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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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管拆〔2010〕19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监察局,各房屋拆迁单位:现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监察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推进“阳光拆迁”,增强房屋拆迁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就实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并加强房屋拆迁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结果公开的涵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以下简称结果公开),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以及组成补偿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和操作过程的公开。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是指货币补偿款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以及其他补偿费用。

相关要素,是指被拆除房屋权证情况、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的认定以及根据拆迁方案对补偿安置结果有影响的要素。

操作过程,是指被拆除房屋权属调查、在册人口调查、建筑面积认定、居住困难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环节。

二、结果公开的基本要求(一)拆迁人制定结果公开方案拆迁人、房屋拆迁单位是结果公开的责任主体。

凡申报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方案中增加实行结果公开的条款,包括实行结果公开的方式、内容等,报区县房管局审批,并向区县监察部门和拆迁基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结果公开的方式拆迁人和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基地设立结果公开专栏,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在结果公开专栏公开;有条件的拆迁基地,可建立结果公开查询系统,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在查询系统中公开。

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实时反映拆迁补偿安置动态。

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及直接利益相关人可以查询查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有的是具有所有权的,就可以买卖,如果只有使用权交易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不存在过户的说法。

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1、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2、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3、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三、安置房分类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内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关键词】动迁安置房限售期动迁安置房: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限售期:是指某一类房屋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市场交易流通,如上海市规定对于动迁安置房应在获得产权3年后方可再出售。

【关键视点】关于动迁安置房限制交易的问题,上海市曾先后出台关于限售期限为5年或3年的地方政策。

本案中,审理的关键前提在于如何认定在限售期内就动迁安置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其实,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合同无效作出严格的限定,限售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虽违反地方规范性文件,但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张某诉何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2010年8月20日,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本案原告张某与被告何某两人签订《购房确认书》一份,约定张某购买上海市某处房屋,房屋购买总价70万元,2010年8月20日预付定金2万元,2010年8月25日预付款8万元,等到房产证办好去做抵押预付款53万元,余款7万元等到过户时一次性付款。

2010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抵押定金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涉讼房屋抵押给原告,原告付定金10万元,等到房产证办理出来之后3个工作日内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同日,原告支付10万元,被告出具相应的收条。

2010年11月6日,原被告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涉讼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双方签有《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发放的时间为: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由原告保管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

同日,原被告签订《确认书》一份,确认售房事实和售价70万元,双方同意以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提供房产抵押的方式,待被告该房产三年后符合国家政策可售时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时间为政策允许过户后3个月内过户,房产过户后,原告支付被告购房余款7万元和5000元利息。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要办哪些手续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要办哪些手续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要办哪些手续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是一个大城市,房屋的价格是比较贵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们希望可以在上海买房居住。

拆迁安置房在上市交易的时候,是要注意方法的,要注意安置房的交易路程和手续的办理,那么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要办哪些手续?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下吧。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上市交易?上海市政府的房地产新政将配套房、中低价房此类房屋的过户时间由五年变更为三年,并且变更了满三年的起算时间,由以前的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日期改为签订动迁协议或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

一般来讲,签订动迁协议在先,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在后,所以基本是以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日期为准,只要开发商的大产证满三年,此类房屋就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上海动迁房满三年才能过户是从哪个时间算起?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

补充:此时需要缴纳房子的1%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若是房子小产证满5年唯一一套住房,个税减免为0的)。

上海的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要办哪些手续?1、上海动迁房交易过户的条件: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

(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2、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

购买拆迁安置房是要注意办理的流程和手续的准备,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购买房屋的权益不受损害的。

2010年上海房地产政策

2010年上海房地产政策

2010年上海市房地产政策目录1、11月25日“十二五”期间,本市廉租房、经适房准入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力争在规划期内,5年新增100万套保障房,经适房将实施租赁租售新机制。

2、11月7日沪上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3、11月2日《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4、10月26日沪财政局通知: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5、10月14日上海暂停非改善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6、10月7日"沪12条" 包含限购、贷款限制等7、10月7日上海执行本市及外省市家庭在本市限购住房的通知8、9月20日《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放宽户口准入标准9、9月20日《关于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10、9月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11、6月29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12、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5年新增100万套保障房经适房将实施租赁租售新机制2010年11月25日举行的“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情况”市政协委员年末视察活动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未来5年,本市拟计划新建住宅1.3亿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占总套数60%。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透露,廉租房、经适房两条准入标准线将进一步放宽。

其中,廉租房将适时调整租金补贴方式,根据租赁对象的收入情况,制定差额补贴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而经适房方面,也将加快其申请审核、轮候供应工作,同时实施经适房租赁、租售新机制。

公租房将重点建设和筹集面向社会供应的公租房;积极引导社会机构经营管理公租房;鼓励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展单位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

此外,未来5年,本市还将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优先满足广大市民的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经动迁安置分配的房屋,通常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上海市目前允许交易的时间为三年)。

但是,在实践中,进行该类房屋交易的案例时有发生,且纠纷不断。

为此,动迁安置房屋交易的风险问题,应当引起房产界相关参与人员及交易当事人的重视。

大量动迁安置房屋提经动迁安置分配的房屋,通常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上海市目前允许交易的时间为三年)。

但是,在实践中,进行该类房屋交易的案例时有发生,且纠纷不断。

为此,动迁安置房屋交易的风险问题,应当引起房产界相关参与人员及交易当事人的重视。

大量动迁安置房屋提前交易,是有其现实原因的。

一方面,经过多年来大规模的旧区改造,上海动迁居民的居住环境已大大改善,不少居民家庭还拥有多套住房,确实有出租或出售动迁安置房屋的要求。

2010年末,本市将允许上市交易的时间由五年改为三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要求。

另一方面,动迁安置房屋提前出售,其价格往往比可直接上市交易的产权房屋更为优惠,每平方米甚至相差数千元,对很多购房者非常有吸引力。

然而,该类房屋进行交易的市场风险巨大,不得不引起重视。

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为交易时间过长、市场价格变化过大,容易引起买卖双方心理的变化,从而导致故意违约、毁约行为,加之合同约定不规范等原因,其结果是令很多购房者进退两难,苦不堪言。

动迁安置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具体风险的环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是手写的,而不可能是网上备案的,故不排除房东一房二卖的可能性;第二,如果买方支付了首付款而未实际占用房屋,房东违约后,买方想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是极为困难的;第三,在实践操作中为保证交易安全,有些购房款按名义上借款的方式对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该操作对购买方虽然有一定保证作用,但如果约定不清楚就会弄假成真,变成借贷关系,房屋当然买不成了;第四,关于何时办理房东自身的小产证、如何配合网签正式买卖合同、抵押登记如何注销,何时配合过户以及逾期办理上述事项的违约责任等,如无详细约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僵局,最终只能用经济方面的代价来解决;第五,出售方的产权证尚未办出,购买方在无法确定动迁安置补偿的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与权利人之一签订了合同,房价上涨后,如果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合同效力就存在问题。

上海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7•【字号】沪府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

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上海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上海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上海动迁安置房三年内不得转让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开发》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近日颁布的《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海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被允许上市交易之前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

7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厅将是动迁房主要房型。

—旦动迁安置房到期正式向市场开放,将影响周边的商品房成交量价。

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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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的规划设计研究——以上海临港新城泥城社区动迁安置房项目为例 [J], 常青
4.安置房设计方法探索——以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街道S05-07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为例 [J], 常磊
5.石家庄定点单位三年内不得私自转让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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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房管市〔2010〕375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0〕34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下同)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现就有关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动迁居民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

凡自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发证日期起至房地产交易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下同)网上备案时间满3年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存量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未满3年的,但该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满3年,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可以转让、出租。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核验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因出售新建动迁安置房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因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上市转让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房地产登记簿附记栏内不再注记“动迁安置房,3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四、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存量房地产买卖的转移登记后,市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权籍管理系统楼盘表内“配套商品房”的标识删除。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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