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 m 处,距地面 m~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
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 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篇一: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监测测量计划制定、现场调查方法、监测点位设置、室内低频噪声测量方法、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资料整编和监测质量保证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引起的室内低频噪声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78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15173声校准器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
本标准规定的噪声频谱分析时使用的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频率覆盖范围为22Hz~707Hz。
3.2低频噪声LowFrequencyNoise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于低频噪声的频率范围的认定不尽相同,我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规定固定设备结构传播的低频噪声范围规定为31.5~500Hz。
3.3噪声评价数noiseratingnumber(NR)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声对人造成的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级的分贝整数。
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2价数NR。
4现场监测测量条件4.1测量仪器4.1.1声级计与滤波器测量仪器性能应符合GB3785和GB/T17181对1型声级计的要求且符合国际电工协会(IEC61260)Class1标准;噪声频谱分析滤波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具备实时频谱分析功能,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单项选择题]1、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年测量一次,在白天正常工作时段里测量,每个测点每次测量()分钟。
A.1B.5C.10D.20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2、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A.10分钟B.20分钟C.12小时D.24小时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3、设一人单独说话时声压级为60分贝,现有10人同时说话,则总声压级为()。
A.60dBB.66dBC.70dBD.80dB参考答案:C[多项选择题]4、声源类型可分为()A.点声源B.线声源C.面声源D.混合源参考答案:A,B,C[多项选择题]5、进行环境噪声测量时,记录的内容有()A.使用仪器的型号及编号B.测量时的气象条件C.测量的结果D.测量依据的标准参考答案:A,B,C,D[单项选择题]6、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每种列车运行状态的测量次数不应少于()次。
A.5B.10C.15D.20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7、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T 9661-1988),二类区域的使用类型及其标准值为()。
A.特殊住宅区和居民文教区,WECPNL=55B.居住于工商业混合区,WECPNL=60C.商业集中区,WECPNL=60D.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WECPNL≤75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dB的噪声称为稳态噪声。
A.1B.2C.3D.5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9、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一般情况测点应设在(),距地面()的位置。
A.场界外1m;1.2mB.场界线处;1.2m以上C.场界外1m;1.2m以上D.场界线处;1.2m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10、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厂界噪声测点应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m、高度()m以上,如有围墙应高于围墙()m以上,且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m的位置。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区 域 监 测 评 价
说清楚后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状况的年度变化规律和趋势。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各类道路:城市快车道;主、次干道;轨道、高速公路。 选点原则
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点 位 设 置
不同道路特点考虑车辆类型、车流量、车辆速度、 路面结构、道路宽度、敏感建筑物分布等。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L5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值; L90: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Leq: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均值。 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噪声计中的频率计权网络有A、B、C三种标准计权网络。A网络是模拟人耳对等响曲 线中40方纯音的响应。B网络是模拟人耳对70方纯音的响应。C网络是模拟人耳对100 方纯音的响应。声级计经过频率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称为声级,根据所使用的计 权网不同,分别称为A声级、B声级和C声级,单位记作dB(A)、dB(B)和dB(C)。
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 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 形网格,整个城市建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 布设1 个监测点位。 或将监测点位移到距
测点位置要 符合GB3096 中测点选择
置
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
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
一般户外的
多于100 个。
量位置。 不宜测量:水面、 要求。
禁区、马路车道。
一般户外的要求:
测 量 时
每个监测点位测 量10 min 的等效
评
夜间
40 45 50 55 55 60
价
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 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 类声环境功 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 区域。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 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 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Ln)≤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测
对应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差
评
价
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 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 至 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 ,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 保持不变。
新版噪声常规监测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新版.pdf

3.2.5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一、测量仪器测量仪器精度为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注:现场普查达到Ⅲ型仪器要求,一般现场测量达到Ⅱ型仪器要求)。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 /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快慢档要求视周围主要声源而定)。
二、测点选择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a)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b)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 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开窗情况下测量。
三、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 m/s 以下时进行。
四、监测类型与方法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
A.声环境功能区监测A.1 监测目的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A.2 定点监测法A.2.1监测要求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全解

附件: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声环境质量监测,提高声环境质量监测水平,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为监测与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所开展的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
乡镇地区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也称例行监测。
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监测部门所开展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分别简称:区域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2。
2 城市道路本规定中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
3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3.1 区域监测的目的评价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析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化趋势。
3.2 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附录B中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方法,将整个城市建成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形网格(如1000m×1000m),对于未连成片的建成区,正方形网格可以不衔接。
网格中水面面积为100%或非建成区面积大于50%的网格为无效网格。
整个城市建成区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个监测点位。
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水面、禁区等),应将监测点位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进行测量。
测点位置要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测点选择一般户外的要求。
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
0m。
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见附表1规定的内容。
3.3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
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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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区域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将整个城市建成区按网格法划分成多个 等大的正方形网格,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⑵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布设1 个监测点位。 ⑶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4.0 m。
⒊ 区域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的 监测内容、点位设置、监测频次、测量时 间、评价方法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 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部门为监测与 评价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所开展的城市声 环境常规监测。乡村地区声环境监测可参 照执行。
二﹑定 义
⒈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也称例行监测,是指为掌握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门所开展的区域声环境监测、道路交通 声环境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分别简称:区域 监测、道路交通监测和功能区监测)。
⒋ 区域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⑴计算整个城市环境噪声总体水平。
⑵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按表1 进行评价。
四﹑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
⒈ 道路交通监测的目的
①反映道路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强度; ②分析道路交通噪声声级与车流量、路况等的 关系及变化规律; ③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年度变化规律和变 化趋势。
⒉道路交通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选点原则:
①能反映城市建成区内各类道路交通噪声排 放特征。 ②能反映不同道路特点交通噪声排放特征。 ③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 城市≥100 个;大城市≥80 个;中等城市≥50 个;小城市≥20 个。一个测点可代表一条或 多条相近的道路。
⑵ 测点选在路段两路口之间,距任一路口的
距离大于50 m,路段不足100 m 的选路段中点, 测点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20 cm 处,监测点位高度距地面为1.2~6.0 m。测点 应避开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扰,传声器指向被测 声源。
⒋道路交通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⑴将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 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按式(2)计算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⑵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的强度级别按表2 进行评价。
五、功能区声环境监测
⒈功能区监测的目的
评价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昼间和夜间 达标情况;反映城市各类功能区监测 点位的声环境质量随时间的变化状况 。
⑴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16 小时和夜间8 小时测得 的等效声级分别进行能量平均,按式(3) 和式(4)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⑵各功能区按监测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达标率。
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时间分布图
⑴以每一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为纵坐标、时间 序列为横坐标,绘制得出24 小时的声级变化图 形,用于表示功能区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的时间 分布规律。 ⑵同一点位或同一类功能区绘制总体时间分布 图时,小时等效声级采用对应小时算术平均的 方法计算。
⒉ 城市道路
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主要 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含轨道 交通走廊的道路及穿过城市的高速公路。
⒊城市规模
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按市区常住人口,巨大城市为大 于1000 万人,特大城市为300 万人~1000 万人(含), 大城市为100 万人~300 万人(含),中等城市为50 万 人~100 万人(含),小城市为小于等于50 万人。 ⒋ 大型车
根据 GA 802,指车长大于等于6 m 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 于20 人的载客汽车,以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2 t 的载货汽车 和挂车。
⒌中小型车
根据 GA 802,指车长小于6 m 且乘坐人数小于20 人的载 客汽车,总质量小于12 t 的载货汽车和挂车,以及摩托车。
三﹑区域声环境监测
⒈ 区域监测的目的
⒊功能区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⑴ 每年每季度监测1 次,各城市每次监测 日期应相对固定。 ⑵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 小时, 记录小时等效声级Leq、小时累积百分声 级L10、L50、L90、Lmax、Lmin 和标准 偏差(SD)。 ⑶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⒋功能区监测的结果与评价
六﹑监测点位调整
⒈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的位置与高度一经确定 不能随意改动。当所设点位现状发生改变,已不符 合点位布设要求时在数据报送时注明。 ⒉监测点位原则上每五年调整1 次。城市建成区面积 扩大,需调整点位时,应在尽量保留原监测点位的 前提下外延加设点位。当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超过 50%时,可重新布设监测点位。 ⒊ 监测点位审批按相关规定执行。 ⒋执行新调整点位的起始时间为每个五年规划的第 一年。
⒉ 功能区监测的点位设置
⑴设置原则: ①能满足监测仪器测试条件,安全可靠。 ②监测点位能保持长期稳定。 ③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 ④监测点位应兼顾行政区划分。 ⑤4 类声环境功能区选择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 ⑵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巨大、特大城市≥20 个, 大城市≥15 个,中等城市≥10 个,小城市≥7 个。各 类功能区监测点位数量比例按照各自城市功能区面 积比例确定。 ⑶ 监测点位距地面高度1.2m 以上。
⑴昼间监测每年1 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 进行。 ⑵夜间监测每五年1 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 监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⑶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假 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⑷每个监测点位测量10 min 的等效连续A 声级Leq(简称: 等效声级),记录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Lmax、 Lmin 和标准偏差(SD)
⒊道路交通监测的频次、时间与测量量
⑴ 昼间监测每年1 次,监测工作应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 进行,并应覆盖整个工作时段。 ⑵夜间监测每5年1 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3年监测,监 测从夜间起始时间开始。 ⑶ 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监测应避开节 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⑷每个测点测量20 min 等效声级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 L10、L50、L90、Lmax、Lmin 和标准偏差(SD),分 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七﹑城市声环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