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份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

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如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归还劳动者,这种做法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条款,这也是劳动者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依据和证明。如果劳动者手中没有这个有力的证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指出: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本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就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无效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一点常常被忽视。由于普通人对于无效原因的理解会发生偏差,法律将确认无效的权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诉讼,从而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论劳动合同的效力

论劳动合同的效力 摘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劳动合同效力为媒介,是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现实中,劳动者往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规欠缺一定的了解,往往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致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劳动合同的效力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效力的基本定义、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之间做出的突破,来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体系献出微薄之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的效力;约束力;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及判断标准 (一)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依法具有的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效力体现着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引导和评价,是劳动合同法律属性的充分体现,是劳动合同走向合理、公正、效率的保证。劳动合同目的是否预期实现及实现程度,完全取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位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分别涉及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以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①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劳动法相比,有若干进步性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变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从某种程度上扭转了劳动法评价劳动合同效力的武断和粗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量了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比较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贯彻意见》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是,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数量界限,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不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累计在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依照刑法处以管制者、宣告缓刑者,以及被免予刑事处罚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以辞退,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未予辞退。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仍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自由,并且,保留其劳动关系更有利本人改造。 (5)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惩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 2、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为预告辞退,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其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 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 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 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白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 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的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的录用条件 【篇一:试用期录用条件】 《试用期录用条件》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向用人单位提交伪造、变造、骗取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技能)证书,以及有关单位或组织出具的各种文书或证明文件等的;向用人单位提交的工作和社会经历、《入职声明》中所载内容存在不实的;就和用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事项提供虚假证明或进行虚假描述的。 2.隐瞒现仍处于传染期的疾病。 3.隐瞒和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0日内未向本单位提交社保 和档案转移手续,以及配合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本项如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发生冲突,则以《劳动合同书》的约定为准。 5.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 6.在试用期内请假天数(如事假、病假、婚丧假、孕产假等)超过试用期天数(按自然月历天数计算)的1/30的。 7.一次性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达到300元的。 8.工作中因失误、技能缺陷使其他有工作流程关系的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采取返工、停工达到4小时,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 二、试用期对录用条件的考核: 1、本单位将不晚于劳动者的试用期满前15日对其进行“试用期

百分制考核”。 2、由职工代表大会成员、试用期内劳动者所在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考评小组对劳动者进行“主观试题书面考核”。该考核的权重占百分制考核的50%。如试用期内劳动者从事的是管理岗位,该考核的权重占百分制考核的80%。 3、由试用期内劳动者所在部门的劳动者对其团体合作精神、敬业程度、考勤制度进行“民主评价”。改评价视同考核,其权重占百分制考核的20%。 4、试用期内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设立“试用期绩效考核”机制,以下情形若出现的,视为该月的绩效考核分数为零。 技术岗位:工作中因失误、技能缺陷给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造成的损失达200元,或(并)使其他有工作流程关系的岗位在累计3个工作日内采取返工、停工达到8个小时,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 销售岗位:月销售额未达到元标准的。 勤务岗位:因工作原因遭到本单位或外单位相关人员书面投诉,经查属实的。 以上绩效考核按个月计算。该考核的权重占百分制考核的30%。不满1个月的,以上标准以国家标准月工作日后再折算。 三、“试用期百分制考核”达到80分(含)的劳动者属于符合录用条件范围;否则不属于符合录用条件范围。 四、《试用期百分制考核表》格式按以下要求填写: 《试用期百分制考核表》 五、单位向试用期内劳动者送达《试用期百分制考核表》后,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随即转正或随即解除。对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陈版1)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总经理授权,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 续订,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招聘。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包括内部员工推荐,报刊、网络、校园、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猎头服务等渠道实施招聘。 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应聘人员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合法公民,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就业和上岗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 1.未满16周岁,或应聘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岗位而未满18周岁;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聘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岗位,或因其他健康情况不适合工作; 3.通辑在案,或吸食毒品; 4.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上岗资格; 5.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或经考试、考核或测试不合格; 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7.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不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8.与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9.应聘本公司职位违反应聘者负有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10.不愿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拒绝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指挥;

劳动合同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怎么填写 关于《劳动合同怎么填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东营市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约定请在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处填写清楚。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8、违法合同责任条款处,如有其他约定请在第四十五条空白处填写,如没有用斜线划掉。 9、在下方甲方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只能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无效),毕业生本人签名,填写签订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须用黑笔填写,可上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1、合同签订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正规单位,网吧、小商店、餐馆、小超市等单位一律无效。所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无效。 12、各系必须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合同按照学号大小的顺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录入并信息一致。 员工劳动合同范本【1】 _________公司(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 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 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 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 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

劳动合同(规范版)(20200427222636)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如下第种形式: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 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 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 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岗位(工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 其它任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 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点的其它门店、分支机构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 到其它门店或分支机构工作。 如甲方的经营机构搬迁,乙方同意相应变更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 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认为不利于工作 需要调岗的; (5)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导致岗 位必须进行调整的。 (6)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身体状况以及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等情况,需要 调岗的。 (7)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 (8)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的岗位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劳动报酬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三条在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在职职工和通过招收、调动、分配等渠道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应当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第四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取消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及企业内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合同制职工等身份界限,由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条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商定合同终止的条件。第九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较长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申请,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条用人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一条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与委任、聘用该法定代表人的上级部门、单位或者企业管理委员会签订。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怎样?在变更时又存在哪些注意事项呢?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一)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三)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注意事项 在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提出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等;另一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能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不管哪一方提出,双方均应履行相关义务。 (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然需要由劳动合同职工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且签字,方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

同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三)对于特定的情况,不须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只需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即可。如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则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那时便不存在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了。 综上,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并不繁琐,最重要是双方要达成一致协议。但是在变更时,应当注意上述有关事项。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变更协议,依法可以要求按程序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篇一:劳动争议判断题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 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发 布(√) 3.对于大额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 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适用范围(√) 6.工会要参与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7.1988年至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错误 9.在对争议案件实行“一裁终局”时,可以不考虑劳动者的诉权(×) 10.拖欠工资争议的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11.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1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内容适用范围(√) 15.《劳动法》于1990年发布,其中第十章对劳动争议进行了叙述。(×) 16.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17.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于1993年发布(√)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5年发 布(×) 19.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 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1956年至198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建立时期(×) 2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4.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 25.国务院《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于1988年发布(×) 26.个人承包经营用工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体适用范围(√) 2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9年5月1日实施的(×) 2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7年12月29日颁布的(√)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01年发布(√) 30.1949年至1957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处于中断时期(×) 31、劳动法是保护劳工之法,劳动保障是劳动法的宗旨和使命,因此,劳动保障的对象即是劳动者(×) 32、劳动合同条款凡是与集体合同条款不同的,一律无效(×) 33、集体合同对其终止后仍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再有约束力(×) 34、凡是提供了劳动的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35、工作时间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 劳动合同制管理,临时聘用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协议》; 2.公司劳动合同及《临时聘用协议》以国家《劳动法》和地方相关法 规条例为依据,双方如有另行约定的款项,以双方约定的各项规定为准,本手册及《临时聘用协议》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岗位等级为部门经理 以上副总经理以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特殊人才特殊岗位可采用 非固定期限。 4.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 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 任何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5)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支付违约金;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违约金计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未履行合同年限,工作未满12个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二是性别限制。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三是技术限制。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五是自由状态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面向社会, 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 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 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编制范围内,用于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员工。 3.劳动合同类型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3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 4.签约年限及试用期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4.1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2员工无意愿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3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及二次入职没有试用期。 5.审批流程 5.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综合部依照国家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 5.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 5.3新员工入职时,由综合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5.4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综合部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表》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再由各部门主管确认与其续签或是解约,综合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续签或解约工作。 6.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综合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6.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

解除时综合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7.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8.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劳动合同续签意见表》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模板(1)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模板 Template of labor contract conclusion requirements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模板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 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DOC格式).DOC [2002]第8号《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5月13日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2002年6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

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订立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 (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三)福利待遇和单位补充保险;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怎样算生效

劳动合同怎样算生效 网友的疑问: 我和公司签订定了劳动合同,但在我签订时,公司还没有盖章生效,可是属于我的那份合同却一直没有交到我手上。如果此时我提出辞职,这份合同是否能算作生效?若公司现在开除我又怎么算? 58同城法律顾问的解答: 从问题中我得知,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没有给他一份 合同,所以他对于这样的操作合同是否有效有了疑问,你问出这样的问题,说明现在有不少人对于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劳动合同在什么时候会成立,什么时候会生效,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 同关系。最一般地表现合同之成立,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比如,有些合同可能附有条件,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项指出:“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 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法学理论上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一个10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岁的小孩根本不能够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能力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证据制度,如果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那他就必须举出充分的证据来。 三、订立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作出了不少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就是当事人不能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办的权利义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应当”表示劳动者必须这样做。即使在合同中约定提前3个月或者提前3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款将视为无效。 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这样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