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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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中文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逐渐在劳动者就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而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就业困难,社会经验少,在就业中遇到利益遭到损害,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许多问题。

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和探究。

2010年全国将有大学毕业生超过600万人,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会有不可估计的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我认为主要有,就业竞争压力增大,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的严格,对大学生新的要求。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大学毕业生就业引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直言,如果说2009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2010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

那么,2010年的毕业生人数63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高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紧张局面应引起相关部门和应届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让企业对招聘员工变得非常谨慎,这将对大学生就业产生较大的冲击。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大学生面临的就业竞争会更大(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对企业用工的规定也更加严格。

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必然要重新考虑到人员成本,提高用人门槛。

从上海,北京等地的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统记来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学生就业比率有所下降。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量出现,使劳动力市场更趋稳固,这必然减少新的求职者进入劳动市场的机会。

所以,对于10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

大学生将来要争取一个好工作就更不容易了,还会增加随便跳槽的难度。

(2)《劳动合同法》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他们在招聘大学生的时候会比以前更加严格。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作者:徐礼堂来源:《职业教育研究》2009年第05期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一方面规范了人才招纳市场,有效地保障了初入职场大学毕业生的权益;另一方面,对大学生就业市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挤压,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自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毕业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策略《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用工的根本大法,为劳资双方的行为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对求职的大学毕业生,其合法权益能够被有效保护,但同时也对用工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新法的实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既是机遇和福音,也是压力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施行给大学生就业带来的福音由于缺乏工作和求职经验,过去一些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曾遭遇过不少求职陷阱,屡屡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不到位。

新法施行之后,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将受到法律制约,不断走向规范。

法律的有力保护无疑为高校毕业生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一)加重对不签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

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利益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劳动者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

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左右。

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有关数据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90%以上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工资待遇、工伤医疗等)没有法律约定,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析《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作者:闫海鹰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01期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侧重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人才市场和劳资关系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的劳动法制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初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的影响尤为明显。

本文以案例与理论相结合的形式揭示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对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的分析,以期达到更有利地保护初次就业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就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布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度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作为就业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时常难以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有效遏制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更侧重保护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而言将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2018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2017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到770万,而2018年就业人数将再创历史新高。

面对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作为缺乏社会经验、就业心切的大学毕业生们往往落入一些用人单位精心编织的就业陷阱。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校园招聘即将在全国各大院校展开,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为他们撑起的就业“保护伞”,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_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劳动合同法_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
(4)为试用期工资确立了最低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 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毕业生对用人单位负有告知义务的仅仅是
以前,服务期和违约金制度无疑是毕业生顺利实现“再择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从事的工作不直接相关
业”的最大障碍。由于《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 的其他情况,如是否正在恋爱,是否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餐
款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劳动者,尤其是 饮等法定特殊岗位除外)等,均属个人隐私,毕业生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责任承担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告知求职者上述事项劳动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而欺诈将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职业指导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分析
江苏科技大学 戴中璧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既包括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先就业、再择业”的条 件更加有利等机遇,也包括可能进一步挤压大学生就业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提出新要求等挑战。毕业生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 制定自己的求职策略。
3、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强化学生的就业资本与产 来职业发展,这是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突破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
业对接,就业“胜任力”与岗位需求对接,就业能力与社会需 应对就业压力,修正就业杠杆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这也是一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1)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

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就此问题,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网络在线调查“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的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

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

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

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

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

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

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2年12月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Dec.,2012第30卷第6期JOURNAL OF SOCI AL SCIENCE OF JIA MUSI UNIVERSI TY Vol.30 No.6劳动合同法 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对策李 刚a,王建波b,张天兆a,雷 明c(佳木斯大学a.外国语学院;b.教务处;c.思想品德教研部,黑龙江佳木斯154007)[摘 要]本文站在毕业生和高校的角度思考 劳动合同法 对高校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关注短期就业压力增大等不利因素,并就高校应对 劳动合同法 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对策性措施提出建议。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大学生;就业;高校[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2)06-0053-03劳动合同法 作为规范人才市场和劳资关系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的劳动法制发展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 与之前的劳动法律规范相比,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 的颁布与实施,影响了我国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对于初次步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影响尤为明显。

一、 劳动合同法 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受到社会因素(法制、政策、经济)、教育因素(能力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个人和家庭因素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 只是法制因素的一个环节。

但是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带来了就业环境的变化,在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所以备受关注。

(一) 劳动合同法 的实施优化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环境劳动合同法 旨在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就业劳动关系,因此在立法精神和规则制定上更侧重保护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大学生而言将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就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1. 劳动合同法 为毕业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劳动合同法 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开始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合同 ,还规定了企业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探讨[摘要]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相当低,这一现象应引起我们的思考与担忧。

实际上新《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有着直接影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新状况,使大学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新《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影响一、现状与影响1.积极的作用(1)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须于录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超过30天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则须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些新规定,对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试用期,但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对试用期限与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以往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或试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所规定的试用期限的做法,在今后均属违法行为。

另外,对于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新法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要有明确的符合与否的衡量标准,且负有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有了更多的保障。

过去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很多企业利用大学生无工作经验,利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开始时许诺干得好就留下,结果干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都不留,这在今后都是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

原来有服务期,比如单位说你到我这里必须干3年才能走,这种情况现在属于违法。

另外,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这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

浅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作者:付伟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3期[摘要] 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每年以10%―30%的速度增长,毕业时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全国每年有大约一百万人。

就业的压力现实的摆在应届大学生及各个高校的面前。

大学生在奔波于各个招聘现场的同时,往往忽略对自身利益的关注。

大学毕业生要在应聘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但有关调查却显示,对于已经实施的新劳动法中的具体内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知晓率不足30%。

这一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等等。

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大学毕业生是就业大军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时,首先要了解其适用范围。

除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外,新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到其调整范围。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之间是否适用作了灵活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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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摘要: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内容牵涉到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工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

那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大学生就业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就此问题,下面将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长期效应和涉及大学生的某些条款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和了解网络在线调查“你对《劳动合同法》施行的看法”的结果表明,参加调查的114名学生中对新法相当了解的占9.1%;比较了解的占12.7%,不太了解的占69.1%;完全不知道新法施行的占9.1%。

认为新法有利于保障大学毕业生权益的占27.1%;认为新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剧就业竞争和就业压力的占18.6%;相信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的占3.4%,对该法的实施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的占50.9%。

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应该组织学生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讨论,认清新法施行对大学毕业生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新的保障及约束,以更好地遵守法律,并在必要的时候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施行引起的短期震荡作为2008年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就在全国范围内掀起风暴。

裁员潮、咨询潮、劳务派遣潮……这场社会震荡短时间内不会平息下来。

高校毕业生在震荡期内的就业毫无疑问也会受到影响,会加剧目前的就业紧张形势。

一段时期内,企业对高校毕业生的招收量将会减少,招聘程序会越来越严格,对毕业生的资质要求会越来越高。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毕业生需要正确理解有的毕业生错误的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铁饭碗”,其实任何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

细究《劳动合同法》,我们会发现,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方协商解除;第二,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第三,用人单位对有过错的劳动者提出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

比方说,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期满后不能按规定工作的,或者经过培训也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如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会加剧。

即使是非专业性的技术培训,新人的培训成本也是很高的,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

因此,很多企业转向招聘有一定经验的劳动者,来确保招聘成果。

另一种情况是,新法之前,毕业生在毕业前以就业协议书形式与用人单位签约,为保证招聘的有效性,双方也会约定某个额度的违约金,新法颁布之后,毕业生可选择先去用人单位报到,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后要求辞职,来规避违约金的赔付。

无论是哪种情况的毁约,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三)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企业角度看,试用期的缩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用人的风险。

一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很难鉴别出毕业生能否真正胜任他的岗位。

若考虑将新合同定为三年以上,以保证有3个月的试用期,毕业生违约跳槽的可能性也相应增高。

这些担心也会造成企业对招聘应届毕业生持观望的态度。

(四)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

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

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

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

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

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更加谨慎,能不招的尽量不招、能少招的尽量少招。

在工作量增加的时候,企业可能会让原有员工加班,当管理岗位缺乏人手时,企业会尽量考虑从内部提拔的方式。

(五)利用试用期将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将得到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过去很多企业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我现在让你工作6个月,等到过了6个月的时候告诉你这个岗位你不合适,你走吧。

很多企业利用试用期把大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开始许诺干得好就录用,但干了一段后一个人都不留。

这种做法在今后都是违法的。

《新劳动合同法》也会改变以往一些企业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他们对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内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业都采取这种人才选拔方式,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将被改变。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在一段时间内对大学生就业造成的冲击不可避免,对求职者来说,找工作的难度可能会增加,但企业的用工需求肯定还是存在的,它不是企业用不用工的问题,而是怎么用,用什么形式解决用工的问题。

除继续自己招人的企业外,可能一些企业会采用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甚至小时工等形式用工。

因此,新法对企业用工需求的总量影响不大,只是形式的变化或地区间的转移而已。

震荡过后会形成新的平衡。

三、《劳动合同法》施行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长期效应《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规范人才市场和企业用工的根本大法,对于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对求职的大学生,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对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创造了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

其中的某些条款会保护大学生在劳动合同的建立和终止、试用期、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大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如何提高自己的能力,去扣开企业这扇门。

一旦进门后,对于毕业生的保护将远远大于以前。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经常遭遇这样或那样的陷阱。

诸如不法企业在三方协议与实际工作条件不符的情况下,强迫大学生要么留下工作,要么收取大学生的违约金;以验证为名,要走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如果大学生单方面请辞,以扣押毕业证相要挟,强迫大学生继续留职或者交赎金;不少大学生为了能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种种忍气吞声,可有些不良企业,恰恰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通过约定试用期条款来短期使用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实际并没有与劳动在者真正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意愿,或延长试用期并只给低廉的报酬,或者找借口对同一个人反复试用,更有甚者在试用期一过,就一脚把大学生踢出门外,让试用期成为“白用期”。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及违约金的认定做出了更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打击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大量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投机做法;限制了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约定次数及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规定了试用期的劳动报酬相应的社会福利;对“竟业限制”合同条款的适用主体、业务范围、限制期地域限制、补偿金和违约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高校毕业生是高新技术行业企业的主要招聘对象,必须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以免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也能更准确的维护自身的利益;明确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形式、计酬标准和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给勤工助学的兼职大学生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大学生作为将来市场就业的主体,必须了解这些新规定,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竞争中站稳脚跟,谋求发展。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其实施执行力度将会如何还不得而知。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就是要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合理分享到国家与企业的发展成果。

从短期来看,该法会让一些企业感到不适应甚至阵痛,客观上会影响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但从长远来看,则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实现劳资共赢,大学生在这种环境下步入职场,对其职业生涯规划及个人发展更为有利。

总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大学毕业生来说是一个福音;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消极的影响,大学毕业生要正确面对这些影响,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就业市场。

中国经济经历了30年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显着的改善,但贫富差距明显扩大,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水平。

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的制度,让每一个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都能够获得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来保证自己的生活水平,分享改革开放的成就。

相信《劳动合同法》能够冲破种种阻力,克服所有困难,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国的劳资关系作出自己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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