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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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

离婚后要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事件逐渐增多。

为了保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婚姻法》。

而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离婚所带来的财产风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法则。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个原则:1. 财产归属原则: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从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从属个人财产。

2. 同等分割原则: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同等分割。

3. 特殊财产原则: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各自承担的债务,由各自负责。

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以一方名下所有的财产和以一方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共同财产。

4. 公证原则:离婚时可以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公证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以上几个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其中,同等分割原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则。

因此,在确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时,需要尽量遵循同等分割原则,以确保分配的公平性。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1. 协议分割法协议分割法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由双方自行处理各自的财产。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律师协助,以确保达成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协议分割法适用于离婚双方关系较好,且财产来源比较明确的情况。

2. 司法裁决法司法裁决法是指在法院的裁决下,依法进行财产分割。

这种方式比较直接,可以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纠纷。

但是,由于司法裁决的过程通常比较长,且需要律师和金钱的支出,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

3. 公证分割法公证分割法是指在公证机构的协助下,双方达成协议,进行公证和登记。

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证离婚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公证分割法在实际操作中比较繁琐,通常需要律师协助。

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中的房产分割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

一份清晰、合理且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对于房产的分割至关重要。

以下是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归属。

这是房产分割的核心问题。

需要确定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比例分配所有权。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说明,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在确定房产归属时,要考虑房产的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因素。

例如,如果房产是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但如果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对于房产的价值评估要有清晰的约定。

如果双方协商将房产出售变现,那么需要对房产的市场价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参考同区域类似房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需要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房产价值的确定就更为重要。

补偿的金额应该基于房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同时考虑到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

再者,要注意房产的贷款问题。

如果房产仍有未还清的贷款,需要在协议书中明确还款责任。

如果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由该方承担后续的贷款还款义务;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贷款,需要约定还款的比例和方式。

另外,如果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也需要在协议书中如实说明,并明确解决这些问题的责任和方式。

否则,可能会给房产的分割和过户带来很大的麻烦。

关于房产的过户手续,也要在协议书中详细规定。

明确过户的时间、所需的费用承担方以及相关的配合义务。

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要考虑到房产的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

例如,停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空间的归属,以及房产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权益、小区配套设施的使用权益等。

还有,对于可能产生的税费问题要有明确的约定。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产转移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产转移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产转移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离婚涉及到许多问题,其中最复杂的之一就是财产分割和财产转移。

离婚协议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法律文书。

本文旨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与财产转移问题,并提供一种合适的格式来书写离婚协议。

一、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属,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 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离婚协议应明确如何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种常见的做法是根据财产比例进行划分,双方可以事先商定共同财产的归属比例,或者请专业评估机构估算财产的价值并按比例分割。

2. 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各自单独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已有的财产、个人捐赠或继承的财产等。

离婚协议应明确各自个人财产的归属,并确保对方不会在离婚后要求分享。

二、财产转移除了财产分割外,离婚协议还可能涉及财产转移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需要进行财产转移,以满足离婚协议的要求。

财产调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离婚协议的要求对财产进行转移。

比如,根据离婚协议,一方可能需要将一定的存款转移到对方名下,以满足对方在经济上的需求。

离婚协议应明确财产调整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2. 财产抵偿财产抵偿是指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给对方,作为对方在离婚时放弃其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的补偿。

财产抵偿可以是一笔固定金额,也可以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离婚协议应明确财产抵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三、离婚协议书写格式离婚协议的书写格式应遵循一定的规范,以确保文书的有效性。

1. 标题离婚协议的标题应准确反映文书的性质,如“夫妻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2. 离婚事由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的原因,如双方感情破裂等。

3. 财产分割在正文中,明确描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并具体规定分割比例和方式。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式与优化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式与优化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式与优化离婚是一件让人心痛的事情,除了情感的痛苦外,财产分割也是离婚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在离婚协议中,如何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双方慎重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式与优化。

首先,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多种选择。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现金分割、财产折价分割、财产转移分割等方式。

现金分割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金划分,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直接,但可能会导致一方财产的流动性不足。

财产折价分割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折价,然后再进行分割。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现金不足的问题,但需要对财产进行评估,可能会增加分割的复杂性。

财产转移分割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一方,这种方式可以避免现金分割和财产折价分割的问题,但需要考虑到财产转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其次,财产分割的优化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双方可以在离婚前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并且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痛苦。

其次,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财产分割争议。

这样可以避免上法院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并且可以保护双方的隐私。

另外,双方可以选择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财产评估,确保分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最后,双方可以考虑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费等其他问题进行综合考虑,达成全面的协议。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还需要考虑到法律的规定和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公平原则是指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贡献、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进行分割,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

此外,离婚协议还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问题。

如果夫妻共同负有债务,双方需要协商解决债务分割的问题,避免给一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需要双方理性对待,充分沟通和协商。

离婚是一种痛苦的选择,但双方应当冷静地面对现实,以达成最佳的协议。

双方可以选择请律师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离婚财产分割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愈加复杂,因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分割原则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对此问题的了解有所提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离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作为离婚财产处理。

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是单独财产。

”以上两条法规对分割离婚夫妻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质是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寻求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单独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

二、现实问题1.财产的来源问题现实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来源种类繁多,既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劳动所得、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等。

这使得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

2.财产分割的公平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得到平等分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数额、贡献程度等原因,实现公平分割并不容易。

3.财产分割的诉讼成本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诚信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充分的清查和公开,以便双方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公平与平等原则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

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和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平等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难题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存款

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难题如何划分夫妻共同存款夫妻之间的离婚可能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夫妻共同存款的分割。

夫妻共同存款是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努力积累而来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难题的方法,以期帮助离婚夫妻正确划分共同存款。

首先,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共同存款的分割问题。

协商是理性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比例进行讨论,尽量达成一致。

双方可以考虑婚姻期间各自的付出和贡献,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确定合适的分割比例。

此外,夫妻也可以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协助进行协商,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取得一致,离婚夫妻可以选择仲裁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仲裁和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通过第三方的介入来协助夫妻双方解决争议。

仲裁或调解的结果由双方自愿达成,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在仲裁或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词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仲裁员或调解员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三,如果仲裁或调解无法解决分割问题,离婚夫妻可以将它们交由法院判决。

法院是有最终审判权的机关,在离婚案件中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

夫妻双方可以在法庭上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共同存款的来源、数量和用途等,法官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都必须遵守。

最后,为了避免离婚时产生过多的纷争和争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婚姻期间夫妻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通过签订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可以事先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减少离婚时的纠纷。

财产协议应当经过双方的自愿,并且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难题,夫妻共同存款的划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协商、仲裁或调解、法院判决以及签订财产协议等方式,离婚夫妻可以找到合理公正的划分方式,避免争议和纠纷。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离婚是一个让人伤心的事情,当两个人在相处中出现了矛盾,到了无法妥善处理的地步,那么离婚是不可避免的。

离婚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最为麻烦的就是离婚财产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是每对夫妻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难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一、了解财产状况处理离婚财产问题需要先了解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

双方应当坦诚地将自己的财产情况告诉对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尤其是对方不知道的情况。

这样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避免产生纠纷。

如若发现有一方隐瞒财产情况,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财产分割。

二、分开财产离婚前的财产,应该严格按照个人行为,也就是谁的名下,谁就拥有财产。

这时候一定不要有共同账户,不要有共同的存款,也不要有共同的投资等。

经过协商,把双方分开的财产分清楚,确保双方都能拿回自己的财产。

三、如何处理共同资产若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应如何处理呢?处理共同资产的方式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协商分割时可采用分割、分家、交换、赠与等方式。

例如一套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别分取房产,或者一方分别分取房产,另一方分取等价财产,或者将房屋卖掉后平分等。

2.诉讼分配若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情况进行财产分配。

法院通常会从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财产来源、收入情况、赡养义务等方面来审理和判断。

3.协议处理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方式。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权约定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分担等事项。

但是,离婚协议要公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四、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是离婚的焦点之一。

在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享有较大的话语权。

离婚双方应当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谁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怎样分割等问题。

五、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处理离婚财产问题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1.注意时间节点离婚财产分割必须在离婚程序中解决,一旦离婚后再要求分割就很难了。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与原则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与原则离婚是夫妻经历的一种情感和法律的解除关系,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财产分割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议题。

在离婚协议中,正确而公平地分割财产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法与原则,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合理的协议。

1. 财产分割的原则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公平性:(1) 等价交换原则:财产分割应基于等价交换,即每一方应获得与其在婚姻中所贡献相当的财产份额。

(2)公正和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公正、公平地进行,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

(3)维护子女利益原则:在财产分割中,应优先考虑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成长。

(4)协商一致原则:财产分割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避免一方强制施加意愿。

2. 财产分割的方法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1)分割协商:双方根据自身贡献和财产情况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分割。

这种方法可灵活适应各种情况,但需要夫妻双方具有合作意识和协商能力。

(2)评估分割: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割。

这种方法相对客观,能避免夫妻双方主观意见的干扰,但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成本。

(3)强制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分割。

强制分割可能导致一方获得不公平待遇,因此应尽量避免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

3. 财产分割的具体步骤财产分割的具体步骤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明确财产范围:确定需要分割的财产范围,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2)了解贡献和责任:双方回顾婚姻期间的贡献和责任,包括经济贡献、家庭责任和子女抚养等。

(3)评估财产价值:对需要分割的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制定分割方案:根据双方的贡献和财产价值,制定财产分割方案。

方案应尽量符合等价交换原则和公正公平原则。

(5)签署协议:在达成一致后,双方可以签署离婚协议,正式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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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疑难】问题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中的疑难问题探析发布日期:2010-09-19 文章来源:互联网【摘要】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家庭财产的范围、构成及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加、投资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趋势。

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等一系列新型财产,如何正确分割好夫妻新型财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难题,本文笔者拟就当前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稍作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共同财产新型财产分割婚姻家庭关系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两个方面,其中人身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方面,财产关系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

作为婚姻当事人的双方一旦离婚,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首先它不仅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也引起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消灭;其次还将由此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间互相帮助,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等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据此规定,离婚对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子女财产、其家庭成员财产均不再分割之列。

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1、工资、奖金: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立法将其提出来代表所有的劳动报酬均应属夫妻共同所有。

按立法本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但是该收益依据《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而不包括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立法角度讲,该条属于概括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涵盖《婚姻法》第十七条未列举的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避免司法实践中滥用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基此,《婚姻法》及其《解释二》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程序及分割原则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调解离婚,解除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除非没有共同财产或当事人不请求且另一方也不提出。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

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分割的程序,并把握分割的原则。

1、分割程序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

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2、分割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还是人民法院判决,除了依此条规定,还必须把握其他一些原则。

具体而言,有如下原则需要把握: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而言,因父母离婚必定对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为使子女能健康的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于妇女,由于受经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其独立谋生能力和经济收入,与男子相比均有一定的差距。

同时妇女一般在家中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其虽未创造太多的财产,但其为家庭所付出的精力要远远大于对方,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对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作为离婚原双方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同时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逃避共同债务;也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应承担的赡养、抚养义务等。

三、几种新型财产的分割探析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家庭财产其范围、构成及数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加、投资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趋势。

相当一部分家庭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还包括在一些企业的出资或者股份等。

而一旦处理可能会涉及到夫妻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很多,笔者认为,对这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仍要遵循以上程序与原则,再具体个案具体处理,下面笔者就财产分割中常见的几个疑难问题作一些分析。

1、投资性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按市值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据此在进行投资性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一)争议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股份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一类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在一方名下,很少直接记载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先分清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依法分割。

(二)这类财产的分割比较复杂,司法实践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只有在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三)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宜进行分割,因为当事人手中的一些股份依据法律规定尚不能转让。

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法律规定上述情形及其他依法不能自由转让的股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办理。

2、个人所有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一般来说婚姻房产可能基于人为因素和市场因素两种原因增值。

就第一种而言,最主要的人为因素有两个,一是婚后装修,二是婚后出租。

在房产装修的情况下,如果房产为甲男所有,则其行为性质依物权法理论应为添附。

根据从物随主物的原则,添附之物应随房产属于甲男所有。

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这种添附为甲男乙女共同出资,装修增值部分中属于乙女应得的份额,离婚时由甲男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折价补偿给乙女,但乙女很难主张基于添附所产生的房产增值。

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依物权法理论所收取的租金应为法定孳息。

根据物权法规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如甲男乙女对租金收益分配无约定,依物权法理论应归所有权人甲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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