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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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一药品
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溯源,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注射剂空安瓿或者用过的废贴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4、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5、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管理,集中监督销毁,并拍照、记录备查。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管理制度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
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
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
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
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之迟辟智美创作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
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
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需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
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
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规画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依照规定销毁处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流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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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
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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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
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
(一)销毁的申请
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
申请方药剂科主任签名:
申请日期:20 年月日。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
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
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
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
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背景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是具有潜在危害性的药品,在管理和销毁方面需要严格控制。

为了确保公众安全和合规性,制定一套详尽的管理及销毁制度势在必行。

管理制度1. 购买和存储- 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购买需要经过授权并记录相关信息;- 药物应存放在安全和适当的场所,确保防火安全和非授权人员无法接触;- 通过合适的标签和记录方式追踪药物的存储和领用情况;- 定期检查药物的保质期,并进行必要的替换和处理。

2. 使用和配送- 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用药情况;- 配送药物时应确保安全和追踪性,避免丢失或被滥用的风险。

3. 盘点和报告- 定期对药物库存进行盘点,确保与记录一致;- 发现差异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销毁制度1. 销毁程序- 确定合适的销毁方法,包括物理销毁、药物反向分配或特定的废药物处理;- 确保销毁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有合适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2. 销毁记录- 记录销毁药物的种类、数量和销毁日期;- 保存销毁记录一段适当的时间,并定期归档。

培训和宣传1. 培训- 提供必要的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管理和销毁制度;- 进行定期的培训或考核,确保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宣传- 在相关区域内张贴宣传海报,提醒人们注意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剂的危害性和合规性;- 利用内部通讯或培训会议等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和制度。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剂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的文档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管理及销毁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注射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5、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制度一、本制度是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一)销毁的申请每季度由麻醉药品专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注明本季度回收空安瓿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和待销毁空安瓿数量,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药剂科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二)销毁的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的销毁过程在医院药事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务部监督下有麻醉药品专管人员、药房主任会同保卫科人员执行。

销毁方法:破碎后,用医用垃圾袋包装,外贴“损伤性废物”标签,由专管人员回收统一处理。

麻醉药品专管人员现场填写销毁记录,记录中必须说明已销毁空安瓿的数量和方法,注明销毁地点、时间和参加销毁人员并签字。

保卫科人员应在销毁现场参与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以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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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
管理制度
1、门诊病人或病区护士向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持麻醉药品处方和上次用药后的空安瓿(废贴)。

处方与空安瓿(废贴)的数量应相符,药房调剂人员必须仔细查对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后方能发药。

2、药房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同时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空安瓿。

药库人员仔细查对空安瓿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复核无误并在空安瓿退库凭单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由药库人员统一收存并按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回收时间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簿》。

按季度对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由药剂科主任、药库人员等三人在场共同监督销毁,将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剂,登记计数后,经两名以上人员在场,并由药剂科负责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2、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收回的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统计汇总后报经药剂科负责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记录。

3、销毁方式采用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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