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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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操作规程(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救援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5. 加强与上级部门、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推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二、作业环境安全评估在进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环境风险,作业人员面临的工作风险,作业过程中的可能危险因素等。

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

三、作业区域安全控制1. 根据作业环境安全评估报告的结果,明确作业区域的安全控制措施。

包括设置安全围栏、警示标识、防护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 检验和维护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3. 管理临时用电,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临时用电线路应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潜在的电源安全隐患。

四、作业人员安全保护1. 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配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2. 作业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了解作业区域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相应应急预案。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三不多”原则:不驻足危险区域,不超负荷作业,不超过人员载荷。

4. 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作业环境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危险品管理1. 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中使用的危险品应进行分类、登记和标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2. 对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应划定清晰的边界,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风良好。

3. 危险品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和发生事故。

4. 对使用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储存和使用的安全规范,以及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现场安全监管1. 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

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船舶建造是一个复杂而高风险的领域,因此对于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措施。

首先,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舶建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船舶建造是一个需要大量人力和体力的过程,涉及到许多危险的操作,如焊接、切割和安装等。

如果没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很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通过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和减少人员伤亡。

其次,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在于保障船舶的质量和可靠性。

船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由许多部件和设备组成,如果在建造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到船舶的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船舶建造的质量和可靠性,确保船舶能够安全地航行和使用。

在实施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管理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适用于船舶建造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参与船舶建造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讲座、模拟演练等。

3.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船舶建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并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同时,加强安全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警告,以起到威慑作用。

4. 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建立船舶建造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对于发生的事故和事故隐患,要及时通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船舶建造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合作,包括设计、材料供应、修理等。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通过共享信息和经验,提高船舶建造的安全性和质量。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全面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整改,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还应设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建造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各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4. 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警示内容。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通行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安全网等。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5)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3)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工作要求。

3. 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2)施工机械和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3)施工机械和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4)施工机械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的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建造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船舶建造项目,包括船舶设计、原材料采购、建造、调试、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船舶建造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一)总经理:全面负责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二)副总经理:分管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工作;(四)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宣贯船舶建造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船舶建造现场安全状况;(二)技术部门:负责船舶设计、原材料采购、建造、调试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审核;(三)生产部门:负责组织船舶建造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要求;(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技能竞赛;(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建造所需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一)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建造现场安全管理(一)现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三)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四)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九条原材料及设备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原材料及设备,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二)对原材料及设备进行验收、检测,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三)对原材料及设备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淆、损坏。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安全性,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保障企业的顺利经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工作环境管理1.确保工作场合通风良好,不得有有毒有害物质滞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2.组织定期检测工作场合噪音、光照、温湿度等环境指标,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现场应配置适当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看清工作对象。

4.确保作业现场设有相应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5.对于易产生爆炸、火灾等不安全的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防爆器材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节劳动保护管理1.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包含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并确保使用合格、有效。

2.对于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应供应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相应的培训。

3.确保作业现场干净乾净,避开堆放杂物和不安全废弃物,定期清理作业区域。

4.定期对现场设备、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开因设备故障导致意外损害。

5.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三节作业安全管理1.确保作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资质,包含电焊、钢结构安装、水下作业等特殊技术操作培训。

2.出具作业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布置作业流程。

3.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安全分析,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4.确保作业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工艺要求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5.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一节工作环境考核1.定期组织工作环境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环境指标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工作环境监测记录,请专业机构参加监测工作。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负有主体责任,要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船舶建造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单位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计划等。

2.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落实。

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3. 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建造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四、现场安全管理1. 在船舶建造现场,必须明确安全警示标识,指示员工注意安全。

如有特殊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所有从事船舶建造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安全绳等。

3. 建造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善。

禁止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乱丢杂物,防止火灾发生。

五、设备安全管理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施工设备。

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并进行维修。

2. 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设备的使用要符合安全标准,禁止超负荷使用和私自改装设备。

六、材料管理1. 码头船舶建造单位要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包装完好。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材料,要及时退货或更换。

2. 材料储存要注意防潮、防晒和防火。

危险品材料要单独存放,并设置警示标识。

3.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材料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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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安全管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船舶建造安全管理4船舶建造工艺的安全管理编制船舶建造工艺文件时,应对船舶施工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其内容包括:a.船舶建造作业方式的危险性;;b.新设备、新工艺、原材料对人体的危害性;c.对环境的污染及范围。

根据危险性分析,按企业现状及国内外对上述危险性控制能力,提出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船舶建造工艺编制应遵循如下原则:,a.变高处作业为平面作业推行壳舾涂一体化;b.密闭仓室作业必须增设工艺通风孔;.c.船体分段的划分,其重量不应超过企业的起重能力;d.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要有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艺必须结合企业的特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规定,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编制下列施工工艺文件并送达安全技术部门:a.分段翻身、吊装工艺;b.有毒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施工工艺;c.舱室通风、照明(临时)工艺;d.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拆除工艺。

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保证各工序衔接的合理性,用于危险性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同时编入计划,同时检查和考核。

5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要求作业现场5.1.1作业现场按以下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生产:a.原材料、物件摆放整齐有序,工业垃圾及时清除;b.道路畅通、有明显的人行通道线或标志;c.船台、码头电源箱标志明显,电压等级分明,各种动力管线色标齐全。

5.1.2船舶甲板根据需要设立走线架,各种线路架空行走。

5.1.3所有地沟、坑盖板齐全。

船台、船坞、码头易坠落的防护栏杆应安全可靠。

5.1.4机舱、泵舱及其它舱室的污油、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

5.1.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1.6禁止雨天从事露天电气及电焊作业,防止触电,特殊需要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穿好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

高处作业5.2.1脚手架作业5.2.1.1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须严格按工艺执行,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实施,并经检验合格。

5.2.1.2脚手架必须设有安全栏杆和安全网。

5.2.1.3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且不准超过规定负荷。

5.2.5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应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涂装作业5.3.1船舶涂装工艺应严格执行GB 6514、GB 6516、GB 7691、GB 7692、GB 7693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工艺执行。

5.3.2船舶涂装作业应服从船舶监造师的指挥,特殊情况下适应服从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令。

5.3.3船舶涂装区域由施工单位设置明显的禁火警告标志,并派员监护。

警告标志的拆除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由专职检测人员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5.3.4特种涂装除按特定的工艺程序执行外,其安全设施必须全部到位。

5.3.5特种涂装、涂料的产品说明书应有下列内容,并及时送交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业卫生部门。

a.主要成膜物质和颜料基本成份;b.溶剂的主要成份;c.密度、闪点、固化时间、爆炸下限和上限;d.毒性鉴定报告和防护要点。

5.3.6涂装所用的易燃爆物质禁止在船舶舱室内滞留。

5.3.7特种涂装应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工业卫生部门派员现场监护。

船体焊接与装配5.4.1船舶建造的焊接与切割必须执行GB 9448的规定。

5.4.2采用CO2保护焊的舱室,必须空气流通防止缺氧,狭小舱室禁止使用CO2保护焊。

5.4.3切割及开孔的边角料,不允许任意坠落,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派人监护。

5.4.4焊接与切害割区域禁止有易爆物品。

5.4.5氧气、乙炔气源收工后必须及时关闭,其软带不允许滞留在舱内,应置放露天处。

5.4.6船舶结构上的梯子,栏杆等设施应尽可能与船舶结构同时安装。

5.4.7分段合拢及装配用的拉撑工具,应具有相同的负荷能力,临时吊运的吊耳应选用合适并焊接固。

管系装配与试压5.5.1分段预舾装的管系必须固定牢靠,防止分段吊运时坠落。

5.5.2在壁板开设管系孔时,背面必须经过防火检查或派员监护。

5.5.3管系中的可燃液体、气体必须清除干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焊接与切割。

5.5.4管系附压试验要严格执行工艺规程,试压前应对试压设备、仪表进行检查认可。

5.5.5管系耐压试验时,应通知周围其它作业人员撤离,并设立警戒线和警告标志。

5.5.6耐压试验所溢漏的油污应及时回收和处理,禁止向水域倾倒。

5:6木栖装5.6.1木栖装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善放置,并悬挂禁火标志。

5.6.2木栖装所用电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GB 3787的规定,并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5.6.3安装岩棉、玻璃纤维制品时,除加强个人防护外,还须设置抽吸式通风设备。

船舶电气装配与调试5.7.1船舶电缆敷设、线头处理、设备接线必须严格检验,防止失误。

5.7.2船舶主配电盘送电后,必须设专人值班,严格执行各分电路的停、送电制度。

5.7.3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经检验合格才允许送电。

5.7.4电路中线头未处理完,不准送电。

5.7.5接岸电应经主管监造师同意。

5.7.6雷达及强电磁场设备调试时,应及时通知附近其它工种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

主机安装与调试5.8.1主机吊装前清洗用的易燃材料应严格保管,清洗区域严禁烟火。

5.8.2主机吊装应严格按工艺进行,其吊索具必须严格检查。

5.8.3主机试车前必须做好如下检验工作:a.各危险部位的作业人员均已撤离;b.各部位人员到位,联系畅通,安全防护装置,报警装置检验合格;c.各路电源、管路阀门都按规定在开启或关闭位置;d.系泊缆绳加固,船尾信号都已按规定完成,监护人员到位。

船舶灭火系统装配与调试5.9.1各种灭火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5.9.2灭火系统管路交验前,不得将CO2气瓶接入管路。

5.9.3密性试验、释放试验必须在释放系统和启动系统分别进行。

5.9.4 CO2灭火系统交验后,应设专人管理,CO2气瓶室应加锁,以防误动。

船舶下水5.10.1组织有关部门按下水工艺进行下水前的下列安全检查:a.加固船上易滑动、坠落、倾倒的物件;b.清除水上区域的障碍物,水面警戒船就位;c.下水设备经试验完好,并由检验部门认可;d.船上紧急堵漏和救生物品配备完毕。

5.10.2各部位人员到位,并由下水总指挥统一指挥。

船舶航行试验5.11.1航行试验应经港务监督认可,在规定的水域按航行试验大纲进行。

5.11.2航行试验的安全由总监造师负责,安全技术、消防、公安(保卫)部门派员协助。

5.11.3航行试验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由主管建造师全权处理,并做出紧急决定。

5.11.4航行试验中,需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监造师同意,并经专职消防人员检查允许后,方可进行。

5.11.5航行试验中,遇有人员或物品接送时,应抛锚停泊,待接送船舶靠稳后进行。

5.11.6除紧急情况外,上下船不堆使用软梯,不准用救生艇做为运输艇。

5.11.7航行试验中遇有恶劣天气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海上防避碰规则。

5.11.8航行试验结束后,由主监造师组织对全船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生产设备6.1.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G B 4064 / 4674 / 5083 / 5091 / 6077的规定。

起重机械必须符合GB 6076的规定。

6.1.2各种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一经损坏必须停止使用,并立即修复。

6.1.3.企业自制设备应交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并参加验收。

厂内运输6.2.1厂内运输应执行GB 4387的规定6.2.2拖船、渡船的运输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动力供应,通风采暖和照明。

6.3.1船台、码头、作业平台的动力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6.3.2用管道输送的氧气、乙炔及其它可燃性气体,只允许气源输送到空气流通的处所和船舶露天甲板,不可进入舱室。

6.3.3瓶装乙炔及其它瓶装可燃性气体一般不得运送到船上使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安全人员同意。

380V电源只允许输送到船舶甲板,特殊需要进人舱室必须经过审批,并要有专人监护,按期撤除。

6.3.5船舶上使用220V电源必须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3.6船舶上所有电源箱柜都必须标明电压等级。

6.3.7船舶建造中的通风与采暖应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密闭舱室的焊接、打磨、涂装必须设置通风、夏季高温作业必须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6.3.8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采暖一般使用蒸汽热源,若需电热采暖时,必须经过审批并设专人负责。

6.3.9船舶建造中的临时照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220V或110V电源照明时,必须配备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防触电保护装置。

b.狭小密闭舱室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源的照明,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防爆照明。

c.各舱室的光照度不低于下表规定。

d.特殊原因光照度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设手持照明,手持照明必须是安全电压。

化学危险品与防火防爆6.4.1生产中必须使用的化学危险品按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6.4.2爆炸性物品不得在船上存放。

6.4.3易燃易爆场所的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行。

6.4.4船舶建造中应严格执行GB 3438的规定,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6.4.5放射性物质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工业卫生部门负责监控和检测。

梯子、栏杆、走桥6.5.1固定式直梯、斜梯、防护栏杆、钢平台的安设,执行GB 的规定。

6.5.2临时性直梯、斜梯、走桥、防护栏杆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特点,参照本标准条执行。

6.5.3临时性安全防护遮栏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与拆除。

7检验与监督由质量部门按工艺文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质量检验。

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对危险部位进行检测与监督。

由生产厂长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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