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手册修订稿与学籍管理规定(终审稿)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关于无故不上学学生的处理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在经过动员后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无条件接受。
同时,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这些学生必要的、恰当的教育引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融入校园生活。
二、奖励制度对学生的奖励,应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并经教导处审核、批准。
对于需要颁发奖状的情况,教导处将负责审核并批准。
而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则需经过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由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三、林桥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入学(1)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社区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需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并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3)学校将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入学的学生,将尽力做好家长工作,劝导其及时送孩子入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学校有权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4)对于无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的新生,将按照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将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2. 休学、复学(1)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可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2)学生休学需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并发给休学证书。
(3)学生复学需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需持医院证明。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3. 转学(1)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本校接收证。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2)本校学生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
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例文(三篇)

202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例文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二)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将进行一系列改革,旨在提高学校学籍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一、学籍信息化管理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加强信息化建设。
学生的个人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同时还包括学生成绩、奖惩情况、社团活动等综合评价的数据。
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学籍信息的快速准确录入和查询,方便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信息进行了解和管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中途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过程中的变动。
2024年学校学籍管理将推行学籍异动管理的便捷化。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专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以培养具备一定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职业能力的劳动者为目标,提供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四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形成的、记录了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内容的学籍档案。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权益,激发学生发展潜能。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
第七条学籍管理应注重个性化发展,因材施教,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第八条学籍管理应与学生德育工作相结合,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民意识。
第九条学籍管理应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机制。
第三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招生管理制度,确保招生程序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据国家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规模,确保办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应公布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和报名要求等信息,并及时与考生及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试、体育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进行分班安排。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入学体检制度,对新生进行体格、健康等检查,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对新生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和学习。
第四章学生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更新学生学籍档案,并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

药大教〔2010〕94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院部系、有关部门: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2005年制定的《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05〕118号)进行修订,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主题词:教学学籍规定印发通知中国药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8月27日印发责任校对:钟文英共印40份附件:中国药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短期能治愈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办妥离校手续。
十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第一条。
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
学生手册由班主任保存。
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第三条。
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档案表格用字必须一致。
第四章转学第五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学生可申请转学。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有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以及四联单。
第六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办入班手续。
班主任凭入班手续接收进班,第七条: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信见回条后,与班主任一起办理学生转学证明、本人档案。
学生一经转出,学校不再予以接收。
学生转出未办理手续者,超过一个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
第九条: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或休学,借转学之际择校的不予办理转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第十条:学生因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学生家长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即可休学。
第十一条: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一年。
第十二条。
根据我校实际,六年最后一学年不准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第六章毕业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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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手册修订稿与学籍管理规定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冷教通〔2010〕38号文件永州市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入学第二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
学生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辖区内的户籍、房产证等相关证明,经学校查证后报到入学。
第三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
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第四条严格规范编班行为。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
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第五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
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号。
小学、初中、高中学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定,编定方式为“入学年度代码(1-2位数)+学校码(3-8位数)+流水号(9-12位数)”。
学生入校后三周内,学校应组织新生信息的录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父母姓名、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相片(以上信息缺一不可),并填写好全区统一的学生花名册、学期报到册;每学年度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学籍名册应于学籍异动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高一新生注册信息由学校提供,经区基教股审核通过上报。
第六条各学校要建立控流保学责任制,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5%以上;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巩固率达到98%以上。
初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学生,学校要采取措施劝其返校学习。
第七条学籍证是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和参加各项考试的必备证件(无学籍证者不允许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考试)。
转出、退学和休学的学生必须及时收回原学籍证;转入、复学的学生必须及时补办学籍证。
第八条严禁举办重复教育。
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第二章转学第九条小学、初中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居所变更、父母亲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之间,一般不准转学。
普通中学学生可以转入职业中学,职业中学学生一般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区内转学程序:(1)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证明、居所搬迁、工作调动、其它原因转学的有关证明) 向转入校申请转学,转入校同意后,向转出校发《冷水滩区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转出学校同意后在《转学申请表》上盖章(一联自存,另一联交转入校存档),并开具《转学证》发放学生档案,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户口迁移等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跨县(区)转学,须经双方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
第十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转学手续的转学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学籍。
未经基础教育股审核,擅自接收学生已造成即定事实的,一律不安排学号,由此所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初三学生在本区以内原则上不再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接收转学学生由校长决定。
异动手续由学籍专干按规定办理,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对手续不全者,有权拒收。
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第三章休学、复学第十二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学。
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学生,应责令其休学;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由学校开出休学证书。
一至九年级休学的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备案,高中休学的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并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为一年。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再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第十四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教务处批准。
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第十五条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章退学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第十七条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后,可根据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八条高中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不发给任何证书或证明。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而逾期两周不来学校复学或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按每天7节课计算)的;3、擅自离校一月以上的。
第十九条高中学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告退学学生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退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第五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学生升级、留级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高中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德、智、体、美诸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可补修应修学分或留级,但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留级、跳级学生限于本校范围内,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二十一条高中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应予肄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并提前修满规定课程学分,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和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跳级;跳级学生不得再留级。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应予以表彰奖励。
凡受到学校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以适当处分。
小学、初中学生可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高中学生可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前告知原则。
学校处分学生的依据必须是学校公布后的《学生违纪行为处罚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必须以教育为主,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给予处分要与违纪情节相一致。
3、程序适当原则。
学校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必须听取学生干部、任课老师及违纪学生本人的意见,并由校委会研究通过,校长签发。
4、复议纠错原则。
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处理决定。
高中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必须谨慎,应允许学生及其监护人申请复议,并将处理的过程和相关政策依据、证明材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着,确已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
高中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一年,留校察看一年内如无改正表现,可勒令学生退学,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违法犯罪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书面申请回校就读,原校应予接受。
若服刑、教养期满将超过16周岁,学校可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除其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耐心教育、帮助受处分的学生,对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歧视。
第七章毕业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以下要求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2、高中毕业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含补考);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第二十九条取得学籍,有统一学号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毕业学业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章学籍管理员的职责第三十条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各学校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1000人以上的学校要有学籍专干,其他学校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任;学校要给学籍专干计算相应工作量,并限课时(建议每周2-6课时)以保证学籍专干更有精力搞好学籍工作。
学籍专干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
要确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勤恳踏实、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籍管理和其它教务工作。
学校学籍专干要相对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一条建立学生学籍卡规范管理制度,实现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学籍卡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收集登录。
第三十二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各年级学生增减情况,做好学生数据统计工作。
开学十天内,做好学生的注册工作并完成全校学生概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填报好《学生情况统计表》,其中的各项数据(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要完全与学籍管理系统数据统一。
此表在开学十天后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各校即停止转入学生。
第三十三条负责做好初三和高三毕业生的材料工作。
包括毕业生的概况登记表输入电脑;学生招生志愿表输入电脑并按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学生招生志愿表电脑打印稿的复核校对工作;指导班主任按规定做好学生材料袋并进行复核清点后按时送交区教育局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