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 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关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现有的扶持政策

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两级政府都相继在政策引导、财政扶持、配套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扶持政策,较好地带动了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一)财政扶持

近年来,包头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种粮补贴,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补贴,农机具补贴,燃煤补贴等)、奖励等形式扶持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用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新品种和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财政部门整合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形成合力,年投入财政资金达3亿元,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促使经营主体扩大生产规模,降低运营成本、资金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

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拖拉机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病虫害防治等收入,和家禽、牲畜、水产动物疫病防治配种收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享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外,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也提供了便利。

(三)金融扶持

各级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

营主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对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好、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小额贷款也向经营主体及其成员倾斜,并适当增加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担保,为其服务;鼓励扶持有条件的经营主体兴办资金互助社。

(四)保险扶持政策

各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组

织管理特点,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积极引导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参保,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经营主体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农业产业持续平稳发展。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是包头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创办农牧

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方面优先解决。二是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市县两级政府会同国土部门及时保障用地。三是供电部门为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用电业务,提高用电业务办理效率,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四是经营主体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运输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运车辆(不含空车),凭“绿色通行证”可免费通行省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

二、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

目前,包头的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过去的一家一户家庭经营模式已经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一方面农民的思想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认为失地失权,不愿意把

土地流转给他人种;另一方面国家政策落实得不好,有些地方在发放种粮补贴时没有按照谁种地给谁补的原则,而是发放给土地户主,影响了土地的流转。另外,农村人口流动大,流转找人难;农户想法不统一,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田块账实不符,四至界限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

(二)资金筹措难

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持续不断注入是硬条件,更是一个硬门槛。目前,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是过去在外经商返乡的成功

人士和有一定头脑的当地人,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都感到束手无策,主要是由于信贷融资困难。近年来,银行虽加大了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但主要是3万~5万元的小额贷款,对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无疑是杯水车薪。包头地区土地确权刚起步,土地经营权贷款还没有推开,抵押贷款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有限。资金筹措难和持续巨额资金需求制约了经营规模的扩大,部分经营主体因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基础设施差

专业大户承包的土地一般地处偏远、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一是路网不配套,机耕路少,路面状况差,不利于机械运输和作业;二是灌溉设施少,动力低,机械老化;三是仓储条件差。此外,由于土

地流转期限短、种粮补贴得不到(补贴给土地户主),影响了经营主体对土地、基础设施的投入热情,造成了“掠夺性”生产行为的出现。

(四)服务到位难

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精心的服务,各级部门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服务措施,但还是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保险风险缺位。保险公司虽推出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但覆盖面、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偿时效性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力支撑。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由于基层农业技术部门经费不足、人手少,难以全面落实公益性技术服务。三是产后销售服务缺位。由于生产者专注农业生产而忽视销售环节,造成农产品滞销,而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很好地搭建起销售信息平台。四是培训缺位。近年来,有关部门虽加强了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而且还是免费的,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培训机构为完成任务而培训,多数是走形式,走过场,不扎实,实效性不强;二是培训内容不切实际,农民想听的想学的听不到学不到,达不到培训目的;三是培训对象筛选缺位,想学习的培训不上,不想学的、只为拿证混学的反倒培训上了,影响培训质量和起不到培训效果。三、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建议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

的必然趋势,是解决“新四化”中农业现代化短板问题的有效途径。而推动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农情的农业政策扶持的保护体系。现就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政策扶持建议:

(一)加强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把培育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核范围。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导考核,真正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牧场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

(二)完善现有的政策补贴措施

一是要根据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经营体系变化的新形势,完善现行补贴措施,建立“谁种补谁”以及“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机制,使政府补贴与农产品种植面积或产量挂钩,促进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二是建立政策补贴与重要农产品生产挂钩机制,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导向,补贴重要农产品,关键生产环节,以突出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矛盾和关键问题,促进提高政策效能与补贴效率。三是探索创新补贴方式,实施新型直接补贴措

施。

(三)出台财政信贷扶持政策

财政部门要设立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

专项资金,扩大信贷的授信额度。政府部门要尽快出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贴息、补贴、奖励、贷款等形式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材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选升级、建立科研机构等;要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要扩大财政

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

(四)完善保险管控机制

政府要出台农业保险管控制度,一是鼓励农户全面参保,二是推出政策性农业灾害强制保险,政府给予补贴,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五)其他政策支持

一是土地流转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扩大种养殖规模,政府以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联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项目支持。政府部门要有计划的扩大农业产业化新

型经营主体承担的涉农项目,以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实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三是生产经营支持。政府要对推广的农牧业生产项目,优先安排给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统一包售,制定推广包底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四是科技支持。政府部门优先选派优秀农技人员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为他们提供全过程“无障碍”的技术服务。

五是教育培训支持。各级培训机构优先选派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由省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班,培训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以达到辐射带动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整体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的效果。

六是信息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搭建信息服务网站、微信等共享平台,为他们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农牧业动态、农牧业技术、品牌宣传、农产品供求需求信息。

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创建农业合作社联合社

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创建农业合作社 联合社 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团结带领全镇广大人民群众,以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己任,本着“产业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的原则,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现企业+农户+超市的产业组织形式,发展“市场连接型、龙头带动型、专业协会引导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我镇现状和存在问题 我镇现拥有耕地面积75000亩,旱地面积10000亩,山林13000亩,河流总长度368公里,渔船总数348艘。我镇虽然在保障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较大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龙港的农业与工业间、城乡与城区间的发展仍有差距,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传统的耕作方式依然存在,农户缺乏对土地流转法律观念的了解,农田抛荒现象屡有出现,粮食生产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 二是营销人员缺乏,销售信息不畅,出现流通环节多,中间销售资金份额大的问题。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产品生产附加值不高。

四是配套设施不健全,缺乏最基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保鲜贮藏室,形不成商品经济。 二、创建农业联合社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联合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的整合。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和作用 (一)完善组织,创新模式 我镇以联合社为龙头,以“企业+农户+超市”的模式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效益,着力完善组织体系,探索发展新模式,努力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组织各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资金互助,逐步扩大生产领域,逐步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发展,构建适应我镇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的经济实体体系。着力提高联合协作,共同辅设致富路。作为一个跨行业,跨区域,跨实体的联合性团体组织,以扎实工作作风,有效的服务理念,积极联合,吸纳各种形式,各种类型的涉农经济组织和经济股份加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

关于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https://www.360docs.net/doc/531495640.html, 高级工程师:高建

关于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模版型) 【立项 批地 融资 招商】 核心提示: 1、本报告为模板形式,客户下载后,可根据报告内容说明,自行修改,补充上自己项目的数据内容,即可完成属于自己,高水准的一份可研报告,从此写报告不在求人。 2、客户可联系我公司,协助编写完成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具体可跟据客户要求进行调整) 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专 业 撰写节能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 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项目概要 (1) 1.1.1项目名称 (1) 1.1.2项目建设单位 (1) 1.1.3项目建设性质 (1) 1.1.4项目建设地点 (1) 1.1.5项目主管部门 (1) 1.1.6项目投资规模 (2) 1.1.7项目建设规模 (2) 1.1.8项目资金来源 (3) 1.1.9项目建设期限 (3) 1.2项目建设单位介绍 (3) 1.3编制依据 (3) 1.4编制原则 (4) 1.5研究范围 (5) 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 1.7综合评价 (6) 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7) 2.1项目提出背景 (7) 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7) 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7) 2.3.1促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8) 2.3.2加快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8) 2.3.3满足我国的工业发展需求的需要 (8) 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8) 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9) 2.3.6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的需要 (9) 2.3.7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10) 2.4项目可行性分析 (10) 2.4.1政策可行性 (10) 2.4.2市场可行性 (10) 2.4.3技术可行性 (11) 2.4.4管理可行性 (11) 2.4.5财务可行性 (11) 2.5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概况 (12)

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 告正式版

新型农业经营情况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日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

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数量增长快。今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0家,全县达到157家,比上年增长14.5%,同比增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示范社12家,今年新增7家,同比增长快1倍,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03个,目前已有30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二是经营方式活。一是土地流转形式活:今年全县已流转耕地面积20190亩(其中:转包3960亩,转让745亩,互换1038和出租10941亩,其他3506面),占承包面积的20%左右。二是业主资本组织形式多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集中关注和研究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培育,形成一定的可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借鉴和参考的经验总结。国内学者主要探讨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特征、功能定位及培育政策主张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一方面,受土地极度细化的小农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业劳动力难以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务农人口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挑战。为了保证充分的农业劳动力,提高务农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和探讨已刻不容缓。现实条件下如何通过有力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支持、培育及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内的提法,国外类似的研究则直接体现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育上。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不仅改变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影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选择,是其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因素。 (一)国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培育模式形成不同的政策主张。政府主导型观点强调政策制定、财政扶持在其培育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基础型观点坚持市场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技术支持型、主体自由发展型等也被认为是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培育方案。Jamison & Lau(1982)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对农场主进行培训可以明显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产量的增加。Chambers & Thrupp(1994)强调家庭农场主的创新及可持续性有赖于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持。Bammann(2007)对农场主收入、就业机会和粮食安全进行价值链分析,认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家庭农场的影响不可低估。Wilson,Harper & Darling(2013)则认为,完善的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前景和措施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集团化的现状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有效途径,实施产业化战略可以推动农业的大发展,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决定的:一是进入市场的需要。如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如何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如何抵御市场风险,这些问题在 90 年代以后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轨之后变得日益突出。二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效益不高,比较利益低下,严重影响了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是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农业效益的高低取决于多种因素,但主要是农业政策、农业投入以及科技在农业中的运用。如果对这些因素进一步细分和具体化,除了农产品价格水平及其与工业品的比价关系这一影响农业比较利益高低的重要因素外,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农业专业化分工状况,以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相互关系等因素,都对农业效益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这些已经为我国农村走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所证明。 山东省自 1993 年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以来,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已发展到 1.3 万个,连接 700 万个农户,带动基地 5500 多万亩,全省已确立 18 个主导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推动山东农业出现新突破,农业经济全面增长。过去农民只得到生产环节的收益,而实行农业产业化,还可以从农产品加工增加值和流通利润中分享一部分。而黑龙江省由于近年来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各地对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收到了显著成效。如双城雀巢公司投资4.3 亿元,日处理鲜奶530 多吨,带动了全市27 个乡镇和附近市县乡镇奶牛饲养业的发展。现在黑龙江省的经济作物也开始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亚麻、甜菜等经济作物加工企业增多,市场竞争能力增强。海南省近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组织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抓住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海淡水养殖几个主导产业,组织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贸工农、产加销有一体化,同时下大力气解决了运输流通环节严重妨碍农产品市场实现的难点,推动了海南市场农业的大发展,农业比较利益大为提高。实现了农业增加值、农业纯收入连续三年以两位数增长,粮食连续三年夺丰收。 近年来政府尽可能地采取了一些支持、加强农业的措施,但是,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拿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农业,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创造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地方小气候”,但是从全国广大农村以及庞大的农垦系统来看,至少在近期内是不可能得到这种资金投入的。因此,在我国现阶段,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主要应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来实现。可以说,事实证明,沿着这条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农垦企业的兴旺发达是确定无疑的。 (二)、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分析广东垦区自改革开放后,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加速进行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 “八五”以来,进一步实施“巩固提高农业,主攻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方针,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速度有较大较快的扩大及进展。 1 、建立了一批区域商品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环节,也是“龙头企业”依托和赖以生存的条件,目前,已建成或初步建成的区域性基地有:湛江垦区的糖蔗、剑麻、橡胶、水果茶叶和禽畜饲养、养殖基地,茂名垦区的水果、橡胶、蔬菜、茶叶、禽畜饲养和水产养殖基地,阳江垦区的水果、橡胶、海水养殖和生殖和生猪饲养基地,揭阳垦区的水果、高档茶生产基地,汕尾垦区的海水养殖、优质稻生产基地,总直的乳制品、无公害蔬菜和花卉生产基地等。其中大部分“基地”可以为广东农垦热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奠定得天独厚的基础。 2、“三高”农业规模不断扩大。至 1997 年底,其累计面积达到 106.05 万亩,年出栏 5000 头以上的养猪场 13 个,万头以上的猪场 5 个,生猪饲养量 44.2 万头,鸡 300 万只,饲养奶牛 2000 头,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 文献综述

编号(学号): 文献综述 (2012届本科) 题目: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 学院: 专业:农林经济管理 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2年 4 月28 日 注:[封面的文献综述编号统一填写学号]

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文献综述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研究综述 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农业产业化”一经提出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是国家增税、企业增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农业发展新的生长点和农业转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区域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起步晚,农业基础薄弱,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低,加之地区间发展存在极大的不平衡性,农业产业化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新农村建设为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性,是我们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重要问题。现通过对近几年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以期对此问题的研究能够更进一步。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产业链;模式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此后的中央文件也多次提到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 从政府高度重视,到各项促进措施可以看出,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直是农业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工程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近20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业综合增长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了由粗放生产向集约化生产的历史跨越。但是随着现代农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也迫切需要在体系上进一步创新,在质量上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最早是1993年在山东潍坊提出来的。它是指在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各种类型的龙头组织的带动,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工商一体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用利益机制联结成一体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则是实现农业两个根本转变和“第二次飞跃”的有效途径,是农村经营形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农业发展新的生长点和农业转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因此,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便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现将学者们的相关观点和研究成果梳理如下: 1关于农业产业化内涵界定的研究情况 第一种观点是:国外农业产业化最早产生于20 世纪50 年代的美国,美国哈佛大学的John M.Davis 和Roy A.Goldberg 出版的著作开创了农业产业化研究,但是, 当时他们提出的概念是Agribusiness, 我国翻译为农业综合企业, 简称农工综合体[1]。它是以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为深入了解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同时,为探索构建合理农业经营体系有效途径提出个人见解, 近日,笔者对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结合实际,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类型笔者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相比,规模经营较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四大类型。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要承担着农产品的生产职能,发挥着对小规模农户的集约示范效应,体现的是专业性。农民合作社是产前、产中或产后的组织联合,实现农民合作共赢的目标,体现的是组织性。农业龙头企业则是用先进技术、资金、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农业领域,体现的是

示范性。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忻城是个以农业为主业的县,农民人口最多、农用地面积最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 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新型农业主体、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近年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并举,蓬勃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 作社如雨后春笋,过去两年每年以25%以上的数量增 加。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XX 年全县达到56个,比XX年增加16个,XX年全县达到76个, 比XX年增加20个。同时着力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作,截止目 前,获得国家级示范社有 1 家,自治区级先进社 2 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4家,来宾市级示范社17 家。这些荣誉的获得,助推了该县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就家庭农场而言从无到有,XX年全县只发展了5个,XX年全县达到28个,比XX年增加23个,经营内容 覆盖粮食、蔬果、花卉苗木、水产等多个领域;经营土 地8833 亩,从业人员近 3 万人,每年经营农产品100 万吨以上。来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7家,年销万户。9 亿元,带动农户 6 售收入.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一)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稳步发展,企业数量和规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和发展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文件”),厘清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快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黄金期”。农业产业化龙头文件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信贷方面提供便利。文件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而且包括拟上市公司,还进一步包括了一些地区龙头和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广大龙头企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质量管理,创建知名品牌,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展现出快速发展的新特征。 一、发展概况 据农业部统计,截止到2016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达41.7万个,比2015年底增长8.01%。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13.03万个,同期增长了1.27%。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约为9.73万亿元,增长了5.91%,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1%;大中型企业增速加快,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同比增长了4.5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约为4.23万亿元,增长了3.94%。 图1农业部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图 2016年,农业部公布了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总共为1131个。其中,山东省共计有85个,位居首位,第二名是四川省(58个),河南省和江苏省并列第三(55个)。有13个省份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高于40个,还有7个省份的数量介于30-40个之间。从地区的分布来看,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传统农业大省。例如,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和广东等省份,传统农业大省的四川和河南等省。这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力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一端与广大农户链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参考材料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

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赵泽红 沾益县农业局 655331 摘要:本文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问题对策 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农村新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成为应对入世挑战,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和依托。近些年,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是公司、农户等市场主体在经营服务环节上的联合,充分体现了农业合作经济的本质。农村改革以来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公司+农户”为基本组织形式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组织指导农户种植养殖,并负责产品的推销,起到了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作用。事实上,公司与农户的结合是所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定义,农业合作经济,就是农户联合起来办企业为自己服务。这个企业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是农产品销售企业,也可以是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或者综合经营的企业。公司是合作组织成员联合投资、共同拥有并民主管理的,可以说是“农户+公司”,许多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农户+公司”;我国目前的产业化经营中,公司是农户以外的市场主休投资兴办并管理的,是“公司+农户”。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做大,所联系的农户越来越多,如果龙头企业与每一农户都签订合同,运作成本就会很高,还会遇到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需要一个中介服务组织,协调公司与农户的关系。正因为这个现实的需要,目前我国有众多的知名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运作方式,已从“公司+农户”向“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如内蒙古草原兴发集团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带动农户走上通过饲养“草原兴发羔羊”、“草原绿鸟鸡”脱贫致富的道路。“农户+公司”中的公司,是农户投资兴办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实行传统合作经济的原则,形成“共享、共担”机制。“公司+农户”中的公司,投资主体不是农户,完全采用合作经济原则是不切实际的,但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如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无偿或低偿地向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确定保护价,包销农产品等,使公司与农户形成“共享、共担”机制。本文主要讨论“公司+农户”这一组织形式。 2 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龙头企业拉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长期以来,有一些地方农村经济一直依靠烤烟、油菜等有限的支柱产业,而烤烟的指导性种植计划和指令性收购计划两种体制矛盾十分尖锐,油菜价格偏低。一些地方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着力发展经果林种植及畜禽养殖等,而届时如没有相应的贮运、加工及营销企业的拉动,难免会出现种果园到毁果园等隐忧。谷贱伤农。某些地方,畜牧业的发展仍面临着或冷或热的

农业经营新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模式 一、CSA 社区支持农业(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简称CSA。从字义上看,“社区支持农业”指社区的每个人对农场运作作出承诺,让农场可以在法律上和精神上,成为该社区的农场,让农民与消费者互相支持以及承担粮食生产的风险和分享利益。CSA的概念是不要中间商来操纵当地的食品经济。它可以恢复农民和消费者之间的友好关系。CSA的重要原则是农民在具有生态安全的农业系统中生产能带来健康的食物,消费者也是“股东”,也要承担生产耕作的风险,比如可能遇到自然灾害等等。CSA背后所蕴含的理念是建立起本地的食品经济体系并创造一个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农民和消费者一起工作来实现食品保障和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CSA没有一个特定的模式。每个社区都有各自不同的因素和条件,因此也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模式。通常,CSA是由一群消费者发起的,这些消费者一般都关心自己的食品、健康和环境。他们承诺支持一个或一群农民生产有益健康的食品,食品的价格应该使农民能够持续地经营自己的农场。 优点:1、城市社区居民一次性交付一年的菜钱,与农民共同承担风险,增强彼此的信任,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城乡交流。 2、农民预先收到订金,有利于农业资金运转。 3、社区居民直接从农民手中预订蔬菜,解决了农村蔬菜的销路问题。 4、方便社区居民更直接的吃到清洁绿色有机蔬菜。 二、生态循环农业 生态循环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

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简单地说,就是在良好的生态条件下所从事的“三高农业(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它不单纯地着眼于当年的产量,当年的经济效益,而是追求三个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使整个农业生产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把人类梦想的“青山、绿水、蓝天、生产出来的都是绿色食品”变为现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出现了生态农业,引起了各国普遍重视,且发展势头很快,大有不可阻挡之势。 优点:1、通过物质循环利用,减少生态系统物质流和能量流的物质和能量损耗,使相同的生产原料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2、通过生物间的互利共生关系,增大生产效益。 3、通过食物链与食物网模拟自然的生态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更清洁无公害。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农业产业化经营其实质就是用管理现代工业的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它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围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为一体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优点: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以来,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但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点

一、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点 近年来,各地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以下特点: 一)主导产业日趋明显。近几年来,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充分发挥农业区划的成果,因势利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等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大力挖掘和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传统特色产品优势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全省有60多个县开展了土地流转,面积达340万亩,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势头良好,有各类种养专业大户23万余户,其中种植业专业大户16万户,经营面积408万亩。全省以粮油、水产品、茧丝绸、果品、竹木、畜禽、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十大主导产业逐步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如衢州市每县都形成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和品牌的主导产业,全市粮油、生猪、白鹅、水产、柑桔、食用菌、笋竹、名优茶、蔬菜等9个主导产业产值达36.84亿元,占农业产值的80%,农民收入的65%来自主导产业。三)市场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了市场建设投资主体和农产品流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到2014年底,全省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362个(据省工商局统计),年成交368亿元。从城乡布局来看,位于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32个,2014年成交210亿元,农村的230个,成交158亿元。全省以销地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重点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为主体、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开始形成。市场带动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据统计,到9月底,13家市场拥有资产10.2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7.7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3%和17.6%。1—9月份成交各类农产品371.4万吨,成交额148.1亿元,同比增长51.4%和33.4%,带动农户54万户,建立基地221.2万亩。有15家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随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其经营者大多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积极参与技术培训,拥有一定的非农工作经历。与此同时,他们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 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环境 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 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 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 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这种多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同的是,农户(家庭农场)仍然是中

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但是,随着中国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加快,中国农户群体开始逐渐分化,农业经营者分化为传统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五种主要类型。其中,专业种植与养殖户,被称为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有学者认为,与大规模的机械化农场相比 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家庭农场)更加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是在现有城市化及土地流转水平下解决农业隐性失业、收入低下、产业升级困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路所在。 通过我对廊坊市新型农业园区的调查,我发现。尽管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但从本质上看,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和带动效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充足的资金来源 市场导向性强 注重品牌建设。结合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本文给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分析: (一)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 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如果说农业专业大户是以其土地经营规模大为主要标志 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它们通过组织模式与利益机制的创新,实现了社员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分析(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分析 本文是枪手代写的,并且客户没有付费,所有上传网上,客户不要用,用了就是侵犯版权,会告到单位 摘要: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的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地发展进步,呈现出一幅蓬勃发展的良好趋势。但是,改革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需要受很多条件的制约,面临诸多问题的挑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一步一步解决克服。本文将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随着农业改革力度的加深,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断扩大,这就意味着不仅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加快,而且我国农业劳动力也有序进行转移,并且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民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了加快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着力推进“三农”工作的落实,提高农民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深刻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分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保障。 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分析 1.加快农业转型和结构调整 近几年,我国加大力度在农业转型方面,加快调整结构,培育了一大批专业农业经营主体,例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积极地推动了新型农业的发展,扩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2.家庭农场逐步兴起 从当前的调查数据来看,近几年,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已经扩宽到蔬菜、水果、畜禽、种植业等领域。农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员,30%左右的农场都拥有自己的长期雇工人员。当然,为了适应农业的发展,也存在短期雇工和季节性雇工,而季节性雇工大多从事种植业的农业生产。 3.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 最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大大增加,基本覆盖了种植业、畜牧渔养殖业、水果蔬菜、桑蚕、茶叶、药材等多个特色主导农业性产业。 4.农业企业实力不断增强 近几年,我国农业企业不断扩展,农业龙头企业更是数不胜数,实力大大增强。不断地提高农业的经济实力。 5.经营规模较大 农业的改革,加快了农业土地的流转,同时也改变了农业经营者的土地经营规模结构。农业专业大户的标志是其土地经营规模的大小,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走的是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道路,他们具体的实现了小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合作。这就意味着它们将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的方向,经营规模较大,呈现带动效应,将带动农业企业的发展,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 经过调查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要比传统的农业主体经营能力更强。另外,由于新型农业的改革创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盈利能力十分的强。研究表明,较强的盈利能力不仅有利于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还增强了在农业产业方面的投资能力。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为主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 其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因为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已面临严峻的形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素质结构性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务之急。 那么,到底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在近日召开的首届“清华三农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韩俊强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为基本原则,不可脱离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关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确实,家庭经营在农业中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是农业生产中最适宜的经营模式。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业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农业现代化的最基本经营形式也是家庭经营,这是农业与工商业的区别。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要把培养职业农民作为农业劳动者素质建设的核心任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首先要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居住地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认定探索,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其次,要拓宽培养途径,突出培养重点,优化培养方式,着重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养,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吸引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务农,鼓励和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子承父业;以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为平台,以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农民工“阳光工程”等创业培训为抓手,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同时,要完善培养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等创业培训规模;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 粮食“九连增”的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在今后现代农业大跨步发展的进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链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认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要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分析

农业产业化极影模式比较分析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机制。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5、农业园区带动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示范园+农户型),6、中介组织协调型(“农产联”十企业十农户),7、其他组织模式(主要以以上几种模式衍生而出) 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 这种模式是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企业或 农户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为龙头,对某一农产品实行系列化生产经营,带动农产或相关的生产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龙头为农民承担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②“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企业与农户利益直接对立的状况,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③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生产要素上实现了优势互补,龙头企业负责技术、资本密集、风险大的部分,劳动密集和风险小的部分交由农户负责,形成新的生产力。龙头企业与农

户结合,既发挥了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又弥补了农业小生产在经营环节上的缺陷,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双层经营。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受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农户品的供求关系难以稳定。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 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成为农产品的集散地,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②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完善。②农村流通中介组织还未发展完善,还需要培育专业化的经纪人队伍及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投资少、易起步、风险小,尤其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②资源优势相对突出,生产专业化水平较高,形成了专业村、专业乡。③形成产、加、运、销为一体的产业群体。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受资源比较优势战略的影响,不容易把握市场需求。②产业层次低、产品质量差、市场竞争力弱。③产业(产品)结构单一,对市场的需求的动态适应性不强, 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②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生产规模小与市场大的矛盾。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有些服务以盈利为目的,不考虑农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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