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促进军民融合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随着中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成为实现军事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军民融合是指军队与民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民用领域进行深度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合作模式。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是指对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机制进行研究,旨在推动军民协同创新的顺利进行,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目标。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的意义在于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步伐,提高我国国防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
1. 体制机制创新。
军民协同创新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支持。
研究应该探讨建立军民协同创新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责,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军民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2. 产业合作机制创新。
军民融合的核心是产业合作,研究应该聚焦于推动军民产业合作,促进共同研发和生产。
可以通过建立军民产业合作的联盟、基金、孵化器等机制,促进双方在产业上的合作与共享。
3. 科技资源整合机制创新。
军民融合需要合理整合双方的科技资源,研究应该探索如何进行科技资源整合。
可以通过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人员交流与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促进军民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4. 创新激励机制创新。
军民协同创新需要有创新激励机制的支持。
研究应该研究如何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可以通过建立科技奖励、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基金等方式,激励军民双方进行创新。
5. 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军民融合需要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的人才,研究应该关注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
可以通过优化教育体制,培养军民融合人才的深度理论与实践能力,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应该重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完善与落地。
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共同促进军民协同创新的发展。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内容摘要:从1999年起,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每年推出一本《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
每年的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国科技发展评述与展望”,对已经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科技发展的重点、热点事件进行剖析,第二部分为选定的主题报告。
过去五年选定的主题报告依次是:《国家创新系统》、《科技全球化及中国面临的挑战》、《中国技术跨越战略研究》、《中国制造与科技创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技发展战略问题研究》。
《中国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04—2005)》确定的主题报告是《军民融合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本文扼要介绍了该主题报告的基本框架结构与主要观点。
一、基本思路: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国内最早提出“军民结合”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战略思想发端于毛泽东。
1978年,邓小平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军民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规定,把“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大力协同,自主创新,建立适应国防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作为“十五”期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的总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坚持寓军于民,建立健全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
”“军民结合”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防科技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总方针,最初是指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结合,后来发展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结合。
这一提法,从1978年以来沿用至今,与二十多年来的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征和我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是吻合的。
我们认为,“军民融合”的内涵主要包括: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在国防采办全过程推进军民一体化;在部门管理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在产业链分工层次上推进军民一体化等。
本主题报告所指的“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过程的重要历史阶段标志;与“军民结合”的提法相比,它更加强调国防创新系统和民用创新系统的有机结合,对有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更高,更加强调适应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走向以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建立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体现和贯彻;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当前以及2020年前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军民融合规章制度

军民融合规章制度篇一:完善军民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军民融合的工作机制20XX年04月18日10:15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顾建一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
这一要求明确了加强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要着力点。
从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实际情况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军民融合式发展已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成效显著,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进展顺利,军队保障社会化加速推进,平战结合的国防动员体系不断完善。
但军民融合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政府与军队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上沟通不够顺畅,缺乏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
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完善工作机制放到突出位置。
着力构建军民融合协调机制。
这是加强军队与政府之间、军队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的重要保证。
具体包括完善军地双方定期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依托国家和军队综合职能部门,及时收集和通报军地双方有关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融合需求、项目建设等重大情况,使军地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情况做到胸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主管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军民融合式发展形势,通报军民融合相关情况,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国防需求、国防建设支持经济建设、军队保障社会化深化拓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稳步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进程。
总之,通过建立与完善军地双方委员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合署办公制度等,形成规范的沟通渠道和工作程序,共同组织、合力推进,努力实现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健全军民融合需求对接机制。
这是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融合起来的重要保证。
具体对接内容包括,军队信息化建设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对接,主要是依托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加强信息基础平台和网络环境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和优化整合信息资源,运用国家信息化成果,推进军队信息化建设;军事科研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对接,主要是把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国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广泛吸纳成熟的民用先进技术,提高武器装备创新发展能力;军队人才培养与国民经济教育体系的对接,主要是借助国民教育的优势和地方科技优势培养军队人才,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与经济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主要是充分利用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逐步扩大军队保障社会化范围,在物资筹措、供应、储备、修理等方面,广泛依托市场依托社会力量搞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防要求的对接,主要是把国防战略布局的完善和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国家在建设公路、机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等设施时,要统筹考虑项目的军事需求和国防功能。
军民融合 情况汇报

军民融合情况汇报近年来,军民融合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对于促进国防科技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军民融合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军民融合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军民融合引领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军民融合在军事装备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提升了国防科技实力,推动了军队现代化建设。
其次,军民融合在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通过军民融合,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了军工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民用产业的发展壮大。
一大批军民融合示范项目得到了有效推进,涉及领域广泛,包括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再次,军民融合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通过军民融合,军队与民用企业、高校院所之间加强了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军事科研人才与民用科技人才的互通互补,培养了一大批复合型、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为国家军事科研和产业发展输送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最后,军民融合在国际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军民融合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国际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
同时,我国军民融合的成功经验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为国际军民融合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综上所述,军民融合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军民融合在深度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军民融合向纵深发展。
希望通过不懈努力,推动军民融合取得更大成就,为实现强军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新常态下推动军民融合的对策建议研究

新常态下推动军民融合的对策建议研究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军民融合已然成为了新的发展趋势。
军民融合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军民共赢的战略举措。
在这一新常态下,如何推动军民融合,促进双方良性互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推动军民融合的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深化军民融合机制推动军民融合,首要的是深化融合机制,为军民融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管理体系,明确军民融合的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规范相关管理流程,加强对军民融合的规范和监督。
需要加大对军民融合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更多有利于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军方和民间企业加强合作,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需要建立健全的军民融合工作机构。
应建立专门的军民融合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军民融合相关事务,明确职责权限,有效推动各项工作。
应制定相关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
国家应加大对军民融合的政策支持,出台激励军民融合的各项政策法规,为军民融合提供更多的制度保障。
需要加强对军民融合的监督和评估。
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军民融合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加强技术创新与转化军民融合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技术创新与转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技术创新加速发展的阶段,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对军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技术创新与转化,可以实现军民资源的深度整合,促进双方在技术研发、产业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
应加强在科研领域的合作。
军队科研单位与民间科研机构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可以通过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吸引更多高科技企业参与军民融合。
应鼓励双方在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上加大合作力度。
如在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强双方合作,促进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应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鼓励军队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加速技术的市场化推广,推动军民资源的有机结合。
2023年国防军工行业工作总结军民融合的创新与应用

2023年国防军工行业工作总结军民融合的创新与应用2023年国防军工行业工作总结:军民融合的创新与应用一、工作回顾2023年是我国国防军工行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在国家战略驱动下,我们充分发挥军工行业在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军民融合的创新与应用。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在军民融合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推动了国防军工行业的发展。
二、创新驱动在2019年习主席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我们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提高军工技术的先进性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究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及与高校的合作,我们改进了研发体制机制,提高了科研效益。
在新材料、信息技术、电子装备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为我国国防军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提升军民融合水平军民融合是国防军工发展的重要战略,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创新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2023年我们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努力构建供需协同、资源共享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
通过加强与民用行业的合作,我们促进了军品转化,提高了军品的市场化能力。
同时,我们鼓励民营企业投身国防军工行业,推动了民营经济发展和军民融合的进一步深化。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们努力推动国防军工产业的转型升级。
通过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工作,我们加快了军工产业的升级步伐。
同时,我们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提高了我国军工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法治建设在推进军民融合的过程中,我们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我们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严格遵循合同精神,提高了军民融合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防止了军工机密技术的泄漏和侵权行为,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
六、未来展望展望未来,我国国防军工行业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我们将继续贯彻军民融合的发展战略,推进军工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防水平的不断提升,军民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大背景下,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研究变得越来越重要。
军民协同创新是指军队与民用企业之间建立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市场应用等活动,以实现军事技术的产业化和民用技术的军事化,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军事战略实力。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军民协同创新可以促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实现军事技术和民用技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为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军民协同创新可以打破各自研发的壁垒,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竞争力。
军民协同创新可以加强军队和民用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国家利益与军民利益的统一。
研究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军事战略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研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需要研究军队与民用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和机制。
军民协同创新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产业联盟、技术合作等。
需要深入探讨不同合作模式的优缺点,为军民协同创新提供可行的合作机制。
需要研究军队与民用企业之间技术创新的协同机制。
军队和民用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特点,因此需要探讨如何实现双方技术的有机融合,促进军民技术的互补和优化,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需要研究军民协同创新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机制。
政策和制度是推动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促进军民合作、创新体系和机制,包括促进资金支持、科技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需要研究军民协同创新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评估和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成果的实用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向深度发展。
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的研究是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紧迫需求,也是国家战略实力的重要支撑。
需要通过深入研究不同合作模式和机制、技术创新机制、政策和制度保障机制以及评估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推动军民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实现我国军事实力和综合国力的跨越式提升。
关于推进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的建议

关于推进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的建议作者:吕薇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5年第6期建立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包括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军转民、民转军双向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创新效率。
吕薇《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2020 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并提出从五个方面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其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防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柱。
建立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包括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军转民、民转军双向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创新效率。
一、进展和问题( 一)“十一五”期间,军民科技、产业融合呈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趋势。
国防工业放开市场准入的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支持民用和非公有制企业和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2007 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规范和鼓励非军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等。
有关部门编制了《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专业目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南》等,规范民间企业进入军品生产的程序,推进军民融合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系统内的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性有所提高。
国防科研院所技术转移逐步规范。
部分国防科研院所内部已初步建立技术转移政策、制度和机构。
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发挥国防科研院所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创新的作用,加紧相关制度建设,采取各种优惠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还有的地方政府承诺给国防科研院所“外资”同等待遇。
调整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加强管理上的军民统筹。
2008 年,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实现了管理上的军民结合。
( 二) 体制和机制仍是制约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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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军民融合□徐勇军民融合是军民结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的发展,是实现寓军于民目标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基本方略。
军民融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军民结合的范围,由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拓展到国防建设的各个方面;二是将军民结合的层次,由依托军与民两方面的协商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次;三是将军民结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板块式”对接深化到融为一体。
贯彻落实胡锦涛主席军民融合思想,就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军情来看,应首先创新体制机制,使配置于国防和经济领域的各种资源产生合力,扩大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的交汇点,从而使国家总体战略目标效益最大化。
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应是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在经济、科技、教育、服务保障、动员等领域和各个方面逐步走向融合的过程和状态,所涉及的体制溶合内涵非常丰富。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军民融合体制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但也存在平战脱节、条块分割、自我封闭、功能单一、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责任不清晰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军民融合问题,确保军民融合高效顺畅运转起来,就必须把体制溶合作为前提,把机制健全作为重点。
体制融合是军民融合的前提。
一是建立全方位军民融合的领导决策制度。
搞好军民融合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体制,完善由中央统一领导的国防建设管理体制,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同时加快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军民融合的实体机构设置,明确各自职责,使军民融合式发展始终处于科学的决策和领导之下,形成军民发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良好局面。
2008年已经启动的“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合理配置和运用决策权,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这对军民体制融合不无借鉴意义。
二是建立全方位军民融合的规划计划制度。
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军事斗争准备需求和战场建设融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融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以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整体推进。
只有打破封闭,消除垄断,按照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要求,科学整合军民两大产业,才能使生产要素在产业间自由有序流动,才能形成健康发展的产业体系,才能建立起分层次的全国大协作体系。
三是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
目前,军民融合制度变迁在主体和诱因上主要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如果没有微观主体的自发参与,制度创新的动力将明显不足。
因此,军民融合最终需要逐渐实现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的模式转换。
在这一过程中,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规避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
在制定行业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行业法规时,既要考虑军,也要考虑民,充分整合军民产业,推动军民一体化发展,从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实施特别是体制的融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机制健全是军民融合的重点。
一是建立军民统一的社会服务保障机制。
要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就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把能够由社会承办的事情交给社会,把一些担负非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交给地方,把担负军事职能的保障机构真正搞精干,撤并一
些后勤保障机构,精简后勤保障冗员,节约大量后勤服务保障经费,提高保障效益。
二是建立和完善军地人才共享机制。
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是靠高素质的军事人才来推进并实现的。
没有人才的互通互用,互培互训,军民融合式发展就会失去活力。
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力度,把军事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国家教育的大系统,借助国民教育优势和地方科技优势,把军队人才培养与国民教育结合起来,实现人才培养上的融合,切实提高人才的使用效率,实现人才的共享共用。
三是健全技术双向转移机制。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高新技术两用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军品研制生产中的先进基础技术已越来越依赖于民用技术的支撑。
把国防科技基础根植于国家科技基础之中,把武器装备的发展立足于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两个支撑点上,充分利用民用工业发展的快节奏和市
场推动的高效率来满足军事需求。
通过完善国标、军标和行标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加快高新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降低获得前沿技术的成本,缩短武器装备的研制周期,促进军用和民用基础一体化的实现,增强国防科技工业的竞争力。
四是完善军民融合发展的长效激励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
完善长效激励制度不仅可以保护各主体的利益,而且能够激发各主体融合的内在动力,激励各主体主动参与到军民融合中来。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军情,要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激励相容、监督问责、成果转化、经费保障、补偿互利等机制,确保军民融合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徐勇,军事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大校军衔。
兼任军事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总干事、军事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社联副主席。
长期从事国防经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