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

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康德道德哲学可以说是欧洲哲学史上的一座丰碑,无论是其伦理学还是政治哲学的理论都影响了后来的哲学研究。
其中,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意志自由理论可以说是其伦理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从康德道德哲学的基本概念、意志自由的含义以及举出五个例子来说明其正确性,以验证意志自由理论在康德伦理学中的重要性。
一、康德道德哲学简介康德的伦理哲学的核心在于人的自我意识,即能意识自己思维意识和行为意识的人自己。
他指出,道德的行为需要符合“纯粹理性”,即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将“道德义务”化为符合人类自由意志要求的规律。
之所以需要自由,是因为人作为有智慧、有尊严的生命体,需要保护其尊严和自主性,从而具备创造历史和文化价值的能力。
二、意志自由的定义康德的自由,是指“别无选择的自由”,即在现实中所面临的不同选择之间,依照人的判断力,自由地选取其中一种而非被迫选择。
康德认为人的行为都需要合乎理性原则,其核心原则为象征自然法则,也就是道德自然法则。
意志自由是自由意志的意译,即自由决定自己的行动,不受外在因素和特定条件的限制,自由的行动能够贯彻道德的法则。
三、康德意志自由理论的证明1、马蒂斯使命的成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中央情报局为破译德国密电,依靠一个名叫马蒂斯的消息人员,以成功。
而马蒂斯还因此事被判刑。
康德将自由意志解释为一种活动,这种活动是知觉和理性的结合,而这种活动来自于我们的自由意志。
强迫某人作某事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知觉和理性中的一方所受到的限制,也就是说,他被迫作出的行为不是来自于他内心的自由意志,因此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行为。
而马蒂斯的成功就是他在情报收集中确立了自己的自由决定,并未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2、维吉尔称霸舞台的角逐在2019年的第15期《声入人心》中,天籁之战终于迎来了一位出色的歌者维吉尔。
在比赛中维吉尔出色的表现,也是他拥有强烈的意志自由。
康德的自由主义提到,个体行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但不能被外界的因素所定义代替。
康德的“自律即自由”,这句话在道家老子思想中也一样!

康德的“自律即自由”,这句话在道家老子思想中也一样!大家好,这里是小播读书,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道德哲学》这本书。
前面一篇文章,我们分享了道德哲学中主流的一种思想英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提出的:“功利主义”,接下来,我们今天分享另外一派观点,那就是大哲学家康德的“义务论”。
如果说功利主义是注重结果的话,那么康德的义务论就是更注重:动机。
每一种道德理论都有一个起点。
前我们介绍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始于“善理论”,也就是幸福或快乐是至善,不幸福或痛苦是至恶。
这个理论与结果主义的对理论,也就是对的行为总是会将善最大化,它们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
而康德的“义务论”的起点是什么呢?在康德的著作《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了“善良意志”。
那什么是“善良意志”呢?其实我们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善良的初心”,或者“善良的动机”。
和功利主义以结果论英雄相比,康德认为,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是道德的,就因为它本身就是善的,而是获得了善的结果。
所以,其实康德的善良意志其实区分了:道德是好的,和道德上好的结果。
但其实康德的道德感也广受质疑,比如后来的卡尔·马克思就指责康德,将道德简化成了“区区的意志”,忽略了这种意志对世界是否造成了任何影响。
但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内容,显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善良意志”,而是一种几乎完美的善良意志,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说:很多人极富同情心,以至于在没有任何额外的虚荣或自利动机的情况下,他们也心满意足地向周围的人传播着快乐,而且只要这快乐是他们传播的,他人的满足感便能让他们感到欣慰。
但我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这种行为与义务多相符,有多友好,都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而是同其他倾向有着一样的地位。
显然,在康德眼里,如果一个人享受向他人传播幸福、为他人做好事,换句话说,他在行善的同时,获得了某种满足感和自豪感,这样的行为都不是纯粹道德的行为,所以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是一种纯粹的“善良意志”,不含有任何私欲的动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甚至将“同情”视为“次等级”的道德。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

康德道德哲学中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研究康德是18世纪德国哲学家,被誉为现代哲学的创始人之一。
他的著作对人类思想和现代思想的进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他哲学总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批判了反常的道德观念,探讨了道德律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
这篇文章将会探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道德律和自由意志问题。
首先,康德强调道德律和自由意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道德律是一种普遍规则,通过这些规则,我们可以确定何为善与恶,何为对与错。
它不是由个人制定的,而是存在于自然和道德秩序中的普遍原则。
自由意志则是一个人自己作出决定的能力和自主性。
它是人性和人类意志的一部分,使人类有能力选择自己的行动和选择行动的原因。
其次,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道德课题的必要条件。
在伦理学领域,自由意志是人们理性行动的必要前提。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选择的行动不是基于自由意志,那么我们的行动就没有道德价值。
因为我们无法对自己选择的行动负责,那么我们也不能受到责备或称赞。
此时,我们的行为就变成了机械行为,而不是行为的道德性质。
第三,康德对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关系有一种独特的看法。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应该被看作是反对道德律和规则的行为。
相反,自由意志应该被看做是行动的有意识的选择,并且这些选择基于人类普遍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我们不应该视自由意志为纯粹自私和独立的行动选择,而是应该考虑到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涉及到了人类道德理想。
他认为,人类应该基于世界公民的理念来行动,不只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将所有人的利益纳入考虑之中。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产生一个道德社会,其中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道德规则并尽力使每个人都受益。
康德认为,这个理想是可行的,在人类社会中实现这个理想是我们的终极目标。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揭示了道德律和自由意志的关系。
他把自由意志看作是一种选择行为的能力和责任,并将其作为道德课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他还提出了一种人类道德理想,以便构建一个真正的伦理社会。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康德哲学中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揭示其深层含义和哲学价值。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概念作为康德哲学的核心,体现了其对人的理性、道德和自由的追求。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无拘无束,而是与理性、道德紧密相关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超越自然、追求更高境界的动力。
因此,康德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认识自由,即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自由;其次是道德自由,即人类在道德实践中遵循自己内心的法则、实现自我完善的自由;最后是实践自由,即人类在实践中运用自由意志、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次出发,详细阐述康德自由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自由的本质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康德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先验自由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被称为先验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
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道德和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它首先被理解为纯粹理性的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条件限制的自由。
先验自由的核心在于其绝对性,即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世界的现象,也不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自由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束缚,意味着理性主体能够不受外在强制和内在必然性的限制,独立地做出选择。
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是纯粹理性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保证了人类思维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先验自由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形而上学中关于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困境。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完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无法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
相反,如果我们拥有先验自由,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保持对世界的超越性,从而真正实现自由。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康德作为现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对自由的理解和定义也备受关注。
康德的自
由观脱离了简单的自由意志论,也不同于自然主义的自由观,他强调道德自由,认为人的
自由是指必须遵循道德规范才能获得的自由。
康德认为,自由在意志的行动中发生作用,意志决定着我们的行为,而道德定律是自
由的根本标准。
自由只有在道德原则下才是有价值的,它是基于理性的自律行为的产物。
康德的自由概念强调道德原则是执掌自由的关键,因此,要捍卫自由,必须遵循道德,并
按照有法律约束的规则行事。
康德认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必须在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下进行。
他认为,如果一
个人的自由妨碍了他人的自由和公共利益,那么这个人就不应该拥有这种自由权利。
因此,康德的自由观中,道德约束是确保人们享有自由的保障,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每个人都
必须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
总之,康德的自由观强调基于道德规范的自由权利,人们应该按照道德律令的要求自律,并将自由纳入一个法律和公正的框架之下。
康德对自由的这一理解,对于现代社会的
建构和道德文化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康德课程心得体会总结(2篇)

第1篇一、前言自从接触到康德的哲学思想以来,我对他的理论体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康德的课程学习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他的伦理学、认识论、美学等领域的思想,还对人类思想史产生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康德课程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
二、康德伦理学思想1. 自由与道德法则康德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而道德法则则是人类自由的体现。
他提出了“定言命令”的概念,认为道德法则必须具备普遍性、必然性和无条件性。
只有遵循道德法则,人类才能实现自由。
2. 人格尊严与道德自律康德强调人格尊严的重要性,认为每个人都应被视为目的,而非手段。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道德自律的概念,认为道德法则源于人类内心的道德意识,而非外在的权威。
3. 普遍性原则与道德判断康德主张道德判断应以普遍性原则为基础,即判断是否能够适用于所有人。
这种普遍性原则使得道德法则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从而保证了道德判断的公正性。
三、康德认识论思想1. 纯粹理性与现象界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分为纯粹理性和经验理性。
纯粹理性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内在基础,而经验理性则是人类通过感官获取外部世界信息的途径。
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现象界”和“本体界”的概念,认为人类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本体界。
2. 时空观念与先验范畴康德认为,时空观念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先验范畴,即人类在认识世界时,必须以时空观念为前提。
此外,他还提出了先验范畴的概念,认为这些范畴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必要条件。
3. 知识与信仰的界限康德认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信仰则超越了知识的范畴。
他主张在知识范围内,人类应遵循科学方法,而在信仰范围内,人类则应保持谦逊和敬畏。
四、康德美学思想1. 美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康德认为,美是客观存在的,且具有普遍性。
他提出了“美的分析”和“美的综合”的概念,认为美的本质在于对象的和谐与秩序。
2. 美感与道德情感康德认为,美感与道德情感具有密切的联系。
他主张通过审美活动,人们可以培养道德情感,从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
康德的道德观

康德的道德观
康德的道德观是一种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的道德观,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基于感性和自然冲动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了人类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康德的道德观主张的是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即“人类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
这个原则意味着人类应该被视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不是被用来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
这个原则也强调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重视。
康德的道德观还强调了人类的自由意志和自主性。
他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与伦理学中的“自由意志主义”相似,认为人类应该拥有自由意志和自主性,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控制。
康德的道德观还强调了人类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与伦理学中的“义务论”相似,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道德义务来行动,而不是根据自己的感性冲动。
康德的道德观是一种以人类理性为基础的道德观,他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应该是基于理性和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不是基于感性和自然
冲动的行为。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了人类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认为人类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道德原则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不是被外部因素所左右。
这个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康德的道德哲学

康德的道德哲学康德是德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道德哲学对于现代道德体系的确立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康德的道德哲学包含了他对理性和自由的理解,以及他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
首先,康德的道德哲学强调了理性和自由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意志的持有者,而且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理性能力。
因此,人应该根据理性的标准行事,而非随意地行动。
康德还认为,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行动,人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
其次,康德的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所提倡的“以人为目的,而非以人为手段”的道德原则。
康德认为,人是唯一的价值,而所有的物质和其他事物都只是手段,用来服务于人。
因此,人在行动时不能将他人或自己作为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而应该以人的发展和幸福为最终目的,这也就是“以人为目的”的道德标准。
最后,康德的道德哲学还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践指导。
例如,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应该以人为目的,并珍视人的价值。
在与他人交往时,我们需要尊重、信任和支持他们,不利用他们或欺骗他们。
其次,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标准来行事。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运用常识和理性来思考我们的行为是否有益于自己以及他人,并为我们的行为负责。
最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扬自己的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类应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受制于环境或外部因素。
因此,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决策权,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和追求。
总之,康德的道德哲学激励我们去珍惜人的价值、以理性为准绳、发扬自由意志。
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理念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就能更加积极地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创造更加美好、公正、自由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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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康德的道德和自由文魔秀士一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完成处,自由、灵魂和上帝还都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它们在思辩理性中作为先验幻相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地位,都没有实在性。
这在作为一个完整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不能够被容许的。
成就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任务。
“康德在他的伦理著述中所进行的批判考察,主要目标是确定道德意识的性质是否能使我们成立自由、灵魂不死和上帝的实在性”。
①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我们认为,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的建构是服从于成就自由、灵魂、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这一目标的。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并非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突然出现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纯粹理性主体在思辩领域里就已经隐含着一个应然世界。
因为纯粹理性虽然为自然立法,却有待于感性材料的给予。
而理性主体并不就满足于感性的东西,总可以对感性世界说“不”。
这也就包含着世界“本不必如此”,而“应该怎样”的指向。
这种应然指向就有一种道德意蕴。
自由在思辩领域里为解决“先验辩证法”中的宇宙论二律背反,也已经作为与自然因果作用形式不同的另外一种因果作用形式出现,虽然这还只是一种不可认识的先验理念。
过渡到实践领域里,康德以道德与自由之间相互含蕴的论证方式,论证了道德既以自由为前提,同时又为自由确立实在性。
由此,康德得以建构起他的伦理学体系。
我们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体系里对道德与自由的论述无疑是十分有价值的,但对于德性与幸福之间的冲突的考察并非必不可少。
通常认为,这是康德对现世福禄的一个认可。
这固然不错,但更主要的恐怕并不在此。
因为如果康德就此直接认定德性才是真正的幸福,这于学理上说并非不可能。
斯多葛学派的幸福论就是这么做的。
况且,康德以上帝存在和灵魂不朽来认可现世生活的福祉,这并不让他的伦理体系增色多少。
后人也正是对这种做法颇有微词。
可见,康德在伦理学体系中对现世福祉的一个让步,恰恰是为了进一步成立灵魂和上帝的实在性。
这虽说对他的伦理学有画蛇添足之嫌,却是他的整个形而上学体系所必不可少的。
至善的确立既不能将德性归于幸福的欲望,亦不能将幸福归于德性的准则。
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在德性和幸福的同一性是从概念的思辩分析中得出的,但“幸福和道德原是至善里面所包含的两个完全种类不同的要素,因此,它们的结合是不能在分析方式下认识到的,而只是两个概念的综合”。
②从幸福分析出来的德性缺少普遍有效性,从德性分析出来的幸福也不是作为欲望官能的一个特殊对象的幸福。
德性和幸福是两个不同领域里的事情。
至善的圆融通达要求以至善为对象的意志同道德法则完全契合。
这种神圣的契合在任何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当下生命中是无法达至的。
这就要求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德性修养上保持着无止境地努力,德性与幸福的圆融就呈现在这种无止境的趋进之中。
无止境的延续要求以灵魂不朽作为悬设,至善的圆融要求以上帝存在作为悬设。
德性与幸福的综合是实践理性所先验设定,至善的确立则必定悬设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
这样,自由、灵魂和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都得到了落实。
由此可见,康德对道德和自由的阐述确实更在于成就了一个落实自由、灵魂、上帝这些形而上学主题的本体界。
因此,道德和自由在康德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确立自由、灵魂和上帝这些先验理念的实在性。
二然而,在康德哲学体系中作为手段的道德和自由,其意义却远远超出了目的。
作为手段的意义大于了目的,这在学说发展上是常有的现象。
正如孔子提出“仁”来复周礼,却成就了一套以“仁”为核心的学说一样,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自身就有着巨大的意义,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就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而言,其意义和影响都是多方面的。
无论是他所建构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还是他的本体自由观,都极具开创性意义。
这里只是从康德与卢梭之间的关系这个特定的角度作点特别的解说。
我们知道,卢梭就是那个令康德学会了尊重普通劳动者的思想家。
但这个影响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这本身是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
因为在我们看来,康德与卢梭不但在个性生活方面,而且在观念形态上都差异甚巨。
两位思想巨人究竟相通在什么地方呢?卢梭是一个退隐者,“我生来就不是为了社会的,在那里一切都是强人所难,都是沉重不堪的义务。
”③他的重要著作都是在离群索居期间写出的,“他不从社会中逃离,就不能致力于它,就不能向它奉献他原可以奉献的东西。
”④但康德对社会决不作如是观。
相反,他是上流社会中备受贵族们欢迎的“一位优雅的交谈伙伴”;尤其是在青年时代,常常醉心于社会交往的魅力之中。
可以想见,康德是不会认为在上流社会的社交圈里都是沉重不堪的义务的,他并且就是其中积极的一员。
这样在我们看来,康德似乎就显得不那么“脱俗”了。
或者至少不够“愤世嫉俗”。
然而,这其实并不重要。
“他(指康德——引者)从它们中间看到了一种生活的优雅和美化,却看不出任何足以构成和规定其真正价值的东西。
”⑤这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这就是说,上流社会的交往尽管优雅体面,也并不是没有文明的价值,但却并不意味着就是一种道德的生活和自由的生活,并不能真正体现出人性的尊严。
上层交往尽管文明优雅,所遵守的却不过是一种习俗惯例。
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对他来说,‘习俗惯例’和‘伦理道德’的要求是泾渭分明的。
”⑥由此,真正的思想者的深度得到充分的体现,思想巨人的相通处也在这里。
事实上,在康德的伦理体系中,道德和自由始终是在严格的形而上学层面得以讨论的,它与经验层面无关,与上流社会中的奢华和优雅无涉,而是任何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所具备的。
真正的人性价值无分贵族平民、优雅贫贱,人性的尊严依靠这种理性主体得到无与伦比的高扬。
道德主体性思想的深重意义由此卓然彰显。
在康德读来,卢梭否定的不是社会的文明,而是以这种文明代替人性尊严的做法。
他高扬人类的卓越超拔,也不是依靠文明的优雅,而正是这种人性的尊严。
康德以“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的言说,将道德和自由提升至人性的本体高度,并与上层社会中地位身份上的体面优雅严格地隔离开来,从而也为所有贫贱的普通劳动者挽回人性的尊严。
我们认为,这种人性价值的姿态不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意义非凡,而且即使在我们今天的这个国度里也还足以令人深省。
在如今经济渐趋繁荣的时候,许多人沉迷于地位上的物质奢华和身份上的体面虚华,却很少懂得过或者未曾忘掉这种人性价值的姿态,而眷顾这种康德意义上的人性尊严。
三当然,我们认为,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将道德和自由从人的感性经验层面剥离开来,归于一个抽象的理性主体。
这种做法从学理上说,我们已经是不会认可了的。
不论是康德的道德世界观还是本体自由论,都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里主体形而上学的产物。
道德和自由尽管价值崇高,却终究是落在抽象的理性主体层面。
这在后现代的话语背景里是遭到严厉批判的。
康德的道德观强调的是普遍的道德律令,重视的是个人对普遍戒律的绝对服从;自由论强调的是普遍人性中的自由意志,重视的是个人对普遍理性的积极运用。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是力图在理性主体中发现人性的内在真理,把人造就成一种中心化的和规范化的主体,显示的是一种规范化的主体的自由实践。
而在后现代主义看来,这正是一种总体性的和强制性的话语权力。
它要求的是规范化主体在自由实践上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而“为了缅怀那种总体和统一,为了概念和感觉以及清晰的和可传达的经验之间的和谐一致,我们已经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
⑦福柯认为,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主体性概念完全是以人的本质的假设为基础的,而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独立自主的和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的理性主体。
⑧可见,后现代主义者普遍反对这样的抽象理性主体。
当然也就不能容忍立足于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主体所建构出来的任何学说。
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在后现代话语背景里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说,康德立足于普遍理性建构他的道德和自由学说,是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相一致的,那么,理性主体被解构之后,立足于人的感性生命的道德和自由又是如何的呢?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道德和自由应当是一种个人化的多元形态的实践行为。
就伦理学而言,“福柯要重建的自我伦理学并不是一种普遍的自我知识,也不是一个包含了解放真理和人性规定的‘宏大叙事’,而是让人不断地创造自己和成为自己。
”⑨我们也认为,康德时代的启蒙理性是可以也是应该被否定的。
因为它不仅误导了人类的求知活动,而且也确实压抑了人的个性生命体验,并导致了一系列的现代性的恶果。
不过,脱开理性主体之后的价值失落感也是很显见的。
我们还能够再度体会到康德意义上的那种人性尊严吗?况且,理性主体需要被解构,理性秩序原则本身能够或应该被解构掉吗?普遍必然性的要求已经过去,高扬理性主体的姿态也已被否定。
无论在这个时代里的道德和自由何所去从,在康德的道德和自由学说里,他通过道德和自由唤起的人的崇高感、自豪感,人的尊严体现在平常人的道德自由能力里等等,如同知识要给信仰留地盘一样,在这个动则解构的时代里,仍然是不容忽视的精神价值资源。
参考文献:①华特生《康德哲学讲解》韦卓民译商务印书馆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第116页③卢梭《孤行者的梦》转引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刘东译三联书店第14页④⑤⑥卡西尔《卢梭康德歌德》刘东译三联书店第10 、11页⑦⑧⑨欧阳谦《后现代伦理学的自我实践原则》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200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