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7篇)

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用7篇)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条薪酬支付要素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有:职位价值、员工绩效、员工能力素质、同地区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第三条管理层级及职系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四个管理层级:1.高级职员:从公司副总经理的职位上。
2.中层员工: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的总监、副部长职位。
3.基层员工:公司各部门的一般管理岗位,业务部门的业务员。
4.初级员工:操作员、实习生等。
公司的各级员工分为二个职系:1、职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流中心、采购部的员工。
2.业务部门:包括市场部员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第一条公司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岗位薪酬和定档工资。
(二)绩效薪酬:包括月度奖金、年终奖金、效益奖金。
(三)福利及补助。
(四)其他报酬:包括特别奖励等。
第二条固定薪酬及岗位补贴固定岗位薪酬和级别工资通过采取职位分级、级内分档、一岗多薪的方式体现职位和个人技能的差异: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场薪资水平和岗位评价结果测算得出。
第三条月度奖金月度奖金是根据对非经营部门员工月度绩效的评定,以月度绩效工资的方式发放。
第四条年终奖金年终奖是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薪资单元,由个人的绩效、单位绩效共同决定。
第五条效益奖金指经营部门完成计划任务后对其部门的奖金,可以月为周期,也可以项目为周期。
第六条福利主要指补充商业保险等。
第七条补助一般补助:包括餐补、通讯补助等。
培训补助:公司激励绩效优异、能力素质突出的员工,对于参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训学习的员工,根据管理层级和绩效对其培训进行补助;第八条特殊奖金特别奖金的目的是积极强化员工的突出表现,从而鼓励员工自觉关心公司的发展。
包括评审奖金、特殊贡献奖等。
第三章薪酬体系设计第一条薪酬体系的职级划分根据职位价值的大小,把岗位评价中结果相近的职位划分在同一个范围中,这样的范围就是职级。
市政工程设计薪酬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设计薪酬管理制度一、总则市政工程设计薪酬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内部薪酬管理行为,保障员工正当权益,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所有员工,包括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员等。
二、薪酬结构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工作所得到的基本报酬,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员工根据其在工作中表现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获得的奖励报酬,采取绩效考核和绩效评定制度确定。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员工在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条件下获得的津贴,根据工作性质、职责等因素确定。
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所得到的报酬,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
5.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市政工程设计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三、薪酬管理1. 薪酬核算: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薪酬核算系统,确保员工薪酬按时发放,薪酬核算应公开、公正、公平。
2. 薪酬调整: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定期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员工薪酬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调整幅度应受到员工和管理层的共同认可。
3. 薪酬保密: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保护员工的薪酬信息,禁止员工私下讨论、泄露他人薪酬信息,确保员工薪酬保密性。
4. 薪酬激励: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5. 薪酬监督: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薪酬监督机制,由薪酬管理专门部门对薪酬发放、核算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薪酬管理合规。
四、薪酬评定1. 薪酬评定标准: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薪酬评定标准,建立薪酬等级制度。
2. 薪酬评定程序:员工应按照薪酬评定程序参与薪酬评定工作,包括自评、部门评价、上级评价等环节。
3. 薪酬评定结果: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公开薪酬评定结果,向员工解释评定标准和结果,确保员工对薪酬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清晰的认识。
电力设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激励、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按劳分配原则:以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绩效等因素为依据,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2. 效率优先原则:薪酬水平与员工的工作效率、业绩贡献成正比。
3.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消除歧视现象。
4.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级别、工龄等因素确定。
2. 基本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六条岗位津贴:1.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2. 岗位津贴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第七条绩效奖金: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 绩效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等。
第八条福利待遇:1. 公司为员工提供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九条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市场行情、公司经济效益等因素,定期对薪酬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条员工晋升、调岗、调级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其薪酬水平应相应调整。
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十一条公司薪酬按月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发放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薪酬保密第十三条公司薪酬制度实行保密制度,员工薪酬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第十四条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薪酬制度,不得泄露公司薪酬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设计院薪酬制度方案

设计院薪酬制度方案一、总则1.1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薪酬制度,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设计院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1.2 本方案适用于设计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兼职员工等。
二、薪酬构成2.1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2.2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经验和市场薪资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2.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质量等因素确定,每季度或半年发放一次。
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员工个人和团队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4 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创新奖等。
年终奖根据员工全年工作表现和公司整体业绩确定;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利润等因素确定;创新奖针对员工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设立。
2.5 福利:包括五险一金、节日福利、生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等。
福利政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三、薪酬调整3.1 薪酬调整遵循公平、公正、激励原则,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市场薪资水平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3.2 定期调整:每年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市场薪资水平进行一次全面薪酬调整。
调整幅度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整体调整比例确定。
3.3 不定期调整:针对个别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承担重要职责的情况,可以进行不定期的薪酬调整,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潜能。
四、附则4.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4.2 本方案修订时,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修订后的方案自公示之日起执行。
大型设计院薪酬制度模板

标题:大型设计院薪酬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投身于我院的设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薪酬制度的原则是: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三条我院薪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与我院发展战略相适应,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薪酬体系,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我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我院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和奖金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福利补贴: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
第八条奖金:根据我院的年度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薪酬等级与薪酬调整第九条我院薪酬分为多个等级,等级越高,薪酬水平越高。
第十条薪酬等级的调整根据员工的岗位变动、工作年限和业绩表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薪酬调整的原则是:公平、合理、激励。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固定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三条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员工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四条员工在岗期间,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我院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薪酬。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我院相关规定结算薪酬。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我院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本制度发布前有关薪酬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薪酬制度模板,大型设计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一套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薪酬体系,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促进院的可持续发展。
设计公司员工薪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金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策划、营销、行政等岗位。
第三条公司员工薪金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旨在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二章薪资结构第四条公司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担任的岗位性质、职责和技能水平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年度绩效目标和员工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发放。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公司政策及员工实际需求确定。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优秀员工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进行发放。
第三章薪资调整第十条员工薪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调整: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薪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物价水平、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特殊调整:因员工岗位变动、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绩效显著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资调整。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资调整、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五章薪资发放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财务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
第十七条工资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员工需在入职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八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XX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薪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七章薪资保密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员工薪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泄露薪资信息。
第二十二条违反薪资保密规定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旨在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工程设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设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划工程设计人员工资管理,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规模的工程设计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师、工程师、技术员等各类设计人员。
第四条工程设计工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五条工程设计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组成。
1.基本工资由企业根据人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能力等因素确定的固定工资构成。
2.绩效工资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由专人负责进行,考核标准公平合理。
3.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等,津贴标准由企业决定,公开透明。
4.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额外发放,奖金发放标准公平公正。
第六条工资发放方式根据企业情况确定,可以是月发一次或者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工资结算方式可以选择工资卡或者银行转账等方式。
第三章工资调整第八条工程设计人员工资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九条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调整。
第十条基本工资可以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因素适当调整。
第四章工资保障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为工程设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及时发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员工个人隐私。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人员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者修订,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疑议可以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进行具体规定。
以上为工程设计工资管理制度范本,具体执行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室内设计公司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设计公司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室内设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兼职人员。
第三条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的原则,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设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员工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性质及公司薪酬体系设定岗位工资,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绩效工资,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第八条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发放。
第九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突出贡献奖等,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十条薪酬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月计发。
第十一条员工入职当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离职员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第十二条薪酬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目。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三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四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临时调整:因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员工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五章员工福利第十六条员工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 带薪年假:根据国家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
4. 员工培训:公司提供各类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5. 节日福利:在传统节日为公司员工发放节日福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薪酬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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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激励、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员工薪酬福利与公司经营绩效、项目回款、个人贡献度相关联的总原则,力求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综合企业管理部(简称综合部)负责公司整体薪酬福利制度管理,各部所负责人负责本部所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岗位、级别不同设置基本工资、职位津贴,根据技术职称不同设置职称补贴。
第四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发放奖金。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实行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统一的薪酬结构,员工薪酬由工资、奖金及福利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工资由基本工资、职位津贴、职称补贴及工龄工资组成。
第二章工资管理第七条、基本工资: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根据岗位级别不同设置九级十三等基本工资档位。
表略第八条、岗位级别: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岗位级别设置九级。
第九条、岗位等级月工资表:根据员工个人的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学历背景、专业技能、资格职称等实际情况综合认定适用的具体级等。
备注:岗位每级1等为起薪标准,其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职位津贴:根据员工岗位级别给予相应的职位津贴。
表略第十一条、职称补贴: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提高职业技能,根据员工个人获取的各类资格、职称证书给予相应的职称补贴。
表略第十二条、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短来确定,以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算起,每满一年增发50元/月,总额以500元/月为上限。
第十三条、工资发放:1、工资发放日:每月6日计发上月员工工资,如遇周未或节假日顺延发放。
2、试用期工资:员工试用最长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确定,根据工作表现可以提前转正,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应计发工资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不计薪情况:试用期员工报到后,工作不满一周的,不计其薪资。
员工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或离职手续不全的,暂不结算薪资。
4、假期工资:员工请假管理及假期工资发放适用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每月计薪日:天第三章奖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共创、共建、共担、共享、共赢”的理念基础,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贡献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管理及发放依据公司与高管人员签署的聘用协议另行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专业总工程师以及经过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技术部门与行政部门人员奖金管理适用本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分月预支、年终结算”的方式。
“分月预支”是指员工按岗位级别对应的预支额度向公司申请预支奖金,公司结合该员工上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发放本月预支奖金金额。
“年终结算”是指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年终统一结算员工本年度应发奖金额,扣除预支奖金后于春节前后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是指规划景观所、建筑市政所、技术管理委员会以及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其他技术部门。
行政部门是指综合部以及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其他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绩效预支奖金:适用于技术部门与行政部门。
(一)计算方式:绩效预支奖金=可预支额度*个人上季度绩效考核系数,其中1、可预支额度是指个人所在岗位级别对应的每月可预支额度。
注:新进人员参照薪级的下一级别预发。
2、个人季度绩效考核系数: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系数。
(二)发放方式1、绩效预支奖金于季度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后由综合部统一提交财务人员,计算个人下季度预支奖金额,分月发放。
2、季度绩效考核制度适用本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季度考评工作于下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完成,第四季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不再单独进行季度绩效考核,于公历年初十个工作日完成。
3、绩效考评工作由员工自评、直接主管初评、间接主管复评组成,绩效考核结果=初评*60%+复评*40%,自评分数仅供参考。
4、绩效预支奖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全公司员工(含高管层,设计部门,行政部门)本季度可能预发奖金汇总数>(上季度月回款额-本季度公司维持正常运营累计所需资金)的情形时,则预支奖金暂停发放,待情况改善,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发放时间。
第十九条、全年奖金: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技术部门与行政部门的全年奖金提取及分配模式不同,但发放方式均统一为扣除已发放的预支奖金后于农历春节前发放。
第二十条、规划、景观设计项目全年奖金提取及分配办法:(一)、项目完工情况及项目类别奖金提取比例1、已完成项目:按回款总额扣除项目直接成本后乘以提取比例(15~27%)。
说明:回款总额为合同额扣除咨询费。
2、未完成的项目按有效阶段提取:已签定合同项目按合同额计算。
未签定合同项目的计算基价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50%-70%计算。
3、公司从项目奖金中提取3~5%作为项目设计质量保证金,项目正常完成后全额发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4、坏帐、援助项目及未成交项目的前期工作,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5、对于竞标项目,项目中标的,规划设计项目按概念性方案阶段工作量作为竞标工作的奖励产值;景观设计项目按方案设计阶段工作量作为竞标工作的奖励产值。
如因中标带来其它项目的,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再按所带来项目合同额的1-5%作为竞标项目组的奖励产值,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组对带来项目的贡献度,由公司研究决定。
项目未中标按实际标费的45%发放奖金。
(二)、设计阶段奖金分配比例1、控制性详细规划:2、城市设计3、修建性详细规划4、景观设计:说明:以上各阶段比例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10%;具体调整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主管监督核准。
项目设总费用占奖金提成额的5-8%。
专业分配比例、校审分配比例、及注册盖章费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建筑项目全年奖金提取及分配办法:(一)、项目完工情况及项目类别奖金提取比例1、已完成项目:按回款总额扣除项目直接成本后乘以提取比例(19~27%)。
说明:回款总额为合同额扣除咨询费。
2、未完成的项目按有效阶段提取:已签定合同项目按合同额计算。
未签定合同项目的计算基价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50%-70%计算。
3、公司从项目奖金中提取3~5%作为项目设计质量保证金,项目正常完成后全额发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
4、坏帐、援助项目及未成交项目的前期工作,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补偿。
5、对于竞标项目:项目中标的:建筑设计项目按方案设计阶段工作量作为竞标工作的奖励。
如因中标带来其它项目的,在上述奖金的基础上,再按所带来项目合同额的1-5%作为竞标项目组的奖励,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组对带来项目的贡献度,由公司研究决定。
项目未中标:按实际标费的45%发放奖金。
(二)、设计阶段奖金分配比例参照国家《民用建筑劳动定额》执行分配。
项目设总费、质量系数与规划、景观管理办法相同。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门人员全年奖金提取及分配办法(一)、行政部门人员全年奖金总额计算方式全年奖金总额=计发基数×岗位职级系数×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其中:1.计发基数:行政管理人员按公司设计部门管理层(含主任工程师以上)人员(含当年离职员工,不含高管层)本年度年人均奖金额*计发比例50%~80%确定为计发基数,该计发比例由公司根据本年度经营情况确定。
行政一般人员按公司设计师(含当年离职员工,不含中高管层)本年度年人均奖金额×计发比例50%~80%确定为计发基数,该计发比例由公司根据本年度经营情况确定。
2.各岗位职级系数:备注:岗位在本年度内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岗位确定职级系数,身兼数岗的人员原则上以主要岗位确定职级系数,特殊岗位例外。
3、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系数。
第二十三条、优秀员工奖和优秀项目奖公司于年终总结大会召开前进行优秀员工、优秀项目评定工作,优秀员工、优秀项目奖项设置数量、金额参考当年在岗人数、经营业绩等确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投票确定。
第四章福利管理第二十四条、福利类别及说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主要有:社会保险、节日礼金、生日礼金、婚丧礼金、带薪年假、教育培训等。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司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和个人均应按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节日礼金1、发放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八妇女节(女员工)2、发放标准:端午节、中秋节、三八妇女节:200元/人;春节:600元/人3、以上节日费,试用期员工减半发放。
第二十七条、生日礼金1、适用范围:当月生日已转正员工。
2、发放时间:生日当月。
3、发放标准:200元/人。
第二十八条、婚丧礼金1、员工结婚:按800元/次发放礼金。
2、员工直系亲属丧事:按800元/次发放礼金。
第二十九条、教育培训为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促进其自身发展,企业为员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关培训,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职培训、短脱产培训和公费进修等。
说明:参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未到服务期限离职者,须支付违约金。
(详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培训管理细则)第三十条、员工聚会活动为加强团队协作精神,增进员工之间的友谊,公司将不定期举行员工聚会活动。
说明:由综合部每年初上报员工活动方案,相关费用由财务核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中餐为员工提供免费中餐,统一在公司食堂就餐,每餐标准:五菜一汤和水果。
第三十二条、带薪年假1、须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才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累计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带薪年假仅限本年度内休完,且最多可分两次休假。
第三十三条、公司将依据其当年度经营情况,酌情考虑开展健康体检或带薪旅游等活动的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承负比例视情况确定。
第五章薪资调整第三十四条、公司调整薪资分为统一调整和个人调整。
第三十五条、统一调整综合管理部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额调整幅度、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每年1月份评估公司整体薪酬水平,若有必要进行调整时向公司提报调整方案,待公司确定后进行统一调整。
第三十六条、个人调整个人调整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予以岗位异动、岗位级别晋升、岗位级等调整等方式调整个人薪资,具体适用标准参照本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末位淘汰制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参照本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