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上海市)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上海市)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上海市)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F1-2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令第27号)

(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四)《关于修订<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4年7月1日文化部令第32号)

(五)《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六)《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

(七)《文化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46号)

(八)《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月3日文化部令第49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提出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经营网络游戏为1000万以上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六)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两项业务;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四)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六)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八)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申请单位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须标识申请单位的名称。网站中内容应与其申请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相关,且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

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网络游戏运营单位

还须提交《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

债表);

5、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申请续办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

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

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

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

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

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对于申请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已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

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

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简历。

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

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权人印章和签名);

8、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

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收费方案、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六、申请表格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续办换证申请表》

《网络游戏产品登记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九、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行政许可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3年

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及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三、变更的审批或备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网站域名、合并或分立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审批办理变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终止互联网活动的,报市文广影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变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变更公司单位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二)、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三)、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

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

复印件);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四)、申请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

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

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5、企业业务发展可行性报告。

(六)、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5、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

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七)、申请变更公司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股东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

件和个人简历;法人股东需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

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4、公司章程(须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或章程修正案复印

件。

(八)、申请变更公司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十四、管理要求

(一)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

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填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量季度报表》,报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适龄提示),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四)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七)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2、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3、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4、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5、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二)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十三)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十四)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

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

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十五)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

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十六)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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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1、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称事后审查制度,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15日内,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审查后,没有问题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 答: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是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结束后,形成了送审稿,并将送审稿送政府或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的制度。送审稿包括:送审文件稿及其说明,征求到的不同意见和有关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由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机构必须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送审稿进行事前审查。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作出说明、提交依据、协助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法制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 3、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4、如何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答:正确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有两个标准。 一是行文方向。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

件。 二是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的外部性,是指文件的内容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管理相对人都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的个别管理相对人。 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生效以后、至失效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都有效,而不是只用一次。 5、什么样的规定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答: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就是直接或者间接规定管理相对人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能够怎么干、不能怎么干、必须怎么干,可以获得什么利益、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履行了义务能够得到什么、不履行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理,等等。 6、“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具有“外部性”。 因为,从表面上看,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干什么、怎样干,一步一步怎么走,但是,其中涉及到要求申请人提交什么材料、行政机关对什么样的申请人才能准予行政许可,这就影响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7、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不具有“外部性”。 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只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1 号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2月11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云南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申请指南

云南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申请指南 一、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范围: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市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到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变更事项可多项同时申请,相同材料提交一份。 二、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材料: (一)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6.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三)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业务发展报告。 (1)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申报增加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业务发展报告需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或入资单; 6.法人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企业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股权转让协议和章程修正案。 (六)云南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报告;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3.变更后的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5.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1.总则 (1) 1.1.目的和依据 (1) 1.2.适用范围 (1) 1.3.基本要求 (1) 1.4.编制范围 (1) 1.5.规划原则 (2) 1.6.编制深度 (2) 1.7.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 (2) 2.术语 (4) 3.土地使用 (7) 3.1.规划导向 (7) 3.2.用地分类 (7) 3.3.混合用地 (12) 4.开发强度 (15) 4.1.规划导向 (15) 4.2.控制方法 (15) 4.3.中心城及宝山新城、闵行新城、虹桥商务区等的开发强度控制 (15) 4.4.其它城镇的开发强度控制 (16) 4.5.地块容积率的确定 (17) 4.6.其它用地开发强度控制 (17) 5.空间管制 (18) 5.1.规划导向 (18) 5.2.空间景观构架 (18) 5.3.建筑高度 (21) 5.4.建筑界面 (22) 5.5.公共空间 (23) 5.6.风貌保护 (23) 5.7.地下空间 (24) 5.8.其它 (25) 6.住宅 (26) 6.1.规划导向 (26) 6.2.基本要求 (26) 6.3.具体标准 (26)

7.公共服务设施 (28) 7.1.规划导向 (28) 7.2.基本要求 (28) 7.3.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28) 7.4.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30) 7.5.基础教育设施 (32) 8.生态环境 (34) 8.1.规划导向 (34) 8.2.基本要求 (34) 8.3.生态建设 (34) 8.4.防护距离 (35) 9.综合交通 (37) 9.1.规划导向 (37) 9.2.基本要求 (37) 9.3.道路系统 (38) 9.4.轨道交通系统 (41) 9.5.交通枢纽 (42) 9.6.常规公交 (43) 9.7.出租车 (44) 9.8.加油(气)站 (44) 9.9.静态交通 (45) 9.10.慢行系统 (46) 9.11.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47) 10.市政设施 (48) 10.1.规划导向 (48) 10.2.基本要求 (48) 10.3.给水 (48) 10.4.雨水 (50) 10.5.污水 (51) 10.6.供电 (52) 10.7.燃气 (54) 10.8.通信 (55) 10.9.邮政 (55) 10.10.环卫 (56) 10.11.水系 (57) 10.12.市政设施的设置方式 (58) 11.防灾避难 (60) 11.1.规划导向 (60) 11.2.基本要求 (60) 11.3.防洪除涝 (60)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规范环保行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政府或其法制科所明确的文件。 第四条综合性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科负责起草或组织局相关职能机构起草;单项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相关职能机构负责起草。 第五条局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法制部门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制科审核。 第六条本局制定的和以本局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市政府法制局报送备案。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第七条报送备案或抄报时间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第八条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 (二)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 (三)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五份。 第九条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制作,内容应当包括: (一) 制定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制定过程; (二)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 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局法制工作机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市政府备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篇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适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登记 8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表 注:本表适用于备案审查机关登记下级政府或所属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及审查情况 9 附件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乡(镇)或者××局(办、委) ××××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篇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XX 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

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09-04-09 10:23 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省政府领导及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对毕节和毕节试验区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受行署领导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二)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和质量 行署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重点。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行署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专员签署发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行署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行署要求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

图书许可证申请书

图书许可证申请书 篇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焦作市解放区文体局: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拟在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西段路北时代雅居门面房由东向西第二家。设立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欧网咖时代店从事期刊、图书、报纸、批发、网上销售、借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范晓雷,拟投入总资金为6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1200平方米。河南众从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5年04月13日

篇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关于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东莞市____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___,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经营场所面积为___平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三:开书店申请书 申请书

尊敬的新闻出版局领导:为了繁荣市场经济,满足本市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也为了促进就业,解决一些人的就业问题。本人经过多方调查及研究,现决定向新闻出版局提出图 书零售企业行政审批申请,拟开设××××书店,望审批通过。企业拟用名称:××××书店企业性质: 企业拟设地址: 经营项目:图书零售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二〇一二年月日篇二:设立书店申请书关于设立成安县城镇智源书店的申请:兹有拟成立,注册资金万元,总投资万元,经 营场所地址,面积平方米,从业人员人,法定代表人(主要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 监督法实施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各地逐步开展起来,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这项工作纳入日程。从目前各地工作实际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体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下面,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和各地的实践经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制度形成、重要意义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确立、发展与基本形成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应当指出的是,这一制度并非监督法新设定的一项制度,其从最初确立到完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初步确立阶段。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议。这是宪法基于国家职权所进行的分工,是宪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制度安排。这一规定赋予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宪法依据。 二是逐步发展阶段。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扩大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范围。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则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专门规定,使备案审查制度更为明确具体,并取得了重要突破。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九十二条明确授权接受备案的机关可以对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进行规定。正是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使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从原有的形式性审查范围中脱离出来,从而真正具备了实质性审查的意义。无锡市也正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有关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逐步将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起来。 三是基本形成阶段。2006年的监督法设专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全面规范,这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监督法正式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七种监督方式之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还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撤销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均制定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并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在本地区全面开展。因此,可以说监督法的出台,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正式形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说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办理流程简介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简化如下: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初步申请先通报送省文化局; 2、经过省文化局审批后,直接报送至文化部; 3、经文化部复审后,提出审批建议,或直接审批; 4、审批后返回省文化局,下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条件和所需资料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单位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6、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申请公文文本; 2、填报《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章程须盖有工商查询章); 4、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6、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名以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证明(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7、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包括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9、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精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和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探索实践,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有计划、按步骤的向前推进。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省人大《规定》出台后,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在人大机关内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制定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年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与此同时,积极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市备案审查《办法》。20××年3月,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为及时贯彻实施这个《规定》,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

出台市备案审查《办法》。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明确了原则,提出了要求,并将起草《办法(草案)》的具体任务指定给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内司委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和省人大《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吸收了省内外市州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稿后,印发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等7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听取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六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20××年10月2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积极尝试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开展。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公布实施后,我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市人大备案审查《办法》,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尝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的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年,市政府制定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6 件规范性文件、20××年1—10月,市政府制定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报和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文化部令第32号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和《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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