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办法】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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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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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正文:---------------------------------------------------------------------------------------------------------------------------------------------------- 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新形势下打黑除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第三条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黑恶势力犯罪、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公民根据公安机关另行发布的具体举报需求提供的黑恶势势力犯罪线索,奖金数额从其规定。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公民发现或知悉的下列情况,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

第五条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第六条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同时,举报人应说明线索来源。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

群众线索奖励方案背景在社会治理中,线索举报是一种重要的途径,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政府采取了群众线索奖励措施。

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同时,通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措施一、奖励对象本方案实施对象为群众向政府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团体。

二、举报条件本方案奖励对象应当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较为具体的线索,达到以下条件:•线索提供者必须提供具体的涉案人员姓名、地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线索提供者必须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证据等;•线索提供者应当提供有助于侦破案件的信息或材料。

三、奖励标准1.奖励经济金额本方案对于有效线索的奖励金额将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奖励金额以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线索的关键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经政府审批后确定。

2.奖励荣誉称号奖励线索提供者的荣誉称号,如“先进举报个人”、“优秀举报团体”等。

四、领奖办法1.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线索提供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提供线索;2.奖励经济金额将由政府拨付奖励基金,由当地公安、检察、审判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颁发奖金,颁奖证书,并公示有关情况;3.奖励荣誉称号由当地媒体公示颁发,同时在网上公示。

结束语本方案的推行旨在鼓励和奖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同时,也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XXXX镇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办法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奖举报的基本原则。

社会治安有奖举报实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时,必须如实举报。

如果在举报时无中生有或故意诬蔑他人,造成后果的,将被追究责任。

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条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

综治办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电话、来访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举报事宜。

第三条有奖举报的奖励范围。

(一)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二)提供严重暴力犯罪的线索;(三)提供从事邪教等有组织犯罪的线索;(四)提供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五)提供其他刑事犯罪活动的线索;(六)提供“黄赌毒”违法行为的线索;(七)提供传销活动的线索;(八)提供公安机关通缉在逃人员藏匿地的线索;(九)提供公安机关清理的“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的线索;(十)提供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十一)提供重大安全隐患线索。

第五条有奖举报的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举报,举报中心24小时接待举报。

(一)电话举报。

举报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和固定电话XXXXXXX举报。

(二)来信举报。

XXXX镇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地址:XX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XXXX镇派出所。

(三)举报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XX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举报。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

由XXXX镇从平安建设经费中拨付社会治安重要信息举报奖励进行奖励。

第七条加强对社会治安有奖举报的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户外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社会治安有奖举报制度的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奖励标准等内容予以公布,切实做到有奖举报制度家喻户晓。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1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朝政发〔2018〕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现将《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朝阳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朝阳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要求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黑办”)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朝阳市政府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一)举报奖励的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朝阳市扫黑办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侦办查处均有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扫黑除恶国内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

扫黑除恶国内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

扫黑除恶国内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在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全方面,扫黑除恶行动成为了国内的重大举措之一。

为了更好地鼓励公民参与到这一行动中,国内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

该制度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犯罪线索的举报,还为积极参与者提供了相应的奖励与保护。

一、奖励标准国内的举报奖励制度旨在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从而推动社会治安的改善。

按照相关规定,举报者应当提供有力且经核实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分子。

一旦提供的线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并被证实属实,举报者将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励。

具体的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案件性质和重大程度:举报案件的性质和重大程度将直接影响奖励的数额。

通常来说,涉及重大黑恶犯罪集团、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或有机关干部参与的案件将给予更高的奖励。

2. 提供的线索价值:如果举报线索独特、重要、直接以及有效,将会得到更高的奖励。

3. 参与度:对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举报者,在确定奖励时将给予更高的评价。

二、奖励方式为了保证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国内建立了多样化的奖励方式。

根据情况不同,奖励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财务奖励:被确定的举报者将获得一笔经济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性质和重大程度进行评估。

奖金通常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发放,确保举报者能够及时获取奖励。

2. 保护措施:国内还会为举报者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保密、安全保护等。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举报者不受到报复,并为其提供安全的环境。

3. 荣誉表彰:在一些情况下,举报者还可能获得单位或社会的表彰,如先进个人、好公民等称号。

这种方式旨在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形成社会共识。

三、举报奖励的影响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在推动扫黑除恶行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举报意识:通过给予相应奖励,能够激发公民的举报意识,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行动中。

逐渐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参与打击黑恶犯罪的氛围。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鲁公通〔2017〕186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公安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2日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的法定条件,主要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三)涉恶类犯罪团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犯罪的犯罪团伙。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有何奖励措施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有何奖励措施

群众举报黑恶势力有何奖励措施在我们的社会中,黑恶势力如同毒瘤,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为了彻底铲除这些毒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中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的奖励措施。

首先,常见的奖励方式之一是现金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奖励金额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提供关键线索,直接帮助破获重大黑恶势力案件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往往较为丰厚。

这些奖金的数额可能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具体的标准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的性质来确定。

除了现金奖励,还可能会有荣誉奖励。

比如,授予举报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这种荣誉的授予,不仅是对举报人勇敢行为的肯定,更是一种社会层面的表彰,能够让举报人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和隐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保密措施。

在整个举报和奖励的过程中,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不会因为举报行为而受到黑恶势力的打击报复。

相关部门会建立专门的保密机制和流程,只有经过严格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到举报人的信息。

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发放也有着规范的流程。

一般来说,当举报线索经过核实,并在案件侦破中发挥了作用后,会由专门的评审小组对举报人的贡献进行评估,确定奖励的金额或形式。

在奖励发放时,会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将奖励送达举报人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群众举报的渠道也是多样化的。

可以通过拨打专门的举报电话,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电话举报。

也可以通过信件的方式,将举报内容邮寄到指定的地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地方还开通了网络举报平台,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进行举报。

那么,什么样的举报内容能够获得奖励呢?一般来说,只要是能够为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信息,都有可能获得奖励。

比如,举报黑恶势力的犯罪活动、组织结构、成员名单、藏身之处等。

甚至是一些关于黑恶势力经济来源、非法交易等方面的线索,都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重要的作用。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

扫黑除恶常态化县级举报奖励办法扫黑除恶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为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打击犯罪分子,县级政府制定了常态化的举报奖励办法,以激发人们的举报热情。

一、奖励范围:该县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相关举报,包括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提供、重大涉黑案件的破获线索等。

二、举报方式:(一)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在线平台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和在线平台地址将在县级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方便群众随时举报。

(二)群众也可以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信封上必须标注“涉黑涉恶举报”,并写明举报内容和联系方式。

三、奖金发放:(一)对于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群众,一经核实属实并成功破案,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二)对于提供重大涉黑案件的破获线索的群众,一经核实属实并成功侦破案件,将给予一定的奖金,奖金数额根据破案工作的重要性而定,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四、奖励评定:(一)县级政府将设立扫黑除恶奖励评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对举报进行评定,确保奖励公正、合理。

(二)评定委员会将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因素,以及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保护措施:(一)对于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县级政府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泄露任何相关信息。

(二)对于举报人的个人安全和人身财产的保护,县级政府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该县扫黑除恶常态化举报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希望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

六、宣传宣传: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县级政府将定期组织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现场的展板、宣传车辆、广告栏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并提醒大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共同营造社会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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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特制定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占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七)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沙霸”“搬霸”类黑恶势力;
(八)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九)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十)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
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一)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十五)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十六)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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