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基本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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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职责

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职责

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职责工程垃圾再生利用是指将建筑施工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是指对工程垃圾再生利用过程中涉及的各方责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探讨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的职责,以期为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1、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建设领域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并且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环境质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还对资源综合利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强调了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性。

2、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提出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鼓励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督和管理。

3、相关标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质量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进行了规范。

二、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制度职责1、政府部门(1)制定行业标准和政策法规,确保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2)加强对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的监督和督促,推动工程垃圾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

(3)加大对工程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的扶持和奖励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

2、建设单位(1)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垃圾再生利用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垃圾得到安全处理和再生利用。

(2)监督和检查承包商的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安全。

(3)对工程垃圾再生利用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整改和完善工程垃圾再生利用工作。

建筑垃圾处理与环保政策解读

建筑垃圾处理与环保政策解读

建筑垃圾处理与环保政策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增多,产生的建筑垃圾也逐渐增多,建筑垃圾对环境和人们的健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来处理建筑垃圾。

一、建筑垃圾的分类建筑垃圾通常分为可回收的垃圾和不可回收的垃圾两种。

可回收的垃圾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砖块等。

这些材料可以被再利用,节约资源。

不可回收的垃圾包括石膏、玻璃、安装泡沫等材料,这些材料通常需要经过特殊的处理才能丢弃。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法1.填埋填埋是目前建筑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这种方法需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填埋场,然后将垃圾埋入地下。

这种方法对垃圾的处理比较方便,但是也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容易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焚烧焚烧是另一种建筑垃圾处理方法。

这种方法将垃圾燃烧成灰烬和烟尘等物质。

这种方法可以减小垃圾体积,减少对土地的占用。

但是,焚烧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对环境影响也比较大,容易导致空气和水的污染。

3.再利用再利用是最理想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

这种方法可以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进行再次利用。

例如,废混凝土可以进行碎石后再使用,废木材可以制成木质活性炭等。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建筑垃圾的占用,还可以节约资源。

三、环保政策的制定政府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

最近,中国政府出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建筑垃圾再利用示范工程来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其次,政府也鼓励建筑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先行准备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再利用。

另外,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政府也会对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企业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总结建筑垃圾的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来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但是还需要建筑企业和个人的积极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美好。

建筑垃圾处置综合利用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综合利用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综合利用方案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拆除、修缮、装修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金属、玻璃等多种材料。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进行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是实现综合利用的基础。

建议政府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分类丢弃垃圾的好习惯。

对于大型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规范和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具有一定的资源价值,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资源化利用。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开展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议建立建筑垃圾回收站和综合利用基地,提供土地和资金支持,吸引企业来投资建设。

三、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筑垃圾中的一些材料,如砖瓦、混凝土等可以经过再加工,用于再生建材的生产。

政府应加大对再生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再生利用的生产。

同时,可以通过出台政策,要求一定比例的再生建材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推动再生建材的市场化。

四、倡导绿色建筑理念绿色建筑是一种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筑方式,通过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创新,降低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对于已经存在的建筑,可以通过节能改造、绿化增效等方式推动绿色建筑转型。

五、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有效地处理建筑垃圾,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

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供土地和资金支持。

建议建设建筑垃圾焚烧发电厂、渣土处理厂等设施,实现建筑垃圾的能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监管执法,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政府应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执法,对违规处理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建议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1. 引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大幅增加,有效利用建筑垃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保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发展,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规范条件,以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过程安全、高效,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技术操作,以下是对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要求:3.1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应按照来源、材料等特性进行分类,确保不同材料的建筑垃圾被分离并分别处理。

分类应考虑到材料的重要性和再利用价值,优先处理具有高再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

3.2 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回收应采用合适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回收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回收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初步处理,清除杂质和污染物。

3.3 建筑垃圾再利用再利用建筑垃圾时,应根据材料特性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如,砖、混凝土等固体建筑垃圾可以进行破碎、筛分和再制备成新型建筑材料。

废弃砖瓦等可再利用的材料应规范操作,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3.4 环境保护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应注重环境保护,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和废渣对环境造成污染。

排放的废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废水和废渣应经过处理,确保不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4. 监管与管理为了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需加强监管与管理,以下是相应要求:4.1 监管机构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监管机构,负责规范和监督行业的发展。

监管机构应有足够的权威和资源,以确保行业的合规运营。

4.2 许可与审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许可与审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审批和监管,确保企业具备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

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环保要求和资源节约利用的需要。

为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本政策出台。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2. 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3.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市场竞争力;4. 扩大就业岗位数目,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措施1. 政府扶持:(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土地租赁、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2)对于新建或改造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3)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4)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 市场导向:(1)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2)支持企业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和产品,推动资源循环利用;(3)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场规模,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3. 行业协会:(1)成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支持度。

四、实施机制1. 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监管等工作。

2. 企业:主要负责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等工作。

3. 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自律、标准制定等工作。

4. 公众:主要负责支持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

五、政策保障1. 资金保障: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建设示范项目、技术攻关等方面。

2. 政策保障:政府将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技术支撑:政府将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建筑行业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方案

建筑行业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方案

建筑行业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方案第一章建筑废弃物概述 (2)1.1 建筑废弃物的定义与分类 (2)1.2 建筑废弃物的产生与处理现状 (3)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的意义 (3)2.1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3)2.2 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 (4)第三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技术 (5)3.1 建筑废弃物的回收技术 (5)3.1.1 建筑废弃物分类回收 (5)3.1.2 建筑废弃物回收工艺 (5)3.1.3 建筑废弃物回收设施 (5)3.2 建筑废弃物的再利用技术 (5)3.2.1 废混凝土的再利用 (5)3.2.2 废砖瓦的再利用 (5)3.2.3 废木材的再利用 (5)3.2.4 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的再利用 (5)3.3 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6)3.3.1 破碎设备 (6)3.3.2 筛分设备 (6)3.3.3 磁选设备 (6)3.3.4 浮选设备 (6)3.3.5 集成式废弃物处理设备 (6)第四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政策法规 (6)4.1 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概述 (6)4.2 地方政策法规与实践 (7)4.3 政策法规的执行与监管 (7)第五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体系构建 (7)5.1 建筑废弃物回收体系 (7)5.1.1 回收体系设计原则 (7)5.1.2 回收体系构成 (8)5.1.3 回收体系运行机制 (8)5.2 建筑废弃物再利用体系 (8)5.2.1 再利用体系设计原则 (8)5.2.2 再利用体系构成 (8)5.2.3 再利用体系运行机制 (8)5.3 建筑废弃物处理与处置体系 (9)5.3.1 处理与处置体系设计原则 (9)5.3.2 处理与处置体系构成 (9)5.3.3 处理与处置体系运行机制 (9)第六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模式 (9)6.1 主导型 (9)6.1.1 模式概述 (9)6.1.2 政策法规体系 (10)6.1.3 支持措施 (10)6.2 企业主导型 (10)6.2.1 模式概述 (10)6.2.2 企业运作模式 (10)6.2.3 政策支持 (10)6.3 社会参与型 (11)6.3.1 模式概述 (11)6.3.2 社会组织作用 (11)6.3.3 公众参与 (11)第七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案例分析 (11)7.1 国内外成功案例介绍 (11)7.1.1 国内成功案例 (11)7.1.2 国际成功案例 (11)7.2 案例分析 (12)7.2.1 上海世博园区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分析 (12)7.2.2 北京奥运会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分析 (12)7.2.3 德国柏林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分析 (12)7.2.4 瑞典斯德哥尔摩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分析 (12)第八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效益评估 (13)8.1 经济效益评估 (13)8.1.1 直接经济效益分析 (13)8.1.2 间接经济效益分析 (13)8.2 环境效益评估 (13)8.2.1 减少环境污染 (13)8.2.2 促进可持续发展 (14)8.3 社会效益评估 (14)8.3.1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14)8.3.2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4)第九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推广策略 (14)9.1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14)9.2 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 (15)9.3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15)第十章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未来展望 (15)10.1 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趋势分析 (16)10.2 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市场前景 (16)10.3 建筑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发展建议 (16)第一章建筑废弃物概述1.1 建筑废弃物的定义与分类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筑、拆除、装修、维修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理与建筑废弃物回收

建筑垃圾处理与建筑废弃物回收
建筑垃圾处理与建筑废弃物 回收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1
目录
• 建筑垃圾处理概述 • 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 建筑垃圾处理的方法与技术 • 建筑垃圾处理与回收的政策与法规 • 建筑垃圾处理与回收的挑战与前景
01
建筑垃圾处理概述
建筑垃圾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装修和改 造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 砖、废混凝土、废钢筋等。
详细描述
生物降解法适用于处理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建筑垃圾,如木屑、纸张等。该方法环保友好,能够实现垃圾的资源化 利用,但处理周期较长,且对垃圾的分类和收集要求较高。
分选回收法
总结词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选和加工,将有价值的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进行适当处理。
详细描述
分选回收法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要手段。通过分选,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如钢筋、塑料、玻璃等可重新用于生产或建筑施工。该方法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但需要投入 较高的技术和设备成本。
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管
1 2
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企 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激励措施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 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工作。
3
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 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相关工 作的开展。
05
建筑垃圾处理与回收的挑 战与前景
当前面临的挑战
处理能力不足
许多地区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不足,无法满 足日益增长的建筑废弃物处理需求。
缺乏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
政府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回收的重视不够,缺 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

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方案

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方案

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方案1. 介绍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是指通过对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加工和再利用,将其转化为原料或者产品,从而达到资源再生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约资源等多种效果的目的。

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建筑施工、拆除和修缮过程中产生的、不再使用的材料和构件,包括混凝土碎石、砖块、瓦片、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

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建筑业产生的废弃物量大、种类繁多,因此对其进行再生利用尤为重要。

2. 目标和意义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节约能源和降低成本。

建筑业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以木材、混凝土、砖块和钢材为主,多数处置于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处理,这样会浪费资源、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对建筑工程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对于实现资源再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 再生利用技术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主要包括混凝土碎石再生利用、砖瓦再生利用、木材再生利用和金属再生利用等。

具体技术包括:- 混凝土碎石再生利用:将混凝土碎石进行再加工,再生为再生骨料和再生砂,用于再生混凝土、道路基础和建筑材料等领域。

- 砖瓦再生利用:通过破碎和筛分等工艺,将废弃的砖瓦再生为再生砂和再生骨料,用于制造混凝土、水泥制品等。

- 木材再生利用:对废弃的木材进行破碎和再加工,再生为颗粒板、密度板等再生木制品,用于家具、地板、门窗等领域。

- 金属再生利用:对金属废料进行分类、清洗、熔炼等处理,将其再生为金属原料,用于再生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等。

4. 阶段性目标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过政策法规、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等多种手段来推动。

因此,可以制定阶段性目标,分阶段推进资源再生利用工作。

通常分为:- 短期目标:在短期内,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公众对建筑工程资源再生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 中期目标:在中期内,建立健全再生利用体系和技术标准,促进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再生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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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 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狗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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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应用技术规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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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 本规定。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 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 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 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 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 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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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 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 垃圾。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 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 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 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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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0月起建筑垃圾须就地资源化处置
PPP模式将推动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
节能环保行业观察
废弃混凝土回收再利用 废弃混凝土回收再利用与 国外废混凝土再资源化现状一览 再生骨料标准与再生骨料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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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 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 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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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目录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与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要资源循环处理用工程 (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目录2
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 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 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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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 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 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 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 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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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 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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