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案例分析1
实用法律基础试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应在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1.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 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分析: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提供了货物。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 如果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要求乙公司承担修理、重作、更换货物的责任;(3)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4)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案例二】丙与丁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丙将位于某市的房屋出租给丁,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丁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丙将房屋出售给了戊,并向丁通知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事实。
丁认为,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效力,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问题:1. 房屋所有权转移是否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 丁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分析: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租赁关系的协议。
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2. 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
在本案中,虽然房屋所有权转移,但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案例三】庚与辛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庚在辛公司担任经理职务,月薪为1万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辛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自考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汉族,某市居民。
被告:李四,男,40岁,汉族,某市居民。
2018年5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租赁李四位于某市XX小区的房屋一套,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5000元,每月一付。
合同中还约定,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遇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租赁期满后,张三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还给李四。
2018年10月,张三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现房屋的卫生间管道堵塞,导致卫生间积水严重。
张三多次联系李四,要求其进行维修,但李四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维修。
张三无奈之下,自行找专业人员对管道进行了疏通,花费了2000元。
张三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应由李四承担,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赔偿其维修费用2000元。
二、争议焦点1.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2.张三自行维修房屋是否合理?3.李四是否应赔偿张三的维修费用?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方法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四、案例分析1.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在本案中,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但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维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
基础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1. 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限为货物交付后30天内。
然而,乙公司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甲公司应如何证明其主张?(3)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1)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2)甲公司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合同原件;②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如收货单、发票等;③催收货款的证据,如短信、电话录音等。
(3)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案情简介】甲在乙的房屋内举办派对,派对期间,丙不慎将酒瓶摔碎,导致丁受伤。
丁要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1)甲、乙、丙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2)如何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3)丁应如何证明其主张?【答案】(1)甲、乙、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乙、丙在派对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丁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若能证明各自的责任大小,则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丁应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①侵权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②受伤情况的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病历等;③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 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解雇了乙,乙不服,认为公司解雇理由不成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
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
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
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
”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
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
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
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
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
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
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朋友关系。
2019年4月,李某某因经营需要,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能按约还款。
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确实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但由于近期经营困难,无力偿还。
同时,李某某认为,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是否过高,是否需要调整?3. 被告李某某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三、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形成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且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二)月利率调整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2%,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因此,该利率约定有效。
(三)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未能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因此,李某某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故该利率约定有效。
关于李某某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张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法律基础案例汇总(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民事法律关系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甲在乙的房屋前种植了一棵大树,树木遮挡了乙的采光,乙多次与甲协商,要求甲砍伐树木,但甲以树木种植多年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相邻关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合理利用相邻土地,不得损害相邻土地的权利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与乙的相邻关系属于相邻权关系,甲有义务保证乙的采光权不受损害。
因此,甲应当砍伐树木,以恢复乙的采光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砍伐树木,恢复乙的采光权。
二、案例二:合同法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违约金10万元。
三、案例三:侵权责任法案例背景:甲在公园内遛狗,狗突然扑向路人乙,导致乙受伤。
乙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侵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作为狗的饲养人,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狗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四、案例四:劳动法案例背景:甲在乙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为三年,甲在合同期间因工作原因离职。
乙公司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大学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成绩优异,为人正直。
在校期间,甲积极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某日,甲在校园内看到一则招聘兼职导购的广告,广告内容为:某服装店招聘兼职导购,要求女生身高165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年龄18-25岁,薪资待遇优厚,表现优秀者可优先考虑转为正式员工。
甲觉得这份兼职既能锻炼自己,又能增加收入,于是决定去应聘。
二、案件经过1. 甲按照广告要求,前往服装店应聘。
面试过程中,甲表现得非常出色,店长对甲的表现十分满意,决定录用甲。
2. 甲与服装店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兼职合同,约定甲每月工作20天,每天工作8小时,薪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
3. 甲在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店规店纪,认真负责,得到了顾客和店长的一致好评。
4. 然而,在甲工作一个月即将结束时,店长突然以“业绩不佳”为由,解除了与甲的兼职合同。
5. 甲认为店长解雇自己没有依据,于是向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甲与服装店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服装店作为用人单位,甲作为劳动者,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2. 案件焦点(1)服装店是否合法解除与甲的兼职合同?(2)甲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3. 案件分析(1)关于服装店是否合法解除与甲的兼职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案中,服装店以“业绩不佳”为由解除与甲的兼职合同,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甲不能胜任工作,也未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因此,服装店解除与甲的兼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2)关于甲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基础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2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各占公司20%、30%、20%、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因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
二、案例描述1. 公司经营管理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
甲认为公司应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乙则认为公司应注重市场拓展,扩大市场份额;丙、丁则认为公司应平衡研发和市场拓展,避免过度投资。
由于四人在经营管理上的分歧,导致公司决策迟缓,经营状况日益恶化。
2. 股东权利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因各自利益关系,对其他股东的权利提出质疑。
甲认为乙在决策过程中偏袒丙、丁,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乙则认为甲在决策过程中偏袒自己,忽视其他股东的意见。
四人在股东权利问题上的争议,导致公司决策更加混乱。
3. 股东会召开问题甲、乙、丙、丁四人在召开股东会问题上存在分歧。
甲认为应定期召开股东会,及时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乙则认为股东会过于频繁,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丙、丁则认为应适当增加股东会召开次数,以便更好地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四人在股东会召开问题上的争议,导致公司决策更加难以实施。
三、案例分析1. 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分析(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均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公司决策过程中出现利益冲突,难以形成有效决策。
(2)股东之间缺乏沟通。
甲、乙、丙、丁四人在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但未能及时沟通,导致矛盾加剧。
2. 股东权利问题分析(1)股东权利争议源于利益分配不均。
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因各自利益关系,对其他股东的权利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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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案例分析民法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
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
甲有一笔财产。
问(1)此案应当如何继(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答:(1)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且不能确定谁死于后的,应推定没有继承权的人先死。
如几个人死亡人辈份不同应推定长辈先死。
(2)甲先死,甲的遗产原则上有四个儿子均等继承,乙继承的一分,乙妻得3/4,乙子得1/4。
(3)乙先死,由乙子代为继承其父应继承甲遗产的份额。
2、村民孙友养了一条狗,栓在大门内。
过路学生李勇淘气,拿石头和木棍逗打这狗,狗挣断绳子讲李咬伤。
问:孙有没有责任?李的医药费损失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答: (1)民法通则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孙将家犬栓在门内,对家犬的管理是妥当的。
李被咬是李自己造成的,孙没有责任。
(3)李的医药费由他父母承担。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
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答: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相同。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日起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起,其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
在本案中,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他与配偶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即消灭,同时继承开始。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
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答: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5、某印刷厂于1988年3月向造纸长购进10吨纸,议定12月付清货款。
该印刷厂管理混乱,货款没有按期偿付。
次年年初,该长厂长因犯罪被判刑改造。
造纸厂多次找印刷厂索要货款,新任厂长认为,此款是原来厂长所欠,自己没有承担这一债务的责任。
于是,造纸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印刷厂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所为的行为,并非个人的行为,而是企业的行为。
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法人的对外债务就可以不履行。
因为新任厂长有责任代表企业承担债务,印刷厂应当如数偿还所欠造纸厂的货款,并应赔偿因拖欠货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这道题目就是02年的一道案例分析关于父债子还的民事案例,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
我就不打了。
答: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晕,打得太快了,呵呵,这道题目考过的,答案略7、某校4年级小学生李大才,在作文比赛中,以“记邻居家的一件事”为题,虚构了邻居五年级小学生张小同虐待祖母的情节。
由于情节动人,受到好评。
但张小同因受到议论,指责。
便起诉到某人民法院。
问:(1) 本案侵犯张小同的哪种权力?根据何在?(2) 谁应承担该侵权的责任?为什么?答:(1)侵犯了张小同的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 由李大才的父母承担。
因为其父母有监护责任。
8、 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便将该牛抛至野外,B发现病牛,将牛牵回自己家,并寻找失主。
A得知,告诉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
于是B喂养该牛,并请兽医将牛医治好。
经过一段时间照料,牛病好了。
于是B以2000元将牛卖掉。
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
B不肯,A于是起诉,称B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牛款应归自己。
问:(1)什么是不当得利?(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使自己获得利益。
(2)驳回A的诉讼请求,A无权请求返还应属于B的卖牛款。
因为B的所得不是不当得利,B的所得与甲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A抛起了牛即是放弃了对牛的所有权,已经不是牛的所有人。
9、 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
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
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司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它的权力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某酒楼并入饮食公司,系企业法人的合并。
合并后,原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反人承担。
因此饮食公司应当负责还请某酒楼所欠水泥厂的货款。
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
甲女儿知道后。
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
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
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答: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
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
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
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
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乙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
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
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处理这个案件?答:民法通则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本案的情况是一种显示公平的买卖关系。
对这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乙应赔偿由于这一行为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
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甲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规定”还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甲借信用合作社的货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甲如果吧还债的义务装让给第三人乙,要取得另一方信用社同意方为有效,否则乙和甲达成的代偿债务的协议对信用社不具有法律效力。
13、某水泥成品厂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一项生产预制件任务。
按合同约定,应当在5月交货,但到10月也没有交货。
建筑公司因此停工待料,损失5万元。
而合同中所定的违约金仅5000元。
对于这一情况,此建筑工程公司可以要求水泥成品厂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答:可要求水泥制品厂承担如下的民事责任:(1)支付违约金(2)补偿超过违约金的实际损失(3)继续供货。
14、临时推销员甲,为某服装公司到某镇推销衬衫。
看到该镇土产商店减价出售核桃。
甲便以他所认识的某副食品商店的名义向此土产商店购买核桃2000公斤,先付一部分货款,所欠部分,土产商店同意甲回副食品商店后一次汇出。
甲把核桃运回副食品商店后,副食品商店经理表示:“本店不需要,谁买的谁负责处理”。
甲只好另行办法销售这些核桃。
出售核桃的土产商店派人到副食品商店催要货款时,副食品商店经理以没有委托甲购买核桃为由,拒绝付款。
因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甲购买核桃的行为事先没有受副食品商店委托,事后未经副食品商店追认。
属于无效代理的行为。
副食品商店对之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甲承担。
15 、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
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就归谁,于是私自分光。
后来有人检举。
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答: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对于擅自私分的,除了追缴私分的银元外,还应予以训诫。
16 、甲(男)和乙(女)原来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对财产作了分割。
离婚后两人又想回到一起,但两人没有办理复婚登记,也没有同居。
正在此时,甲遇车祸死亡。
他生前没有子女,他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死亡,只有同父异母的兄弟丁。
丁正在清理甲的遗产时,乙赶来,以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甲遗产。
丁不同意,于是上法庭。
如何处理?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呢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寻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乙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都丁应当继承被继承人甲的全部遗产。
17、甲年幼的时候,父死亡,母改嫁。
因甲和继父的关系不好,由其祖父母把他抚养长大。
后来祖父去世,祖母年老多病,某甲的叔父在远方工作,收入不多,所寄回的钱不足以赡养老人,主要由甲赡养祖母。
祖母临终前,将其住房的房产证交给甲,甲安葬祖母后,将房子卖掉。
并写信把这一切告诉叔父,建议将卖房子的钱均分。
叔父赶回来,要求独自继承,理由是其兄早亡,他是其父母唯一的继承人。
甲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如何处理?答: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被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而甲的叔父是被继承人的次子,属于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
因此,应由甲和叔父共同继承,卖房所得之款,应由两人均分。
18、这道题目是关于某人立了三份遗嘱,与01年的一道案例分析某人的三份遗嘱类似,所以略过。
我想今年不会考遗嘱了。
答:答案略19、甲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
女儿在解放前出嫁,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父子分得4间房子。
后来儿子出外工作,父亲在家,生病由女儿照料,生活由儿子寄钱供养。
1985年,甲立下遗嘱,他死后,自己的房子一半给女儿,一半给儿子。
甲死后,儿子要将四间房子卖掉。
女儿不同意,认为根据遗嘱,四间房子自己应当分得2间,弟弟只可以去卖他分得的两间房子。
于是发生纠纷,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答:继承法规定“遗产在家庭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