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行为60条(正)

安全违章行为60条(正)
安全违章行为60条(正)

抓安全,重实效,严执法,零容忍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一、违规操作行为类(30条)

1、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电源线置于地面或者穿越安全通道无安全措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或现场电源线,插座有裸露现象;配电箱(柜)

没有按照要求接线或关闭的;

3、下班后没有关闭设备及电源者;

4、刀闸、开关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按区域定责);

5、设备电源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6、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7、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8、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带电作业;

9、机械设备拆除后,仍保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在机器设备未停止运转或者没有切断电源时进行修理;

11、在旋转机床、设备上戴手套操作(停机搬运工件除外);

1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的;

13、现场作业活动,没关注警示标志或不关注环境安全进行避让的,或穿越安全围栏的;

14、打磨、抛光作业换打磨、抛光片时没断电源操作;

15、打磨、抛光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

16、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现场高空(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7、高空(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8、违规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9、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20、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1、在严禁烟火的区域(物资仓库、气瓶放置区、油库等区域)吸烟;

22、油、气相关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3、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4、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5、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2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

27、在操作设备时与他人聊天者;

28、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29、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对安全造成影响;

30、使用有缺陷或者缺少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的;

二、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警示行为类(10条)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识和责任人;

32、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供应商到生产区域维修其产品,接待部门没有进行安全告知;

34、工程现场没有粘贴《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的;

3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作业;

36、生产调试、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施工等现场没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的;

37、生产现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向外来人员提示特殊或重要安全要求的;

38、电工作业没有挂合闸警示牌者;

39、设备维修时没挂维修警示牌者;

40、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三、未按照安全制度要求执行行为类(20条)

41、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随意进入仓库的;

42、生产区域以及办公区域未按照规定在班后以及节假日关闭电源、门窗的;

43、新聘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44、新聘员工上岗后十个工作日,工作时未指定监护人;

4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6、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包括带电作业未经过规定申报、批准,擅自作业

的);

47、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48、对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报告;

49、不按照安全规定自行变更设计,或者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在竣工图上标注安全信息的;

50、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的;

51、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3、违规酒后上岗;

54、在生产(办公)区域吸烟或在上述区域内流动吸烟;

55、上班时间在生产车间、施工现场穿拖鞋、短裤、赤膊或穿背心,不按规定着装;

56、进入生产区域,女员工穿裙子、过肩发辫未盘(固定)在头上或藏于防护帽内;

57、未对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存在过期现象。

58、不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设备;

59、不按规定记录、报告安全隐患;

60、不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纠正、劝告而无理取闹;

违犯以上条款,按照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罚款。条款解释权归属公司安委会。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1、班组不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2、班组未认真进行站班活动。 3、项目队管理人员未参加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5、不持上岗证上岗。 6、无上岗证上岗。 7、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8、无作业指导书开工项目。 9、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的项目。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在埋有电缆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区域进行挖土作业。 11、不进行安全交底开工的项目。 12、被交底人未百分之百参加交底、签字。 13、隐患通知单不按时反馈。 14、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安时整改。 15、外包队无合同施工或合同外施工,资质证书。 16、施工与资质不符的工程项目。 17、违反职业禁忌,安排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8、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 19、未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 2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1、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2、赤膊或赤脚。 23、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24、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5、上班睡觉。 26、上班打牌。 27、上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8、上班带小孩。

29、上班干私活。 30、酒后上班。 31、班中喝酒。 32、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33、在禁火区内吸烟。 34、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内施工。 35、使用童工。 36、随地便溺。 37、未经允许打孔、打洞。 38、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39、高处作业衣着不符合要求。 4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 41、高处落物。 42、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43、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44、高空向上、向下抛物。 45、高空撬棒无保险绳。 46、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未固定。 47、靠坐栏杆。 48、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休息或停留。 49、安装管道时,垂直上方管口未加盖加塞。 50、找正的线锤未采取锤头坠落措施。 51、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件。 52、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53、在有地下电缆及其它设施的区域挖沟、取土损坏电缆及其它设施。。 54、在各类带压或承压设备、管道上敲打和作业。 55、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56、各类支架、吊架在安装时未能一次焊接牢固。 57、焊工工作完毕,未关闭气、电源即离开。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附件: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表现 序号违规内容备注 1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2 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3 未对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确认、安全联络不落实 6 未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设备、工器具等 7 违章者有违章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8 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者 9 违章指挥 10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双方确认进入施工 11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2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13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4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执行 15 周一安全学习未学习、签字、他人代签 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单独作业 17 特种作业未佩戴特殊劳防用品 18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19 擅自触摸启动非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设备开关、阀门、按钮等 20 擅自摘取已经经过双方安全确认的“停电牌” 21 未执行双方联络挂牌制度而擅自开工者 22 停电牌、安全确认书、动火证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3 攀越、坐、靠在设备、设施、安全栏杆 24 启动已挂牌的设备 25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6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27 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或未经安全检验的安全带 28 发生高处抛物现象 29 发生高处落物现象 30高处作业工器具、设备和拆下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31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末对危险进行预知教育

32 劳防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 33 堵塞安全通道 34 在煤气、氮气等有害区域作业无安全检测设备 35 检测仪器未正确使用或未针对介质气体进行检测 36 在有害介质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呼吸器等) 37 使用未经双方安全确认和未经检测的能源介质 38 违反有关厂纪厂规 39 任意滚动氧气瓶、乙炔瓶 40 气瓶间距小于5米 41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42 乙炔瓶平放使用 43 气瓶无防爆晒或防雨措施 44 使用损坏、漏气的氧气、乙炔表、管或未进行安全捆扎 45 交流焊机未配备欠压保护器 46 焊把钳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规使用 47 未停电移动电焊机 48 动火时未签定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49 动火证未填写完整或变更人员后未及时变更 50 动火时未配置灭火器材、未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51 动火时未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 违反电焊“十不烧”的条款 5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54 手持灯电源未使用隔离变压器 56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57 特殊作业或容器内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 58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59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60 发生倒送电现象 61 长距离停电未使用短接接地棒的 62 电工随身未配带电笔或作业前未验电 63 电工单人作业 64 私自乱接电器者 65 发生无证搭设脚手架者 66 每发现一块跳板不捆扎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新编版)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抓安全,重实效,严执法,零容忍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一、违规操作行为类(30条) 1、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电源线置于地面或者穿越安全通道无安全措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或现场电源线,插座有裸露现象;配电箱(柜) 没有按照要求接线或关闭的; 3、下班后没有关闭设备及电源者; 4、刀闸、开关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按区域定责); 5、设备电源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6、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7、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8、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带电作业; 9、机械设备拆除后,仍保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在机器设备未停止运转或者没有切断电源时进行修理; 11、在旋转机床、设备上戴手套操作(停机搬运工件除外); 1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的; 13、现场作业活动,没关注警示标志或不关注环境安全进行避让的,或穿越安全围栏的; 14、打磨、抛光作业换打磨、抛光片时没断电源操作; 15、打磨、抛光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 16、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现场高空(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7、高空(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8、违规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9、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20、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1、在严禁烟火的区域(物资仓库、气瓶放置区、油库等区域)吸烟; 22、油、气相关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3、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4、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5、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2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 27、在操作设备时与他人聊天者; 28、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29、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对安全造成影响; 30、使用有缺陷或者缺少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的; 二、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警示行为类(10条)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识和责任人; 32、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供应商到生产区域维修其产品,接待部门没有进行安全告知; 34、工程现场没有粘贴《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的; 3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作业; 36、生产调试、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施工等现场没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的; 37、生产现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向外来人员提示特殊或重要安全要求的; 38、电工作业没有挂合闸警示牌者; 39、设备维修时没挂维修警示牌者; 40、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三、未按照安全制度要求执行行为类(20条) 41、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随意进入仓库的; 42、生产区域以及办公区域未按照规定在班后以及节假日关闭电源、门窗的; 43、新聘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44、新聘员工上岗后十个工作日,工作时未指定监护人; 4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6、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包括带电作业未经过规定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 47、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 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行检修安装规程、两票三 制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多年来生 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律性 的认识,是通过多少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教训换来 的。严格执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能够保证 安全生产;违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可能发 生事故。多年来,在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指导 制约下,在各级领导及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在全 体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电力企业的人身伤害和设 备损坏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并 且趋于稳定,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 其他行业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典范。尽管如此,在一定时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安全禁令主要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钻跨、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9.严禁未经许可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11.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报废吊索具; 12.严禁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3.严禁厂区道路车辆超速、超限、违章行驶或抢道冲卡; 14.严禁违章吊装; 15.严禁盲目施救。 禁令主要违章行为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1.1 指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步骤等不纠正;作业人员已提出存在事故危险或违章行为而要求继续冒险作业;

1.2 不按规定对新入司员工、转复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四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1.3 对安全、消防、设备等专业主管部门明令停用的设备设施,擅自安排使用; 1.4 多部门、多层次交叉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安排现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1.5事故发生后,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仍组织冒险作业; 1.6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经过验收、移交或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不解决前就组织投入使用; 1.7 生产组织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明显缺陷或失效等危及安全的隐患,仍组织生产。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2.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 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2.5 经体检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整改通知单及罚款单(模板)

周一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单(东区钢筋班组)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检查日期 检查人 整改内容 经对东区负三层至五层楼面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1-3区负三层存有零散钢筋,归堆清理。 2、1-6区负二层集水坑构造柱钢筋未绑扎。 3、1-11区负二层低跨废钢筋清理外运。 4、2-9区负一层钢筋余料清理外运。 5、1-7区负一层钢筋余料清理外运。 6、2-5区负一层楼梯钢筋没有绑扎。 7、负二层东侧拆模架体内零散钢筋归堆清理外运。 8、负二层东侧拆模架体内零散钢筋归堆清理外运。 9、 2-9 区一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0、1-10区二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1、2-4 区二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2、1-11区二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3、2-9 区二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4、2-10区二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5、2-9 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6、2-4 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7、1-10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8、1-10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19、2-10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20、1-11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21、1-7区三层废、余料钢筋清理外运。 22、四、五层架体内零散钢筋归堆外运。 现场施工后留下的剩余钢筋,要及时回收再利用,减少钢筋的浪费。 望贵公司今后能加强对钢筋的合理回收及清理意识。 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限你方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10时前整改完毕,并报项目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由检查人签字认可,逾期未整改完成,将严重处罚。 检查验收结果: 责任人检查工长区域主管

安全处罚通报

安全处罚通报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安全处罚通报,供大家参考!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一 一、事故经过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向华、吉潞军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 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目录 NO.1 作业性违章 (2)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0) NO.3 指挥性违章 (11)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2) NO.5 装置性违章 (15)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7)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8)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

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 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 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 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正式版

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 罚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总公司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见附件1)和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见附件2)。 第四条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 (一)总公司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三)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四)职工举报并经总公司职能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第五条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三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精编版)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 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 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标准, 以事故责任为依据, 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 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五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058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的安全行为,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措施 1、实行违章记分制。每名员工每月10分,月底清零。 2、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1次扣1分,达到3分者处罚20元,之后每扣1分加处10元,

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0次者停职培训3天,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3、处罚扣分由安全员现场拍照,然后汇总后交由人力行政部具体实施。 4、车间(厂、部)一线生产的员工的违章扣分,按人均计算,人均达到3分后,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30元),之后每超1分处罚主要负责人20元(副职或主管处罚15元)。 5、安委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应在期限内整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延迟时间,责任单位应提前说明,无任何原因造成隐患未整改者,对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并由安监员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处50-100元每次罚款。

安全检查违规罚款通知单

安全检查违规罚款通知单 编号: …………………………………………………………………………………………………………………………………………………… 安全检查违规罚款通知单 编号: …………………………………………………………………………………………………………………………………………………… 安全检查违规罚款通知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违 规 时 间 违 规 班 组 违 规 地 点 罚 款 事 由 1、未佩戴安全帽 2、未系安全带 3、穿拖鞋 4、酒后上岗 5、其他 处 罚 意 见 1、对本次的违规操作处 元的罚款。 2、其他意见: 罚 款 金 额 (大写) 零 拾 零 万 零 仟 佰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 安全检查小组(签字) 受罚班组长或个人(签字)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给受罚班组或个人,一份给财务备案。 此罚款单受罚单位或个人签字,如不签字安全检查组可转财务部,即行生效,作受罚单位付款凭证。 工 程 名 称 违 规 时 间 违 规 班 组 违 规 地 点 罚 款 事 由 1、未佩戴安全帽 2、未系安全带 3、穿拖鞋 4、酒后上岗 5、其他 处 罚 意 见 1、对本次的违规操作处 元的罚款。 2、其他意见: 罚 款 金 额 (大写) 零 拾 零 万 零 仟 佰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 安全检查小组(签字) 受罚班组长或个人(签字)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给受罚班组或个人,一份给财务备案。 此罚款单受罚单位或个人签字,如不签字安全检查组可转财务部,即行生效,作受罚单位付款凭证。 工 程 名 称 违 规 时 间 违 规 班 组 违 规 地 点 罚 款 事 由 1、未佩戴安全帽 2、未系安全带 3、穿拖鞋 4、酒后上岗 5、其他 处 罚 意 见 1、对本次的违规操作处 元的罚款。 2、其他意见: 罚 款 金 额 (大写) 零 拾 零 万 零 仟 佰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 安全检查小组(签字) 受罚班组长或个人(签字) 备注: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给受罚班组或个人,一份给财务备案。 此罚款单受罚单位或个人签字,如不签字安全检查组可转财务部,即行生效,作受罚单位付款凭证。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惩处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四川省《安全生产条列》等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依据本办法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责任为标准,以事故责任、违规事实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坚持适用处罚

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公司直管国内(海外)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由公司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地方政府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经公司安委会审议上报股份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公司执行。 (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二级单位(项目部)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局,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在取得地方政府调查组对事故的定性依据后,2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罚建议,报公司安监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做出处罚决定,二级单位(项目部)执行。 (三)发生重伤及以下安全事故及违规行为和未遂事故,由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下发后,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情节严重的将对违规行为人、责任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多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建筑工地安全罚款通知单

精品文档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条款处罚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100 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100 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100 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100 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00 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200 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200 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200 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100 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100 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200 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200 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200 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200 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200 元人民币 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100 元人民币 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200 元人民币 18 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200 元人民币 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200 元人民币 20 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100 元人民币 21 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400 元人民币 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200 元人民币 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200 元人民币 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 元人民币 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200 元人民币 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200 元人民币 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200 元人民币 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400 元人民币序号条款处罚金额处罚金额 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100 元人民币 30 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200 元人民币 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100 元人民币 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 元人民币 33 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200 元人民币 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200 元人民币 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500 元人民币 36 打架、斗殴1000 元人民币 39 酒后上工地200 元人民币 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200 元人民币 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 元人民币 42 堵塞安全通道200 元人民币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1乘坐吊卡、气动绞车钩子或随同重物一起升降。 2钻井生产过程中,司钻擅自离开刹把或将刹把交给无证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使用手机。3未全面检查和未倒好闸门或高压区内有人时开泵。 4大庆Ⅱ型钻机绞车冬季(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使用高速。 5起下3?″以下尺寸管柱作业时未执行相关规定,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6钻井施工中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或不按规定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 7钻台面以上往下抛物。 8提前拆卸安全装置、防喷器、保险绳索、防护栏杆等。 9拆除、挪用、损坏、关闭安全设施或保险装置。 10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械或机器。 11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错误操作。 1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或未按信号操作。 13不按规定审批擅自进行工业用火。 14带电作业或修理电气设备时无人监控、未挂牌标识。 15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16用水冲洗运转中的电气设备。 17设备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未制定或未采取防范措施。 18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等。 19违章操作特种设备。 20塔型井架绷绳安装不全进行上下钻机绞车或井架主体未安装完毕实施搬迁作业。 21夜间或恶劣天气拆安、起放井架或上下钻机绞车。 22高空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无保险绳。 23拆安井架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双钩安全带、防护网。 24拆安井架起放扒杆、天车时,滚筒车司机脱岗。 25小扒杆单臂受力超负荷。 26大型和长途运输、井架拆安、井架整拖、固井施工、钻井施工期间无值班干部跟班。27搬迁、安装、固井、转钻具、整拖井架等联合作业前未召开现场协调会,未签订交叉作业协议书,没有现场指挥,吊车指挥没有佩戴标识。 28在起吊物垂直下方作业、停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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