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完整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基础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市场竞争、市场价格、市场主体自由选择等。
2.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竞争自由、公平竞争、合法经营等。
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平等保护、依法规制、服务经济、引导市场等。
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竞争、国有财产、外商投资、劳动就业等。
二、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律1.宏观调控的目标:维持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等。
2.宏观调控的手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
3.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银行等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等。
4.税收政策与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的目标、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税收政策的调节方式等。
5.管制与经济发展:管制的行为特点、管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管制与市场的关系等。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律1.企业法人与经济法律:企业法人的性质、企业法人的建立和终止、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合伙企业与经济法律: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的权益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
3.个体工商户与经济法律:个体工商户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权益和义务、个体工商户的退出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经济法律:合作社的设立和退出、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合作社的分红和纳税等。
5.社会组织与经济法律:社会组织的设立与解散、社会组织的权益和义务、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
四、市场竞争与经济法律1.反垄断法与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目标和原则、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等。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价格等。
3.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价格管理、消费者保护等。
4.商标与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
五、国有财产与经济法律1.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分类、国有企业的出资和管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监督等。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学科,主要关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大学经济法是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交叉领域的学科之一,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经济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大学经济法100条重点。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等价、自由竞争和保护竞争;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价格和量等。
二、民法1. 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2.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3. 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返还、补偿、排除妨碍和赔偿等。
三、合同法1.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提供物品或者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2. 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法、真实、确定、有条理和合法程序的原则;3. 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生效、履行和解除等。
四、劳动法1. 劳动合同是雇佣劳动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解除、终止和解散等。
五、公司法1. 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2. 公司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公司法的规定;3. 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投资额享有相应的股份。
六、金融法1.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等;2.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经营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3.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风险管理、反洗钱等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2.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3. 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反垄断法1.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2. 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3. 反垄断法对违反者实行监管和处罚。
九、国际经济法1.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原则;2. 国际经济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等;3. 国际经济法应当根据国际法原则进行解释和适用。
经济法重点内容知识点资料整理总结

概念: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市场操作制度,不当技术联合,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纵向垄断协议行为,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存款准备金制度,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划分市场行为,货币政策,垄断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
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权、责、利统一原则。
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及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的当事人主要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的采购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爱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转移支付的概念是指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
四、税法实体法要素,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税法实体法要素:是构成税收征纳实体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包括(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
商品税法的基本结构体系:(1)增值税法(2)消费税法(3)关税法五、所得税独有的特点,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有哪些,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税率所得税的特点: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其税基具有广泛性。
计税依据的确定具有复杂性。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税收负担的直接性。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税率。
加计扣除支出减计收入。
抵扣应纳税额所得税。
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税额抵免。
专项优惠政策。
六、财产税的概念和特点,哪些税属于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
经济法学习重点

第一章法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一、学习重难点:1、法的概念2、法的调整模式3、市场主体: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4、市场主体的基本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及四权能、债权、知识产权。
(四)名词解释1、自然人(P9)2、法人(P9——10)3、不当得利(P16)4、无因管理(P16)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学习重难点: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资格限制2、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形式——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学习重难点重要提示:2006年8月27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了重要修订,该法增加了“特殊的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规定”,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生效。
学员应当阅读合伙企业法条文。
1、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的特别规定;4、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5、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相关合伙人的责任;6、有限合伙人的责任;7、合伙人对内的按份之债与外的连带之债关系;8、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二、同步练习第四章公司法一、学习重难点:重要提示: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大面积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学员应当注意网络课件与新教材冲突之处,以新教材为准。
1.公司的概念及特征;2.公司的资本制度,新老法律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主要变化: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降低,出资方式的扩大,由法定资本制度向折中资本制度的转化等;3.章程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程序的新规定;6、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7、公司法人格否认;8、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9、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10、上市公司的改革。
经济法详细重点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基于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律规范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3. 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本人的行为,使得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法律规定本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制度。
4.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期届满前当事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消费者:是指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的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合同法要点归纳。
1.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主体范围的广泛性,合同内容限于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力义务关系)2.合同的类型稍微了解一下。
P1223.合同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口头形式(当面谈判和电话协商)注: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6.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在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达到的同时撤回。
要约可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撤销。
(不可撤销情形:1.确定承诺期限或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其做了准备工作)7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8.承诺,即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应该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有交易习惯和要约表明的除外。
经济法重点整理(PDF39页)

以教材(非ppt)为准题型:名词解释、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合同、公司、抵押权)第一章1. 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认可:有权机关赋予既存的某些习惯教义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这一特征是法律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其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一特征体现法律的强制性,但是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范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
再次,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相区别于技术规范,法律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自然界、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但是社会技术规范在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可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最后,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以权力和义务为机制,实现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
2. 法律渊源了解-推断是选择宪法(人大制定、最高效力、根本大法、平衡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和协定3. 法律体系选择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政府-市场经济活动,公法)社会法(劳动关系+特殊群体)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4. 法律关系客体(选择)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法律认可、人类控制、带来利益、独立存在)行为(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运送旅客的行为)人格利益(注意人的身体在脱离人身体之前不可以作为法律客体)智力成果(要外部记录下来的)第二章1. 民事法律行为(名词解释)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经济法学重点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 象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三)组织内部关系 •(四)涉外经济关系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 关系 返回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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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一、经济法的地位 一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纪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 法 (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三、经济法与临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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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1、经济关系.p21 2、经济法律关系p23 3、经济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区别 p22
4、构成三要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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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1定义p23 2种类(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个体工商户 (5)国家
一、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定义: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第二条) 2合伙企业特征(p94)3合伙企业法定义(p95)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5个)合伙企业解散后的责任 承担 (连带5年) 三、合伙协议:退伙的情形(分3种)及效力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分2种) 案例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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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案情
分析 法律引证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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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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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经济法的兴起历史(选择题);1、三种观点(P29)(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与经济法规范)1)古代经济法——前资本主义经济法2)现代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3)与国家和法律同时产生2、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P30)1)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主义时期2)具体阶段资本主义形成和巩固时期:重商主义理论——完成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打击封建势力、维护国内市场、建立公共工程)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的反谷物法同盟、法国的重农学派的“自由放任”原则——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以后:李斯特的历史学派主张国家干预、德国的“经济控制法”和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出现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英国的凯恩斯理论20世纪80年代:凯恩斯主义的信任危机——主张市场化与私有化(供给学派与新制度学派)20世纪90年代:主张“适度的国家干预”3、经济法在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P33)1)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20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改革2)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A、奉行“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B、把经济法置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和主导地位eg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C、强调国家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D、经济法运行中有明显的人治倾向4、经济法在我国的兴起(P36)1)两个阶段:改革之前的经济法实践、改革之后的经济法实践2)具体阶段社会主义改造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来进行改造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受“左”的影响,行政管理手段代替经济法规十年内乱时期具体阶段1979-1992年:经济法的主要框架形成1992年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恢复市场的基础性地位——经济法向现代经济法演进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特点:一,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二,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三,不是所有的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只有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就是说,市场失灵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划定了界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简而言之,也就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经济法律规范效力所及的范围。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P62)1)市场主体市场参与者,主要有企业2)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干预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资源优惠配置原则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三、社会本位原则四、经济民主原则五、经济公平原则六、经济效益原则七、经济安全原则八、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的调整方法1、概念国家规定的、用于对社会生活予以干预的合理方式的总括。
2、特点: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调整对象相联系二、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课件)(一)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1、含义国家以公权力的身份,依法介入经济社会关系,并对经济社会关系予以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
2、指令性的调整方法含义国家机关采取某种形式指令受调整对象应当为或不为,受调整对象必须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
2)特点:刚性调整、调整依据、经济目的3、指导性的调整方法含义为引导受调整对象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由国家机关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
2)特点:柔性调整、表现形式(行政指导、计划指导、行政协商)有法律依据但并不必须服从(二)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1、含义国家机关利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
2、特点:直接介入经济、私法手段、较为普遍3、表现形式: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家投资制度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内容(百度)(一)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一公共权力者的身份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强制性的整顿和调控。
其目的是为了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地发展。
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的调整方法包括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段两种。
(二)国家公权力非强行性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共权力者的身份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活动进行非强制整顿和调控。
这种调整方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行政指导。
引导、建议、提倡、经济政策、发布官方信息等均属这类调整方法。
(三)国家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非公权力的手段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并以此达到对整个经济运行进行整顿和调整的目的。
投资创办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政府采购,政府出售与收购,发行国债,买卖外汇,政府贴补等均属这类调整方法。
市场失灵:由于一定因素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的低效率运行的非理想状态之一。
(二)市场失灵的表现1 、市场不完全1 )形成垄断2 )影响竞争的充分性与有效性3 )市场克服不了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据经济法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二、特征1.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为存在前提2.结构双重性——国家干预关系与主体间平等关系3. 国家意志性(国家权力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适当干预)4、综合性社会关系——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国家干预与市场主体行为的互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种要素构成的,详情见P90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的规定而应由经济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特点:1)责任主体的特定性2)责任形式的综合性3)责任内容的社会性4)责任分配具有不对称性和不均衡性特殊法律责任中的几个具体形式(1)、惩罚性赔偿责任(2)、产品召回责任(3)、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4)、结构控制(5)、行为禁止经济法责任的构成1、经济法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据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或能够满足国家疾患追究行为人经济法责任的法定条件2、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3、行为人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存在,无过错责任广泛应用4、行为违法性一般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基本条件,特殊情况下不以违法为前提5、损害事实一般情形下以损害事实为条件,特殊情形下不以损害事实为条件6、因果关系不严格遵守市场主体1)含义----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含义----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以有限责任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体系。
企业形态法定化含义:国家以法律形式确认企业形态。
企业形态法定化概念连续、稳定地从事经济活动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市场准入概念政府准许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的制度和规范的总称。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业务。
实质公平原则的内涵:1)外部竞争平台公平2)结果体现付出与收获的平衡市场秩序1)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行为而形成的个体间、个体与公共利益间的协调、和谐状态。
商品专营概念只准许特定的经营单位专门经营特定商品,具有排他性商品专卖概念国家设立特定机构对特定商品的产、供、销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不正当竞争的概念1、内涵——为争夺市场竞争优势,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违反商业道德与商业惯例的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特征行为主体的特定性资格条件、特定情形非经营者可为、非法主体不为2)行为行使的目的性:获取竞争利益、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故意3)行为手段的违法性:商业道德上升为法律、认定以法律为基础4)行为手段的后果性:侵害了经营者利益与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危害性)二、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辨析1、联系:影响市场完全竞争的违法行为2、区别:1)主体条件不同垄断地位或经济优势2)行为目的不同承认竞争与不允许竞争3)行为后果不同破坏竞争秩序与破坏竞争格局4)实施的手段不同经济地位,表面合法5)法律规制的侧重点不同竞争秩序与竞争度的维护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仿冒混淆行为构成要件⏹主体特征——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客体方面——其他经营者的商业标识⏹主观方面——使人误信误购的故意⏹损害后果——交易相对人与相关经营者利益虚假广告行为构成要件⏹主体特征——实施产品或服务宣传的经营者⏹时间阶段——宣传过程中⏹客观方面——所做宣传使人误解⏹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少数场合)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1)主体特征——所有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获取交易机会)⏹3)客观方面——行为上的秘密性(财务账上不作如实记载)⏹4)行为违法——足以达到认定为贿赂的程度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构成要件⏹主体特征——卖方⏹客观方面——采取不合法的奖励方法或奖励幅度⏹主观方面——获取竞争利益⏹发生时间——有奖销售过程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要件⏹A、行为主体——一般为经营者⏹B、行为对象——商业秘密⏹C、客观方面——盗窃、胁迫、利诱等;未经许可使用⏹D、主观方面——故意,可为过失商业诽谤行为构成要件⏹1)主体特征——经营者亲自或通过他人、利用他人实施⏹2)主观方面——故意⏹3)客体特征——特定主体的商誉权(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4)客观方面——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构成要件⏹行为主体——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主观方面——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客观方面——低于成本价格的销售行为⏹客体——社会正常竞争秩序2、认定: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名垄断的法学含义市场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机制进行实质性限制,而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发展1)发展历程:A、产生:古罗马时期——中世纪初期——17世纪初期——19世纪中叶B、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国家加强立法、发展中国家及转型国家立法、全球化趋势带动反垄断法的国际化规制垄断的两种立法思想1)概念:结构主义——若某一市场主体在某一行业具有控制和支配商品的数量、价格等绝对优势,即认定为非法垄断。
行为主义——市场优势地位虽然影响了市场结构,但是否构成非法垄断,应考虑是否存在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具体行为。
2)区别A、认定方法不同:以市场规模大小——以实际上或可能导致限制竞争的行为B、处罚方式不同:主张结构性的制裁方法(拆分大企业)——通过发布禁令、罚款、赔偿等方式达到规制垄断目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1、两种立法模式:(1)、通过立法文明规定(2)、在案件审理中进行推定2、我国立法实践——《反垄断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