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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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食堂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食堂管理,提供健康、安全、丰富的餐饮服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需求,促进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内设食堂的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机关食堂应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机关食堂应坚持科学饮食理念,提供以健康、口味、安全、营养为导向的餐饮服务。

第五条机关食堂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六条机关食堂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采购、储存、加工和售卖食品。

第七条机关食堂应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其食品质量和供货能力。

第八条机关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对每批次进货食品进行留样保存,以备必要的检验和分析。

第九条机关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机关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和解决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机关食堂应保持洁净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障食堂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机关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确保食堂所使用的餐具、设备和场所卫生。

第十三条机关食堂应加强食品存放和加工区域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存放和加工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四条机关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机关食堂应建立回收垃圾分类制度,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保障食堂周边环境的卫生。

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机关食堂应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制定菜单,提供多样化的食品选择。

第十七条机关食堂应提供定时就餐服务,确保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不得擅自变动饭点。

第十八条机关食堂应定期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收集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第十九条机关食堂应设立投诉箱,及时解决工作人员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第二十条机关食堂应制定合理的餐饮价格,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并公开宣传。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饮食安全和营养,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身体健康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第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生产、储存、加工、供应和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第四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配备专业的厨师和营养师,制定合理的餐饮菜单,保证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

第五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制定周密的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到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材和原材料。

第六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七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完善的餐饮服务制度,包括就餐时间安排、分餐制度、员工培训等,确保工作人员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

第八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建立有效的饮食留言箱和投诉渠道,接受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

第九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严禁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夹带杂质、偷工减料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政府机关食堂,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加强与卫生、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堂的卫生安全和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食堂应当注重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政府机关食堂是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提供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能。

为了确保政府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饮食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就餐体验,我们在制定本办法时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食材采购、菜单制定、就餐服务等方面。

首先,政府机关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食堂的卫生安全、食品质量和供应情况进行监管。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建立“____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

膳食小组设组长____人,副组长____人,组员____人。

第____届膳食小组组长由【人名】同志担任,副组长为____、____,组员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

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

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研究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金库”、帐外物资、贪污____公款等不正之风。

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每月上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

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晰、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师傅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7∶30、10∶00、15∶30。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拿回家。

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放在橱窗供员工选择食用,不计入餐费,不得与每餐的正常饭菜混合,防止变质剩菜剩饭导致员工身体不适。

第九条员工实行挂牌就餐,早餐挂牌时间为前一天晚上以前,中餐和晚餐挂牌时间分别为10∶00以前和15∶30以前,超过规定时间挂牌的食堂可不予下餐。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模版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模版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保障员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的食堂,包括军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健康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食堂管理的顺利运行。

第五条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并有合格的健康证明。

第六条食堂管理应注重员工的营养需求,合理搭配菜品,提供均衡营养的饮食。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积极推广就餐刷卡、在线预定等便民措施,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第八条食堂管理应有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堂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条食堂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食堂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消毒,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食堂设施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食堂应配备食品加工区、蔬菜洗净区、调味品存放区、餐具清洗区、厨余垃圾处理区等功能区域。

第十四条食堂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食堂设施和设备应设立管理制度,每天开展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并有记录。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存储管理第十六条食堂所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采购经验,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食品采购人员应按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结合市场行情和质量情况进行供应商的选择。

第十九条食品采购人员应保留食品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样品,以备备案和日后检查使用。

第二十条食品采购人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设立合理的食品存储区域,根据食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和摆放。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用7篇)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用7篇)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通用7篇)党政机关食堂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食堂管理,尽可能做到让干部吃的满意,使来客吃得可口,又要降低成本,节约开支,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定制度如下:一、机关干部用膳制度。

1、镇机食堂只向在职上班的机关干部开放,一律不接收外来搭膳人员在食堂用餐,镇机关干部在食堂用膳实行包月制,20元/人/月,每月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2、食堂用膳时间,夏秋季早餐:7:308:00,中餐:11:3012:00;晚餐:一qi:3016:00;冬春季早餐:7:308:30,中餐:11:3012:00,晚餐:一qi:00一qi:30。

3、就餐人员,应保持节俭原则,严禁浪费,不得将饭打出食堂用膳,更不能将食堂碗筷、盘等餐具带出,事务长要做好监督,发现了有此现象应对带出物品予以及时追回或阻止带出。

对多次有剩饭剩菜用餐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4、食堂工作人员应保证饭菜及时供应,并保持饭菜质量与新鲜,不得出售变质或隔夜饭菜,并保持每周一、三、五有(一大荤二素一汤),二、四(一小荤二素一汤),早餐有三个小菜。

6、个别在镇办事需在镇食堂用膳的村委会干部,实行零用餐卷用膳制,用餐人员到办公室免费领取。

对机关干部(家属)亲戚来访,可以到办公购买用餐卷,用餐卷5元/张。

二、会议用膳制度1、凡镇机关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按工作餐标准安排,即七菜一汤(两荤五素),原则上不拿酒(市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临时待定)。

2、会议用餐,由主持会议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需用膳人数凭派餐单通知食堂安排用膳。

用膳人数在三桌以上的(含三桌),由办公室统一编桌用膳,非参加会议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会议用膳。

三、来客招待制度1、上级或兄弟单位来客,对口由接待的领导交待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办公室按来客级别进行安排;科员级来客按工作餐标准;副科级来客按八菜一汤(三荤五素)标准;正科级来客按十菜一汤(四荤五素)标准;副县级以上来客安排标准由主要领导确定(需要加菜的应与党政办联系)。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机关食堂管理办法(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机关食堂的管理,保障干部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附属单位的食堂管理。

第三条定义1. 机关食堂:指为机关单位内部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的餐饮服务场所。

2. 管理部门:指机关内指定负责食堂管理的部门或个人。

第二章食堂使用管理第四条用餐规定1. 干部职工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凭有效证件刷卡。

2. 食堂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00。

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餐饮服务1. 食堂应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和环境。

2. 食堂应定期对食品材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餐饮服务,可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单。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六条清洁卫生1. 食堂应每日进行定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 食堂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投放并定期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2. 对有害垃圾应按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第四章食堂安全管理第八条安全防范1. 食堂应设置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理设备,保证干部职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2. 食堂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理1. 食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食堂安全。

2. 食堂工作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干部职工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监督检查1. 机关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上级部门应定期对机关食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事故的食堂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关食堂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经批准后实施。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员工的健康饮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单位的食堂管理,包括食堂的日常运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员工饮食福利等方面。

第三条机关单位食堂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机关单位食堂的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堂设施与环境第五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具备良好的食堂设施和环境,包括餐厅布局、照明、通风、排烟、消防设施等方面。

第六条餐厅布局应合理,食堂面积应满足员工用餐需求。

餐桌、椅子应干净整洁,摆放合理。

第七条食堂照明要充足,照明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亮度合适。

第八条食堂通风设备应齐全,保证空气流通,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九条食堂应配备消防设施,保证食堂内部和周边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十条机关单位食堂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一条食堂应选用新鲜、优质的食材,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的品质和营养。

第十二条食品进货应与合格供应商进行合作,建立供应商资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三条食堂食品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进行加工。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定期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注重食品的分类储存,必要时采用冷藏、冷冻等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并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记录。

第四章食堂服务与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单位食堂应推行自助餐形式,提供多样化、营养均衡的菜品选择。

第十七条食堂应提供充足的用餐时间,保证员工用餐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第十八条食堂应配备足够的餐盘、餐具和饮水设备,饮用水应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食堂应设立服务窗口,提供及时、热情的服务,解答员工关于食品的疑问。

第二十条食堂应设立食品监督员,负责检查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机关饭堂管理办法机关饭堂管理办法一、总则机关饭堂是为了满足机关单位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有品质的餐饮服务。

为保证饭堂的运行有序、食品安全与质量可靠,制定本《机关饭堂管理办法》。

二、饭堂管理机构1. 机关饭堂设立饭堂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饭堂的日常管理和问题解决。

2. 饭堂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供应与品质管理1. 餐饮供应商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卫生安全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饭堂应提供多样化、均衡营养的菜品选择,根据职工需求及时调整菜单。

3. 严格按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储存和处理,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1. 饭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食品生产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3. 建立食品溯源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追溯和处理。

4. 对食品检测、储存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记录。

五、就餐环境卫生管理1. 饭堂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及时清扫、消毒,并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2. 饭堂应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提供清洁的餐具、餐巾和纸巾,保证就餐环境的卫生。

3. 加强室内通风,保持饭堂空气流通,避免细菌滋生。

六、就餐服务管理1. 饭堂应提供快捷、高效的就餐服务,提供合理的用餐时间安排。

2. 饭堂应设置明确的食品标价和结算方式,并保证价格公示的透明度。

3. 饭堂应提供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处理职工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改进。

七、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管理1. 饭堂应严格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个人资料和就餐记录。

2. 饭堂提供的菜品和食谱等相关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外传或使用。

八、监督与评估1. 每年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质量评估,对饭堂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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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科技厅机关食堂工作的改革,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工作和民警职工生活服务,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厅机关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实行内部核算的集体福利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

第三条食堂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服务第一,满意为本”的方针,为机关民警、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努力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民警职工的生活,增强内部活力。

第四条食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贯彻“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食堂职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食堂内部的民主管理,建立食堂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章业务管理和质量管理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粮、油及其它副食品供应政策。

第六条保管工作要加强入库、存库、出库三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做到货物出入库及时,验收核对手续严格;定期盘库,数量准确、帐卡相符;发挥仓储设备的效能、降低保管费用;采取相应措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残损、防污染。

第七条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销路畅。

搞好单项核算。

第八条销售工作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销售服务规范、改善销售方式,合理设置销售窗口和摊点,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民警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

就餐环境要整洁,秩序要好。

第九条食堂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
准、劳动有纪律。

要结合机关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二)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采购、保管、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把事后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同事前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控制结合起来。

(三)主动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工作。

(四)坚持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使全体人员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根据《中央国家机关食堂管理办法》,食堂实行核定费用收支,定额补助的内部核算办法。

第十一条食堂费用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机关在编民警职工伙食补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经费、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车辆燃料费、燃气费、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的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

第十三条食堂费用的支出范围:人员工资、社保、福
利、劳保用品、公杂费、差旅费、主副食品原材料费、燃气费及食堂开支的其它费用,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期休假人员工资由厅机关财务部门开支。

第十四条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

第十五条食堂职工的奖金,参照机关制定的工勤人员奖金福利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

第十七条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

食堂会计核算执行《国家行政机关食堂会计制度》。

第四章就餐管理
第十八条食堂就餐使用就餐卡。

机关食堂、刑侦食堂、交警食堂、禁毒食堂、监管食堂就餐卡实行一卡通,即在上述食堂就餐、购物是通用的。

机关在职在编干警统一标准补助。

挂职人员就餐卡按厅机关在编民警标准补助。

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办理就餐卡,机关不予经费补费。

第十九条事业编制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在职民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借调人员和跟班培训人员就餐卡补贴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第二十条充值卡系本厅福利性的有价证卡,需本人持
有,不得转借、转让或交易。

机关食堂就餐卡仅限于机关内部办理、使用,不对外办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餐。

就餐时间按科技厅机关工作处规定的时间执行。

所有就餐人员应按时就餐。

如有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警务保障处分管领导,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第二十二条就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

打饭、菜时应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抢、插队,不准敲盆喧哗。

第二十三条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菜、打汤,严禁浪费。

第二十四条就餐人员必须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就餐后要将用过的餐具放到指定地点。

不许将餐具带出食堂,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食堂公共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就餐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管理和服务人员,对食堂服务有意见,可向警务保障处或相关部门反映,不能与食堂人员争执、骂人、打架,如有违者,警务保障处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警务保障处上报纪委、政治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食堂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文明就餐,讲究公德。

第五章机关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本厅机关、交警、刑侦、禁毒、监管五个食堂。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门在本厅机关食堂安排宴请,应提前一天与警务保障处餐饮科预订,餐饮科根据情况安排或商定宴会时间、地点、包厢,接待标准等事项。

机关食堂接待宴不包含烟和酒。

第二十九条机关食堂接待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厅党委有关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遵循热情周到、服务细致、价格优惠、手续完善、账目清楚的接待原则,自觉抵制超范围、超标准及对象不明的接待。

第三十条接待费结算,接待单位填写本单位公务接单,领导签批,用餐后由承办人登记签字,从部门业务费中报销。

具体管理按《科技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食堂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劳动定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招聘人员。

新招的职工不论是合同工还是临时工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
的疾病的,不得录用。

同时,要经过政审,没有通过政审的,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各类人员培训规划,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

要结合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技术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职工技术考核档案,作为职工升级调资和评聘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结合食堂工作的特点和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工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学先进、讲奉献,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单位建设。

警钟长鸣,教育职工时刻提高警惕,外人及闲杂人等严禁进入后堂,谨防敌对分子投毒施坏。

第三十四条根据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职工的奖惩办法,职工的奖金分配应与日常考核结合起来。

对有突出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违章违纪的职工,应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卫生与安全
第三十五条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使卫生工作经常化,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防伤亡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厅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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