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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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财经建〔2020〕267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财经建〔2020〕2677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财经建〔2020〕2677号局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市财政局承担的“两区”建设工作任务,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两区”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北京市财政局2020年12月30日附件北京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市财政局承担的“两区”建设工作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市财政局牵头任务落地见效,配合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落实“两区”建设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资金保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深入推动更高水平的扩大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机制(一)组织架构成立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吴素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刘圣国同志、王华伟同志、张宏宇同志担任,经济建设处、税政处、财源建设处、会计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处长为小组成员。

负责组织研究我局推进“两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局牵头试点任务的实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的相关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2.28
•【文号】发改环资〔2024〕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

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
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5]19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
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2月7日京发改[2005]197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首都金融产
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京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经批准可参照执行。

二、对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的金融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年薪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单独计税,即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公布日期】2017.09.11•【字号】京金融〔2017〕152号•【施行日期】2017.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金融〔2017〕152号各在京金融机构:《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7年9月11日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办法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现就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是首都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是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要以绿色金融引领首都金融创新,助力绿色发展,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服务业扩大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银行业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支持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等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在信贷规模、财务、人力、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大力支持,加快建立绿色信贷授信制度、尽职免责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

支持银行业自律组织建立绿色信贷评价机制,在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通过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提高放贷能力。

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业务,旨在支持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国政府颁布了一份三年绿色金融发展行动计划,旨在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加强标准化建设、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接下来,我们将提出一份绿色金融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实现政府的要求。

一、加强绿色金融政策1.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制度:执法机构应制定配套措施。

政府应该保持高度关注,并对重大项目进行集中审查。

2.政府强制参与绿色金融发展计划: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以提升市场的知名度。

3.财政支持:中国政府应在绿色金融产业上拨款支持。

4.促进持续绿色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绿色投资的管理,提高监管力度,以保证投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1.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政府应与监管部门和企业联合制定适用于绿色金融领域的标准化文件,并加强现有标准的执行。

2.规范绿色金融产品组成:在绿色发展计划中,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定价应基于生态环境服务价格,以保证利益的合理分配。

3.加强信息披露:为了促进投资者的理性决策,政府应规范绿色金融产品披露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

三、扩大绿色金融市场1.深化市场支持:扩大金融市场对绿色金融领域的支持,包括对投资者和产业客户在绿色金融资金使用上给予优惠。

2.建设投资者网络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绿色金融领域的信息交流、投资理财等服务。

3.扩大绿色金融服务范围:将绿色金融服务范围扩大至城市和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以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覆盖率和范围。

四、推动绿色金融创新1.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项目:政府应创新绿色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技术,以提升其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团队:积极培养和支持具有绿色金融背景的人才,以加强绿色金融研究的能力和成果。

3.加强协调合作: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合作和互动,以保证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建议政府加强对绿色金融的指导和监管,同时为绿色金融领域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加快推动本市“两区”建设创新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扩大规模并形成制度化长效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21日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完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生态体系和营商环境,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退出渠道,推动份额转让试点扩大规模、取得实效,吸引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本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根据本市“两区”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业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畅通专业服务资源国内国外双向流动,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高效推动2~3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跨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能力,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以“两区”建设任务为重点,围绕人才全链条服务、资金全环节保障、土地高质量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四大要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实施六方面16项任务。

(一)系统研究谋划专业服务领域政策加强国际对标,结合首都实际深入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重点问题研究,系统谋划专业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相关经贸规则,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方面研究储备一批未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放宽资质认可提升发展质量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提出的“互认专业资格并便利许可登记”的政策契机,与缔约国相关协会和机构加快在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积极探索放宽资质认可、资格考试、执业许可等内容,强化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

西城区:为“两区”建设贡献“西城案例”高质量落实“两区”蓝图

西城区:为“两区”建设贡献“西城案例”高质量落实“两区”蓝图

西城区:为“两区”建设贡献“西城案例”高质量落实“两区”蓝图作者:白玉洁来源:《中关村》2021年第11期北京首家新設外资控股券商大和证券落地金融街、支持北交所全国首家实现实物资产跨境交易场内结算业务首单上线、国家金融标准研究院落户金科新区、朗姿韩亚资产管理公司获日本三井住友信托银行增资入股,成为中国首家具有中、韩、日头部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股东背景的资产管理公司、引进西城首家同时是全市注册规模最大的商业保理公司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工商银行旗下工银科技入驻金科新区、中化集团获批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首批试点并成功办理全国首笔外币外债借入业务……“两区”建设启动至今,西城区扩大开放程度显著提升,建立起高质量项目储备库,率先实现一批首创性和标志性项目落地。

截至目前,西城区“政策创新+企业落地”的高质量项目库滚动储备超过100个,首创、突破及重大影响力项目占比80%;全市“两区”建设突破性、标志性落地项目22个,其中8个在西城区,占比达到36%。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北京金融街已经成为集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国际合作为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更加丰富,“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引进金融机构326家,注册资本金6647.87亿元,平均注资规模20.4亿元。

新增上市企业15家,挂牌企业增加33家。

目前,金融街集聚各类金融机构近1900余家,总部企业175家,有19家位列《财富》世界500强,基本建成金融机构种类齐全、经营规范、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组织体系。

驻区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到121.8万亿元,占全国金融资产规模三分之一。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近124.7万亿元,市值超15.2万亿元。

聚焦服务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这一中心任务,西城区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金融业扩大开放,提升金融街发展新动力。

2020年金融街论坛年会首次升格为国家级金融论坛,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61位外籍嘉宾通过线上参会,成为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发声平台,在2020年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主办的“金融街与金融业扩大开放”外资专场活动上,西城区发布《西城区关于在金融街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简称“金开十条”),这是本市首个有关金融扩大开放的地方政策,明确金融街将全面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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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契机,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贡献“首都经验”,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导向、创新发展。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发挥绿色金融导向作用,推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坚持首善标准、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丰富、科技和产业基础雄厚、国际交流合作活跃的优势,叠加“两区”建设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促进金融科技发展和绿色技术转移孵化,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行业标准在绿色金融领域的示范应用。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持续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自然资源和绿色资产的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在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引导金融资源投向符合绿色金融标准的项目。

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服务保障、激励约束等方面作用,营造一流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坚持规范运作、保障安全。

坚持“首都金融安全无小事”安全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妥善处理好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和缓释能力。

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工作目标将绿色金融发展与北京“两区”建设紧密结合,构建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新引领为特色、以低碳持续为导向、以保障安全为底线的绿色金融体系。

北京城市副中心(以下简称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先导承载地作用进一步发挥,北京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更加活跃,绿色金融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更好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支持引领全国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建成全方位服务研究决策和市场运行的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

四、主要任务(一)完善绿色金融市场功能1.推动金融机构绿色转型。

鼓励金融机构从发展战略、内部治理、制度流程、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维度进行全方位绿色转型,借鉴国内外绿色金融良好实践,丰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与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率先实现自身运营层面碳中和。

探索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有效途径、方法和手段。

推动对北京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探索评价结果拓展运用。

鼓励在京绿色金融机构申报首都金融创新激励项目。

2.提升绿色项目信贷服务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

用好用足人民银行创设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挥“京绿融”专项再贷款工具和“京绿通”专项再贴现工具作用,提高绿色企业获贷率和信用贷款率。

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强化正向激励,货币政策工具优先向绿色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银行倾斜,引导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生态产品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

研究完善对生产、建设、经营、贸易、消费等领域的绿色信贷统计。

3.支持绿色债券融资。

推动逐步在京建立完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机制。

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

加强发行绿色债券辅导培训,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

指导中介机构帮助绿色债券发行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

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4.促进发展绿色投资。

鼓励国内外绿色金融组织和机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投资机构,绿色金融第三方中介服务等机构在京开展业务。

聚焦绿色发展,支持绿色科技孵化器和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构建支持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各阶段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积极培育践行ESG理念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社会责任投资者。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担保资源向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领域倾斜,保持较低综合担保费率。

5.推动绿色保险发展。

支持保险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防灾减灾功能,发挥商业保险在公共环境风险管理的分担作用。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运用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增信。

加强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等形式依法合规投资绿色低碳项目。

6.提升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为绿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绿色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产品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发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绿色项目的支持作用。

加大碳核算结果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开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

7.引导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与绿色发展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

发挥上市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钻石工程”、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北京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作用,对从事绿色产业的企业实施针对性辅导,加强ESG培训,筛选确定一定数量拟上市绿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全产业链,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8.推动绿色交易有序发展。

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

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与国际专业组织对接交流,探索参与国际性自愿减排交易的路径。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按照国家有关安排,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及绿色资产交易和抵质押服务。

不断完善反映企业(项目)的碳排放核算评价体系。

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和绿色产品评价认证服务,完善绿色交易生态体系。

9.加强城市副中心绿色金融资源布局。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加快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

在城市副中心运河商务区、交通枢纽等地率先建设绿色金融机构、国际绿色金融组织、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等集中承载地,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享受开办费用、办公用房补助等资金支持。

(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城市建设10.推动金融精准支持产业升级。

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基础,在绿色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绿色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等重点领域,加大绿色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推出一批绿色金融助力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在节能、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水体修复、循环经济发展、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绿色建筑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市场潜力大的领域积极探索推广金融工具创新,加快形成绿色产业新增长点。

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培育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

11.强化对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的金融支持。

推动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等高效配置到绿色建筑发展领域,加大金融对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合理的建筑绿色消费需求。

推动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支持实现汽车产业设计、制造、消费流通、使用出行全链新能源化,重点服务好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油换电”推广、智慧充电桩、智能电网等绿色项目。

加强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绿色交通行业监管指标的制定,做好与金融标准的衔接配合,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支撑。

12.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绿色金融服务,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

加强城市副中心与津冀相关区域协作,探索创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金融服务协同发展。

13.积极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

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参与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引导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区内重大气候项目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鼓励和培育区内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

14.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变革。

探索非控排企业、公共机构、公众共同主动参与碳减排行动的市场化路径。

发展移动支付,引导相关机构基于移动支付工具推出个人节能减排产品。

量化绿色出行等低碳生活方式的减排效应,进一步扩大绿色低碳金融产品供给和消费,开展“北京MaaS平台”等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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