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制度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廉政制度回顾

建设 的混 乱 局 面 的 结束 , 国家 各 个 体 系 秩序 井 然 恢 复 ,但 由于 没 有确 立 中心 的 发 展 路线 ,此 时 政 府 廉 政 体 系 的发 展 仍 处 于 徘 徊 之 中 。此 阶 段 ,全 国 各 界始 终 围绕 在 工 农 阶 级 的执 政 基 础 上 ,积 极 探 索廉 政 制 度 建 设 的 有 效途 径 , 虽然 在 前 进 的 历程 中经 历 了重 大 的挫 折 ,但 是我 们 也探 索 了促 进廉 政 体系 建 设 的若干 举 措 。 ( 一 )反 对 党 政 干 部 的特 权 化 八 届 二 中 全 会 提 出 了 反 对 党 政 干 部 特 殊 化 的 问 题 , 为 了 防 止 领 导 阶 级特 权 化 和 “特 权 阶级 ” ,巩 固 中 国 共 产 党 的执 政 地 位 提 出 深刻 认 识 。 中央 采 取 一 系列 举 措 加 强 党 对 国 家机 关 的领 导 监 督 ,加 强 各级 政 府 机 关 由下 而 上和 由上 而 下 的 监 督 , 加强 人 民代 表 大 会对 党政 机 关 的监 督 , 加 强群 众 监 督 ,一 是 下 放 干 部进 行 劳 动 锻 炼 , 增 强群 众 观 念 和 群 众基 础 , 克服 高 高 在 上 的特 权 意识 , 二 是 缩 小 工 资 差距 ,减 少 费 用 开 支 ,严 格 控 制 行 政 开 支 , 取 消 不 必 要 的 费 用 , 消灭 特 权 福 利 ,三 是制 定 《 工 作 方 法 六 十 条 》 , 打 掉 领 导干 部特 殊 化 。 ( 二 )党政 干 部 “ 三 大纪 律 、八 项注 意 ” 的颁布 执 行
时代经 贸 E C O N O M I C & T R A D E U P D A T E
廉洁方面有什么规章制度

廉洁方面有什么规章制度在中国,廉洁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洁法规和制度,落实廉洁要求,规范公民的行为。
以下是中国在廉洁方面的一些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廉洁要求及相关责任,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进行了规范,有效打击腐败行为,保障国家利益。
2.《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该准则规定了党员干部的道德准则和政治行为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理想信念、政治定力、道德品质,不得违法乱纪、腐化堕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该法规规定了行政监察的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公务人员的廉洁和执法公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该法规对公务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范,明确公务员应当恪守廉洁自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该法规对行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反腐败监督机关的职责和权利。
除了以上法规之外,中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廉洁教育制度,如廉洁教育评估、廉洁文化建设、廉洁宣传等,通过教育培养公民的廉洁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
在廉洁方面,还有一些具体的实践措施,如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建立廉洁评价制度等,旨在约束公民的行为,构建廉洁社会。
总之,廉洁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各国都应该积极加强廉洁建设,切实落实廉洁法规和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文明行为准则,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这是一个简单的廉洁方面的规章制度,供您参考。
如需更详细的内容,请告知。
】。
古代廉政制度建设史

古代廉政制度建设史古代廉政制度建设,是一部古代中国政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古至今,一个国家的政治风气,往往决定了国家的兴衰。
“廉政”一词从一开始就是相当重视的。
而建设一个廉洁的政治制度,更是古代政治家们一直在努力追求的目标。
最早的廉政制度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处于分裂状态,各个国家相互争斗,政治腐败是相当严重的。
为了治理政治腐败,一些国家开始尝试建立廉政制度。
最著名的就是齐国的孟尝君时期。
孟尝君是齐国的贤明君主,他实行政治清廉,创新法律制度,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现象。
他将金钱、权势统统置于道德和廉洁之上,通过一系列改革,使齐国成为了当时的强国。
孟尝君时期的齐国,也成为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典范国家,廉政制度对于国家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秦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而在秦代,贪污腐败也十分严重。
但是在秦朝中期,有一个重要的时期,是比较注重廉政制度的,并且产生了许多廉洁的官员。
这就是秦始皇死后的修政时期。
在这一时期,政府对于官员的廉政要求相当严格,一旦发现贪污腐败的现象,立即进行严惩,甚至斩首。
这一时期,虽然政治制度并不稳定,但廉政制度对于防止腐败有了较明显的好处。
这个时期产生了不少比较理想的官员,他们在廉洁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这给秦朝政治带来了一些好的影响。
在汉代,廉政制度也逐渐完善,多方面地对廉政进行了规范和制度更为完善。
汉武帝时期,宰相霍去病,就是一个非常有影响的廉洁的官员。
他深受汉武帝的器重,他的政治生涯很短暂,但在他的时期,曾经出现一段时间的较为廉洁的治政。
他在政绩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霍去病是当时的标志性人物,他的政绩对于汉代政治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个非常值得一提的时期是唐代。
唐代是中国的开元盛世,是中国历史上政治最为稳定、经济最为发达的时期之一。
而在唐代,廉政制度得到了十分全面的发展。
唐玄宗时期的宰相魏征就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廉洁官员。
中国古代法制特点及廉政制度之浅谈

中国古代法制特点及廉政制度之浅谈中国法制历史延续四千多年而未中断,各个制度都有延续性。
中国的法律传统有其所依据的固有国情,其完整性为其他文明古国所不能比拟。
我国是以农立国的农本主义国家,有封建国家的专制主义法律传统,注重伦常关系、血缘关系且安土重迁,儒家思想长期占据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再加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地域及习惯法的多元性。
这些都决定了我国传统法制理念的特殊性。
有古语说,“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科学地总结四千多年的中国法制文明历史可以使其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参考。
这里,就感兴趣的中国法制历史的特点和古代廉政建设这两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标签:古代法制;特点;廉政纵观中国的法制历史,大致可知中国法制史的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起源早。
法律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规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从商鞅变法,秦统一六国制定的较为广泛细密准确的法律,到标志中国封建法制成熟的唐律,中国法制历史起源早并且长期居于世界前列。
第二,稳定性。
中国古代法治体系世代传承,直到鸦片战争后才发生本质变化,传统封建法制体系才开始逐渐解体。
第三,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法制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甚至扩散至与中国相邻的其他东亚国家。
第四,保守性,孤立性。
张晋藩先生在他所著的《镜鉴心语》中提到了地理原因,经济闭塞,政治不支持上的原因[1]。
笔者也想从这三点入手谈谈,并且加入第四点,家族本位的宗法观念以及制度。
第五点,儒家思想的影响。
首先,地理上,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内陆性国家,长期以来,中华儿女在这里孕育了灿烂的农业文明,男耕女织就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作为大河文明上发展起的国家,与海洋文明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上四围封闭,不方便外出,海上交流不多使得中华传统法文化长期未受外来因素的影响,体系上也未发生大的变动并相对孤立于西方各国法制体系。
其次,经济上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不容易聚集成雄厚的商业资本,自给自足的情况使得商品经济并不发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新修订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
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意识。
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二是完善制度。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加强监督。
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庄河市第四高级中学2013年3月。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全文)2024

引言概述: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确保党的事业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本文将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正文: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1.维护党的先进性2.增强党的执政能力3.加强党的自我监督4.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5.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二、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1.坚决反对腐败2.建立廉政机构和规章制度3.加强党风建设4.推进廉洁政府建设5.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制度1.党的纪律检查制度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b.纪律审查和问责制度c.党的纪律处分制度2.干部选拔任用制度a.选拔任用干部的评估标准b.建立科学的选拔任用程序c.加强干部培养和轮岗制度3.财务管理制度a.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b.加强财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c.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4.对外交往管理制度a.明确党员和干部对外交往的范围和方式b.建立对外交往审核制度c.加强对外交往行为的监督和反腐败工作5.党内选举管理制度a.制定选举中的纪律要求b.加强候选人资格审查c.建立选举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路径1.加强法治建设2.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队伍建设4.加强宣传教育5.加强监督检查五、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措施1.加强规则执行力2.健全监督责任制3.加强党风建设宣传4.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5.加强党内教育和干部培训总结:通过建立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党的形象和凝聚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同时,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从加强法治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推进。
只有加强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实施。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党风廉政建设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为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官员选拔制度、财政制度、刑法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
这些制度在古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官员选拔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是廉政制度的核心。
在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科举考试、推荐和选拔官员的方式进行。
其中,科举考试是最主要的选拔方式,它通过考试来选拔有才能的人才,以避免任人唯亲的情况出现。
此外,推荐和选拔官员的方式也具有一定的优点,如推荐官员时需要有人推荐并经皇帝批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出现。
二、财政制度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也是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社会中,皇室和官府的开支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部分,因此财政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治理和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古代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和专卖制度等。
这些制度通过合理分配财政支出和加强财政监管,确保了国家财政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刑法制度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也是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社会中,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重要手段。
古代刑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刑罚种类、审判程序和司法机关等。
其中,刑罚种类包括死刑、流放、徒刑、杖刑和罚金等,审判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司法机关包括御史台、刑部和大理寺等。
这些制度和机构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出现。
四、监督制度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也是廉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古代社会中,监督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政治清明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古代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御史监察、行政监察和审计监察等。
其中,御史监察是指御史台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行政监察是指各级官府对下属官员的监察,审计监察是指专门机构对财政收支的监察。
这些监督机构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出现。
总之,中国古代的廉政制度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它包括官员选拔制度、财政制度、刑法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是指国家、政府或组织为了保障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和有效治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措施。
其目的在于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效能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廉政建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完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制度安排,确保法律的公正有效执行。
2.监督制度:建立独立、权威、有效的监察机构,对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
3.制度约束:通过规范、约束和监督公职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的行为准则、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腐败发生。
4.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加强反腐败意识和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廉洁从政的人才队伍。
5.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透明度高的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政务公开和公民参与的机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6.惩治机制:建立迅速、公正的腐败行为处理机制,提高打击腐败行为的效率和力度,确保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推动社会的公正和谐发展,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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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制度
篇一:论中国古代廉政制度
论中国古代廉政制度
贪污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出现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氏族制度瓦解,出现贫富分化,公共权力也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由于人类自私利己的本性,加之权力易被滥用的特点,贪污腐败现象也随之产生,这个阶段在我国大约出现于“五帝”时代后期。
随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加之民主制度的缺失,使腐败现象更为盛行。
过于泛滥的腐败往往会引起民众的不满和抗争,从而危害统治阶级统治基础,因此历代统治者为缓和社会矛盾,均采取措施以遏制腐败的蔓延,其中有些做法今天仍值得借鉴。
一、严刑峻法,惩罚贪官污吏
首先历代统治者注重立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官员行为。
早在尧舜禹时期,司法官皋陶就制定了昏、墨、贼的罪名,
其中墨就是指贪婪败坏官纪,夏朝对此加以确认,规定犯三罪者均处死刑。
在西周时期规定了五过之疵,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亲,以惩罚审判官徇私舞弊。
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中《杂法》规定的六禁之一金禁就是惩罚受贿行为的规定。
秦朝时期法家思想得以贯彻,法家较早意识到官吏腐败对国家的严重危害,秦朝的法律就规定了任人不善、玩忽职守和贪赃枉法等罪名。
西汉时期惩治贪污贿赂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特别是制定了独立的监察法规,在处理贪污腐败案件时也基本上是以监察法规为主要依据。
主要规定有:第一,官员不胜任者要被免职。
第二详细规定了失职渎职行为。
不仅丢失印信、文书,甚至消极怠工,不积极举报违法的同僚与部属都视为失职和渎职。
第三,防治官员以权谋私。
汉代赃罪分为盗和赃两大类,盗指官员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共有财产,赃指接受下属、吏民的贿赂。
第四禁止官员实行苛政。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
由于长期战乱频仍,南北对峙,因此在整顿吏治、惩治贪污方面,显得力度不够。
但对惩贪,仍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如《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中的“受所监受财枉法”,《杂律》中的“假借不廉”以及“呵人受钱”、“使者验赂”等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块,创辟《请赇律》。
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
统化法律,很有意义。
南北朝多承魏、晋律。
可以说,魏晋
南北朝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晋律》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当时反贪立法主要体现在《开皇律》及《唐律疏议》中。
《唐律疏议》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把有关惩治贪污犯罪的规定作为法律固定下来,划分了官吏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为惩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具有法律总纲性质的《名例律》中,对赃罪的几种情形及其区别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出现了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总称为“六赃”,即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
这几种罪名在唐以前多已出现,但把它归到一起称“六赃”却是第一次。
此后各代多加以沿用。
在宋律中,对于贪污罪都有各种严格而具体的规定。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继承唐、宋,但要系统一些,虽仍沿袭唐、宋时期“六赃”的提法,但增加了一些罪名,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其次,是采用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
夏朝就规定贪婪败坏官纪的“墨”罪要处以死刑,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
贪官羊舌鲋时,援用的就是夏刑,被论“墨”罪,杀,弃尸于市。
秦朝强调轻罪重法,以刑去刑,对行贿一钱即处黥城旦,规定贪污与“盗”同罪。
到了汉代,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
汉文帝甚至规定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晋律》首开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唐代虽然用刑轻缓,但对贪贿犯罪处罚却极为严厉。
对受财枉法一类的处罚尤为重苛,规定正七品官受财枉法、违法之赃达月俸禄收入总数一半以上者处极刑。
监临主司受财枉法,受绢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受十五匹即处绞刑。
虽有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但对官吏犯赃则取消一切特权。
明确规定对犯十恶及受财枉法者,一律不准使用上请减免的规定1,将官吏贪赃枉法与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等同起来。
到宋代,“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匿”。
2明朝时期,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在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明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并创造了剥皮实草这一极为恐怖残酷的刑罚手段。
对此,赵翼评论说:“明祖惩元季纵弛,特用重典驭下,稍有触犯,刀鋸随之。
”3清朝初年也是严惩贪官。
康熙告谕大臣:“朕观自古帝王,于不肖大臣,正法者颇多。
今设有贪污之臣,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
”“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
”
4观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采用重刑惩治贪官污吏,确实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封建王朝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了政通人和,蒸蒸日上的活力和景象。
二建立严密的监察制度,防范官员腐败。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防范官员腐败方面起到了及其重
要的作用,它起始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日臻成熟于唐宋,高度完备于明清,是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并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在防范官员腐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虽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中国封建的监察制度从秦朝开始正式确立,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监察中央百官,在地方设监御史监察郡县官吏。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
二千石长吏,并颁布了专门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
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御史台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
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划归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
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综观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察机构独立,直接听命于皇帝,自上而下垂直监察。
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
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
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二是位卑权重,以小制大。
古代的监察官员虽然官职不高,但职权很大,负责巡查地方的监察御史官职很低,一般为七品,但其属中央机构官员,代
表皇帝和朝廷外出视事。
监察官员“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且可以“风闻奏事”,凡属国家政事,无论大小均参与监察,在执行监察时可不受任何机构、官员的约束,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
三是重视监察官的选任。
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即要求监察官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又要求监察官有丰富的为官经验和优异的治绩,还要求监察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并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定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积极上进,减少察与不察一个样的虚监现象。
虽然不论封建王朝的监察制度如何完善。
如何严密周全,都无法解决封建王朝固有的内在矛盾,挽救不了封建剥削制度必然灭亡的命运。
但从封建社会吏治实践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组织和监察制度系统的确设计得十分精细严密,监察机构在纠举不洁,惩恶扬善,澄清吏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确实查处了平时发生的不少贪污受贿案件。
其中不少制度,对于今天的政治体制的改革、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仍可供借鉴。
三、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廉政风范,积极倡导廉政。
古代统治者在严惩贪官污吏的同时,积极大力倡导廉政。
首先是进行教化,中国古代的圣人贤哲早就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把思想教化放在反腐败的第一位。
早在《尚书》中就提出:“任官惟贤才,官不必备,惟其人。
”孔子言:“道之
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