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

合集下载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在这篇文章中,将就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情况作一探讨。

一、医生责任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守医疗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医疗标准,提供符合医学规范的医疗服务。

医生不得擅自变更治疗方案,必须经过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医生应当对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向患者作出详细告知,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二、患者权益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安全权等基本权益。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拥有拒绝治疗或选择其他医疗机构的权利。

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应当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三、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法律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客观的处理结果。

四、医院责任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应当依法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对于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总之,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法律规定的完善和落实是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关键。

在今后的医疗实践中,医生和患者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加强沟通与信任,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

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不断更新,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医患关系和法律法规

医患关系和法律法规

医患关系和法律法规医患关系是医学伦理学和医学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旨在确立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维护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障医患之间的互信与和谐。

在医疗领域中,医患关系的处理涉及许多法律法规,并对医生和患者的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医患关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医患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包括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接受治疗和医患之间的情感交流等方面。

医患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对等性: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而患者相对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这导致医患双方在权力、信息和经济方面的不平衡。

2. 信息不对称:医生掌握着大量的医学知识和诊断技术,患者对于疾病和治疗的了解相对有限,从而导致医患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

3. 专业性和隐私性: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隐私信息,患者需要信任医生,并保护其个人隐私。

二、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医患关系,维护医生和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医患双方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患关系法律法规:1. 医疗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医疗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法、医疗责任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医生应当提供某种医疗标准,以及医疗纠纷解决的程序等。

2. 医患合同:医患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医患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医患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自愿,并明确约定医疗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治疗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3. 患者知情同意:医生在提供治疗或手术时,应当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病情和治疗方案,患者在充分了解情况后作出知情同意。

这是保护患者自主权和知情权的重要法律要求。

4.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收集和使用患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规,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医患问题法律规定(3篇)

医患问题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患关系日益密切。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医患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医患问题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参考。

二、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1. 尊重原则:医患双方应相互尊重,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等。

2. 公平原则:医疗资源分配应公平合理,患者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利。

3. 诚信原则:医患双方应诚实守信,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患者应如实提供病情信息。

4. 责任原则: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职尽责,患者应遵守医疗规则。

三、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1.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损害赔偿的程序: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民事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1. 医疗纠纷的调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5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对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2. 医疗纠纷的仲裁: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

3. 医疗纠纷的诉讼: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38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医疗保密法律制度1. 医疗保密的范围: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对患者的隐私、病情、诊疗结果等保密。

2. 医疗保密的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作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环,其法律规定也日趋完善。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的最新变化,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以下将以此为主题,详细介绍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的最新动态。

一、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

我国法律中,医患关系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医务人员应当依法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同时也规范了患者的权益保护。

二、医院和医生责任的明确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医院和医生对患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

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对其执业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医疗事故处理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最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并及时向医院上级进行报告。

医院应当积极协助患者追究医疗事故责任,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医院和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医患关系中,难免会出现纠纷。

最新的法律规定强调了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性。

当医患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协商和调解。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

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申诉部门,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

如果仍无法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五、加强医患沟通的保障措施医患沟通是促进医患关系良好发展的重要环节。

最新的法律规定鼓励医院和医生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

同时,法律规定也要求患者积极主动参与医疗决策过程,维护自身权益。

六、医患关系中的不当行为追责为了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最新的法律规定对医患关系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追责。

医患关系中的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

医患关系中的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

医患关系中的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医患关系是医疗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合作。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减少风险,法律法规在医患关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医患关系中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两个方面探讨,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医患关系中的法律法规在医患关系中,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医生和患者的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的就诊环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1.《医疗法》:该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责,明确了医生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2.《患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强调了医生应当为患者提供合理、安全、负责任的医疗服务。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通过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渠道。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各地还有一些针对特定医疗领域的法规,如儿童医疗保健法、老年人医疗保健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为医患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二、医患关系中的风险防范在医患关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和纠纷。

为了防范和降低这些风险,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1.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医生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倾听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详细解答患者的疑问,增强患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2.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给患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反应等,让患者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3.加强医院管理和规范: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医患纠纷。

4.充分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为了让医生更专心地从事医疗工作,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和纠纷。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积极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权益。

医患法律关系规定有哪些

医患法律关系规定有哪些

医患法律关系规定有哪些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为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体系针对医患关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我国医患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关系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首先是以合同关系形式存在的。

医生和患者之间通过签订医疗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合同应当包含医疗服务的内容、费用、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并规定了医生应当严格遵守的医疗行为规范。

二、医疗责任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等原则,提供合理的医疗措施和方法,确保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医生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知情同意在进行医疗操作之前,医生必须事先告知患者诊断、治疗方法、风险和预后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医生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决策权,并保持真实、准确的信息沟通。

四、医疗损害赔偿如果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疏忽造成患者损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寻求医疗损害赔偿。

同时,医生也享有合法的防御权利,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五、医疗纠纷处理医疗纠纷是医患法律关系中常见的问题。

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纠纷处理机制。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和解方式达成一致。

如果无法和解,可以向医疗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最后,如果调解不成功,患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六、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是一种严重的医疗纠纷。

我国法律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及时报告医疗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患者或家属可以要求查明医疗事故的原因,追究责任并获取赔偿。

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刑法关于医患关系规定

刑法关于医患关系规定

刑法关于医患关系规定在狭义的医患关系上,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公平,意思自治和等价有偿的法律关系。

狭义的医患关系完全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是患者和医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有的学者认为医生给病人看病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病人只能处于配合的地位,因而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的确,医方具有知识和道德上的权威,病人在医疗服务中,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的被动性。

但是,这种不平等性和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不同,因为行政方代表的是国家,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维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况且,即使在传统的民事买卖合同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也不是绝对平等的,卖方在交易中往往会占有优势地位。

二是医患关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自愿的。

这种自愿原则贯穿于医患关系的全过程。

除强制医疗关系外,医患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以及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医患纠纷的处理等,都基于医患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

第三,医患双方的交往是等价有偿的。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各级公立医院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单位,非营利性医院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医疗收费也基本上是成本性的。

一些私营或外资医院则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

医患关系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在我国己经形成,这在医疗制度改革以后将更为明显。

从狭义的医患关系来看,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不过医患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还是民事侵权关系呢?在学界还存在一些争议,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属于合同关系,“由于医生掌握了医疗技术,构成了患者给付金钱购买医疗服务的基础,双方在此过程中实质上已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但也有学者认为医患关系属于侵权关系。

笔者认为,侵权关系和合同关系都不能涵盖医患关系,笔者从医患双方的责任承担、风险负担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问题等方面得出理由如下:首先,如果医患关系属于侵权关系,在责任承担方面,医疗纠纷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在确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

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最新近年来,医患关系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有效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相关的法律规定也随之不断完善和更新。

下面将介绍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的最新情况。

一、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医患关系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并为医患关系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二、医患关系纠纷的解决途径在医患关系纠纷发生时,患者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其中,医患协商和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赔偿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态。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依法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求赔偿。

四、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制度。

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关系纠纷进行调解;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也设立医患争议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医疗争议。

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医生职业责任与医患沟通医生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一方。

他们负有职业责任,不仅要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还要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

医生应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治疗过程中充分告知患者有关的医疗知识和风险,并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也是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法律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过严格的监管程序才能上市和销售。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时应当遵守规定,并确保患者的安全。

七、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的合理性医疗服务价格和费用的合理性也是医患关系法律规定的重要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并且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摘要]医患关系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对此观点已为学术界多数人所认同,不再多论。

但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究属何种类型的合同,学术上分歧较多。

通过深入分析医患关系,对这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及其特点予以深入的研究,提出一个公平处理医患纠纷的有益思路。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服务合同合同法医疗卫生领域的社会关系,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纵向的管理关系和横向的服务关系,后者主要是医患关系,其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

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具有从属性。

我国近几年的卫生立法虽不算少,但关乎前者多,立法调整医患关系的反倒甚少。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所涉及,但并未使我国缺乏全面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局面根本改观。

因此,加强对这种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的内容、性质与特征的分析把握,为立法调整作些研究探讨,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均有着重要的价值。

一、医患关系的法律特征分析医患关系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实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当我们对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就其发生、演变、内容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后,发现它在如下多个方面具有重大特点,使之难以被简单地归入上述几类合同。

(一)医患双方的订约自由受到局限。

由于疾病驱使等自然因素和医疗保障制度控制等社会因素的作用,医患双方在是否订约、与谁订约等方面的选择自由,通常较之其它合同领域受到严重限制(全自费医疗例外)。

表现在患方,人总要生病,一旦生病,除了找医院和医生诊治,没有别的选择。

找哪家医院和医生,处在医疗保障制度下的患者几乎无选择自由,惟接受制度安排。

表现在医方,因职业伦理道德和立法的约束(如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不能选择病人,并有承诺订约的义务。

虽双方均受限制,但于医方并无重大不利,原因是患者在合同中所负义务主要是金钱债务,且有医疗福利制度做履约担保。

于患者则影响甚巨,因为如医方之能力、态度对于治愈疾病这一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甚巨,患者却不能有所选择。

(二)双方实质地位严重不对称。

所谓实质地位不对称或不平等,是与双方在经济与法律关系上的形式平等比较而言的,表现为患者在有关疾病、医学科学技术、药品器械、甚至自己的病情与风险、医疗所需金钱费用等方面的信息掌握和判断能力,与医方完全不能平等而论,是严重不对称的。

这种不对称有利于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之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不对称,在现代社会是普遍的,因此才会有诸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产生,但可以说,没有哪个领域有医疗领域之严重。

(三)合同内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前面讲到医疗服务合同之订立,在患者享受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可分为订立总的框架合同和具体服务之分合同两阶段。

对医患双方而言,在因实际生病而订立具体医疗服务合同时,无法预见疾病程度、治疗范围、时间、费用等事项,从而使合同内容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

现代医药科技的发展不但未减少,多数时候反而增加了其不确定性。

这种情况更削弱了患者在合同关系中的地位,而医方则借此获得了极广泛的裁量权,使自己在确定合同内容时居于非常主动的地位。

(四)合同以财产利益为标的,但直接关系重大人身利益。

医疗服务合同本以医疗服务即诊断治疗行为为客体,主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

但这种诊断治疗行为是在患者的人身上实施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其生命与健康,因此使双方的合同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并完全可能演化为以人身关系为主,财产关系反而退居其次。

这或许堪称医疗服务合同之最大特征,对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行为规则产生了深刻影响。

影响之一是使这种私法合同关系公法化。

因为在现代各国凡涉及人身利益关系,尤其是涉及生命权和健康权时,常以公共权力介入,实施公法上的调整,且制定的多为强行性规范。

(五)合同具有较强的涉他性。

合同本为双方当事人间之内部关系,但医疗服务合同由于医疗保障、健康保险等制度的存在,常常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为患者提供医疗福利或保险的国家、企业、雇主、保险公司及某些自然人之法定代理人等。

与第三人利益关系如此密切,以至于对合同主体是否仅限于医院和病人有多种学说主张和立法体例,如在英美就有一种观点,认为当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在公立医院就诊时,医患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合同仅存在于患者与医疗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之间。

[注1]这种观点虽难以令人信服,但由此可见医疗服务合同有很强的涉他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第三人利益或者说如何平衡处理三方利益关系是不可回避的难题。

二、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与主体。

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与确立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本文对此一并论述。

患者一般是自己去医院看病的,也有可能是在亲友的陪同下去医院的,也有可能是经素不相识者抢救送往医院的,此种不同的情形,在合同的成立和主体上即有分别。

1.医疗服务合同的成立,一般仍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①要约。

对于要约,通说认为病人挂号即完成要约。

所谓挂号即领取号码以按次序进行所要进行的事项,在医院中,患者所要进行的事项就是就医。

患者挂号,同时缴纳挂号费、诊疗费,这一系列行为可以认为包含了合同的当事人、给付行为、价款等内容。

但紧急情况下,在急诊中,往往不及挂号,医生就为施救行为,对此应认为成立事实上的契约关系,患者送往医院和医生的救治行为就成为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患者可以事后挂号,缴纳诊疗费用,而医生不可以未进行挂号而拒绝救治。

②承诺。

对于患者的要约,医院不得拒绝,医院负有承诺的义务。

2.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涉及两个层次的问题①医方与患者之间关系的定位。

主要存在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

肯定说认为患者为生活目的而接受医疗服务,应当受《消费者保护法》保护。

持反对观点的人认为,“我国的医疗卫生制度是福利性的制度,国家要给医疗单位大量的补贴,使患者在就医时降低费用,保障其就医用药的权利,所以,医院是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者,因而对医患纠纷既不适用合同法,也不适用侵权法或消法,而应按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注2]从现代民法的价值取向来看,倾向于认为患者是消费者,给予更多的保护。

从经济角度上的分析,医患双方虽然利益一致,而且对价不等,但是不能就此否认患者处于弱者的地位,医方处于强者的地位,因而要给予弱者更多的保护。

②如何认定医疗服务合同主体。

因为患者可以是完全行为能力者,也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者、无行为能力者,可以自己就医,也可以在亲友陪护下就医,在特殊场合下为他人抢救送往医院。

作为医方,是医院作为合同主体,还是医生作为合同主体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是需研讨的问题。

就患者而言,可以做如下分析:一般情况下,对于完全行为能力者亲自就医者,应以本人和医院作为合同的主体;对于限制行为能力者,如果进行必要的医疗,因该等医疗与病患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不同于一般商业交易,应认为该契约有效。

换言之,限制行为能力者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并且因为该等民事行为使其获得健康利益,而认定为有效。

“对于非属必要之医疗。

例如器官捐赠,美容手术,契约效力如何,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注3]根据我国合同法对于非属必要之医疗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对于无行为能力者,经法定代理人与医院订立医疗契约,在性质上认为是为第三人利益的契约[注4]。

当事人为法定代理人与医院;对于暂时丧失意识者,通常经由亲友送至医院。

此时“应依护送人身份之不同而确定契约当事人。

”如是配偶护送,则根据家事代理权,以本人为当事人;如是其他亲友、陌生人则区别其意思,在愿意为患者支付诊疗费用时成立为第三人利益契约;相反时医院与患者成立无因管理关系,如患者恢复意识后承认医疗行为则溯及地成立合同关系。

就医方而言,是医院为主体或医生为主体不无争议。

通常情况下,医生为医院的履行辅助人,合同主体仍为医院。

但在专家门诊中,由于患者多慕名而来,医生的特长亦事先公布,专家亦有额外的报酬,应当认为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在医院与医生之间成立连带债务。

(二)医患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作为非典型合同,医疗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应当比照最相类似的委任合同或承揽合同的规定加以确定,同时要考虑到专家责任的特点。

本文对决定医疗服务合同特点的权利义务加以论述。

1.医生的高度注意义务医疗服务合同上的高度注意义务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上的注意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注5]对于医疗服务合同,受托人过错的判断要严于一般委托合同。

民法上的过错可分故意、重大过失、轻过失三种,对于轻过失可以分为抽象轻过失与具体轻过失。

对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属于抽象轻过失,对与处理自己事物尽同一注意义务的违反属于具体轻过失。

重大过失是对普通人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而可以看出医疗服务合同上的过失判断标准严于轻过失。

医生的高度注意义务具体而言,包括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①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②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③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注6]这些具体规定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医生行为规范两类,前者是医生进行医疗行为的技术标准。

后者是医生职业道德上的要求,并且以前者为主。

2.医生的忠实义务这种忠实义务与高度注意义务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侧重于是否符合医疗技术的判断;后者基于患者对于医生的信赖要求医生在从事医疗行为时诚实守信、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对于忠实义务的违反,日本学者概括为“利益相反行为;不诚实型;信息公开、说明义务的违反”三类。

[注7]在我国最为主要的是医生的信息公开、说明义务,这与患者的知情权是相对应的。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逐年增加的原因,就医院而言,主要的一条就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尊重病人的知情权,未向病人说明情况”。

[注8]医生对信息的说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根据专业标准医务人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都会提供的合乎理性的医疗信息;是一个合乎理性的人能够做出某项决定所需要的信息;力求通俗易懂。

”其他医生所负的忠实义务如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保存病历、保护病人的义务等恕不详述。

3.患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当前有争议的是手术同意书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

对此,则须分别情况,加以探讨。

如果同意书内有发生医疗事故,医院或医生概不负责之条款,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但是“除具有危险性之医疗行为或手术,别无他法救治病人,而病人亦愿承揽危险,希望接受手术者,除医师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仍应负责外。

如仅有轻过失者,应认免除责任之特约为有效,医师不负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