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0307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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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能见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能见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能见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定义了船舶在没有可能出现碰撞的限度条件下避免碰撞的原则。

根据该规定,由于夜间、低能见度或改变情况,无法仅靠目视或其它视觉感官觉察出危险,船舶应采取避开措施确保安全航行,所需的最低能见度根据服务条件、水流、气候等条件及船只的特性而定。

一般来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所规定的最低能见度为2海里,这意味着当能
见度小于2海里,船舶必须特别小心,特别是须要采取特别的措施,如改变航线、减速或停驶,以避免航行安全出现隐患。

略低于2海里的能见度仍可利用仪表加以确定,仪表可以通过夜间及其他看不
见物体情况下,船舶位置和影响对方船舶、其他行驶船舶或迹号的安全距离保持安全轨迹。

在受限的气候情况下,船舶操纵员一定要考虑能见度的影响,确保视距下船舶
习惯性的操纵行为,帮助自身船舶安全地航行,并确保在不见对方船舶将会在安全距离时采取相应措施。

港作船舶雾中航行安全操作规程,傍拖大船安全操作规程

港作船舶雾中航行安全操作规程,傍拖大船安全操作规程

港作船舶雾中航行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避碰规则》和“港章”的有关规定。

三、雾季来临以前,船长应组织督促全船有关人员学习雾航知识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各项雾航措施。

四、雾航船舶应备车、备锚,并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

五、全船保持肃静,打开驾驶室门窗,保持正规了望。

六、按规定鸣放雾号,并静听他船雾号,避免与他船雾号重叠。

七、按规定显示在航或锚泊信号。

八、开启雷达并进行仔细、系统地观察。

九、应用各种方法测定准确船位,不得盲目摸航。

港作船舶傍拖大船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选择傍拖位置时,拖轮上层建筑不得碰大船;用车舵控制被拖船,并有利于了望和安全作业。

三、拖轮应同时带头缆、倒缆、尾缆,必要时可加带横缆。

四、调整拖轮船位,使之处于不影响舵效位置。

五、水手随时备好碰垫。

六、拖带过程中认真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

船舶雾航规章制度表模板

船舶雾航规章制度表模板

船舶雾航规章制度表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船舶雾天航行安全,提高雾天航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行雾天航行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商船、渔船、游艇等。

第三条雾天航行是指船舶在能见度不足的雾天通过水域航行的行为。

第四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要求,加强航行安全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雾天航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保持适当的航速,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航速。

第六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与其他船舶相撞。

第七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及时调整航向,注意避让其他船舶。

第八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及时与其他船舶通讯,确保航行安全。

第九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保持清晰的导航灯光,确保其他船舶能够看到自己。

第十条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当保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确保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第三章雾天航行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船舶在雾天航行前,应当经过船舶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具备雾天航行的条件。

第十二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应当遵守船舶相关部门的指示,服从指挥。

第十三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应当遵守港口和水域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规定航道。

第十四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应当遵守海事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应当及时报告航行情况,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雾天航行的违章处理第十六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如违反本规章的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受到罚款、暂停执照等处罚。

第十七条船舶在雾天航行中,如造成重大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的最终解释权归船舶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的修订由船舶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所有船舶在雾天航行时,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确保航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愿各位船长和船员们一路平安!。

海上避碰规则

海上避碰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障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水上施工船舶防雾应急预案

水上施工船舶防雾应急预案

水上施工船舶防雾应急预案1. 引言水上施工是现代建筑和交通领域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之一。

然而,雾气天气条件给水上施工船舶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本文将介绍一种水上施工船舶的防雾应急预案,旨在提高施工效率和确保船舶船员的安全。

2. 预案目标•提高水上施工船舶在雾气天气下的可见性,保证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减少雾气天气对水上施工项目进度造成的影响;•确保船员在水上施工船舶上的安全。

3. 预案内容3.1 雾天航行准则在遇到雾气天气时,水上施工船舶应按照以下准则进行航行:•船舶应降低航速,在能够及时制动或避让的范围内保持适当的安全速度;•船舶航行时应安放适当的导航标志,如航标、闪烁灯等,以提醒其他船只;•船舶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与其他船只和相关监管部门保持联络;•在可能发生船舶碰撞的区域,船舶应采取增加观察力的措施,如派遣巡逻人员、使用雷达等。

3.2 船舶导航系统为提高船舶在雾气天气下的可见性,水上施工船舶应配备适当的导航系统:•雾铃:安装在船舶上的雾铃能够通过声音提醒其他船只的存在;•雾笛:适用于较大的水上施工船舶,发出响亮的警报声,提醒其他船只避让;•船舶雷达:通过电磁波与目标物体反射的原理,船舶雷达能够在雾气天气下探测船只、岸边和其他障碍物。

3.3 人员防护装备为保护船员的安全,水上施工船舶应提供以下防护装备:•防滑鞋:在甲板上行走时,防滑鞋能够提供良好的摩擦力,减少滑倒的风险;•防雾面罩:水上施工船舶船员应佩戴防雾面罩,确保视线清晰,防止雾气刺激眼睛;•救生衣:每位船员应配备救生衣,以备不时之需;•通讯设备:每位船员应携带通讯设备,以便及时与其他船员和监管部门进行联络。

3.4 预警系统水上施工船舶应配置预警系统,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提醒船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紧急信号: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舶上应设立明显的紧急信号按钮或杆,供船员按压或拉动以发出紧急信号;•水上救援设备:水上施工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艇、救生圈等设备,保证紧急情况下船员的安全;•雾情监测系统:安装在船舶上的雾情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雾气浓度和能见度,提供及时的预警信息。

船舶防大雾应急预案

船舶防大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航行,提高应对大雾等极端天气事件的能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上交通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油船、渔船等。

三、预案内容1. 大雾预警(1)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一旦预报有大雾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通过船舶VHF、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向船舶发布大雾预警信息。

2. 船舶应对措施(1)船舶在接到大雾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2)船舶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航速,加强瞭望,注意避让。

(3)在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船舶应开启航行灯、锚泊灯、号灯等,确保被其他船舶发现。

(4)船舶应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并保持锚泊状态,严禁盲目航行。

3. 交通管制措施(1)海事部门根据大雾天气情况,对相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2)暂停船舶进出港作业,对已进入港区的船舶,应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3)海事部门加强与港口、码头、船舶代理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大雾天气。

4. 应急救援(1)海事部门、港口、船舶代理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救援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船舶、设备安全,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5. 预案实施与评估(1)本预案由海事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海事部门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

四、预案启动与终止1. 预案启动(1)当大雾天气达到预警等级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 预案终止(1)当大雾天气解除,能见度恢复正常时,终止本预案。

(2)预案终止后,相关部门应继续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后续工作。

五、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海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船舶防台防风防雾措施

船舶防台防风防雾措施

船舶防台防风防雾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其中台风、大风和浓雾是船舶的三大天气灾害之一。

这些天气条件对船舶的安全航行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船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台、防风、防雾措施,确保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防台措施是船舶在遇到台风时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台风是一种强风暴,常常伴随着暴雨、强风和巨浪,会给船舶带来巨大的危险。

在遇到台风时,船舶应当尽早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了解台风的动向和强度,及时调整航行计划和航线,避开台风路径。

船舶还应加强人员上岗,确保船员的安全;加强船舶固定,确保船体的稳定性;加强货物固定,防止货物在船舶摇晃时滑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船舶在台风中能够安全航行。

防雾措施是船舶在遇到浓雾时需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浓雾是一种大气中悬浮颗粒物的集合,会降低能见度,给船舶带来严重的视线阻碍。

在遇到浓雾时,船舶应当立即降低航速,同时打开船舶的防撞灯和探照灯,增加其他船舶和岸上设施的识别和识别能力;加强人员巡逻,确保船员的安全;加强导航设备的使用,确保船舶能够安全航行。

船舶还应加强与其他船舶和岸上设施的通讯,确保信息畅通,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采取相应的防台、防风、防雾措施,确保船员和船舶的安全。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顺利、安全地完成航行任务,为海上运输事业做出贡献。

【船舶防台、防风、防雾措施】是每一位船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基本技能,希望广大船员在实践中能够时刻关注天气,严守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二篇示例:船舶在航行中面临着各种天气条件的挑战,其中包括台风、大风和雾等恶劣天气。

在这些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于船舶防台防风防雾措施的内容。

一、防台风措施1. 提前规划航线:在预测到台风的路径时,船舶应提前规划好逃避风暴的最佳路线,并做好相应的航行准备。

船舶雾航须知

船舶雾航须知

船舶雾航须知Instruction for navigation in fog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管理的船舶。

Applying rangeThe regulations apply for all the ships managed by company2.平时准备Preparation in normal time2.1.船长和驾驶员应当对危险而且多雾航区的水道、潮流和特点,结合本船的性能,平时悉心研究,作为雾中航行的参考。

Captain and officer should research the dangerous and foggy channel, current, characters and own vessel’s character as reference.2.2.船长应当督促驾驶员和轮机员经常检查船上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Captain should often supervise officer and engineer to check up the draining equipment and waterproof set and keep them in good order.3.雾中航行Navigation in fog3.1.船舶遇雾、霾、雪、暴风雨或者任何其他同样限制视距情况(以下简称“雾”)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并应遵守海上避碰章程的规定,以及各海港的有关规定。

装有雷达的船舶,应注意雷达存在盲区的缺陷。

When vessel meet fog, mist, falling snow, heavy rain-storms or any other “restricted visibility” causes(called “fog” below), should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relevant port regulations besides follow this regulations. Should heed the blind area for radar on board.3.2.当值驾驶员在雾袭到以前,应当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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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碰防雾规定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防避碰和防雾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旨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司代管船舶。

3 参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

4 防碰规定
4.1 必须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各港港章、《川控》、《长江下游分道航行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等各项航行法规。

要顾大局,主动避让,切忌把自己不适当的避让意图强加于对方,造成危险局面,要服从通行信号台的指挥,严禁违章航行。

4.2 应针对各航段特点、本船操纵性能以及他船动态,制定防碰撞措施,做好记录,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3 航行中要充分运用望远镜、雷达、无线电话等助航设备,及早发现来船,辩明并主动避让,选择在安全地点会船。

要掌握小船的航行规律,做好应急准备。

4.4 对驶船舶或驶近弯曲、狭窄、浅漕、叉口、桥区、坝区等不易安全会船的航段以前,必须按章用信号联系,使用无线电话互报船位,严禁抢漕、抢航。

4.5 船舶追越必须严格执行《内河避碰壁规则》、《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港章等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不可追越的航段或前船不同意追越时,不得强行追越,尾随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前船信号和动态,驶近航靠道边缘外行驶的船舶时,要防止对方突然进入航道。

在追越过程中,两船必须保持足够的横距,防止发生“船吸”或碰撞,被迫越船在听到后船追越声号时,不论是否同意追越,都应及时按章回答声号,不得不予回答。

在同意后船追越时,应采取尽量让出一部分航道或减速等协作避让行动。

4.6 船舶航行应根据客观情况,掌握航速,留有避让余地,避免在不宜会船的航段相遇。

有碰撞危险时能有效地将船稳住,并正确运用车舵,摆好船位,安全避让。

4.7 过大桥、船闸时,船长应亲自指挥操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要点,坚守岗位,互相配合,谨慎操作安全通过桥、闸。

4.8 驾引人员在复杂航段或会船困难时,应及早请船长监航或操作,并协助船长做好避让工作。

4.9 船长应认真总结避碰经验,负责组织驾引人员开展防碰技术学习,不断提高避让操作水平。

三峡库区航道形成后,众多支流和汊河口进出船舶多而复杂,给避让带来困难;由于河面放宽无雷达助航的小型船舶,往往挂一边航道行驶,占据上行船舶航路,容易发生碰撞。

三峡库区规定水域重点防碰河段(见附录A)。

经常检查防碰防雾规定的执行和防碰防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避让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4.10 及早采取鸣笛、喊话等必要措施,并尽量减速,防止碰撞、浪损事故发生,做到安全会让。

特别是中、下游湖北、安徽、江苏一带水面渔具密布,航行、锚泊尤应提高警惕,防挂碰绞缠车舵。

5 防雾规定
5.1 扎雾原则
●宜昌以上水域两岸视线不清时,上行500米,下行1000米,均不得航行。

●宜昌到武汉水域视距不足一千米时,不得上行,不足一千五百米,不得下行。

●武汉以下水域视距不足一千五百米时,禁止航行。

5.2 防雾措施
5.2.1 根据经验积累,雾前有以下征兆,供参考:
●久雨初晴,江面有水蒸气;
●天亮前露水大,空气中水分重,有湿润肌肤和衣服的感觉;
●气候温和无风。

5.2.2 航行中要加强联系,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下半夜或天明前,船长或值班驾驶员随时观察雾征,及时向船长汇报,船长应果断抛锚扎雾,不可犹豫不决或冒险前进。

5.2.3 航行中突然遇雾,应首先采用安全航速,抓点稳船,并利用雷达确定目标方位,情况紧急时立即抛锚扎雾,下行船舶更应不失时机的及早调头。

5.2.4 能见度不良时尾随他船,应保持安全距离,以防前船调头后船避让不及而发生事故,还应加强电话联系,前船遇雾应迅速通知后船。

5.2.5 抛锚停泊扎雾,应随时测量四周水深,驾驶台要加强值班,注意观察船位按章敲响雾钟,防止走锚移位。

注意倾听他船信号,加强甚高频电话联系,直至判明情况,安全会过为止。

5.2.6 三峡库区防雾措施:船舶应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和航道信息,认真布置防雾措施,航行中加强与沿途信号台和附近船舶联系,及时了解前方航道气候情况;在能见度不良或夜间航行时,应开启雷达助航,正确使用,并保持连续、不间断地观察;雾一般形成于气温较低、湿度较大的气象条件下,驾引人员要认真观察、掌握库区航道雾情的变化规律;航行中突遇浓雾要立即慢、停车抓点稳船,密切注意四周环境和来船动态。

并严格执行《内规》第二十二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和第四十四条“能见度不良
时的声响信号”规定,联系并通报本船船位,作到安全有效,严禁冒雾航行。

6 记录
船舶遇雾情况,应如实的记入《航行日志》。

7 附录
附录A:DR0303—1 三峡库区水域重点防碰河段
附录A:DR0303—1 三峡库区水域重点防碰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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