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证据法学的发展
证据法学综述

证据法学综述一、概述证据法学是法学科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法庭上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标准。
本文将从证据法学的起源、发展、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实践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综述。
二、证据法学的起源与发展2.1 起源证据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罗马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中就有关于证据的规定,如举证责任、证人证言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后来的证据法学提供了基础。
2.2 发展证据法学在欧洲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影响力。
首先是中世纪时期,基督教教会严格限制了使用证据的范围,使得证据法学的发展受到了限制。
接着是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开始对罗马法进行重新研究,证据法学也随之得到了发展。
最后是现代证据法学的形成,通过吸收不同国家的法律经验和理论观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证据法体系。
三、证据法学的基本原则证据法学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证据的效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3.1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证据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庭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采信和运用等都应当公正进行。
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包括平等原则、公开原则、自由原则等。
3.2 真实原则真实原则是指证据必须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要求。
法庭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真实性的审查和评估。
真实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官、律师等相关人员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3.3 辩证原则辩证原则强调在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辩论,各方当事人应有平等的机会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
辩证原则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3.4 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是指法官在使用证据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酌情决定对证据的采纳与排除,以及对证据的评估和运用。
四、证据法学实践中的问题证据法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保障当事人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4.1 证据收集难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可能非常困难。
从_证据学_走向_证据法学_兼论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

从“证据学”走向“证据法学”———兼论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陈 瑞 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 100871)摘要:传统的“证据学”理论,不仅无法包含大量现代的证据规则,而且与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也显现出明显的不兼容性,因而应该完成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理论转型。
“证据法学”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可以使研究者从法律程序的视角观察、研究证据问题,使证据规则真正成为程序法的一部分。
刑事证据法体系由两种证据规则组成:一是有关证据法律资格的规则;二是有关司法证明的规则。
只有确立这些证据规则,刑事证据法才能通过规范法庭审判过程,进而对侦查和起诉活动发挥有效的控制和约束作用。
刑事证据法不仅可约束裁判者的自由载量权,避免使作为弱者的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误判发生的可能以及避免司法裁判的拖延。
关键词:证据学 证据法学 刑事证据法一、对“证据学”理论的反思传统上,我国主流的诉讼法学理论将有关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的事项一律归入所谓“证据学”的研究范围,而不承认有“证据法学”学科的独立存在。
但近年来,在西方法学理论———尤其是英美证据法理论的深刻影响下,一些以“证据法学”命名的教科书纷纷面世,“证据学”的名称似乎开始被人遗忘。
①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证据立法和证据规则的制定问题,有关“证据法学”诸方面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诉讼法学领域中的显学。
但是,一种以证据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在名称上所发生的这种微妙变化,难道就真的意味着这门学科从理论基础、体系到具体内容都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在这场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冠名革命”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其实,“证据学”的称谓是与法学者长期以来对证据制度的基本认识密不可分的。
按照一般的理解,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识案件事实,亦即如何保证其主观符合客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

【案例资料】古代侦破执法故事:察言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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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有罪推定为基本原则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尤其重视口供(无供不录案) 刑讯合法化 自由证明是司法认证的基本模式 物证技术发展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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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 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检方负举证责任、证据 种类、禁止刑讯、不得强迫亲属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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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 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 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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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政治原因: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的需
要 社会原因:封建等级制度 文化原因:崇拜权威的思潮
------(英国著名法官)戴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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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早期的陪审制度与证据制度
知情陪审团:陪审员既具有裁判者性质 又具有证人性质
属于自由证明模式 证据规则开始萌生: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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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陪审制度的变化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从“知情陪审团”到“不知情陪审团”
一系列证据规则开始诞生:如传闻证据规 则、文书证据规则、证人资格规则、强制 作证规则、证言特免权规则、对证人进行 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等
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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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口供至上 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论证据法的体系和法典化

一、证据法的体系近年来,学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证据法不是有关实体法和诉讼法规范的简单拼凑,而是由独特原则和方法支撑而形成的独立法律部门。
但是,对证据法的内在结构体系,尚未有一致的意见。
笔者认为,可以证据法、证据法典和证据法学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考察证据法体系的构建。
这三者的体系存在一定的呼应,但不存在对关系。
具体而言,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考虑证据法体系的构建:(一)总则和分则。
总则是普遍适用于各个证明领域的一般证据法规范,包括:1.证据法的基本概念,例如证据、证据材料、证明、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推定、司法认知等。
2.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客观真实原则、利益衡量原则等。
3.证据规则,即有关区分定案证据和证据材料标准的证据可采性规则,有关证据证明大小的采信规则,以及证据的种类和分类规则。
4.证明规则,即有关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适用的一般性规则。
分则是仅适用于特定证明领域的特殊证据法规范,包括:1.刑事证据法。
包括无罪推定原则、禁止自证其罪原则、职权原则,被告人陈述规则,有关刑事证明对象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则。
2.民事证据法,包括当事人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自认规则,有关证明对象的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法院取证、当事人举证、质证和认证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则。
3.行政证据法,包括审查性原则、案卷的排他性原则,现场笔录规则,有关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的选择适用的特殊规则,以及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规则。
(二)核心、交叉和边缘三个领域。
鉴于证据法的复杂性,理解证据法体系还需要另一个角度,即将证据法分为核心、交叉和边缘三个领域,具体而言:1.核心领域。
是指能够凸现证据法特质,只有证据法才能调整的事项,主要是上文所说的证据法总则。
对证据法学认识

对证据法学认识对证据法学的认识一、引言证据法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研究证据的收集、认定以及运用等问题的学科。
证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而提供的各种材料、数据和信息,是法院判断案件真伪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证据法学的概念、作用、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指研究证据的收集、鉴定、运用和评价等问题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定和运用证据,以达到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的目的。
证据法学是法律实践中的一门重要学科,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证据法学的作用1. 确定事实:证据法学通过收集、鉴定和运用证据,帮助法庭确定案件中的事实,从而为司法判决提供基础依据。
证据法学的核心任务是找出证据中的真实性,排除虚假证据的干扰,确保法庭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保护当事人权益:证据法学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它要求法庭在收集证据时,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力,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3. 维护社会秩序: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应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收集和鉴定证据,可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四、证据法学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信。
真实性原则是证据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法庭在收集和鉴定证据时,必须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2. 合法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合法。
合法性原则是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权力。
3. 公正性原则:证据法学要求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必须公正。
公正性原则是指法庭在处理证据时,应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五、证据法学的方法1. 归纳法:证据法学通过归纳法,总结和提炼出证据的一般规律和原则。
中国证据制度未来的发展与走向

中国证据制度未来的发展与走向我国证据制度起源于奴隶社会时期,是奴隶主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后封建制逐渐取代奴隶制,证据制度也有了较为显著的发展,以“五听”为代表,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证据理论。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证据制度也不断的发展与完善。
“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刺激了证据法学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法学界围绕我国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及如何完善证据制度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为此,本文的目的是讨论我国现行证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与英美法系的证据学的共识与分歧,进一步推断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方向并提出适当意见。
证据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因此,通过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分析与比对,能够更为清楚的认识到其优缺点,从而更加客观的展望我国证据制度的未来。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一,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内容过于宽泛在我国,并没有对证据制度进行专门的立法。
有关证据制度的规范散见于各类诉讼法典,有关司法解释以及个案批复中。
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虽然对某些问题作了补充,但其主要是针对具体问题,欠缺普适性,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证据制度的立法匮乏。
为了保证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选择适用等问题需要严加规范,因此证据制度就需要大量有关的操作细则,防止错误与偏差的产生,从而达到理想状态。
第二,证据理论研究匮乏虽然学界近年来对证据理论的研究力度加大,但是与证据制度理论研究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
但应该明确的是,理论是制度发展的源动力,认识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证据的司法与立法实践需要证据理论的指导,证据理论研究的匮乏桎梏了证据制度的发展。
我国证据理论研究的滞后性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发展瓶颈的重要原因。
第三,司法人员公权力滥用我国证据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即如何保证其主观符合客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什么是证据法学
研究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 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其它相关事实的 规律、方法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
(二)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1. 与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明方法 2. 各种法律法规中的证据规则 3. 古今中外的证据法律制度
优点
赋予法官和陪审团以审查判断证据的自由,克 服了法定证据的弊端
规定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有利于法官指导陪审 团产生内心确信,限制法官的专断。
局限性
证据规则庞杂,诉讼成本提高 规则和例外的混合体
当代世界各国证据制度发展变化的一 般趋势
两大法系的证据制度彼此借鉴和吸收 人权保护观念的增强 自由心证由绝对走向相对
证人特权规则 证明责任规则
英美证据规则产生的原因
陪审审判
防止无用或不适当的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致使 陪审员对事实的判断出现偏差。
当事人主义
传闻证据规则
保护被告人的权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禁止强迫作不利于已的陈述以及禁止使用违法 收集的证据规则
保护其他重大的社会利益
特权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的历史地位
封建等级观念强烈
证据的形式决定了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强弱 以及证据规则
刑讯逼供成为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自由心证制度
概念
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 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并依此认 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产生的历史条件
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理念在证据制度中的 反映
适应混合式诉讼形式的要求 符合三权分立的政治需要
历史演进
恪守法律传统,注意保留保留古老的证据规 则
中国证据法40年读后感

中国证据法40年读后感在当代中国,1978年是值得铭记的一个年份。
这一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不仅宣告了我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的到来,而且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扬帆起航。
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大背景下,与其他法学学科一样,证据法学学科也开始恢复重建。
40年过去,伴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巨大进步,我国证据法律制度基本形成,证据法学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总结我国证据法学过去40年的发展历程、规律、意义,展望其未来走向,具有承前启后的特殊意义。
目前,回顾总结证据法学发展历程的文献,大多是用一些抽象的词概括各阶段证据法学的总体发展特点,包括证据立法、制度、理论研究、学科建设等内容,比如,有的将我国证据制度40年历程分为恢复重建、初步形成、快速发展等三个时期,有的将证据法学科建设30年历程分为重建、发展和繁盛三个时期。
这类总结性文献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证据法学的发展变化情况,但由于其没有按照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来呈现证据法的发展历程,缺乏逻辑主线,因而不利于我们清晰了解证据法学的发展规律和展望其未来走向。
鉴于证据属性是证据法学的“本体论”问题,是构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本文试图以证据属性为逻辑主线,描述过去40年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规律。
本文论证的命题是:改革开放以来,证据“客观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主导着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不仅扭曲了证据理论,而且给立法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严重后果,不过,自1996年以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证据属性的认识出现了由执迷于客观性到接受证据相关性的转型趋势。
这一转型趋势的出现有复杂的成因和重要法治意义,并对我国证据法学的未来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二、证据“客观说”占主导地位的阶段:1978—1996 年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路线,摒弃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
在这一背景下,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一场围绕证据是否具有“阶级属性”的争论也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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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格 莫尔也 意识 到 “ 证 明的科学 ”是先于证 据规则 的 , 也 比证 据规则更 重要 ,后来撰 写 的 《 司法证 明原 则 》一 书 , 首次对司法证 明的原则作全 面 、系统 的阐述 ,并倡导建立一
门广泛吸收 司法心理学 、法庭科 学 、逻辑学 以及哲学等学科 的知识来研究如何 寻求 案件事实真相的司法证 明科学 。但 直 到2 0 世纪下半 叶 ,才得 到重新 的认 识 和关注 ,其 司法证 明 理论 得到 了欧美学界 的普遍认 同。理查德 ・ 莱 姆伯 特 ) 、伦
一
、
英 美证据 法学 的发展和新证据法学 的兴起
分离 出来 , 并以相关性 为基础 ,即 “ 关联性 原则”建立 一个
证 据法学 在英美发端 于 1 7世 纪末 ,真正作 为一 门学科 的兴起 , 应该是 在 1 8 世 纪的英 国,吉 尔伯特 1 7 5 4年出版 的 《 证 据法 》 ,作 为第一本关 于证 据法的专著标志着英美证据法 学专 门化研究 的开端 。后来 经过边沁 、斯蒂芬 、塞耶等学者 的发 展 ,到 2 0世纪初 ,威 格莫尔 证据方 面的著作 《 普 通法 中的审判证据 》出版 ,证据法学理论基本形成 ,其基本特点 是专 注于论述探讨 证据可采性的一些基本 的原则 ,如最佳证 据规则 、相关性 规则和排除规则 。特文宁教授把这种现象称 作 “ 理性 主义传统 。 2 0世纪 6 0年代 以来 ,以前学者开始从关 注规则转 向关 注证 明过程。围绕着 “ 运用证据 以证 明事实 ”这一 核心问题 展开研究 ,近代欧美证据法学产生 了包括 现实主义 、知识社 会 学派 、社会心理学派 、比较法学派 等等学派 ,为证据法学
成为英美证据法关于证据可采性的经典表述。 威 格莫尔 在 1 9 0 4年 出版 的 《 普 通法审判 中的英 美证据 法专论 》 ,被认 为对传 统英美证 据法学理 论作 了最全面 、最
系统 的阐述 , 深入地探讨 了所有主要证据规则的历史和原理 。
至此 ,传统欧美证据法学的研究一直注重 于证据 的可采
性 问题 ,证据 法学基本上 就是法庭 证据采纳 和排除 的规则 。
随着研究 的深 入 ,学者的 目光开始转 向证 明过程 ,并对 传统 证 据法学 理论 开展 了总结 和一系 列的反 思 。1 9世 纪英 国著 名证 据法学家边沁就 强烈主张废除所有 的证 据排除规则 , 主 张证 据法采取 “ 不排除规则”:“ 证据是正义 的基础 , 排除 了 证据 , 就排 除了正义 。 ”《 司法证据原 理 》一书 ,集 中阐述 了
概率理论尤其是贝叶斯定理对盖然性 与证 明进行 数理运算与
伴随着 “ 新证据学派 ”的兴起 ,关 于证 明过 程的理论研
分析。新证据学 已渗透到英美证据法 的每个 角落 ,它 已经成 为英美法制度中证据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回顾英美证 据法 学研 究的发展历程和趋势 ,明显呈现 出
究逐 渐已经打破传统理论研究过分偏重证据 规则 的传 统 ,成 为新的学科研究热点 。从 “ 证据规则 ”到 “ 证 明过程”的转
青年与社会
2 0 1 4 年2 月中 g5 期总g5 5 1 期
试论证据法学的发展
桂舒 舒
( 重庆邮 电大学 法学院 ,重庆 4 0 4 1 0 0)
【 摘 要】 2 0 世纪8 o 年代 中期 ,以 “ 新证据 学” 为代 表的法 学理论 成为 了一项主要 的国际运动 ,引领 英美法 系证据理论 由 证 据可采性规 则转向证 明过程 。我 国的证据理论一 度以证据为 中心 ,但 随着 以 “ 事 实信 息理论”等 为代表 的证据 法学理论 的提 出,我 国未来的证 据法学研 究重心的转移 ,基 本趋 势是从 “ 证据 法学”走 向 “ 证 明法学”。 【 关键词 】 新证据学;事实信息理论;研究趋势
司法证明的相关问题。
的发展提供 了异常重要 的立 场 、视角和方 法。这其中 ,笔者 认为 ,“ 新证据 法学 ”具 有很重要 的地位并 引领着英美 证据
法学呈现 出两大转 向趋势 。 “ 新证 据学派 ”这一术语是 由密西根 大学法学 教授伦伯
特在 《 新证据学 》一 文中提出的。当时的证据法学研究关注 证 明过程 ,尤其是 法律 外的学科 ,像数学 、心理学和哲学开 始涌入法学 ,并力 尽所能地为法律提供指导 。同时 ,更多领 域( 包括 概率 、统计 和符号 学 ) 的专家开 始对法律 证明产生 浓厚 兴趣 ,他 们致力于分析包括与证据有关 的推理在 内的证 明过 程 ,尤其是在法律语境 中出现 了一 系列关 于概率 推理本
珀特 、特 文宁等都 公开指出 ,证据法学 的研究从关注 规则 解
说转 向证 明过程 的领域 。
质的争论。伦伯特把这种现象称作 “ 证据学 的第 三次 浪潮 ” , 并把 它命 名为 “ 新证据学 。他认为新证据学派包含着 各种 跨 学科 思想与诸 多有创 新 的方法 , 但这 一流派主要应用数 学与
传 统英 美证 据法 学关 注 的重点始 终是 证据 的可 采性规 则 ,相 对来说 ,对证 明过 程 的研究 较少 。吉 尔伯特 为开端 , 将不 同种类 的证 据按照盖然性程度予 以排列形成 了形 式化 的 等级结构 ,建立最佳证据规则层级制度 。 作为证 据法学 在 1 9世 纪获得 了重要的发展 ,斯蒂芬 在 《 证据 法摘要 》中 ,尝试把 有关证据 的问题从其 他部 门法 中
变还将继续。
其研究重心正在 由证据 的可采性规则转 向证 明过程 ,具体体
现在两个方面 :
( 一 )从 “ 证 据 规 则 ”到 “ 证 明过 程 ” 的转 向
( 欧美法 系证 据法学到最新 发展趋势 ,被认为是证据法学 的革新 ,包括 : 证 据法 、推导 ( 证 明的逻辑 ) 、盖然性 、统
紧凑 的证 据法 理论体 系。
塞 耶于 1 8 7 4年 就任哈佛 大学教授 标志着证 据法学 发展 的新时代 , 在这一 时期 , 传统 英美证据 法学 基本定型 。 他在《 普 通法证据导论 》中,对证据法 的内容体 系的高度概括— —
系列基于政策而形成 的否定性 的 “ 规 范和排除的技术规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