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有三类: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投放限值1、第一类:白天60分贝,夜晚50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2、第二类:白天65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工业区;3、第三类:白天70分贝,夜晚55分贝,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噪音的规范用法是噪声,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人们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
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即使是音乐。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
如机器燃烧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随着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建筑的发展,以及人口密度的增加,家庭设施(电视机等)的增多,环境噪声日益严重,已成为污染人类社会环境的一大公害。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无规则的机械波。
物理学上,噪声指一切不规则的信号(不一定要是声音),比如电磁噪声,热噪声,无线电传输时的噪声,激光器噪声,光纤通信噪声,照相机拍摄图片时画面的噪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在日常生产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执行标准进行相应的噪声治理。
防止扰民,引起投诉,从而影响正常作业,得不偿失。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 50分贝 40分贝1类 55分贝 45分贝2类 60分贝 50分贝3类 65分贝 55分贝4类 70分贝 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
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
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A??t时刻的瞬时声级;,??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ai??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
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
4测量条件4.1测量仪器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

噪声检测标准及方法噪声作为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着直接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我们需要对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本文将介绍噪声检测的标准和方法,帮助读者了解如何进行噪声检测并了解相关的标准和指导。
一、噪声检测标准1. 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噪声的标准,其中最常用的是ISO 1996-1《噪声评估方法》和ISO 1996-2《噪声评估方法:车辆噪声测量》。
这些标准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听觉权重和评估准则。
在噪声检测中,我们可以参考这些国际标准,将测量结果与标准值进行比较,从而对噪声水平进行评估。
2. 国家标准各个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监测标准,用于指导本国的噪声监测工作。
以中国为例,现行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包括GB/T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3785-2008《城市噪声环境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根据当地的环境和生活条件制定,与国际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在具体的检测中参考。
3.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也会制定自己的噪声检测标准,用于指导相关行业中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例如,建筑行业的噪声检测标准主要参考《建筑施工噪声测量规范》(JGJ81-2002)和《居住环境噪声规定》(GB10070-2000)。
这些行业标准针对不同行业的噪声污染特点,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检测方法和评估指标。
二、噪声检测方法1. 直接测量法直接测量法是最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之一。
通过使用噪声仪器,我们可以在感兴趣的区域内进行实时的噪声测量。
噪声仪器通常包括一个麦克风和一台数据记录仪,可以记录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分布。
通过直接测量法,我们可以得到准确的噪声水平,为噪声控制提供可靠的数据。
2. 等效连续声级法等效连续声级法是一种常用的噪声检测方法,适用于长时间和复杂噪声的测量。
该方法通过将噪声时间历程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等效连续声级。
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反映噪声的整体特征,并与人类听觉进行相关。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 m 处,距地面 m~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 m 处,距地面 m~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噪声检测标准

噪声检测标准1、环境噪声新标准我国新颁发的GB 3096-2008、GB 12348-2008和GB 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
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
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
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
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
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2.、新标准的特点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
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超出自然环境中正常声音水平的各种有害声音,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环境噪声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国家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期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首先,国家对环境噪声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I类、II 类、III类和IV类。
其中,I类为特别安静区,II类为一般安静区,III类为一般区域,IV类为工业区域。
不同的区域对环境噪声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以适应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和人们的生活需求。
其次,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进行了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规范》(GB/T 3097-2008)明确了环境噪声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时间、监测参数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对环境噪声的评价进行了科学的分级和评定,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噪声问题。
另外,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加强环境噪声源的管理、推行环境噪声减排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噪声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最后,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责、环境噪声的投诉处理、环境噪声的处罚和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了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
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

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主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等文件制定。
这些标准对不同区域和场景的噪音限值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声环境噪音检测标准:
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0 类区域,白天噪音不超过5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40 分贝。
2.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白天噪音不超过55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45 分贝。
3.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白天噪音不超过6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0 分贝。
4.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白天噪音不超过65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5 分贝。
5.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铁路、机场等区域。
白天噪音不超过70 分贝,晚上噪音不超过55 分贝。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场景的噪音检测标准,如:
1. 昼间噪音不超过60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0 分贝:适用于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等。
2. 昼间噪音不超过65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5 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工业区等。
3. 昼间噪音不超过70 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55 分贝:适用于城市道路、铁路、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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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监测标准
引言:
噪声是指任何机械、人声或其他声波在超过背景噪声水平的情况下
产生的声音。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噪声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合理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能够维护公众的身心健康,保障城市的
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介绍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包括噪声
的定义、监测设备、监测方法和环境噪声的管理。
一、噪声的定义和分类
噪声是指对人们正常工作和居住产生干扰的声音。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噪声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区噪声和建筑噪声等。
在环
境噪声监测中,需要对以上各类噪声进行综合考虑,制定相应的监测
标准。
二、环境噪声监测设备
环境噪声监测设备是指用于对环境中的噪声进行监测和测量的仪器
和设备。
常用的环境噪声监测设备包括声级计、音频分析仪和噪声探
测器等。
这些设备能够准确地测量噪声的声压级、频率和时域等参数,为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科学依据。
三、环境噪声监测方法
为了确保环境噪声监测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需要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法。
常用的环境噪声监测方法包括固定点监测、移动测量和人员暴露
监测等。
固定点监测适用于对特定区域的长期监测,移动测量适用于
对噪声源的移动状况进行监测,人员暴露监测适用于对工作场所或特
定环境中个人暴露的监测。
综合运用这些监测方法,能够全面了解环
境噪声的分布情况和影响范围。
四、环境噪声管理
环境噪声管理是指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或消除环境中的噪声
污染。
在环境噪声管理中,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噪声限值标准。
同时,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噪声源控制、隔声设备的安装、
环境调整和公众教育等,以降低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五、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的重要性
合理的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它可以保
护公众的健康,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同时,环境噪声监测标准还能
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噪声污染的治理和管理
工作。
结论:
环境噪声监测标准在保护公众健康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
重要作用。
科学、合理的监测标准能够提高噪声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
可比性,为噪声污染的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
加强噪声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噪声在可接受范围内。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更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