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山丹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措施(一)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临床医师,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调剂调配,其他科室、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抗菌药物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预防细菌耐药性、保护患者健康具有重要
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文将就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1.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管理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具备相关资质、
诊断准确、开具标准处方等。

管理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处方审核系统,对医生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每一张处方的合理性。

2.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执行
医生在诊断下病毒感染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病情
及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

同时,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用药相关事项,引导患者正确使用抗菌药物。

此外,医院应加强对医
生的培训,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水平。

3.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监督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监测系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
进行定期抽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罚并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
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减少滥用的
现象。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患者健康、防止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各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
监督,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各级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的办法》,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规定:
一、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详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及医师处方权限: 为便于管理及操作,根据《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我院相对应地设定为一线药物、二线药物、三线药物,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药物管理:
1.获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考核合格后二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3.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经经考核合格后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三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急诊开具。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条件和程序: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要有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作为依据,经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 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依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对我院处方管理作如下规定。

二、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1、医师处方权: 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考核审批, 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进行备案。

抗菌药物处方权:需要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培训及考核后, 提出申请, 科主任审查, 医务部根据其职称及业务能力授予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麻精药品处方权: 由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市卫计委或医院组织的麻精药品规范化培训, 并考核合格后, 经本人申请, 科室主任同意, 医务部审批授权。

4、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权: 具有处方权限的妇产科医生方能开具。

5、实习及进修医师一般不授予处方权, 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二、处方书写管理1.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①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 处方编号, 费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 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②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③后记:医师签名和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员签名。

2.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3.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如需修改, 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限
一般处方权限、精麻药品处方权限和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二、取得处方权限的基本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三、处方权限管理部门:医务科。

四、处方权限取得
(一)一般处方权限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参加医院组织的处方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医师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二)精麻药品处方权限
取得副高级职称参加地市州级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医师个人提出申请后报医务科审批。

(三)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五、处方权限取消
下列情况将被取消相应处方权限: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者;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者;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者;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者。

(七)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六、管理流程
(一)取得流程:个人考试通过后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批→科室、个人执行。

(二)暂停流程:医务科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科室、个人执行。

(三)重新申请流程: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组织考核→分管领导审核→科室、个人执行。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6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6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的管理,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对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修订如下: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条件:1.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2.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3.通过医务科组织的医师处方权相关知识的培训考试。

4.所在科室主任同意。

5.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3、4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后,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获聘(卫生局正式文件)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通过药房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授予其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通过药房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经本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医务科授予其麻醉药物处方权。

2.担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的医师,为满足恶性肿瘤病人止痛治疗的需要,授予其开具麻醉病历的处方权。

四、医师申请和取得处方权的流程。

医师个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医务科/药房组织考试→分管院长签字→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医务科备案(签字留样)并通知相应科室→医师行使取得的处方权。

五、处方权管理1.药房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责任医生批评指正和经济处罚,如果医师书写的处方经常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时,可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关于抗生素临床应用管理及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管理制度。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一级权限):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二级权限):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后使用。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三级权限):临床科主任、副主任和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医师具备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但需经科主任审批、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主管医师可以临时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生素,但仅限于1天用量,同时上报相关审批人员,做好记录备查。

五、具备一级、二级权限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提出申请,由具备该级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的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处方,并按照前述程序审批。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使用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在药房取药时应将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并复印1份交药房存档,未提交经审批的申请表的药房应拒绝发药。

七、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使用权限执行情况。

对超处方使用权限的医师,予以警告和全院通报;对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者,对其处方权限作降1级处理(一级权限医师停止其处方权);处方权限降级处理后再出现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3例及严重不合理用药者停止其处方权;超处方使用权限违规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资格的管理措施及流程
一、我院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医师经培训合格后,住院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可开具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副主任医师以上可开具特殊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药师经培训合格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医师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药师的调配资格经由全院抗菌药物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授予。

三、医院统一组织对所有临床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培训,培训结束后须由我院医务部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医院内网公布。

四、对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师和药师,医务部授予其相应的处方权限和调配资格。

五、由医务部授予处方权限或调剂资格的临床医师或药师须在医务部和药房备份签名留样。

六、医院信息科根据不同级别的临床医师处方权在医师工作站设置处方权限,限制医师越级开具抗菌药物。

附件一: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配资格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权分为: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临床医师必须通过规范化的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临床医师职称提升后,需要获得高一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一天使用,并在病程记录种对使用理由、授权医师无法到位原因等做出详细记录。

五、临床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2.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抗
菌药物处方权。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