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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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与评估第二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划定和评估是本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四章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做到招聘合格人员、培训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并确保其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六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第七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奖惩制度是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环境。

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信息管理与公开是增加公众参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明确各方责任。

第九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追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必须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并进行法律惩处。

第十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是关于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重大危险源得到及时有效地监控和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旨在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生产过程和相关部门,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严重事故或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2. 监控:指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危险。

四、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1)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和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

(2)清单中应包括每个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相关设备和工艺,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3)清单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公开,并定期组织清单的培训和讨论。

2. 监控点位设立(1)根据重大危险源清单,各生产部门负责设立相应的监控点位。

(2)监控点位的设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能力。

(3)监控点位应安装相应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校准和检验。

3. 监控参数设定(1)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性质和特点,结合相关标准,确定监控参数的设定要求。

(2)监控参数应包括运行状态、工艺参数和环境指标等。

(3)监控参数的设定要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准确反映危险源的运行情况。

4. 监控及时预警(1)监控点位应实现实时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

(2)监控系统应具备连续监测和报警功能,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危险。

(3)预警信息应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 监控数据分析和报告(1)安全环保部门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报告中应包括监控数据的趋势分析、异常情况的分析和处理意见等。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模版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组织内的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工厂和设备设施。

3. 定义3.1 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工作环境等因素。

3.2 监控: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持续、有效的检测和管理。

3.3 管理措施:指为控制和降低重大危险源风险而采取的各种预防、保护和应急措施。

4. 责任和义务4.1 上级管理层负责制定监控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培训。

4.2 中层管理层负责实施监控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3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并定期向中层管理层报告监控结果和风险隐患情况。

4.4 所有员工都有义务参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实施,并积极报告任何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5.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流程5.1 识别重大危险源5.1.1 相关部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生产运营过程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5.1.2 识别结果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特征、潜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等相关信息。

5.2 评估重大危险源5.2.1 相关部门根据识别结果,对重大危险源的潜在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

5.2.2 评估结果应包括风险程度、风险等级和应采取的管理措施等信息。

5.3 制定监控方案5.3.1 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

5.3.2 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的方法、频率、责任部门和人员等信息。

5.4 实施监控5.4.1 各责任部门按照监控方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监控和检测。

5.4.2 监控结果应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查阅和分析。

5.5 分析监控结果5.5.1 相关部门定期对监控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5.2 分析结果应记录并上报中层管理层,供其参考和决策。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020年)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020年)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管理。

2.2重大危险源区域包括:****储罐区(*级重大危险源)和***储罐区(*级重大危险源)。

3定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职责4.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4.2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分级和备案及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监督;4.3各重大危险源区域岗位操作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巡检、维护保养等职责。

5内容和要求5.1辨识与评估5.1.1安全部组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5.1.2安全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5.1.3安全部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5.1.3.1评估的主要依据;5.1.3.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5.1.3.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5.1.3.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5.1.3.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5.1.3.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5.1.3.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5.1.3.8事故应急措施;5.1.3.9评估结论与建议。

5.1.4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公司****储罐区和***储罐区分别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企业、石油石化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因其性质、数量、存储、运输、处理等特点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及环境严重危害的物质或设备。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任务、措施和要求,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和调查。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分类、位置、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人,保障事故时及时迅速处置。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确保设备和物质运行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关键设备、物质使用情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和危险意识。

第17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和财产,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重大危险源辨识与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工作。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设备、工艺、危险品等因素。

2. 监控: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持续、全面的监测和评估。

四、管理机构与人员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工作。

五、监控标准与方法1.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确保监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传感器、监控系统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应的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3. 制定完善的监控方法和程序,包括实地巡查、设备检测、数据分析等,确保监控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六、监控周期与频率1. 对于不同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风险程度和特点确定监控的周期和频率。

2. 对于常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和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对于特殊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并进行定期的监控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七、监控结果分析和处理1. 对每次监控的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对异常情况进行快速处理。

2. 对于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

3. 对监控和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监控工作的可追溯性和连续性。

八、培训与教育1. 对监控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其监控和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十、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管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对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立即进行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储存方式、使用状况等;(二)可能引发事故的类型、概率、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三)现有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完善程度等;(四)事故应急预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完善程度等。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检测、报警、应急等职责和分工。

第九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测,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举报。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公司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订了本《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和工序的监控管理。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具有潜在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较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场所、设备和工序。

2. 监控: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定期的检查、检验和评估的过程。

3. 监控管理人员:指由公司指派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人负责确定和发布本制度,并确保其实施和执行。

2.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监控结果。

3. 全体员工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积极配合监控管理工作。

五、监控要求1. 对重大危险源设定监控指标和频次,确保其安全运行。

2. 监控管理人员应熟悉重大危险源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3. 监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监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危险源中的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调整。

5. 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监控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六、监控记录与分析1. 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监控过程中的具体数据和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统计和归档。

2. 公司负责人应定期对监控记录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监控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记录进行定期的自查和评估,确保监控结果和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七、监控信息共享与学习1. 公司应建立监控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

2. 监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监控改进和提升1. 公司负责人应根据监控结果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和提升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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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年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年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局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

第二章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和分级第五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般按危险因素划分,也可按危险单元划分。

危险控制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因素:1、容易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2、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3、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4、潜在危险大。

第六条危险分析1、危险因素分析。

对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资、腐蚀和腐蚀性物资、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温和低温、设备与设施的本质安全化状况、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缺陷等进行分析,预知可能产生的危害。

2、事故模式分析。

设想系统内设备在运行中,将会发生什么事故,并对这些事故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进行描述。

事故模式分析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分析方法,如:鱼刺图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ETA)、事件树分析法(ETA)等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两方面分析危险点一旦失控可能造成的危害、伤害程度。

第七条制定安全措施针对事故模式,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危险因素(源)的安全控制措施。

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适合现场实际的部分。

2、工程技术措施。

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消除危险因素和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3、预测、控制事故的措施,包括危险预知活动、岗位标准化作业等。

4、管理措施。

应明确岗位生产作业中各级管理者的责任。

5、应急救援措施方案。

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第八条危险因素(源)分级根据危险因素(源)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因素(源)控制点分为四个级别: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建筑设施毁灭性破坏;B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工程施工中断(一个工作日以上);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危及工程施工暂时性中断(一个工作日以内);D级: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伤愈后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并不造成工程施工中断。

1、为全面、全方位控制重大危险因素(源),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工程局确定以下因素: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层爆炸、其它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9项为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

2、B、C、D级危险控制点,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列出相关分类控制表(图)。

第九条填写重大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登记表局属各单位各级项目部或工程项目点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点确定后,认真填写《工程项目重大危险因素登记表》。

危险分析、分级资料应作为“登记表附件”附在“登记表”后。

第十条验收与归档A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各单位安全部门组织验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

B级、C级、D级危险因素控制点,由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存各单位安全部门备案,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章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第十一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一经确定,就必须纳入控制管理轨道,不得任意撤点消号。

第十二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异动含撤点、消号及升级与降级。

因工艺变更,该危险点不存在,取消该危险点,叫消号;因工艺改进,防护措施水平提高,危险因素(源)消除,取消该危险点,叫撤点。

第十三条A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项目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批准后,报局安监办备案。

B级、C级、D级危险控制点的异动,由各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并存安全部门备案。

第四章危险控制点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危险控制点警示制度各单位必须在危险因素(源)控制区域醒目处树(危险因素控制点)警示牌。

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因素(源)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主要危险因素(源)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

第十五条危险因素(源)控制点的日常点检制度各单位工程项目部在制定危险对策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逐点制定《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其中A级危险控制点的《危险控制点检查表》要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备案,并报工程局安全部门备案。

《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应内容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并尽量与设备点内容协调,安全检查与设备点检查一致。

《危险控制点检查表》是班组对危险控制点进行日常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当班人员应根据设备点检制度要求,按《危险控制点检查表》内容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制要求对所负责的危险因素控制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危险控制点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六条工程局主管领导、安全部门管理职责1、工程局主管领导督促局属各单位与安全部门制定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

2、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

4、不定期检查A级点实施控制情况,审阅和批示报送的A级点控制情况信息卡,并督促及时整改A级点失控因素。

第十七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职责1、负责组织本项目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督促各施工队和科(部)室落实危险因素(源)控制管理制度与措施。

2、熟悉本项目危险控制点分布情况,每月对本项目的A级点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3、对A级危险控制点存在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本项目确实无力整改,应及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

4、按期审阅与批示安全部门报送的危险控制点信息卡。

5、对本项目A级点和B级点失控或由此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班组长职责1、负责实施本班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本人或制定专人及时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

2、对本班组各级危险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定无力整改应上报项目部,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班组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失控因素整改及防范措施等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岗位操作人员职责1、熟悉本人负责危险控制点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

2、发现危险控制点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因本人对危险控制点的检查、信息反馈、防范措施等延误或弄虚作假,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工程局安全部门职责1、熟悉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控制对策与控制管理,并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

2、督促局属各单位不断加大对A级危险控制点管理的安全投入,逐步改善A级危险控制点的安全保障条件,深入现场处理控制点突发事件。

3、对本单位范围A级危险点定期监督、检查。

需按期检测、检验的按期检测、检验,并登记在册。

4、局安监办对各单位危险因素(源)控制不良的,有权进行处罚和责令限期整改。

5、因本部门工作延误,使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单位各级安全部门职责1、组织开展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

2、负责组织对危险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3、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控制点的建立验收与升降级及消号审查。

4、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5、负责危险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控制信息、动态和实施管理技术。

6、负责按期填报危险控制点的控制情况信息反馈卡。

7、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8、对危险控制点失控而发生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及时报告领导,并上报工程局安监委备案。

9、负责按本制度内容进行考核。

10、因本部门工作失职或延误,造成危险控制点失控或由此而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责任。

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工程局对各单位落实危险控制点控制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列入工程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内部对危险控制点的控制管理应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危险控制点即危险因素(源)控制点。

危险源(点)的辩识、评价同时应执行工程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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