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于助推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助推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助推农业产业发展是一个多方面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农民共同参与。
以下是一些建议:1. 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1)制定鼓励农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如税收减免、补贴、财政扶持等。
(2)增加农业科研经费,促进科技创新在农业中的应用。
(3)提供低息贷款或信贷担保,帮助农民及农业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 科技创新与研发(1)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开发适应当地环境的高产、优质、耐病的作物品种。
(2)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如智能农业、精准农业、生物技术等。
(3)设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系统,将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
3. 教育培训与人才引进(1)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科学种植和养殖的技能。
(2)开展农业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农民对现代农业技术的认识和接受度。
(3)吸引和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
4. 基础设施建设(1)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灌溉效率,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
(2)加强农村交通、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便利。
(3)支持建设农产品加工厂,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
5. 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1)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
(2)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络销售,直接触达消费者。
(3)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
6. 绿色生态农业(1)倡导和推广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等生态农业模式,保护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性。
(2)实施严格的农药和化肥使用标准,保障农产品安全。
7. 风险管理与保险(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减轻自然灾害等风险对农民的影响。
(2)推广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保险产品,稳定农民收入。
8. 国际合作与交流(1)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拓宽出口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与扶持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与扶持措施1. 引言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农户或家庭农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方式简单,难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大背景下逐渐形成的,其特点是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市场导向强,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不仅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改善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字数:203】1.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随着农业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创新意识、经营能力强、市场适应性高等特点,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价值,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能够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农民收入水平,还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就业和社会稳定。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推动其健康发展,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一、资源条件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初创阶段面临着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短缺问题。
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和土地资源的支持,会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扩大和发展。
二、市场风险较大。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选择农产品种植或养殖的时候,往往受到市场波动和价格波动的影响,面临市场风险较大的挑战。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建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是承载中华民族乡愁的精神家园,农民是我国人口数量最多的群体。
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村劳动力外流等。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要加大对农村水利、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灌溉排水系统,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农产品运输效率。
加强农村电力和通信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农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普及率,促进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农业企业、科研院校和农民合作社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附加值。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与扶持措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难点与扶持措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村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纪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具备市场化经营、资本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特点的新兴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实现现代化农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振兴乡村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1.初创企业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
由于资金和技术成本较高,初创企业很难在短期内盈利,而大多数初创企业的财务状况并不理想,无法吸引投资者,使得他们的发展受到制约。
2.农民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薄弱。
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存在的问题,许多农民开始意识到创业的重要性,但由于农民的经验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方面,对市场调查、营销策划等方面的知识缺乏基础,对农业的发展缺乏创新能力。
3.政策支持不足。
政策支撑的缺乏是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制约的主要原因。
由于政策的缺乏,一些创业者即使有很好的商业计划和想法也难以获得政府的支持。
1.提供资金支持。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的贷款和补贴,实现政策资金的补贴和市场风险的分担,来缓解其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鼓励农民学习与交流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3.优化税收政策。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减轻负担、鼓励投资、提高竞争力,以支持其发展。
4.加强政策支持。
加强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及时了解的各类优惠政策、机会和技术信息,帮助企业树立自信,扩大市场份额。
5.推进合作社与农民社区。
建立合作社、农民社区,促进农民间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总的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建立行业标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搭起公平公正的市场平台,帮助其尽快获得一份稳定和可持续的收入,并通过市场推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建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的深入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加强政策支持: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专门的农业融资机构,提供贷款和信用支持,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
2.提供土地政策支持: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提供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流转期限,减轻其经营风险。
3.完善税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其负担,激励其投资农业。
5.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培育一批适应新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1.建设专门的农业人才培训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2.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
3.加强农业人才激励机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农业创业。
4.加强农村人才流动和交流,促进农村人才的跨地区、跨行业流动,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三、加强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1.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科学的生产和销售计划。
2.推动农产品电商化发展,搭建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竞争力。
3.建立农产品品牌,推动优质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溢价能力。
4.加强农产品宣传和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
5.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组织建设和合作发展:1.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优势和资源,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
2.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盟,共享资源和市场,提高综合竞争力。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和规范化运营,提高集体经济的供给能力和竞争力。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经验。
我觉得吧,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先得有资金的支持。
你想啊,就跟咱自己想做点小生意,没本钱啥都白搭。
之前我就认识一个搞新型农业项目的,想要弄个大型的有机蔬菜种植基地。
那家伙,想法特好,规划也漂亮,但就是卡在资金上了。
找银行贷款,程序特别繁琐,这就是个大问题啊!哦对了还有,政府虽然有一些扶持政策,但很多人不知道,或者说知道了申请起来也不容易。
所以说呢,政府这边应该把政策宣传到位,简化申请流程,让想干事的人能容易拿到钱。
土地也是个关键因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有地才能发展不是吗?咱就说流转土地吧,这里面的事儿可太多了。
我知道有的地方,土地流转不规范,合同说变就变。
之前有个朋友搞规模化养殖,流转了一片土地,刚开始谈得好好的,合同签了年限啥的,结果没过多久,农民反悔了,他这一下就陷入了困境。
我觉得啊,应该加强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保证土地流转的稳定。
人才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中之重。
现在的农业可不是以前那种脸朝黄土背朝天就行的。
像互联网销售农产品、智能化农业设备操作,这些都需要专业的人才。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很多学农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都不愿意到农村来?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农村条件相对差一点,待遇不高。
这就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
比如说,可以提供一些住房补贴,把他们吸引过来。
咱再说说技术这方面。
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知道技术重要,但是不知道从哪获取。
我觉得呢,可以加强和科研机构或者高校的合作。
就像我之前看到的一个例子,一个村办的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大学合作,农业大学提供新的种植技术,合作社的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一下就上去了。
我感觉我这建议吧,也有局限性。
每个地方情况不一样,可能在一些偏远山区,实施起来就比较困难。
但我觉得大方向应该是没错的。
对于偏远地区,可以先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入手,等条件成熟了,再逐步引入这些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是一些建议:
1.创新组织模式: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等新型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更多的增值收益。
3.强化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降低其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
5.培育知名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自主品牌,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同时,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效率。
7.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8.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二三产业延伸,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总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发其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关于对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对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
度的建议
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力量,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
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加大对这些主体的扶持力度。
以下是我对此的建议:首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拨款、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为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农业机械、种子、肥料等生产要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且可以鼓励农民创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其次,加强金融支持。
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这些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难题,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三,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可能
存在一定的短板,政府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培训课程,帮助他们提升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实践和学习的机会。
最后,加强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营销和品牌
建设方面需要更多支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业产业展览等活动,提供市场宣传和推广渠道。
同时,政府还可以支持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的发展,帮助农民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附加值。
综上所述,对中小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加强金融支持、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等方式来实现。
只有充分发挥这些主体的潜力,才能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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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现有的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政府都相继在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配套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较好地带动了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一)财政扶持
近年来,包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种粮补贴,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农机具补贴,燃煤补贴等)、奖励等形式扶持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新品种和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
财政部门整合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年投入财政资金达3亿元,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使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降低运营成本、资金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
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等收入,和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疫病防治配种收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外,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也提供了便利。
(三)金融扶持
各级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
营主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对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小额贷款也向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倾斜,并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担保,为其服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兴办资金互助社。
(四)保险扶持政策
各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组
织管理特点,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积极引导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参保,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经营主体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农业产业持续平稳发展。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是包头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创办农牧
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方面优先解决。
二是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市县两级政府会同国土部门及时保障用地。
三是供电部门为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电业务,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四是经营主体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运输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运车辆(不含空车),凭“绿色通行证”可免费通行省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
二、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
目前,包头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
过去的一家一户家庭经营模式已经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方面农民的思想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认为失地失权,不愿意把
土地流转给他人种;另一方面国家政策落实得不好,有些地方在发放种粮补贴时没有按照谁种地给谁补的原则,而是发放给土地户主,影响了土地的流转。
另外,农村人口流动大,流转找人难;农户想法不统一,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田块账实不符,四至界限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二)资金筹措难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不断注入是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
目前,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过去在外经商返乡的成功
人士和有一定头脑的当地人,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都感到束手无策,主要是由于信贷融资困难。
近年来,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万~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
包头地区土地确权刚起步,土地经营权贷款还没有推开,抵押贷款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有限。
资金筹措难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基础设施差
专业大户承包的土地一般地处偏远、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
突出表现在:一是路网不配套,机耕路少,路面状况差,不利于机械运输和作业;二是灌溉设施少,动力低,机械老化;三是仓储条件差。
此外,由于土
地流转期限短、种粮补贴得不到(补贴给土地户主),影响了经营主体对土地、基础设施的投入热情,造成了“掠夺性”生产行为的出现。
(四)服务到位难
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部门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服务措施,但还是存在缺位现象。
一是保险风险缺位。
保险公司虽推出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但覆盖面、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偿时效性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力支撑。
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
由于基层农业技术部门经费不足、人手少,难以全面落实公益性技术服务。
三是产后销售服务缺位。
由于生产者专注农业生产而忽视销售环节,造成农产品滞销,而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很好地搭建起销售信息平台。
四是培训缺位。
近年来,有关部门虽加强了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而且还是免费的,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培训机构为完成任务而培训,多数是走形式,走过场,不扎实,实效性不强;二是培训内容不切实际,农民想听的想学的听不到学不到,达不到培训目的;三是培训对象筛选缺位,想学习的培训不上,不想学的、只为拿证混学的反倒培训上了,影响培训质量和起不到培训效果。
三、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建议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
的必然趋势,是解决“新四化”中农业现代化短板问题的有效途径。
而推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政策扶持的保护体系。
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政策扶持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培育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核范围。
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导考核,真正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
(二)完善现有的政策补贴措施
一是要根据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体系变化的新形势,完善现行补贴措施,建立“谁种补谁”以及“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机制,使政府补贴与农产品种植面积或产量挂钩,促进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是建立政策补贴与重要农产品生产挂钩机制,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导向,补贴重要农产品,关键生产环节,以突出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矛盾和关键问题,促进提高政策效能与补贴效率。
三是探索创新补贴方式,实施新型直接补贴措
施。
(三)出台财政信贷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要设立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
专项资金,扩大信贷的授信额度。
政府部门要尽快出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贴息、补贴、奖励、贷款等形式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选升级、建立科研机构等;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
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
(四)完善保险管控机制
政府要出台农业保险管控制度,一是鼓励农户全面参保,二是推出政策性农业灾害强制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五)其他政策支持
一是土地流转支持。
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扩大种养殖规模,政府以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项目支持。
政府部门要有计划的扩大农业产业化新
型经营主体承担的涉农项目,以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实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三是生产经营支持。
政府要对推广的农牧业生产项目,优先安排给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统一包售,制定推广包底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四是科技支持。
政府部门优先选派优秀农技人员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为他们提供全过程“无障碍”的技术服务。
五是教育培训支持。
各级培训机构优先选派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以达到辐射带动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整体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的效果。
六是信息支持。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搭建信息服务网站、微信等共享平台,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农牧业动态、农牧业技术、品牌宣传、农产品供求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