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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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07•【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3〕131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电力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强化发电侧、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及预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运行风险监测基础能力(一)增强基础台账管理能力。

电力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基础台账管理体系,保存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基础台账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设计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其主要设备选型、关键参数等,实现基础台账全面信息化管理。

(二)增强运行风险监测及分析预警能力。

电力企业应对本企业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消防系统、网络安全、运行环境以及其他重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态实施监测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运行情况,强化运行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系统,应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各电力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业监测能力建设,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三)增强防范运行风险能力。

电力企业应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风险监测信息,综合评估电站安全运行状况,制定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方案,推动运行风险常态化管控。

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合规要点分析

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合规要点分析

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合规要点分析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长。

与此同时,新型储能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装备基础和关键支撑技术,在能源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根据国家能源局提供的数据,2023年1-6月,新型储能新投运装机规模约863万千瓦/1772万千瓦时,相当于此前历年累计装机规模总和。

从投资规模来看,按当前市场价格测算,新投运新型储能拉动直接投资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得益于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新型储能已然成为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

在前述背景下,本文将基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并结合笔者的相关法律服务经验,对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项目合规性手续要点进行梳理与分析,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新型储能概述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技术。

主要包括以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铅酸(炭)电池等各类二次电池为储能设备的电化学储能,以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超级电容器储能为代表的物理储能,以及热储能和氢储能等。

较之于传统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具有选址相对灵活、建设周期较短、响应快速便捷、应用场景多元的优势,可以在多重场景中解决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时带来的随机性、波动性与间歇性等问题。

目前我国新型储能以电化学储能为主,其中又以锂离子电池储能的商业化运用最为成熟。

根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各类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占比详见下图)。

从2022年新增装机技术占比来看,锂离子电池储能技术占比达94.2%,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新增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技术占比分别达3.4%、2.3%,占比增速明显加快。

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占比(截至2022年底)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5.21•【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83号华北能源监管局、东北能源监管局、西北能源监管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何洋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召集人:黄学农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陈国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绍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汪拥军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成员:李向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苟伟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绪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海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王小军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满平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吕庭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朱基伟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冯树臣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秦余新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军政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局副主席杨敬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宁宁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永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闫军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继林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杜忠明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赵学顺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潘慧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张燕秦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阎秀文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代方涛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毓宏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朱晓艳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猛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保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企业成员单位联络员:王国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王罡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丁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安全监管部总经理李建设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总经理陈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环保部主任赵建军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主任刘扬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国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张传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管理部副主任尹志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总经理简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裴金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于海淼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管理部副主任张鸿泉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能管理部副总经理王化冰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吕洪炳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主任熊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技部副总经理金生祥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薄宏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王庆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电力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和《广东省独立储能电站建设规划布局指引》(粤能电力〔2023〕3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做好项目规划和计划管理(一)省将新型储能发展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统筹管理,省能源局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新能源规划布局和电网运行实际情况,会同广东电网公司开展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并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滚动调整布局方案。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电网企业,每年初根据全省新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统筹考虑本地区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本地区新型储能电站年度建设计划(不包括用户侧储能),并于每年3月底将本地区年度建设计划上报省能源局。

2023年度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于今年7月30日前上报。

(三)年度建设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技术方案、建设规模、开工时间和投产时间等基本信息。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具备清晰的功能定位,技术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承诺在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电力企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能源转型的不断深入,电化学储能电站已成为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组织部分。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

业主(项目法人)是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纳入备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其他电化学储能电站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二、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三)加强风险评估。

在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

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四)加强设计审查。

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并组织开展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安全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安全需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19.05.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见附件)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易俗************
附件:电力设备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5月14日。

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文件

中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文件

2023年新型储能政策
2023年,中国政府在新型储能领域出台了大量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措施:
1.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的协同发展,促进新
能源的高水平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2.国家能源局出台了《新型储能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5
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通知》,
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作出部署。

4.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
稿)》,提出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5.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通知》,
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作出部署。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新型储能的发展,提升其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

同时,也需要注意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真正地促进新型储能的发展。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市场
稳定运行,现将有关规定下发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督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相应
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标准的落实。

二、针对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将电站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
规章和安全运行规程,要求企业确定相关安全管理主管、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资源,普及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管理标准的执行。

三、要强化安全审计,全面加强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定期组织专家学者、行业协会
和相关部门开展公司安全巡查,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监察导则》中《安全生产监督》的有
关要求,对电站安全管理的违章和关注的问题进行审计、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开展安全
竞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安全风险的发生。

四、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出台安全应急处理决策,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团队,
科学制定安全应急应对预案,充分组织及时开展应急处置调查、打击、整改、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落实。

五、弘扬安全文化,加强安全宣传,以弘扬安全文化为重点,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坚
持安全从我做起,呼吁广大电力从业者要切实作到安全第一,加强安全担当,共同抵制违
章行为,切实履行自我责任,努力树立安全示范榜样。

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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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化学储能发展应用的指导意见》及《国家能源局有关资料》、
《电池充电设施安全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立足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充分认识运行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风险,突出重点,增强安全意识,把运行安全作为首要工作。

二、发电企业应充分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建负责安
全管理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监察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三、发电企业应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统筹,安排安全体检、安全
培训、安全管理报告、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等,并结合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
安全隐患,实行技术预防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发电企业还要按规定实施其它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现场检查等相关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把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到每项工作,坚决防止安全
灾害和安全问题发生,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管理工作来开展;设立安全大战机制,定期举
行安全宣讲、安全演练等活动;压实站方管理责任,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坚持“三共”
(共编订技术标准、共检查、共承担责任)原则,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安
全预防有的放矢,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特别注意涉及群众的安全保护,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加强应急救援
力量建设,做好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

六、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和经济考量统一考虑,保障安全,改
善工作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电化学储能电站可持续发展,利用资源更加有效安全
的运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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