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1.05•【文号】财会[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信托与投资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0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二00五年一月五日附件: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一、信托项目的会计处理(一)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
(二)信托项目应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各信托项目应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不同信托项目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相互独立。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三)信托项目的会计要素包括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项目收入、信托项目费用、信托项目利润。
IFRS9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减值计量的思考

1012020.12(上)总第247期IFRS9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减值计量的思考邱大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摘 要] IFRS9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工具减值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将对银行核算贷款组合信用损失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文章重点分析了新旧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计量规定的差异及主要影响因素,指出新准则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量十分复杂,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
[关键词] IFRS9;资产减值;违约损失率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2014年7月,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重新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指引。
在金融工具减值方面,IFRS9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IAS39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将对银行核算贷款组合信用损失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减值准备的金额将会增加,其波动程度也会加剧。
理论上,商业银行经营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L),IFRS9准则下通过计提减值准备进行计量;非预期损失(UL),通过股东资本进行补偿;极端损失,通过事前控制高风险业务及行为进行防范[1]。
一、新旧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计量规定的差异IAS39中,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无需进行减值测试外,其他的均要进行减值评估。
对于减值转回有两个特别规定:(1)有些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如: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减值);(2)有些减值不得转回(如: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IFRS9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无需进行评估,只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进行评估并且减值可以在以后期间转回。
减值准备计提增加了更多的判断,如:(1)减值要求基于合理的前瞻信息判断;(2)初始计量时,相关金融资产需要确认“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需要确认金融资产在今后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11.09•【文号】财会[2005]1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银⾏会计核算办法-信贷资产减值准备XX银⾏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提⾼我⾏抵御风险的能⼒,真实核算经营成果,充分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范我⾏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法,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求,依据中国⼈民银⾏《银⾏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主要包括由我⾏发放的、提供信⽤⽀持以及承担信⽤风险⽽形成的各项公司类及个⼈类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贷款、贴现、垫款等。
第⼆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迹象分别是指: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流量现值低于其账⾯价值的差额。
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定标准、⽅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
减值迹象是指该笔贷款发放后实际发⽣的、对该笔贷款的预计未来现⾦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可靠计量的事项。
当发现存在上述事项,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
第四条信贷资产发⽣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债务⼈发⽣严重财务困难;(⼆)债务⼈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本⾦或利息时违约或逾期;(三)债权⼈因经济或法律等⽅⾯因素的考虑,对发⽣财务困难的债务⼈做出让步;(四)债务⼈很可能倒闭或进⾏其他财务重组;(五)⽆法辨认⼀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付能⼒逐步恶化,或债务⼈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业不景⽓等;(六)其他表明该笔信贷资产发⽣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四条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法我⾏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法进⾏计提。
银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审慎、准确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以及《银行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是指对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而提取的用于抵御风险、弥补损失的准备金,不包括在利润分配中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
第三条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的范围为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表内信贷资产,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信用证、代付等表外信贷资产。
第四条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程序、科学谨慎、充分及时”的原则,有效覆盖授信业务可能发生损失而带来的风险,谨慎、客观、合理地估计各类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五条本行根据监管要求设置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控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内控制度建设,确定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的标准、方法与模型,组织开展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办法完善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管理的具体制度,报高级管理层批准;(二)负责制定并完善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计提方法与模型,定期对方法和模型的合理性、适用性及准确性进行检验及修正;(三)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四)负责减值贷款的识别,按季确定逐笔评估信贷资产范围,并对逐笔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五)负责开展组合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六)负责制作各类信贷资产损失准备报告和报表;(七)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本部门并协助其他部门进行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务核算在本部门范围内的逐笔评估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二)负责参与指导各经营机构对账务核算不在本部门范围内的逐笔评估不良信贷资产损失准备评估工作;(三)其它相关的管理职责。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抵债资产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抵债资产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XX银行抵债资产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范我行抵债资产核算方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05年颁布《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抵债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满足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核算我行各支行及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主债务人(借款人、合同对方等,下同)、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等,下同)或第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和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
其中,实物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其他实物资产。
权利资产包括有价证券、权利凭证、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涉及以下主要定义: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和权利凭证等。
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所达成的抵债资产金额。
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抵债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是指按规定对各项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进行计价,就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四条我行贷款客户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时,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作为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形成抵债资产。
我行持有的抵债资产,主要作为出售之用,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新兴的金融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便是其中一种,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内都在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和方法来拓展该项业务。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希望你们喜欢。
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是指商业银行贷款资产发生了预计损失,并在资产负债日确认损失金额后计入损益表。
商业银行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商业银行通过减值测试估计出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贷款账面价值(摊余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人当期损益。
信贷资产的会计风险关系(一)会计风险直接产生信贷资产风险首先,如果会计在金融业务核算、经营、管理中出错以至于在提供决策依据时发生严重误导,在存在会计风险的同时,决策上失误也必然带来信贷资产风险;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失灵,必然会导致对金融业存在的信贷资产风险心中无"度",没有一套完整的使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充分结合的风险监测指标系统、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善,使金融风险日趋严重。
(二)信贷资产风险倒逼会计风险资产质量差、利息回收率低,为追求利润目标和眼前利益,必然存在人为调节各类报表,甚至采取种种手段虚增存款、利润、压缩逾期贷款比例,通过拆出资金、内部往来等科目超规模发放贷款等现象,促使会计风险更为加剧,核算质量难以保证。
(三)二者相互影响加大金融风险会计风险与信贷资产风险二者产生后又互相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增加了金融风险。
所以在银行业务经营中,要充分认识两种风险的互动作用,在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时,必须二者并重、不能顾此失彼。
信贷资产的主要模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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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充分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范我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主要包括由我行发放的、提供信用支持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各项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贷款、贴现、垫款等。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迹象分别是指: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金。
减值迹象是指该笔贷款发放后实际发生的、对该笔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当发现存在上述事项,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
第四条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本金或利息时违约或逾期;(三)债权人因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无法辨认一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六)其他表明该笔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四条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我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进行计提。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可以单项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信贷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信贷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我行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结果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应采用资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五级分类结果为损失类的公司类信贷资产按100%认定减值准备。
第六条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正常和关注类(即单项评估不存在减值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原则上需要根据其风险特征按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但考虑到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对手方主要针对同业,组合信用风险较低,所以对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目前暂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单项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一、对于采用单项评估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需首先评估信贷资产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预计可收回现金流量包括以下几方面:(1)预计变现抵(质)押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2)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3)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的金额;(4)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的金额;(5)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计算变现抵(质)押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应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一)如果抵(质)押品在估算公允价值前已被出售,其公允价值即为该抵(质)押品的实际出售后收回的价值。
(二)判断抵(质)押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且按实际情况评价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执行。
(三)估算抵(质)押品的公允价值。
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扣减预计处置费用)。
2、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则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2)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估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
(3)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3、对于抵押品,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1)如果该抵押品已经经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客户经理及其负责人对评估报告表示认可,且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同时客户经理认为评估报告中的抵押品评估价值仍可据实反映目前市场价值的,可将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抵押品评估价值确定为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2)如抵押品不符合前款情况,客户经理应对抵押品的目前实际价值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借款合同签定时对抵押品的评估价格;∙最近一次外部评估价格;∙当前该抵押品的投标价格;∙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可考虑同地段、类似档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对于以车辆、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的,必须考虑抵押品的折旧情况和实际损耗程度、技术功能等;∙抵押品的适用性及实现变现的可能性;∙抵押品价值的变动趋势。
(四)按照抵押/质押品的不同类型,在前一步计算的公允价值前提下,对不同抵押/质押品分别进行折扣计算。
(五)折扣计算后的抵(质)押品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后,即为变现抵(质)押品可收回金额。
三、估算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从借款人处收回金额包括:(一)根据借款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二)如借款人已经与我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借款人自债务重组后的还款情况,重新判断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条款(包括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然后认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三)如借款人尚未与我行签定债务重组协议,则按照借款人与我行已经达成或准备达成的还款计划,以及估计借款人履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四)如不能执行债务重组协议或借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还款计划,则需考虑处置借款人的自有财产等还款渠道。
四、估算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一)判断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二)根据保证人当初提供保证的原因、代偿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保证人的代偿意愿。
(三)根据保证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保证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
五、估算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一)其他代偿人主要包括保证人之外愿意为借款人清偿我行债务的第三方,包括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股东、出具承诺函的第三方、借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等。
(二)愿意为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或部分偿还的,应判断代偿人的偿还意愿及原因,代为偿还能力及可行性后确定代偿人可用于偿还的具体金额。
六、估算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一)其他渠道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主要是除抵质押品之外,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方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包括我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已经查封或即将查封的资产,以及法院判决属于我行所有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
(二)采用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在判断可回收现金流量的同时,还要评判其可回收金额的发生时间。
(三)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摊余成本与其预计可回收金额的现值之差额,计为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单项评估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贷款余额-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
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c1/(1+r)^y1+c2/(1+r)^y2+c3/(1+r)^y3+……。
其中:r为折现率,折现率按实际利率确定。
c1、c2、c3…表示未来各期预计现金流。
y1、y2、y3…表示未来各期现金流实现日与本期基准日期的时间距离(以年为单位)。
第八条资产组合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一、按资产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包括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所有个人类信贷资产。
二、资产组合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列明变更原因和合理性,经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执行。
变更原因必须书面记录并存档,以备后续审查。
三、按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迁徙模型法,即根据单项评估方式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情况,结合损失识别期间五级分类迁徙情况,计算出资产组合的预计损失比率,并考虑组合调整系数后,按照每一级贷款余额和预计损失比率计算资产组合应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
四、损失识别期间是指从出现减值情况到该减值情况被识别的时间,我行目前暂以两年作为信贷资产的损失识别期间测算贷款迁徙情况。
五、调整系数是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合我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分布情况、资产质量以及面临的信用风险等因素,在考虑了内部风险防范措施后,对于按照资产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所采用的调整因子。
第九条考虑到我行个人贷款笔数较多、单笔金额小、整体上规模仍较小等实际情况,目前将个人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暂比照公司类贷款组合评估方式实施。
随着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也会考虑引入“滚动模型法”计算个人贷款减值准备。
每个年度末,总行会计部应会同风险管理和个人业务管理部门对上述临时采用的个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计提方法进行评估,并决定下一个年度是否对其进行调整。
第十条按照新会计准则和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我行需计算贷款减值准备及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并按照单项和组合分别对上期减值准备总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减值准备、本年收回已核销、本期减值准备折现回拨、本期核销减值准备、本期减值准备总额等进行披露。
减值准备变动情况需形成以下报表:第十一条贷款减值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贷:贷款减值准备二、计算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即折现回拨:借:贷款减值准备贷:利息收入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三、如已减值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贷款减值准备贷:贷款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四、已减值贷款核销时:借:贷款减值准备贷:贷款付: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五、已减值贷款核销后又收回的:借:贷款贷:贷款减值准备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贷款借:贷款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