降。
一些原创作者受到侵权而向微博平台提出投诉,平台处理不及时或不公正,也会导致用户流失,影响平台的发展和壮大。
3. 对整个社会的不良影响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平台内部问题,它还影响整个社会风气。
如果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惩罚,将给公众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即著作权可以随意侵犯,虽然这些行为在微博上可能只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但是这一错误认知会不断影响整个社会风气和法律观念。
浅析微博里的著作权

浅析微博里的著作权微博是一种新型的社交媒体平台,其特点是信息传播快速、范围广泛、互动性强,被广泛应用于个人交流、娱乐资讯、政治话题等领域。
与此同时,微博也是一个涉及著作权问题的平台。
本文从微博里的著作权角度出发,对其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微博用户作品的著作权微博上的用户产生了大量的原创内容,如文字、图片、视频等。
这些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对以独创性作品享有的知识产权。
因此,只要符合独创性要求,微博上的用户发布的原创作品自然被视为著作权对象。
但是,众所周知,微博的表达方式比较简单,很难保证每一个微博作品都具备独创性。
例如,瓜皮儿知识、大V私房话这类小清新,大量存在于微博上的内容并不具备独创性,因此不具备著作权。
微博用户在转载他人的作品时,是否涉及到著作权问题呢?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表、改编等行为。
因此,微博用户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需要遵守三方面的规定:1. 转载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如果著作权人事先同意转载,微博用户便可以放心的进行转载了。
2. 对于公开发表的作品,可以参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引用。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引用作品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标明出处和作者,不得改变原作品的内容。
3. 如果作品已经过去了著作权保护期,那么转载权也属于公众权利,微博用户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转载。
三、微博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死亡后50年。
对于微博里的内容,由于其特殊的表达方式、传播渠道、涵盖内容等因素,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 图片作品:如果微博中的图片属于摄影作品,那么其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死亡后50年。
如果是注重功能性的照片,则有效期为10年。
2. 音视频作品:对于微博中的音视频作品,其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死亡后50年,但是转播权属于电视台和电影公司等报道机构。
浅析微博里的著作权

浅析微博里的著作权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微博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平台。
在微博上,人们可以分享自己的观点、感受,也可以传播他人的信息和作品。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微博里的著作权如何保护?在微博里,著作权的问题涉及到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商和用户三方。
本文将从这三个角度来对微博里的著作权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让我们来看看在微博上的内容创作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微博用户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都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也就是说,用户创作并发布在微博上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这意味着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修改或者利用这些作品。
而作为内容创作者,用户也有责任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在微博上转发他人的作品时,需要注意是否获得了原作者的允许,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作为内容创作者,在微博上发布作品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也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
我们来看看微博平台作为运营商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微博承载了大量的用户生成内容,平台运营商有责任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用户的著作权。
微博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及时处理侵权投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平台应当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对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及时删除和屏蔽,防止侵权行为的扩散。
平台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为用户提供著作权保护工具,例如水印、数字版权证明等,帮助用户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
平台运营商应当主动履行著作权保护的责任,建立起一个健康的内容创作和分享环境。
微博里的著作权问题涉及到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商和用户三方,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保护著作权,维护一个良好的内容创作和分享环境。
作为内容创作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作为平台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内容管理和技术支持;作为用户,在使用他人作品时要注意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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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微博著作权问题[摘要]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著作权法律问题。
如何处理微博分享、传播的特性与著作权个人属性的冲突,将是微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关键词]微博;著作权;权利保护一、微博的含义和特征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是互联网web2.0时代交互式产品的典型代表,是一种“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件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
”[1]随着Twitter的日益流行,国内许多门户网站如新浪、腾讯等纷纷开始了微博运营服务。
微博也迅速成为了互联网上最为热门的话题,这个互联网新贵在2010年迎来了爆发式增长,2010年被称为是“中国微博元年”。
[2]截止至2011年第一季度,新浪以及腾讯的微博注册人数均已突破1亿。
微博最主要的特征为便捷性、碎片化、分享性以及基于用户信任关系的极快的传播速度。
其发布既可以基于互联网平台,也可以通过移动通信平台,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
“自由、开放、共享”是微博的重要理念。
二、微博的著作权困扰微博继网络论坛、博客、跟帖之后,成为最为强大的网络信息媒体,[3]这种互联网快餐式文化正在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随之出现。
当前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争议和纠纷日益增多。
(一)微博是否应受到著作权保护2010年3月,新浪微博著名博友张发财发了一条微博。
著名解说员黄健翔原文引用了这条微博,但并没有注明出处。
随后张发财在微博上指责黄健翔剽窃自己的作品,由此引发了一场骂战,许多文化名人纷纷卷入其中。
这场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争论虽然以黄健翔暂时关闭自己的微博而告一段落,却引发了大家对于微博著作权这个问题的关注。
微博是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讨论微博著作权法律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笔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对于那些仅仅通过简单的一两句话来抒发一下感慨或者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描述的微博,显然达不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不应成为著作权的对象。
但是对于那些经过作者精心构思创作来表达一定思想或者上传了自己创作的图片、音视频文件的微博,已经符合著作权的客体要求,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微博著作权的构成要素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4]1.微博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最基本的属性为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所谓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应当是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描述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出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者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
[5]很多微博内容是作者经过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而创作的,用以表达一定的想法或感情,有些也附上了自己创作的摄影作品或者视频,这些足以构成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要求。
至于可复制性,其实质在于作品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固定,而微博作品是直接在网络上通过数字化形式进行创作和传播的,并借助网络进行存储和向不特定对象反复传播。
[6]所以,对于那些有独创性的微博理应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2.微博著作权的主体根据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完成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事实一经出现,相应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也即产生,作者成为著作权人。
[7]微博的作者毫无疑问是微博的著作权人。
但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微博这种互联网语境下的作品有其特殊性。
微博是网友们在微博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平台和存储空间内进行创作。
网友们在注册微博的时候首先要与微博服务提供商签订一个网络服务协议,协议中会提及微博著作权的问题。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微博服务提供商享有微博的永久的、免费的、非独占的使用权。
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等微博均有类似规定。
用户在使用微博时是免费利用微博运营服务商提供的信息平台和存储空间,免费地享受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微博服务提供商取得一定的使用权无可厚非。
但网友们在注册微博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协议,进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免之后出现纠纷。
3.微博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是指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微博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一条微博一旦完成发布就会处于公开状态,微博作者在完成微博发布成功后也就同时行使了发表权。
署名权是微博作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因为署名是著作权人的重要权利标记。
对署名权的尊重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对大众知情权的尊重。
微博上的“转发”功能便是尊重这种权利的一种很好的体现。
博友在转发的过程中会自动显示原作者的名字。
在微博的规则中,鼓励转发而不是复制粘贴到自己的微博中,这既体现了微博在传播中的分享特性,也保护了原作者的署名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著作权通过各种方式利用作品来取得一定收益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另外,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微博服务商在其用户上传微博后可以“永久、免费、非独占地使用、复制、修改、改变、出版、翻译等”。
微博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的同时根据其与用户的协议相应地获得的一定著作财产权。
三、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析微博的交互性、传播的迅速性和广泛性以及运行环境的特殊性极易引发微博著作权侵权,并使得微博著作权无论在认定上还是救济上都较传统著作权更为复杂。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微博著作权的规定还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
关于如何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近期几个微博侵犯著作权案,给出了两项微博著作权侵犯认定标准:一是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二是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
[8]根据目前已经发生的诸多关于微博著作权的争议和纠纷,可以归纳为下面几种情况:1.网友的随意复制转载:主要表现为部分网友将别人具有独创性的微博直接复制,在不注明原作者的姓名的情况下发布到自己的微博上。
这种行为不同于微博上的转发,而是直接的“盗用”。
前文叙述的“转发门”便是这种行为的体现。
这种行为缺乏对原作者的足够尊重,不符合微博世界的基本原则,在道德上理应受到谴责。
从法律角度看,构成对原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损害。
2.报刊杂志、出版书籍对于微博的引用:这是目前关于微博著作权纠纷中最为普遍的一个。
随着微博段子创作的火爆,许多传统的报纸杂志以及书籍纷纷以微博集锦的形式进行出版。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随意引用而且并不注明原作者名字。
3.网友在微博上引用传统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如文学作品、摄影作品、音视频等。
对于这种行为,如果网友仅仅出于个人学习、研究目的,而并非为了盈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不构成著作权的侵权。
但网友在引用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作者根据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微博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制度的灵魂在于既要保护作者的权利,还要利于新技术新思想传播,进而达到一种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微博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具有即时更新、转载、传播与分享的特征,如果像传统版权转载的方式需要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将面临海量授权的困境,并且也会阻碍微博的发展,使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但是如果不对微博著作权加以有效的保护,会导致微博内容随便被盗用。
那么微博作者将毫无创作的动力,同样也会阻碍微博的发展。
如何处理这个矛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首先,作为微博用户,要增强维护著作权意识。
一方面,要注意自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在注册使用微博服务时,仔细阅读微博运营商出具的服务协议;在使用微博的过程中,注意自己作品证据的保留,一旦发现其他用户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则可以在掌握合理证据的前提下,根据微博服务协议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要求网络服务商删除侵权者作品或者以其他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尊重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在转载别人作品时注意著名原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如果要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则要取得原作者的授权。
其次,作为微博运营服务商,可以尽量细化明确与微博用户的网络服务协议,明确网友在其提供的微博平台上所创作的微博的著作权的归属,并且提醒微博用户在注册使用过程中仔细阅读并且遵守该协议。
在接到用户有充足证据的侵权投诉后,删除侵权者的微博或者以其他形式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在微博上营造人人尊重著作权的氛围。
另外,传统的报刊杂志以及书籍在引用网友的微博时要注意尊重微博作者的著作权。
在引用时,就著作权问题要取得微博作者或者微博运营商的授权。
如果实在联系不到作者,也可以在版权机构登记,将稿费交由该机构进行管理和发放。
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专门规范微博这一互联网新兴事物。
既要维持微博自由、共享的活力又要注重对著作权的保护,这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制度的规范,更需要每一个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提高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著作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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